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买房能用上海的鄱阳住房公积金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月出新政策了
16:03:09 & 来源:鄱阳湖新闻 &
作者:曹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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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购房首付款可用公积金
新闻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日期:09-03-29 10:38:52
&&& 记者刘媛、实习生熊婷婷报道: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及明确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省公积金缴存户,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了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还可用来支付首付款,而贷款的最高额度也由35万元调高到40万元。
  缴存半年可申请贷款
  据悉,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昌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一般归集到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公积金,才能申请贷款。此次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前的缴存期限缩短到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个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
  此前,有关政策规定,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款,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根据新规定,申请贷款的职工,现在可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支取后个人账户余额须留有一年缴存额以上。
  贷款限额调高到40万元
  贷款额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整至40万元,单职工缴存户贷款最高限额仍为3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原每户最高限额20万元调整至25万元。一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以成交价与评估价低者为计算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一户家庭夫妻双方为省公积金缴存户,以往在南昌城区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必须首付30%也就是15万元,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35万元。而现在,只要首付20%就可以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调高到了40万元。
  原贷结清可再申请公贷
  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调整到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职工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购买普通住房的,如无不良信用,无须再等三年的间隔时间,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贷款咨询电话:03、6267193。
编辑: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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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分辨率浏览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上海工作或可外地买房_新浪上海_新浪网
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记者 谢 磊
  晨报讯 日前,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不过记者昨天咨询上海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该政策尚未在上海落地。
  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9月15日,具体的操作细则以通知的形式发布。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举例来说,市民宋先生在上海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因工作调动去杭州后需在当地买房。那么他可以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咨询,然后到上海公积金中心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宋先生就可以到杭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表示,过去公积金贷款虽然首付比例、利率等多次下调,但异地使用还有很多障碍,这一细则推出能促进工作流动频繁的人使用公积金,使这部分购房需求得到快速释放。由于不同城市贷款额度的差异,这一政策推进后,更有利于目前在一二线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房的人。“这个情况下,在北上广工作的人可以去周边城市购房,对加速去库存有积极利好。”严跃进说。
  不过,尽管细则已经推出,但记者昨天咨询上海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公积金异地贷款仍未实施。“上海公积金本身额度就有限,再去满足异地贷款暂时来看并不现实。”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也是问题,该政策在上海落地仍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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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重磅#鄱阳农民进城购房,政府给你补贴260元/平方米!_微鄱阳-爱微帮
&& &&& 【重磅】鄱阳农民进城购房,政府给你补贴2…
& & 鄱阳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 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提出,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对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农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日前缴清契税的,县财政给予26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买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领取时间截止到日止,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订以下为通知全文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鄱府字[2016]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饶府字[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现制订如下意见:1.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农民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办理一户县城户籍,同户籍子女可到县城区中小学读书,享受县城居民的同等待遇,并保持农村原有待遇不变。农民首次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的,一律认定为首套住房。2.实行购房补贴。文件下达之日至日止,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日前缴清契税的,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60元补贴。购房时间以购买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领取时间截止到日止,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订。3.引导房企灵活促销,积极去库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灵活促销的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4.激活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交易基准价调低30%,降低交易成本,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建立并公示二手房源数据,简化交易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5.着力抓好非住宅的去库存工作(1)文件下达之日起至日止,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的非住宅商品用房,且在日前缴清了契税的,所缴交的契税,由财政全额奖补。奖补领取时间到日止,奖补办法另行制订。(2)积极培育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非住房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6.推进乡镇开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的化解工作乡镇可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共同配合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和土地科学供应工作。7.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率不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监管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8.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调整为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9.允许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的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10.放宽房屋融资抵押条件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有效缓冲企业资金压力,借鉴外地经验,允许房地产企业将已建好的未销售、未设置土地抵押的房屋,先登记到本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名下,进行融资抵押,但房地产企业必须用抵押房屋总值20%的房产,担保其承担的税费,清还贷款解除抵押后,仍按一手房销售。11.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开发税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规定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的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12.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条件新开工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按有关标准,可先半额缴交相关规费,余下规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13.改进拆迁安置办法。城区棚改拆迁安置、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拆迁安置,原则上不得使用土地安置,农民拆迁安置,力争货币化率不低于50%,不再建造拆迁安置房,尽可能使用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进行安置。对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订),并可按补偿款或拆迁面积1:1抵免契税。14.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5.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允许子女为父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住房公积金还贷正常的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16.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最低首付款比例20%。积极落实“农民安居贷”等政策,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要落实到实处。17.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已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房企,银行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不抽贷、不断贷,并对原有贷款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分别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对原来未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且经营和销售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房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支持,适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企,推动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18.加快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尤其是城区水、电、气、路等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可增加配建服务设施。19.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过大的,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20.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力保房地产市场需求平衡,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规建私房行为。2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哄抬房价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研究发布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商品房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各媒体加大房地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 鄱阳县人民政府日附   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化解房地产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为做好我省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市、县政府对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二、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占比力争不低于30%。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三、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四、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五、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2016年,市、县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六、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七、积极培育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管理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八、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各地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适时调低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房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激活存量房交易,带动商品房销售。九、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开具的保函抵作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十、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调整为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十一、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推动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十三、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政府要与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十四、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有条件的市、县,对商品房购房给予补贴可扩大到非首套购房居民。十五、引导房企灵活促销。各地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十六、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发展跨界经济。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金融部门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十七、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十八、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十九、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市、县,要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二十、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品房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市、县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和未开工闲置土地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民政府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饶府字〔2016〕7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 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积极推进农民进城购房1.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进城购房的农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理顺信州区、上饶县、经开区城市边界及管理关系,按照就近原则解决商品房购买人的落户及就学问题。二、加大购房补贴力度2.延长契税补贴期限。《上饶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饶房发[2015]33 号)执行时间延期至2016 年12 月31 日。3.实行购房补贴。2016 年3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在上饶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7年12 月31 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 元的购房补贴。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楼盘,不给予奖补。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房管局制定。三、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4.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安置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必须100%实行货币化安置,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已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交付安置房的,可通过回购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5.鼓励被征收人新购商品房。房管部门要摸清房地产市场库存房源情况并向被征收人公布,搭建“团购”服务平台,供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认购。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6.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等系列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允许子女为父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再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7.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 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住房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五、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8.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已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房企,银行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不抽贷、不断贷,并对原有贷款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分别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对原来未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且经营和销售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房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适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给予重点信贷支持。证券公司、股权交易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出多种融资品种,努力支持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项目中需要拆迁安置的贷款支持,积极推出“货币安置”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类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9.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首套住房还是多套住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优惠。住房按揭贷款不受资金规模限制,允许其自行调整贷款品种结构,并优先保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积极支持农民进城买房,全面落实农业银行总行推出的“农民安居贷”住房贷款品种、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以及增加准入一批重点大乡镇的优质楼盘项目的政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六、降低房地产税费10.降低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机构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从严处理。11.延缓缴费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延缓到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时缴清。12.实行灵活的税收征收办法。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下调企业所得税预缴率。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对其税收和基金(费)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七、激活二手房市场13.降低交易基准价格。将现行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下调,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14.搭建二手房信息平台。房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迅速建立二手房市场信息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及政策性服务。15.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银行要加强与二手房交易中介机构合作,加快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允许二手房执行与一手房同等按揭贷款政策。八、完善配套政策16.强化供地管理。国土部门对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土地面积、规划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房地产用地未开发建设的规模及企业开发计划。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17.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配套设施(学校、医院、菜场、商场、公交等)建设力度,完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18.推进转型升级。对正在建设的商住用地,在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没有开工建设的,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调整为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配套服务等。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评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其土地差价按竞得土地成交价款与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核定的土地价款进行同口径核算。九、引导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19.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务实、灵活促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传统的商品房开发向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有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兼并、收购、重组。十、完善工作机制20.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追责。21.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涉及具体适用问题,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上饶市人民政府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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