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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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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访问量:投保人在自己车辆下受到损害,能否主张所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理赔作者:绥德法院 张国禄
发布时间: 19:58:26【重要提示】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承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案例索引】(2013)绥民初字第00400号【基本案情】日,应该张某所雇用的驾驶员甲驾驶张某所有的陕KXXX小轿车沿210国道行驶。行驶至龙湾加油站准备加油时,张某下车指挥甲倒车,甲倒车时不慎将指挥倒车的张某撞倒,致张某左跖骨骨折,经榆林市第一医院治疗,张某支付医疗费23000余元。本事故经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左跖骨骨折系十级伤残,张某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德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期限自日至日止。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争议焦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张某系陕KXXX的实际所有人,也是交强险合同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无权请求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故原告张某的请求应予驳回。第二种观点:发生交通肇事时,陕KXXX车由张某允许的驾驶人甲驾驶,此时,应当确定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张某此时非本车人员,故投保人可纳入“第三人”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张某的损失应予赔偿。【评析意见】:笔者同意合议庭第二种观点。1、《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例第42条规定,该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驾驶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为记名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无记名被保险人。由于我国的交强险制度设计是以机动车为基准而非以驾驶员为基准的,被保险人范围除了投保人外,还包括了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这就导致出现了投保人与本车驾驶人相分离的情形。具体到某一特定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要么是投保本人,要么是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被保险人只可能有一个而不会是多个。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本车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于赔偿。2、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并非“车上人员”。交强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本次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此时,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交强险应予赔偿。综上,甲是张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张某是事故车辆的投保人,但并非事故发生时的被保险人,并且事故发生时张某脱离车体指挥倒车,故张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剑客,由一群专注于交通事故理赔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全力打造的交通事故理赔法务网络公益平台,努力为公众、车主、司机提供行车安全、保险理赔和事故诉讼等方面最专业的法律资讯和法律帮助。 电话: QQ群: EMIAL: 微信公众号:jtsglpw官方网站:三剑客(jtsgl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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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这也符合财产保险损失补偿的原则。另外,对于投保人固立建材公司因“高保低赔”相关条款向保险公司多缴纳的保险费,双方可另行解决。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并不以是否具有碰撞情形为前提条件。运城市各县(市)区电子警察详情公布1、禹门交警:铝基地范围:龙门大道与晋铝路十字路口主要抓拍:闯红灯、不按导身边总是有一些人吹嘘自己是老司机,看看这些驾照吧,看看什么才是“老”司机!最早驾照比交警早出现好多年一交警展喝酒开车遇交警,司机吓的不开门!\n交警会怎么做呢?用手电砸?用地砖砸?用脚踏?警车……1月7日,郑州交警支队官方微信“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对外发布信息,对所谓的2015年驾照扣分新规等消息进行辟谣,并结合郑州市交通违法处罚的裁量标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分予以明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只是事故发生的结果,该行为具有连续性且因果关系明确,不应当割裂开来,不能简单认为从车内摔出就不是乘客,从而将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内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为“第三人”。王某驾驶他人所有的普通货车停在高速公路紧急停靠带内,并下车站在车辆前部。陈某驾驶大客车从后面撞击普通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为第三人交强险理应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七条【解释条款】第十七条【交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本车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碰到进水情况下一定要尽快理赔或者鉴定,否则因为长时间后,进水造成的损害将不留任何证据。宝马轿车送到洗车行,不料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损坏。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一样高的赔偿责任,同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因此,应适当减轻被告应承担的补偿责任。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审查起诉中案件办理及法律适用问题
1、审查行驶的是否属于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2、审查行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3、缺少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案件如何审查认定。4、审查罪数问题。……醉驾入刑以来,各地都办理了大量的醉驾案件,有些地方甚至占到了总案件的20%以上,并且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快速办侦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1、快速完整搜集证据。(1)在呼气酒精测试后,有达到醉酒驾驶嫌疑的情况下,应当马上进行抽(实习记者汪潭) 近日,一则标题为“三门峡的车主注意啦,车上挂了个饰品要罚款!相互转告。”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案例三】 日,原告刘某与丈夫薛某沿淮安市清浦区新民东路自东向西步行至淮安市清浦区某花园在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中,是不允许使用钉子固定反光锥的,主要是基于安全考虑:一方面,反光锥固定后,一旦发生车辆碰撞,很容易酿成车祸;另一方面,用于固定反光锥的钉子系尖锐刚性物体,也是安全隐患。冬至将至,紧随其后的就是全年最为寒冷的“数九寒天”。而对于那些有驾车出行或出游计划的朋友,面对严寒天气时车载用品的准备就显得尤为重要……车祸原因是福特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看到前面一辆车突然左转弯,便紧急减速停车,紧跟其后的几辆轿车由于车距太小,且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了连环追尾如果工作人员加油,那就不要离开车子静静等待。如果是自主加油站,切记在加油前切记用手触摸金属类的东西将静电释放。加油的手不要离开加油枪,以免二次产生静电。产生了就相当危险!jtsglpw热门文章最新文章jtsglpw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李忠兴_新浪江苏新闻_新浪江苏
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李忠兴
江苏法制报评论
  李忠兴,51岁。担任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11年来,率先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00余起。投入6万余元开办“法制夜市”,放映500余场法制宣传片和优秀电影,受教育达30余万人次,为农民工送上丰盛的“法制套餐”。获 “省防激化工作先进个人”、“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人物通讯:
  本报通讯员陶 菲 王晓芬 本报记者 施为飞
  “薛家镇位于常州市高新区最前沿的中心区域,近几年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外来务工人员日趋增加,农民工劳动争议、非正常死亡等一系列交叉性、复杂性、疑难性、群体性纠纷也逐渐攀升。”李忠兴说起化解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时,似乎十多年来调处的场景都历历在目。
  薛家镇本地人口只有3万人,而外来人口已经超过7万人,做好外来人口的矛盾纠纷化解成为司法所的头等大事。
  “李所,我们老板跑了!”日,当薛家镇某公司管理人员紧急反映情况时,公司210名工人还不知情,仍在岗位上班。
  李忠兴闻讯后,深感情况严重,当即向分管工业的副镇长汇报。事情刻不容缓,镇领导立即召开了由镇司法所、人社所、派出所、企业服务站等有关人员和公司总经理、股东、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处置办法。
  首先要安定民心,镇领导指派以李忠兴为首组成协调小组,立即展开工作,以争取主动。
  李忠兴了解公司情况后,要求公司抓紧部署应收款的催缴筹集,以备支付民工工资。
  然而,事态的发展一波三折,供电局闻讯后突然停电导致企业被迫停工,职工知道了老板失踪的消息,100多名工人聚集一起,围堵在镇政府门口,群情激愤。李忠兴当即带领协调小组进驻公司,深入到工人中劝导说服。历经15个日日夜夜,终于在筹足的应收款中优先支付了工人们的工资,防止了一起集访事件的发生。
  “幸好我们预警机制健全、措施及时,做足了各项准备工作,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薛家镇副镇长周振中回忆当时的情景心有余悸。
  早在年初,薛家镇司法所未雨绸缪,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企业服务站、劳动所等部门约谈招商引资进驻单位、建设工程单位,采取了准入考察评估、预案合同备查、强化监督兼管等一系列举措,一旦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沟通、汇报,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万多外来人口进驻薛家镇,维稳的压力可想而知,每到晚上,露天幸福广场上人头攒动,少则五六千人,多则上万人,有本地居民,也有外来民工。这情景激起了李忠兴心中一个想法:何不办个“法制夜市”?一来宣传法律知识,二来丰富居民和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说办就办,李忠兴立马到镇文化站协调,利用文化站的电影放映设备开展“法制夜市”活动,每周六、周日两天在外来人员的集中居住地和未征地动迁的村委巡回放映法制宣传片和优秀电影,并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2007年,“法制夜市”被评为常州市“十件法制好事”之一,同年7月28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对该镇的“法制夜市”作了详细报道。
  至今,“法制夜市”开展6年多来,累计投入经费6万余元,放映场次5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30余万人次。
  (原载日《江苏法制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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