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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来自: 交通部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应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级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选择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考评员能力测试题库维护和考评机构工作抽查等日常工作。各省级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选择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港口罐区及仓储、公路运营和其它八类。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和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港口罐区专业类型含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港口理货仓储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等类别;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公路养护等类别;其它专业类型为上述类别未涵盖,但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企业的类别。【分类】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运营和隧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不设三级。【分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5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必备条件。【等级判定标准】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应按照“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策引导、政府监管”的原则开展相关活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取得经营资质后1年内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原则】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及相关活动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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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五条 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 考评流程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第七条 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第八条 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
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
第十一条 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评启动。考评组应提前与企业协调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考评前应介绍考评流程、考评方法及保密承诺等。企业应向考评组介绍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二)实施考评。考评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考评,获取真实数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考评分值和评价。
(三)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组应进行内部评议,具体审核汇总各考评人员提交的考评依据和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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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 &&&&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来源: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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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流程
1.政策文件指导 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号),方案中指出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并指出了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的总体建设目标。
日,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号),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号),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行业特点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安全形势严峻,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诱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因素仍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
1)防范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能力没有得到很好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
2)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管理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的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不力、措施不到位,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行驶、超载运行、疲劳驾驶现象时有发生。
3)交通运输部分企业证照不全,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证件的到期提醒及补办。
4)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责任意识淡薄,建设资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对交通工具只管使用,不求投入。
5)个别交通运输企业没有建立健安全应急响应体系,未建立应急预案,缺乏相应的快速反应救助力量、手段和措施,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的演练不足,部分从业人员未参加应急的特殊培训。
6)老旧交通工具随使用年头的增加性能日益恶化,部分交通工具锈蚀严重,年久失修,设备老化,仍没有淘汰出运输市场;部分交通工具上的安全救生设施配备不足,放置不当,灭火器过期失效;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生产设施培训,业务素质低,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3.达标考评指标目录
3.1 道路 道路交通普通货运达标考评指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3.2 水路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3.3 港口 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港口客运(滚装、渡船渡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3.4 城市客运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3.5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4.达标等级划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5.考评主管单位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6.建设流程
6.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企业需成立建设小组,并明确目标,全面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落实。
6.2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要解决的就是领导层的认识以及执行层的理解。
6.3现状梳理 对企业应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时调整目标,开展建设。
6.4管理文件制修订 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
6.5实施运行及整改 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制修定的管理文件进行实际运行。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6企业自评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应依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着手准备评审申请材料。
7.考评流程 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企业自评
7.1企业申请
1)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2)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7.2主管机关受理
3)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4)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5)考评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
7.3考评 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
6)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评启动。考评组应提前与企业协调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考评前应介绍考评流程、考评方法及保密承诺等。企业应向考评组介绍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2)实施考评。考评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考评,获取真实数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考评分值和评价。
(3)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组应进行内部评议,具体审核汇总各考评人员提交的考评依据和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论。
(4)交换意见。考评组应向企业通报考评情况,交换考评结果,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
7)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7.4结果复核
8)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主管机关、直至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
9)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分为正本1份,副本3份。 监督管理 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
8.考评形式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8.1初次考评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2)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8.2换证考评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3)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8.3附加考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1)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4)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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