网络职工互助保险险是什么?

您现在的位置:
互助保险模式是什么?互助保险发展现状
  互助模式是什么?互助保险发展现状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互助保险模式是什么相关资讯查询
  互联网保险的风起也带动了互助保险的热潮。这一源于最原始的保险业形态,又或成为互联网保险组织进阶的模式,正在成为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热点。
  去年初见抗癌公社创始人张马丁时,对于其提出的&众保模式&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当时,在北京一场关于&抗癌公社&的小型沙龙上,众多保险业内和投资圈人士对&抗癌公社&的模式进行了深入讨论,争论最激烈的话题是&众保模式&的定位和发展前景。
  但不到一年时间,互助保险已经火热到让各类机构纷纷热衷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个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就&互联网+相互保险&这一话题开展专门培训。
  8月14日,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将通过旗下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暂定名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下称&众惠保险&),其共同发起人还包括键桥通讯(002316,股吧)、永泰能源(60015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
  互助保险或成为一些机构入局保险业的第一步棋,也成为互联网保险创业项目盯上的领域,目前监管层对其规定也较为模糊,此前,有保监会相关人士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时称:&对于互联网保险中的一些相互保险、互助保险的类型,暂不纳入监管,还要继续观察。&
  保费相差3~7倍
  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互助保险、众保模式都由此衍生,特征一致。
  此前,在与张马丁的交流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就&抗癌公社&的定位而言,它与国内的互助保险及国际上的众筹医疗有相似之处。互助保险,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而&抗癌公社&本身并不属于互助保险或众筹保险,与互助保险的不同是,它没有基金,也不需要预先缴费。
  再以目前注册人数较多的&E互助&为例,其目前的主要产品是一款名为&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的保险产品。截至2015年6月,&E互助&累计注册人数为335514人,累计充值527.5万元,共为4名患者发起累计160万元的互助金额。
  平安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相互保险是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欧美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业从自保状态,进入互助状态,再从松散的互助状态,进入到规范的公司制状态,未来保险业有可能还会回归到互助共济状态。但相信它不会是一个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自保和互助形式将推动保险业深刻变革,但不会颠覆现代保险业。未来保险业将会在一个更互助、更共济的层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存在。&
  不过,互助保险并不是对所有保险种类都适合。据众智泰和(北京)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扬分析:&互助保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适合发生概率低,但损失额较大的风险;二是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保费更低;三是承保利润可滚动,收益共享;四是对互助会员数量有较高要求。&
  就保费更低的特点,刘扬进一步分析:&互助保险管理人员少,资产轻,而且互助会员是自愿加入互助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市场营销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面对同类风险,互助保险的保费至少要比传统商业保险保费低30%。&
  另据此前张马丁介绍:&就重大疾病保险而言,一个30岁左右成人一年的保费在2000元左右,而针对相同保额,&抗癌公社&每年付出的保费成本最高在300元至600元之间。&
  互助保险模式有待考验
  针对互助保险未来的发展趋势,刘扬分析:&在互联网时代,面对庞大的健康保险需求,传统险企重投资轻保障的高费用保险产品毫无竞争力,简易的纯保障型互联网健康保险和健康互助保险将成为主流。&
  &与此同时,在大量客户聚集的基础上,互助保险的衍生服务将大行其道,健康互助保险平台将与健康咨询、私人医疗服务、健身、预防医疗等业态深度合作;汽车类保险互助平台将与维修保养、二手车、汽车销售、配件等互联网和实体企业强化联系,为用户提供多元化服务。&
  当然,互助保险并非完美。一直以来,对互助保险的质疑声从未停止。此前,有媒体曝光有不法企业打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旗号发布了一份加盟方案,而实质却是进行非法集资,除了此类事件,互助保险本身仍有一些问题待解决。
  首先,对于精算方面,有业内人士认为,互助平台缺乏精算基础,对于盈亏无把握。不过,据张马丁分析:&从另一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基于真实事件的理赔,精算的意义不是特别重要了。&
  其次,小额、海量成员、互联网是互助保险模式的前提,而这个前提意味着规模是成就模式的最核心因素。
  第三,互助平台的挑战可能在10~20年后,社员的老龄化后如果没有新生力量加入,就会负担很重,互助平台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可持续的需要。
  另据零壹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奚玉莉分析:&随着互助组织会员规模的壮大,必然会产生一部分沉淀资金,这部分资金的透明度和处理方式都是考验互助平台经营能力的关键。&
  更多互助保险模式是什么相关资讯请关注南方财富网保险子站
48小时排行集图文快讯,视频直播,FM和付费频道的移动端产品,永无休止的24小时全球科技金融资讯直播
面向国内投资者,介绍未来汽车产业链投资机会的媒体
Jpm.us海外站
面向美国金融机构和读者的英文资讯站,与华尔街主流金融媒体达成内容交换协议,每日追踪报道美国最新科技金融新闻,由金评媒美国记者站运营管理
手机上的财经电台
优质内容创作共享平台,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公关效率的应用工具
“互助保障”到底是不是网络保险?
【摘要】互联网创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土壤,现在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难免泥沙俱下。
&·&& 07:00
作者: 张栋伟&&&
图片来源: 达志
前些日子,笔者写过一篇《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险是什么?》,对国家保监会发牌试点的3家相互保险公司,与类似水滴互助、壁虎互助之类的网络互助计划平台公司的差异,做了一些对比。随着近期互助类公司的大量涌现,多个传统媒体都刊发了关注性文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道大多属于门外看花,鲜有深入分析了解,甚至发明出“互助保险”这样的概念。&其实在中国,“互助保障”根本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当前诸如“沈鹏29岁5000万元”这样的创新人物,将传统的互助保障升级为网络互助模式,才引起了互助保障与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之间的概念混淆。&国内目前成立最早、会员最多的互助保障组织,其实是官方的: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创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会在组织形态上是由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产品、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7个派出机构,在各所在地工会设立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员会。互助会的会员形式为缴纳50元起到100多元不等的参会费,参加大病、意外、妇女等不同的互助计划,如果不幸患病甚至罹难,可以获得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互助救助金------这与现在的网络互助模式:缴纳9元钱入会,不幸发生时获得30万元互助救助金的模式基本一致。核心不同点在于互助金来源:由于互助会的会员众多,且成立时根本不存在互联网这种管理模式,所以不可能把每个案例补偿都进行会员分摊。互助会直接收取一次性的保障费,差额部分是由工会费用或企业社保费用补足。并且,互助会的救助金额并不多,最高救济为13万元左右。&由互助会的监管方式可以看出,实际上互助计划是被时任政府按照“社会保障”的一种手段来对待,由社会保障部委批准,而不是按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管理。国家保监会对此的表态也是:“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也就是说,从保监会的态度看,纯粹的社会互助保障服务,不管是线下的互助会组织,还是互联网的网络互助平台,都不是保险业需要监管的范围。&如何界定“互助保障”与“互联网保险”之间的红线?可以参考三条:1、刚性兑付。保险业务有刚性兑付的属性,投保人如果发生了触发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必须依法给予兑付。为了保障这一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而互助计划、互助平台都是属于民间行为,必然存在企业倒闭的可能性。2、投资收益。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理财金融产品,投保人既可以把购买保险作为避险保障,也可以当作是投资。互助类服务则是非营利性,严禁出现分红或者其他变相金融收益。3、资金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将保费收纳之后,会用于各种投资经营行为来获得最大化收益(现在除了石油和黄金领域之外,资金已经全面开花在到处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互助类服务的资金属于全体会员,只准专项使用于会员赔付,不得转作他用。&互联网创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土壤,现在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难免泥沙俱下。不管是保监会还是人社部,或者是民政部乃至其他某个机构,还是需要尽快开展市场调研,早日给互助确定个婆家,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
以上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评媒立场,禁止转载。
作者的其他文章
京ICP备号-1
京ICP证150581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404室
联系电话:010-
微信公众号
金评媒微信公众号
或其它登录方式
输入新密码&:
再次输入密码&:
或者,您可以
重复密码&:
或其它登录方式当前位置: >>
>> 互联网+保险概念之战: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
互联网+保险概念之战: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
中国经济网上海11月1日讯(记者李治国)自今年2月保监会颁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之后,这一领域成为保险业的热点之一。据报道已有20家以上的机构上报了相互保险筹建申请,同时有三家机构已经进入审理流程,特别是蚂蚁金服和天宏基金共同出资5.05亿元,参与&信美相互人寿&的消息被爆出后,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而市场的另一边,是&网络互助&如火如荼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近10家网络互助平台,互助会员总人数接近100万。其中e互助、壁虎互助、互助家等平台曾公开发起相互保险组织,夸克联盟曾对媒体表示准备发起,而此前一直坚称不寻求牌照的抗癌公社也于日前在媒体上宣布着手申请相互保险。据业内人士表示:网络互助平台申请相互保险牌照源于业内的一种共识,网络互助是保险的原始形态,其终极形态应该是相互保险公司。而各互助平台积极发起相互保险组织,是这种心理的现实反映。
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边界区分及其发起过程的纠缠不清,对用户和媒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而保监会显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10月28日,保监会消保局对网络&互助计划&进行了风险提示,指出其像保险但不是保险,&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在主体资质、经营原理、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并对部分互助平台借用&相互保险&概念进行宣传和销售表示&不予支持&,提示公众注意风险。于此同时,风险提示中也表示&互助计划&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质,鼓励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风险保障诉求的创新行为,但坚决反对以保险名义误导公众并可能给公众带来损失的违法金融活动。
壁虎互助平台创始人李海博将&风险提示&解读为&划清界限&,&一方面监管表示鼓励多元化风险保障诉求的创新行为,另一方面又必须提示公众注意风险防范和概念混淆,杜绝误导行为,我们对官方的这一表态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呼吁各互助平台进行自律和配合。&壁虎互助平台在上线之初就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不是保险,此前又再度公开发文表示&网络互助&既不是慈善,也不是保险,其组织方式与相互保险也根本不同,并详细描述了各自的差别。
李海博表示,&壁虎互助&是一家主动与监管建立沟通机制的互助平台,目的是更好的维护创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并适时的提出相关的监管建议。他坦言,&网路互助&不仅仅是像保险,而是&太像保险了&,但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内又不宜纳入监管体系。这就要求互助平台充分自我约束,建立被公众认可的风险防范机制,不虚构会员人数,明确划清与传统保险的界限,避免纠纷和破坏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到目前为止,关于&网络互助&的风险还都限于一种&恶猜&,而恶猜是有益的,可以促进平台的自我反思和模式完善。
然而,无论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如何划清界限,网络互助平台经营模式的本质决定了其最终归宿,因为其参照系是美国&交互保险&制度。交互保险与股份制与相互保险体制不同,它是一个非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一种&风险交换协议&(Reciprocal Insurance Exchange)来承诺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群体的风险损失,交互保险组织没有自己的经营实体,一般是委托&实际代理人公司(attorney in fact)进行运作和维护,实际代理人公司一般是私营企业,征收管理费用。交互保险的发起资本要求一般很轻,在安大略州,5万美金就可以发起。在会员人数较少发展初期,一般不预存保费,而是事后征收,即所谓的&即收即付&制。美国目前最大的交互保险公司是USAA,是1922年由25个老兵为了自保其车辆损失而发起的,目前已发展为年保费逾200亿美元的大型机构。
这种模式与中国当前的网络互助如出一辙,会员之间的协议承诺相当于交互保险的风险交换协议,而网络平台则相当于实际代理人公司。但除了是否正式纳入监管之外,还有两点区别,一是交互保险组织尽管是非法人实体,但一般具有&顾问委员会&行使类似相互保险理事会的职责;二是交互保险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一般也会采取定期足额预交制建立偿付基金。而目前的网络互助并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其中不建立资金池被解释为是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进步效应,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又可以降低加入门槛,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
据此前业内人士的相关建议称,网络互助与众筹、P2P的理念和模型基本相同,同时具有小额、分散、非逐利导向和普惠金融的特征,不仅风险可控,又可以更好的发挥覆盖低保障人群的作用。而从监管的角度,共享经济下的网络约租车、众筹、P2P已经为官方所逐步接受,并陆续出台了监管的征求意见稿,&网络互助&的到底能&裸奔&多久,是个未完待续的故事
本文来自于 中国经济网 ,如有内容有异议,请联系 ok保险网。
编辑:admin
您可能还喜欢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微信扫一扫,马上关注“ OK保险视界”,学习如何用保险保障你一生,不容错过。无所不能 健康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网络互助”来了,如何监管
资料图:e互助平台上线新闻发布会。 图自@点煷e互助
  李海博|文
  作者系壁虎互助创始人
  从2015年初开始,以抗癌公社、e互助、壁虎互助等平台为代表的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已知互助平台有10家左右,会员总人数接近100万,得到了包括媒体、监管和市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包含一些担忧和关于风险的讨论。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必然有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完善的过程,而一种创新模式也常常伴随着各种争议和争论出现,我们希望这些讨论能够继续并深入下去,从而为大众更好的了解网络互助,为监管制定更准确的政策提供依据,从而推动市场良性、健康的发展。
  网络互助的本质
  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简单可以描述为“小额保障+即收即付”制,属于Micro-Insurance范畴。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进行了两点创新。一是交换风险协议,类似于交互保险制度(Reciprocal),即没有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二是个体风险总额控制,例如单次互助金不超过3元,从而避免了单个个体负担过重,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而传统保险的确定期限、确定保额制度,要求较强系统化风险控制能力。
  这种模式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特殊,其实就是保险的原始形态。其收费方式,相当于教课书上的“课赋制”,通俗的讲叫“即收即付”。但由于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因此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网络互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类比,就是“众筹”、“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其基本理念和运作模型完全相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而其更加小额、分散的资金特征,以及非以利益追逐为目的的动机导向,使其风险完全可控。目前国家已经全面认可众筹和P2P模式,网络互助如果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
  网络互助与传统保险相比的优势与不足
  (一) 网络互助的优势
  1. 进入门槛低,理想状态下可以实现零预收,缴费方式灵活,降低加入者的财务负担,比较商业保险有更大的“普惠”特征;
  2. 中间成本低,没有保险公司高昂的设立成本、运营成本和再保险成本,自觉选取了低风险概率的保障品类,从而可以实现去中介化,到目前为止是0附加费用;
  3. 具有自传播性,由于其本身不是公司与客户的单向关系,强调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加上其所提供的价值被广泛认可,具有自传播的口碑效应,而传统保险一般需要强力的营销支撑。
  (二) 网络互助的不足
  1. 赔付预期不稳定,由于不是客户向保险公司购买风险保障服务,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其是否可以得到预期的互助金上限,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有效人数;
  2. 定价模式相对粗放,按照目前的互助模式,对于重大疾病类的年龄区别定价相对粗放,一般是以五年或十年作为一个区间段。这并不是由于互助平台缺乏精算能力,而是由于互联网对产品体验的简化需求,传统保险公司在电子商务渠道也经常按照年龄区间进行定价。
  3. 平台的公信力问题,由于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缺乏监管和公信背书,因此容易遭到质疑。
  4. 可持续性问题,一般会员加入互助计划后,当小额预存耗尽或无预存模式下课赋征集互助金,都存在征集效率、信息到达等问题,其可持续性相当于保险的继续率,目前模式下并不完善。
  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 资金管理风险
  目前部分互助平台为保证互助金支付效率,进行了小额预收,一般为9元左右(壁虎互助平台没有进行预收)。尽管预收额很小,并有第三方托管,但仍然存在资金管理安全性的问题。
  (二) 道德风险问题
  在出现互助事件后,如果平台运营者动机不纯,可能存在平台虚构互助事件套取资金的可能。
  (三)互助纠纷问题
  由于平台目前不受监管约束,也不再民法调节范畴,出现纠纷之后,会员可能无法处理。
  风险的防范和未来发展的发展方向
  (一) 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
  第一个方案是将预存资金托管于商业保险公司,或参照P2P监管模式,托管于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经过我们与商业保险公司沟通,这种操作是可能的。第二个方案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实现点对点支付,采取零预收,不设资金池的模式。
  (二) 道德风险与纠纷问题的解决
  通过委托第三方TPA公司调查,信息透明公示,会员和外界媒体监督可以有效防范平台道德风险,同时通过会员自我仲裁模式可以有效化解纠纷疑难,这一点壁虎互助平台做了尝试,并得到了会员的广泛认可与支持。
  (三) 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结合
  除前述所言,可以将互助纳入商业保险体系,委托商业保险进行资金管理和运营之外,还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进行相互补充。例如5万小额赔付由互助平台运营,会员可以实现基础保障;5万以上部分可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产品,但因为有了5万免赔额,同时又反向团购可以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这样的组合方式将大大扩展保障覆盖面,节省客户成本。
  关于监管的建议
  网络互助作为新生事物,尽管还有待完善,但其本质是对现有保障体系的补充,即符合国家创业、创新的宏观倡导,也符合新国十条的导向。通过互联网高效的信息撮合能力,让低保障人群通过自助、互助的形式实现风险防范,并可以更好实现保障意识教育,间接为提升我国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做出贡献,同时为商业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探索出新的道路。网络互助模式与“众筹”、“P2P”的基本模型和理念完全相同,但其社会效益更好,潜在风险更低并可控。因此,我们建议监管层对网络互助给予适度宽松的政策导向,从保护创新、防范风险的角度给予关注和指导。具体建议如下:
  (一) 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
  一是设定预收金额的上限,例如不得超过50元。这样的小额预存,即便是平台道德风险出现最坏情形,也不会产生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的恶性事件。二是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不得设立资金池,按照P2P监管导向要求资金托管于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商业保险公司。
  (二) 对互助事件调查机构进行约束
  互助平台一般为科技公司,不在监管范畴,但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公司如公估等可以在监管调节范畴,可要求为互助平台提供调查的机构具备资质,并向监管报备。
  (三) 对互助平台的宣传做出规范
  要求互助平台在醒目位置提示与保险的区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用户进行如实告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说明互助金上限是一种预期,而不是确定的给付金额
  2、 明确说明平台承担的责任是信息撮合,不是互助金给付的主体
  3、 明确区分网络互助与保险的区别,并不能替代保险
  4、 明确公示提供第三方调查的机构及其资质情况
  (四) 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
  是时机成熟时,仿照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要求互助平台向保监会或行业协会进行报备。
  我们认为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可以充分控制风险,推动网络互助健康发展,尽管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不便于立即执行,但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稿等方式,试探市场及舆论反馈。压制网络互助的发展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显然不符合趋势导向,特别是在网络互助暂时没有出现突出风险情况下,而及早的研究监管政策不仅可以处于主动位置,实现正确引导,而且可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苹果客户端
安卓客户端
千里财缘一线牵
caixinenergy
caixin-enjoy
caixin-life
全站点击排行榜
全站评论排行榜
热词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互助保险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