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企有住房补贴吗所发的社保补贴而不买保险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有没有可能包含公司缴纳的那一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呢?
一般社保公积金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公司缴纳一部分,合同上写的工资有没有可能包含了公司给交纳的那部分呢?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吗?
如果公司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了社保的公司应缴纳部分,属于典型的克扣工资。你要自己搜集证据,证明克扣部分与公司应缴纳社保之间存在联系,比如工资单,比如公司的相关规定等。(向员工提供工资单也是法定的公司义务),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都能要回来的。
以下是个人理解,如果不当敬请告知。社保是包括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而企业代扣的部分,正常的约定工资是包括个人缴纳而企业代扣部分而不含企业缴纳部分的。也有公司会直接约定扣除税、社保后的工资总额
不含公司缴纳的部分。
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不能包含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包含代缴的个人部分。
不可以。 基本可以理解为税前 无太多异议的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
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公积金等。例如约定5000元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劳动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社保和公积金,但是不能扣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否则就属于苛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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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
  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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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英国颁布《济贫法》是在(B.1601年)。
2、德国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于(A.19世纪80年代)率先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3、“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的出现,最早是在(A.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4、英国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1942年由贝弗里奇主持起草的研究报告(C.《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
5、下列人物中被认为对社会保障做出理论贡献的声名卓著的经济学家是(A.庇古和凯恩斯)。
6、经济学家通常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A.收益分配手段)。
7、在中国,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新增的社会保障归入(C.管理学门类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8、下列理论中被认为是社会保障学理论基石组成部分的是(B.福利经济学)。
9、社会保障学的专业应用理论问题研究客观上表现为(A.政策研究)。
10、(D.政府介入的程度及其调控手段)是社会保障学的管理理论的核心所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社会经济政策也发生了转变,出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低税收和(D.有限福利模式)的政策发展趋势。
3、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集中表现在(A.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方面。
4、日新中国成立,当时充当临时宪法的(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5、(A.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确立,并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
6、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基本框架中(B.城镇单位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7、(A.1986)年发生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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