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深户住房补贴补发差额原单位未发现单可以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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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启动了劳动用工和社保专项执法检查。在其中针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的抽查发现,有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7月起至8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其重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目前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在抽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单位都及时足额地为相关职工发放了高温津贴,有极少数单位没有按要求发放。对于没有按要求发放的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在每年6至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
(原标题:个别单位未发放高温补贴)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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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高温天,相关监管部门也就到了大显身手的时候,维护劳动者权益并不仅仅体现在通知文件当中,更要体现在积极的行动中。只有走出“空调房”,才能了解到高温下劳动权益保护的真实情况。
  大暑一过,许多地方进入“烧烤模式”,有媒体就将关注点对准了高温下挥汗如雨的农民工。尽管相关规定三令五申,但不少农民工还是领不到高温补贴,有的缩水变成绿豆汤等防暑饮品,有的甚至完全“蒸发”了。
  事实上,享受不到高温补贴的何止农民工,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不少媒体做此类调查,也总能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打折扣”。看似钱的问题,实则关乎劳动者的权益,高温补贴的落实情况,正是反映劳动者是否受到有效保护的一面镜子。如果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不敢主动维权,相关监管部门也无法成为维权者的坚强后盾,那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劳动部门的三令五申,全都成了一纸空文。
  现在所说的高温补贴,实际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难言完善。现行的全国性规定是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有关标准。然而,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要求,各省不仅补贴标准各异,在按月发或按天发上也不尽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温补贴的标准连劳动者自己都摸不清楚,用人单位在执行中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打折扣”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个人往往是弱势的,有勇气主动维权的人本来就少,现行有关高温补贴的规定,也未给维权提供多少方便。一来举报者往往需要开具气象证明等各类资料,维权门槛较高;二来相关规定对举报者也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维权的结果很可能是丢了饭碗。于是,从历年媒体的调查来看,高温补贴执况并不乐观,但劳动监察部门却极少接到举报。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没有举报也就没有处理,没有处理就更没人维权,用人单位就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只是关注某些群体在高温下的权益,更要聚焦作为一种制度的“高温补贴”,究竟该怎样从纸面上走到实际中。对于劳动部门而言,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首先要在标准上做文章,就是要把高温补贴像公积金那样具体化,包括如何计算、如何发放,都要有统一且明确的规定,帮助劳动者树立权利意识。在此基础上,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举报,而是要通过积极调研主动出击,让那些违规用人单位真正受到惩处,以此调动劳动者的维权积极性。
  显然,每到高温天来临,相关监管部门也就到了大显身手的时候,维护劳动者权益并不仅仅体现在通知文件当中,更要体现在积极的行动中。只有走出“空调房”,察民情、问民意,才能了解到高温下劳动权益保护的真实情况。否则的话,普通的劳动者很可能还要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中:非但拿不到应得的高温补贴,当用人单位以高温补贴的名义端来绿豆汤时,还总是心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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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没领过?记者告诉你能领多少
&&日 11:48&&字号:大 中 小
▲园林工人顶着烈日高温修剪绿化树木。(本报记者沈善东摄) 6月以来的高温闷热天气,着实让人难受,高温津贴话题也因此引起众多企事业职工关注。但是,自己有没有领到高温补贴,哪种岗位人员可以领,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很多人都有着这样的疑问。   昨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市人社局进行了采访。该局劳动关系与冲裁监察科工作人员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明确表示,按照2011年发布的相关法规规定,全区范围内符合高温费领取条件的岗位,每年6月至10月都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怎么界定?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根据2011年广西下发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那如何界定高温条件,享受高温津贴呢?据介绍,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做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编辑:刘晓彤&
&作者:黄冰&&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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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来源:劳动法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2012年开始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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