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房产过户要本人到场吗给个人 受押人本人需要到场吗?

您的位置: &
& 房屋抵押贷款必须本人去办理吗
房屋抵押贷款必须本人去办理吗
产问题包括房产估价问题、房产抵押问题、住房公积金等等。购买房屋时最容易发现房屋问题的是房屋验收环节,如果验收环节没有把握好,很容易导致后期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另外房产权的争夺也是最常见的房产问题之一,房产权利纠纷主要出现在夫妻利益、长者离世的情况之下。
关于您疑惑的问题,华律精心推荐三种解决方案!
他私自替签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起诉。权证齐全是可以买卖了的你好,不行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的。
一部分银行认为只要有房产证就行,而另一部分银行则称,必须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才能办房屋抵押贷款。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 有时候需要资金可以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一般都要提供担保,那想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必须...延伸阅读:房产抵押公证可替代抵押登记吗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什么,房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包括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等,详细的内容...延伸阅读:房产 抵押贷款1、抵押物: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自有产权房屋,已具备“房产证”。2、抵押流程:(1)持房产证到产权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询问该房产是滞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办理?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事情。那你知道房屋抵押贷款吗?不知道没关系,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等知识。浏览华律网房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什么叫做抵押房产贷款,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每年的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是不是不一样的呢,每个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是一样的 建设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办法,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规定是怎样的,屋抵押银行贷款在杭州有哪些规定,房屋抵押贷款计算器,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解读房屋抵押贷款问题规定,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及贷款规定有什么?什么是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要求,房产抵押贷款的流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阅读过文章的用户在与律师的沟通效率上可提升35.7%
相关合同文书
相关律师案例
庭审中,被告陈晓英辩称:房产证是原告母亲交给我的,当时他母亲叫我去外面办理原告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也是其母亲提供的,在抵押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人也是原告母亲找来的,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房产证是原告母亲交给我的,当时他母亲叫我去外面办理原告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也是其母亲提供的,在抵押贷款合同上签字的人也是原告母亲找来的,该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具结书》、《房地产抵押合同》落款处所署的“陈某”的笔迹和指纹,经司法鉴定均不是陈某本人的笔迹和指纹,不能证明房产抵押本案属于抵押贷款,迟军将房产出售给普新公司后,普新公司以迟军名义用该房产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在发生贷款逾期不能偿还银行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银行享有抵押物
相关律师随笔
因此银行在办理“借新还旧”过程中,旧的房产抵押贷款还清后,在办理新贷款的同时,应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保证新抵押权对新贷款的有效担保性。六、抵押人变相变卖房产的风险与防范部分房屋所有人对于难以变卖的...三、房产抵押的办理流程(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提交房产抵押资料办理。(三)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当前位置:
个人房产抵押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吗?
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名字,我想抵押贷款,也不想让老婆知道,我可以用我个人名义贷款吗,是否必须要我老婆签字抵押和签字贷款??
提问者:网友&&&&
问题来自: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
我来帮他回答▼
您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资料、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我公司有其他品种可以单方授信。无需让她知道。我公司贷款品种较多。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你好,结婚了的要您妻子签字的,欢迎电话详询。
(回答时间:)
只要你是结婚了的就必须你爱人出面办理,因为债务需要你们共同承担!
(回答时间:)
您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是已婚的状态,无论房产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并承担共同的债务。但我公司有其他品种可以单方授信。无需让她知道。我公司贷款品种较多。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只要你是结婚了的就必须你爱人出面办理,因为是共同债务
(回答时间:)
您好,婚内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你要用房产抵押贷款,必须要你配偶到场签字!但是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个人信用贷款,可以满足你的要求,建议你来电详询!
(回答时间:)
您好,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夫妻双方都要知晓。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四川.成都
所说的情况我公司可以帮你解决。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您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是已婚的状态,无论房产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并承担共同的债务。但我公司有其他品种可以单方授信。无需让她知道。我公司贷款品种较多。欢迎来电咨询。更多融资方法方法等你咨询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上海.闵行
联系电话:
您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是已婚的状态,无论房产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并承担共同的债务。但我公司有其他品种可以单方授信。无需让她知道。我公司贷款品种较多。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四川.成都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您申请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你好,只要你现在吃鱼婚姻状态,不管房子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欢迎来电详询!
(回答时间:)
产权是个人的但是债务是共同承担的,所以必须要求你的配偶一同签字认可才行。
(回答时间:)
您好,必须要夫妻双方的资料的,做信用贷款是可以不让她签字和知道的,祝您生活愉快
(回答时间:)
你好!因为您们现在是夫妻,你们是共同的债务人,所以必须要您们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办理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四川.成都
联系电话:
你好,只要您是结婚了,都是要你妻子签字的。
(回答时间:)
客户你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提供双方的资料,而且到时签合同必须是双方到场的,你可以选择做信用贷款,那就只需要你一个人办理就可以了,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您好 房屋抵押贷款是必须夫妻双方必须知晓,也必须同时到场的,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的话是不需要您老婆知晓,以您自己的名义即可申请 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您好!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我公司可以为您提供其他贷款品种,无需她知道。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您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回答时间:)
你好,如果你不想让你老婆知道。当然也是有相关产品可以满足你的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更清楚,更便捷!!!
(回答时间:)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资料、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上海.浦东新
不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办理贷款需要双方到场签字。
(回答时间:)
你好,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我公司还可为你制定单方出面的贷款方案,这样就不需要你爱人出面了。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时间:)
看产权,有你老婆名字吗,如果没有名字的话,有些贷款机构可以处理这样的问题的,不过最好还是双方协商同意后再办理吧
回答网友:马先生&&
回答时间:&&
17788个顾问回答
521326个提问
贷款只需一个电话
计算贷款月供和存款利息
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抵押给个人的房子能购买吗?需注意什么问题?_十堰房产资讯-十堰房产在线
> 房事儿 > 正文
抵押给个人的房子能购买吗?需注意什么问题?
10:12:57 来源:房产在线 编辑:阿迪 
近日,网友有咨询,自己相中了一套和昌国际城的二手房,但这套房子是工程款抵押的房子,价格谈合适后,自己想全款买,但自己出手买的时候又很害怕会出现扯皮的问题,他想咨询下,抵押给个人的房子能购买吗?购买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阿迪整理了一些购买抵押款房子的问题。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到各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咨询服务台领取格式化合同文本,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如需要按揭的,买卖双方需要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3、在上述手续完清后,买卖双方便需携带申报资料(房地产证、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共同来到土地房屋权属中心,填写申请表,在财税窗口进行价格核定之后,交易双方需要把所有申报资料交到土地房屋权属中心相关办事窗口,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实施实名登记制前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卖方夫妻双方到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转让的房产已设立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经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
交易资料及身份通过核定之后,便可以拿到受理单。然后,凭受理单缴纳相关税费,拿"完税契证"。
4、最后凭完税契证和受理单,申请人便可到土地房屋权属中心领取房地产权证。
5、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买卖双方到市或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6、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同时一般房屋产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定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发生。否则,纠纷在所难免。
7、核实房屋状况:你一定要谨慎对待看房行为,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①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面积这块一般都有房产局测绘大队的数据,如果带家具、家电出售,一定在购买前进行拍照,确认家电品牌状况,以免在交易过程中偷梁换柱。
②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以上其况最好亲自去了解,有时甚至跟周边邻居聊聊天也可以,看看这小区到底哪里好,哪里不好。
③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8、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搜索官方微信:十堰房产在线
已有9380人报名
快速获取装修预算
为了方便查看,报价结果会以短信发送
以下价格为十堰普通家庭半包装修估算报价,含水电改造、墙顶面处理、墙地砖铺贴、吊顶、背景墙、鞋柜、一线品牌辅材等(不含主材)哦:)
半包价格约:元
您觉得左侧报价:
该报价为十堰多数业主选择的半包装修估算价格(含水电改造、辅材、人工等),根据实际面积和需求不同会有出入。联系房产在线(电话:400-93)免费获得详细报价。
扫一扫,关注房产在线
扫描二维码下载房产在线APP
扫描二维码浏览手机版房产在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房产在线微信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权利冲突,怎么办 -淘当铺官网
贷款快速通道
贵金属贷款
贵金属贷款
最快放款时间:8小时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
联系手机:
我们正在为您匹配贷款机构...
客户经理将在5分钟内和您联系,请稍候。
房屋买受人与抵押权人权利冲突,怎么办
分享给好友:
关 于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制,理论和实务上的探讨很多,在此不拟详叙。本文讨论的情形是,房屋所有人以其出卖后的房屋再行设置,买受人的权利如何维护。例如 某甲有面积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处,于2010年11月以每平方米 5000元的价格出卖于某乙,并已受领乙支付的购房款20万元,约定于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余款于办毕房屋转移登记时 付清,复于日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向丙贷款20万元,并即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知道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具有该房屋的所有 权,并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就上述情形,出卖人、买受人及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买受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冲突如何解决?买受人可以主张何种权利以实现救济?
  一、出卖人、买受人及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上述案例涉及房屋所有人、买受人及抵押权人三个主体之间的两面关系,故而首应厘清者,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1.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债权和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物权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转 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该条明确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别,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 件,即发生合同的效力,但如果要发生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则须登记始发生效力。在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后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出卖人和买 受人之间仅发生债权的效力,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就本文所举案例,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时起成立生效,乙取得请求甲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 之债权,惟房屋买卖未予办理转移登记,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出卖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须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经登记设定抵押权。在本文所举案例中,所有人甲虽然将其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乙,但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 尚未发生转移,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故,甲复将其已出售的房屋上设置抵押权,是在自己所有之不动产上设置抵押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权人丙依法享有抵押权。有疑问者,系该已经出售的房屋是否属于《物权法》第 184条规定禁止抵押盱(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记&;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不难 看出,物权所有权的转让,应当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赋予其权利外观,这是所谓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采取登记的公示方法具有公信力。所谓的公 信力,是指依法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具有绝对效力,当事人信赖登记簿上的物权并进行交易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登记簿&亡记载的权利是否存在或 者是否真实均在所不问,该房屋不属于上述&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二、买受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房屋所有人、买受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如上述,如果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均属成立并生效,在同一房屋上产生了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一个是房屋买 受人请求出卖人协助进行登记以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一个是抵押权人享有的以该争议房屋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两个权利同时存在于同一 标的物上,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利冲突,即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多个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权利冲突是存在同一个标的物上两个或以上的合法正当的权利之间发生的 何者为先、相互冲突的法律现象,发生权利冲突,须依照规则确定何者为先,即何种权利应优先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如果在同一个标的 物上既存在债权,也存在物权,无论债权和物权成立时伺的前后,物权都有优先于债权实现的效力。倘若出卖人未履行对抵押权人的到期债务,抵押权人提出实现抵 押权以清偿其到期债权时,得就该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买受人对出卖人债权的实现顺位只能在抵押权人之后。进言之,如果此时出卖人别无资产又 负有多重债务时,买受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以同等地位受偿。
   那么,在本文所举案例中,如何兼顾买受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妥善解决各权利之间的冲突,可分两种情况讨论。其一是清偿该抵押权担保之债务,房屋所有人协 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由买受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二是房屋上的抵押权无法消灭,或出于抵押权人之不同意以及所有人无力清偿该债务,或出于买受人 不愿代替所有权人清偿债务,此时房屋所有人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请求所有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1.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按照 本条的规定,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其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所有人不得再将该抵押物转让,否则无效;然则,如果债权设定在先,其成立时标的物尚未抵押,则该 债权依法生效,若要转移所有权,须清除该标的物上的负担。其进路有二:其一,房屋所有人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其 二,买受人代替房屋所有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此时无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就本案情形,甲得征得丙的同意以出卖房屋受领的20万元向丙提前清偿债务, 然后再依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乙,但一般情况下甲之所以对房屋设定抵押权向丙借款,通常是迫于资金压力,且作为抵押权人的丙未必会同意,故而,也可由乙代 甲清偿对丙之债务消灭该房屋上的抵押权,然后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转让登记。
  2.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未能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房屋买受人不愿意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时,对出卖人而言,无法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亦即无法履行出卖人对买受人基于房 屋买卖合同负有的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构成履行不能。所谓的履行不能,是依社会观念其履行已属不能,或者实现履行的内容为不能,包括法律上的不能,也包 括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不能按其类型,可分为四种情形,即自始客观不能、自始主观不能、嗣后客观不能和嗣后主观不能四种。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的履行不能以其 发生于合同订立前后作为分界,发生于合同订立之前的为自始不能,发生于合同订立之后的为嗣后不能;而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判断的标准系依负有给付义务之人的 范围,举凡任何人均无法完成该履行义务的为客观不能,否则为主观不能。在本案,出卖人履行不能发生于合同订立之后,属嗣后不能;又负担有抵押的商品房如未 征得抵押权人之同意并以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买受人不愿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时,不得转移登记,故对任何人而言,履行该不动产转移 登记均为不能,属客观不能。嗣后不能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为履行不能的事由发生在合同订立和生效之后,在合同订立之时该不能的事由尚不存在,故只 可能存在发生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嗣后履行不能的按其情形可分为四类,即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履行不能;因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致履行不能;因 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致履行不能;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致履行不能。在履行不能,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致履行不能的情形,均涉及到违约或负责问题。房 屋所有人将其已经出售尚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时,在未能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消灭抵押权时,对房屋买受人已构成履行不能,该履行不能显属因可归责于债 务人的事由致履行不能,故债务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原债务的履行义务被免除,因为法律不强制不能之行为。
  三、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时的法律救济
   买受人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嗣后客观履行不能,该履行不能是由于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该房屋抵押于第三人所致,出卖人的原债务约定的义 务虽然得以免除,但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此时既可不解除合同而请求出卖人损害赔偿,也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具有选择权。
  1.买受人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而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请求权的替代请求权,因为合同原来约定之债,也即原有的债权此时已经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但原有债权并不 因该转化而消灭,而是作为损害赔偿之债的基础存在。至于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标准。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因该合同有效成立所应获得的利益,其赔偿的 结果应达到合同履行后所应达到的利益状态。出卖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该房屋的时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的价格为标准,房屋在买卖合同订立后 买受人提出请求之前的增值,也应予以赔偿。但应当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以合同解除为前提的,买受人获得该损害赔偿须相应支付对价,故而出卖人在商 品房合同订立时受领的房款无须返还。在本案,乙可不解除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请求因甲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
  2.买受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债权人行使解除权,合同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返还因合同解除所受领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提出请 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本案,如买受人行使解除权,首先可请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同时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应适用损益相抵,扣除因合同无效所获利 益,此时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相信法律行为有效成立,而因某种事实的发生,该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无效而发生的损失。具体来 说,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买受人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如为购买房屋而支出的考察费用等;买受人相信能够取得所有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为房屋装修 所预定的装修材料的支出等;买受人因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睢晓鹏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相关推荐interrelat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过户要本人到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