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民心社区2016年公租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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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昭通电视台」可快速关注公租房申请办理方案流程一、基本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三、准入管理(一)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2.&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3.&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身人士的方式申请,一个家庭、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余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纳入审核,配租标准原则上为:中、大户型。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外地独自来昭阳区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配租标准原则上为:小户型。(三)应提交的材料1.&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3.&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4.&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5.&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7.&拥有私人房产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2.&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购买有住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人均商铺财产高于10万元的。3.&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3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人士。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10万以上的。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高于按社平工资100%标准缴纳的。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有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7.&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资金大于5万元以上的。8.&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2975元的。四、审核、轮侯、摇号配租(一)申请  属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户籍及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二)初审  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审核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收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昭阳区城镇保障性住房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  办事处收到申请资料后,进入初审程序,完善初审相关手续,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资料和准确、无误的EXCEL电子数据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初审过程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由办事处封存存档,不再上报资料。(三)联审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EXCEL电子数据分别交公安户籍、民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房产、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资料(纸质版)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合审核各部门须审核的内容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昭阳区籍人员、非昭阳区籍属云南籍人员、非云南籍人员)。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车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如有机动车辆的、须提供车牌和车辆价值(摩托车除外。)社保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和领取养老金金额。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注册成立公司及个体营业执照,有注册的需提供注册资金金额。公积金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公积金情况。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四)终审1.&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各办事处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此申请人纳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2.&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若有举报,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3.&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做最终审核,提出终审意见。经最终审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的办事处,办事处再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资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对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并发放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通知单,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由办事处提供的EXCEL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后期审核失误,谁失误,谁负责。联合审核各部门必须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审核、返回数据,不可改变数据格式;在返回数据中联合审核部门均应按审核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再进行备注。(五)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很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则很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1.&告知摇号事项  对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1)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2.&摇号方法  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察、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随机选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轮候  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进入下一次摇号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接受动态监测。五、租赁管理(一)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二)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租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六、使用与退出管理(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执行,租金实行动态调整。(二)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装修的,须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对其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三)承租人应在终止合同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四)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1.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5.拖欠租金或者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7.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8.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动态管理审核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昭阳区2016年公租房办理流程新变化: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公租房申请的基本资料审核、基本材料准备等过程都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在社区领取申请号就可直接到位于枫园小区296号的集中受理大厅领取表格填写。不用集中在各个办事处上报填写,避免了申请人拥堵扎堆,简化了申请办理的程序,方便了群众,提前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广大申请者提供优质贴心服务。申请时间:第一批日起至日止。第二批日起至日止。第三批日起至日止。申请办理地点:昭阳区枫园小区296号(官坝路春晖小区大门正对面)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符合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和不符合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区政通〔2016〕29号)&规定, 昭阳区住建局已将2014年申请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未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信息送联审部门再次审核,区住建局根据联审部门审核数据进行了综合比对。经审核,有1747户符合摇号配租条件,有115户不符合摇号配租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日至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对公示有疑问的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间到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2132596。     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查看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符合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和不符合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人员名单公示!来源丨网络汇编&& &编辑丨王凯、章小倩审稿丨杨宇航昭通电视台新媒体中心&关注昭通新闻,关注昭通电视台微信订阅号,点击自定义菜单,了解更多活动,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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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公租房我们都会首先想到的是公务员小区,以前公租房是为了解决很多公务员的住处,一般人是不能随便的进行申请的,其实这个是想法是错误的,政府公租房和企业公租房是有着一定的不同,但是并不是意味着只有公务员才可以进行申请,同时公租房公示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小编给你介绍一下:
  第一、政府公租房和企业公租房
  1、很多人对企业与政府合建公租房产权谁定比较感兴趣,其实政府和企业合作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企业公租房争议很大,公租房若是以用人单位自建为主,即便政府给予的政策再优惠,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再多、再廉价,那些需要公租房的城市弱势群体,也只能望“房”兴叹,这个看起来很美的政策,有可能会沦为一场福利性分房、变相集资购房的盛宴。
  4、其实公租房的建设,泽惠公众,是一项需要政府投入而回报却不显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切不可玩弄偷梁换柱等障眼法,欺上瞒下,逃避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
  第二、公租房公示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公示代表已经申请上的公租房,审核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公租房和企业公租房、公租房公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的介绍,其实公租房公示配租也会进行公示的,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表现的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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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16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仁寿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我县2016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坐落在城南大道“绿岛公寓”, 共482套。
二、申请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0日---日
二、申请申报地点
文林镇各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和应提供资料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已享受拆迁安置的除外)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两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23536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4)在申请日期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2.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
(3)按照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
1.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单位或企业引进的科技、科研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并持有相关证书;
(2)持有本县城区户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3)有1年以上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单位名义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单位承诺;
(6)按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出具暂住本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2)有1年以上手续完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连续在仁寿县交纳1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证明;
(3)有聘用单位对其申请人的担保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城镇平均收入标准23536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寿城区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40㎡以上,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2.以企业名义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申请人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企业出具的单身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4)仁寿县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单位承诺;
(6)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文林镇、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入分配。
5.配租。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统一在法院礼堂摇号确定配租对象,摇取结果将分别在县电视台、社区、眉山日报分别公示10天。
五、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公租房租金为6元/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2元/每月/㎡,保证金:面积50㎡以下5000元;面积50㎡以上10000元。&&&&&&&栏目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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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区公租房申请人资格第三次公示
发布时间: 09:28:00 点击: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告
根据《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十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房源及申请人申报实际情况,定于9月22日公开摇号配租,现将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公告如下:
本次审核合格的84户公租房申请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9月8——9日为异议集中核查期。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房管局反映。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请于9月12——1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市房管局领取《十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届时凭该资格证参加公租房摇号选房配租。
联系地址:市房管局503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
&&&&&&&&&&&&&&&&&&&&&&&&&&&&&&&&& 2016年9月1日
公租房申请资格公示(社区申报)&& &日
申请公租房
人均住房面积(㎡)
人均年收入(元)
张湾区花果街办花园新村社区居委会
张湾区花果街办二堰铺社区居委会
张湾区汉江街办银河社区居委会
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高家湾社区居委会
张湾区车城街道办事处康东社区居委会
张湾区红卫街道办事处界牌社会居委会
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东岳古台社区居委会
茅箭区五堰街办北街社区
茅箭区五堰街办六堰山社区
茅箭区五堰街办南街社区
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办事处六堰社区居委会
茅箭区二堰街办郑家沟社区
茅箭区五堰街办南街社区
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镜潭社区居委会
茅箭区五堰街办六堰山社区
茅箭区五堰街办滨河社区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陈罗桥社区
公租房申请资格公示(用人单位申报)&&&&& 日
申请公租房
城区住房状况
申请人年收入(元)
茅箭区大川镇中心幼儿园
十堰市东风五中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学校
十堰银森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仁通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朝阳中路证券营业部
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
湖北合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赛优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十堰远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茅箭区五堰素百味快餐店
十堰恒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市源信商贸有限公司
茅箭区火车站庆源商行
十堰市卓迈商贸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刃量具厂
张湾区公园路精彩罗曼园婚庆礼仪服务中心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小学
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十堰工程处
张湾区凯旋大道店小二
十堰市张湾区委党校
十堰市张湾区旅游局
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人民政府
十堰三人行商贸有限公司
十堰俊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茅箭区三堰永利电器商行
十堰市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十堰荣凯工贸有限公司
张湾区车城南路博海广告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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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朝阳路华达打字复印部
十堰道达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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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天鹏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十堰智康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市玖铭来工贸有限公司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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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十堰宜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香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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