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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发〔2013〕44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茂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任务的通知》(阿国土资发〔2013〕79号)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体系建设,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有效减轻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体系建设,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有效减轻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项目依据
  《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补助经费项目任务的通知》(阿国土资发〔2013〕79号)。
  三、人员落实
  (一)人员任用标准。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组干部或村民;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能够胜任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村民疏散转移;有高度负责和热衷于公益事业的精神。
  (二)人员配备。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小,威胁人数较少的点,必须配备1名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隐患范围大,地形复杂的隐患点,可根据实际要求配备1名以上的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规定及时补充配置。
  (三)人员调整。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的配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保持相对固定。工作积极、负责的,应优先继续任用;工作懒散,不适应担当监测人员工的,必须及时调整更换。
  (四)合同管理。各乡镇要对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登记造册并公示。同时要自拟聘用合同与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达成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及考核标准,合同签署后由乡镇统一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工作职责
  (一)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向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宣传所在隐患点的防御预案,让群众知晓隐患点险情发生后的撤离信号和撤离路线。
  (二)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巡查工作,监测隐患点地质结构变化情况,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天至少巡查1次,每年5月至10月每天增加巡查监测次数。
  (三)在接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必须做到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部位的地质结构变化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的乡镇街和村、组。
  (四)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加剧或有地质灾害发生,要及时准确向村(组)、乡镇逐级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变化情况。
  (五)突降强降雨时应及时发出撤离信号,通知受隐患威胁的群众按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
  (六)向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宣传有关防灾、避灾、救灾知识;
  (七)保护好警示牌和监测设施,妥善使用和保管好配发的器具物品;
  (八)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五、资金来源
  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州国土资源局启动实施2013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每个隐患点补助3000元,资金由州财政局下达,其中补助我县资金总额219.6万元。
  六、经费开支
  依据《“4.20”芦山地震后阿坝州地质灾害隐患点汇编》,我县共70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按3000元/点的标准足额拨付给各乡镇,资金总计210.6万元。该210.6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工作中所需的钢尺、记录本、雨衣雨具、照明工具、报警工具、工资发放等,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开支。剩余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2013年后期地质灾害新增隐患点监测人员应急设备购置、通讯补助、工资发放等。
  七、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资金发放,不得伪造花名册、不得虚报监测人员、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该项资金,同时保证资金不被冒领等,如出现以上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该项资金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管,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化最大化和资金使用的安全。
  八、业务知识培训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地质灾害监测、记录及预警、预报方法;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由乡镇或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九、考核
  (一)考核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乡镇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的考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等次评定。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业绩和水平,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95分的为称职,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经各级检查、抽查未发现脱岗行为。(20分)经省州抽查不在岗的,第一次批评扣5分,第二次警告10分,第三次严重警告扣15分,第四次20分全扣并定为不称职。
  2.能够较准确掌握承担监测任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地址、范围、涉及的户数、人口、房屋等基本情况。(10分)
  3.掌握监测及巡查路线等监测方法,熟悉监测点设置的位置,明确巡查路线和巡查方法。(10分)
  4.按监测要求熟知监测的时间、次数,什么时候应该增加监测次数,如有情况如何上报等。(10分)
  5.按要求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清楚、完整。(15分)
  6.按时、准确上报监测记录和有关地质灾害点的情况(10分)
  7.监测范围内各住户明白卡是否发放,发放率是否达到100%,范围内各住户熟知遇险时的撤离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地点等。(15分)
  8.能按时、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活动和工作会议。(10分)
  (四)其他规定。各乡镇按考核条款,按30元/考核分对监测人员实行奖惩,不称职监测人员监测经费被扣部分应发放给优秀监测人员。另外各乡镇可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细化、调整考核标准及评分标准。
  (五)考核方法。考核分两次次进行,时间定为:7月、10月。考核工作由乡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询问、座谈、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资料由乡镇组织专人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
  (六)奖惩兑现。
  通过对专职监测员进行严格考核,按百分制打出分数,专职监测员考核结果与监测经费及任用挂钩。
  (七)各乡(镇)要加强对专职监测员的管理,认真发挥专职监测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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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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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文&&&&号:
施民政发〔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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