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到期、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仲裁终止同、可以拿补偿金吗?是否可以拿失业金。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请问能拿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吗 如题,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请问能拿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吗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失业人员在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以后,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者:joymajic&&&&&来源:网络转载 [案例描述] 张某于2003年1月应聘到某化工企业,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2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失业手续,并告知按规定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张某在领取了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后,听说像她这种情况,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随后与公司交涉,但公司称:&失业救济金就是经济补偿金,就是对其失业的补偿,此外再没有什么补偿了。&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张某可以到劳动保障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其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该公司故意混淆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是违法的,其应当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以后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形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两者之间的制度价值并不相同,所以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的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专门做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小额贷款10分钟下款 &&&&&马上到账的贷款口子 文章评论&&&& “约惠节”?想要了解活动详情? 在线预约就能获得一对一活动咨询。 关注希财官方微信 咨询时间:09:00-18:00 微信公众号个人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补偿金和失业金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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