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西 抚州 临川区临川区法院提交了合同诉讼,法院已受理,属合同诉讼期。但今天接到临川法院通知,说对方(被告)

  一、蹊跷的60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  日债权人付开文向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万海燕归还其6000万元借款,法院当天受理当天审结。证据材料和法院卷宗看似天衣无缝,举报人通过走访和仔细分析卷宗发现,该起案件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种种迹象显示这是一起虚假案件,存在司法黑幕:  首先,付开文是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虹桥村芥子55附1号村民,是一个地地道道农民,其丈夫在家种地,其本人在外务工。举报人通过朋友向村干部打听付开文,村干部只是说村里有这么一个人,家庭情况一般,并没有什么名气。法院卷宗证据显示日付开文一天之内借给万海燕6000万元人民币,这个金额即使在城市也算得上巨款,在经济欠发达的当地农村付开文无疑是超级大款。然而村干部描述的付开文没有名气,家庭条件一般,与这起巨额民间借贷案形成强烈反差和矛盾。付开文资金究竟来源何处?付开文究竟是真实放款人,还是他人违法犯罪白手套!  其次,付开文在借款到期当天即委托律师起诉万海燕,不符合生活常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日至日,12天。日借款到期的当天付开文就委托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某起诉万海燕,而且黄某某与付开文不在同一城市。也就是说借款还没到期,出借人付开文就先请好律师起诉。借款到期当天未经催收就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尤其不符合农村人不愿打官司要账的生活常理。  第三,债务人万海燕对付开文的起诉一唱一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是一对天然矛盾体,原告(申请人)起诉,被告(被申请人)抗辩是正常的。可是付开文一起诉,万海燕就立即认可,未提任何抗辩。原被告之间这种一唱一和完全不符合生活常理。另外,支付令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使用,因为被申请人几乎百分之九十九提出异议,而被申请人一提异议支付令立即失效。万海燕对支付令的直接承认,使原本无管辖权的临川区法院堂而皇之审理了6000万元大案。  第四,万海燕陈述6000万元借款用于生意周转,举报人通过走访发现万海燕并无这笔巨额生意周转情形,而且万海燕仅有一辆价值仅为数万元低档车,与其所谓6000万元生意的身份完全不符,也与其资产和经营严重不符。  第五,举报人通过走访了解到,付开文委托的律师黄某某虽然在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注册,可是实际常年在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承揽业务,而万海燕委托的律师黄某正是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就是说原告付开文委托的律师与被告万海燕委托的律师实际上同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公司。60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串通作假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  二、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法官千里大查封,河北涿州盛飞公司3000余万元房产被查封  河北涿州盛飞公司与付开文、万海燕素不相识,也从未有过业务往来,可是付开文诉万海燕6000万元民间借贷案却将它牵连进来。日河北涿州盛飞公司莫名其妙收到江西抚州市临川区(2012)临执字第259-5号执行裁定和(2012)临执字第259-46号执行裁定,其位于河北涿州范阳路3000余万元商业地产被临川法院查封。  原来临川法院在执行付开文与万海燕一案中将河北盛飞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河北盛飞公司向付开文履行3000万元债务。裁定理由是被执行人万海燕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了中国银行肃宁支行对肃宁县昌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债权及其从权利,而河北盛飞公司曾为肃宁县昌贸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中国银行肃宁支行257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这是个10年前担保案,河北肃宁法院早已已终结执行了。  河北盛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临川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河北盛飞公司与被执行人万海燕无债权债务关系,河北盛飞公司未收到过中国银行肃宁支行债权转让给万海燕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不进行审查”。  可是,江西抚州临川区法院置上述法律禁止性规定不顾,不仅违法对河北盛飞公司异议进行审查,驳回盛飞公司异议,继续强制执行,而且做出颠倒黑白的事实认定。临川区法院(2012)临执异字第259-2号执行裁定书认定:河北盛飞公司于日签署了万海燕受让中国银行肃宁支行债权的《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可事实上,给河北盛飞公司的《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邮寄底单签收人栏为空白,中国邮政邮件查询结果显示EMS1邮件日下午三点十分未妥投,三点四十五分显示的投递结果是邮局代收。河北盛飞公司未授权邮局代收邮件。邮寄底单和邮件查询单都充分说明河北盛飞公司没有收到《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实体法上说,厦门卓信诚投资公司向万海燕转让债权未通知河北盛飞公司,对河北盛飞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只要第三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就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也不能对第三人异议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临川区法院无权对举报人河北盛飞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河北涿州盛飞公司举报付开文、万海燕串通制作6000万元假案,有关举报被转到江西抚州市检察院调查,调查证据已经证实该6000万元民间借贷案是假案,但撤销假案的的审判监督程序迟迟不能启动,是否存在司法黑幕?  2014年2月河北涿州盛飞公司举报付开文、万海燕制造6000万元虚假民间借贷案被转到江西抚州市检察院调查,抚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付开文务工的福建石狮等地调查,传唤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转款记录,经过艰苦调查工作,已经查清案件事实。  早在6月份承办胡姓检察官表示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假案,7月初假案制作人派出中间人关某某与河北盛飞公司代理人联系,承认假案,希望和解解决。串通制造假案不仅严重损害举报人权益,而且侵犯司法审判制度公正性、严肃性,是犯罪行为。按理撤销假案的审判监督程序应该迅速启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可是举报人迟迟不见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里面是否又有新的司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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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期限
——建议规范《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提起的时间
作者: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杨良发
江聪越&&发布时间: 14:55:30
  我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破产法》对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未作出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受理债务人、债权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时有时难以适从。同时,也给债务人、债权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留下任意性、无限制性空间。给破产案件顺利处理带来麻烦和混乱。司法实践操作中,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往往会要求管理人在编制的债权表中特别注明或提示如债务人、债权人对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有异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债权表编制的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实践中,债权人(主要是债权人、债务人很少发生此类情况)不按管理人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在法院对债权表编制的债权裁定确认之后甚至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才就破产债权确认提起诉讼。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不应该受理,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一种处理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是管理人要求或规定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且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涉诉的债权有保护条款,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这条规定,管理人提存分配的标准是在分配破产财产的时候进入诉讼的债权,那么就要弄清楚分配破产财产的起点和终点。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分案后,要由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管理人执行。界定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起点是法院作出认可分配方案的裁定之日,终点自然是财产分配完毕。所以应确保债权人起诉期间为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至法院认可分配方案之前的任何时间。另一种处理意见认为,法院不应予受理。我国《破产法》对债权人、债务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的债权编制表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虽然未作明确规定,管理人正是居于破产法未规定提出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期限这一原因,为防止债务人、债权人在行使这一权利的随意性、无期限性,进而有妨害破产案件顺利进行,对债权确认有异议的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规定了一定的合理期限。况且管理人在其编制的债权表中注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确认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一期间是经债权人会议核查、讨论的,亦属于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内容之一,对全体债权人都产生约束力。破产案件涉及的债权人众多,如管理人对此不加以限制,会给破产处理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和无序。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极力维护管理人提出的经过债权会议讨论通过的债权人、债务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期间规定,超出这一规定的期间债权人、债务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除非债权人、债务人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提起诉讼外。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确保破产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如允许债权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均可以提出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则会使争议债权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直接影响到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和破产程序的稳定性,甚至诉讼过分拖延将失去其法律和经济意义。
  因此,笔者建议应规范解决破产债权争议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现行《破产法》出台司法解释时有必要限制债务人、债权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时间。借鉴外国立法例,可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一个月至三个月内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意见。从而加速有争议债权的确认,使破产案件审理有序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元春华临川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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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彰显 让百姓信服――记百姓信赖的基层法官刘黎发布时间: 17:14:48刘黎
&&&&刘黎,女,中共党员,200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6年9月,她被调入奥运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该法庭副庭长。  在基层法庭工作,刘黎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的职业理念,坚持法明、理透、情深的工作方法,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让百姓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她审理了“疯狂英语李阳离婚案”、老人误入“吃人井”坠亡案、北苑家园命案家属要求换凶宅案、涉地铁15号线大屯站搬迁租赁合同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新颖、关系市区重点工程进展的棘手案件,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八条审理规则,被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她提出了规范来广营北路标线设置、加强交通整治的司法建议,使这条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了鲜有事故发生的“平安之路”;办案6年多,刘黎共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年平均结案近400件,涉案当事人7000余名,无一信访、无一投诉。因工作成绩突出,她被授予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民事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值得信赖的法官”。                 &用公正赢得百姓信赖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官只有公正断案,才会赢得百姓信服。但怎样才算实现公正?我的理解是:不仅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善于把个案变成风向标、利剑和尺子,使司法活动成为彰显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                         &――刘 黎  朝阳区是北京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城区,经济发展活跃、商业高度发达、涉外因素密集,同时还存在大量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多元、快速发展引发了大量矛盾,朝阳法院也因此成为了全国收案量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每年,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就达3万余件。  由于城市化进程早、地理位置好,加上奥运场馆建设带来的自然、人文环境较为优越,奥运村法庭辖区成为知名人士、外籍人士和高收入人群集中居住的地带。在该庭每年受理的3000多件案件中,涉外、涉房案件占到近三分之一,其中标的额上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不在少数。  作为庭里的骨干,刘黎承担了大量涉外、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她认为,公正断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法官只有坚守公正,百姓才会信服法官。身处新类型案件相对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基层法庭,不仅要把每一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扎实,还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辐射作用,向社会不断传递公平正义的信息。为此,她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增强职业敏锐性,要办就办得公道,要做就做到最好。  2011年10月,已经被网络和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疯狂英语”创办人李阳与美籍妻子kim李金的离婚案诉到朝阳法院。作为涉外案件专业合议庭的审判长,刘黎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本案的审理工作。  家庭暴力的认定一直是法律难点,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司法认定的少之又少,能否在本案中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是刘黎面对的不小难题。此外,本案受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纽约时报》等40余家国内外媒体跟踪报道,美国媒体还一度对中国法院能否公正判决表示怀疑,有的甚至劝说李金回美国诉讼。  面对压力和挑战,刘黎给自己定下两条原则:第一,不论外界如何关注,都不能扰乱正常的审判思路;第二,不论对李阳的行为如何定性,都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足够的说服力,以彰显法律应有的立场。她坚信: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  那段时间,除了国内法和相关资料外,《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国外相关案例也成为刘黎的重点研究对象。“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如何区分”、“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在她的脑中反复推敲论证。  日,历时一年多、经过四次开庭、多方查证,刘黎最终做出准予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并确认李阳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要求李阳向李金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审理期间,依据李金的申请,刘黎还发出了《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  判决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民主与法制时报》称该案“因法院尊重事实和法律且具有创新性的判决,成为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经典判例”。美国以深度报道见长的著名杂志《纽约客》也撰文称此案为“中国里程碑式的家暴案件”,认为法院的判决对于中国反家暴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辖区地产开发较早,商品房多、高档小区多,楼市政策变化、房价波动引发的各种问题在奥运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中集中体现。  2009年4月,黄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合同,以200万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王女士,但其后房价大幅上涨,反悔了的黄先生不但不履行合同,还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由妻子两次转售,最终以400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  当时,在高房价的推动下,“一房二卖”现象比较严重。为强化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刘黎主动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这一案件的审理。她认定黄先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并判决其给付180万元的违约赔偿,几乎相当于违法转卖房屋的全部收益。判决一出,媒体普遍叫好,称这个判决让“一房二卖”付出了最高代价,对于引导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朝武评价:“这个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我们的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法官。”  因判决结果往往关系到潜在的不特定多数群体,在审理涉房案件过程中,刘黎还充分重视个案判决对于有效化解潜在群体性纠纷的示范作用。  2011年底,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辖区内一个小区的50名业主将开发商诉到了法院。该批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1%计算。也就是说,不管违约时间有多长,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都一样。面对开发商拖延办证的强势态度,气愤的业主们集体抗议,并发生肢体冲突,矛盾一度激化。  考虑案外还有几百个业主在观望,刘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特别叮嘱律师请业主们尽量本人到庭。庭审中,业主们纷纷举手发言,刘黎一一准许。最终,刘黎认定涉案的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判决开发商限期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并按日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为整个小区500多户业主全部办理了产权证。大屯司法所所长周玉海提起此事赞不绝口:“刘法官了不起,一次判决就让所有居民都受益,让整个小区获得安宁。”  作为一名基层民事法官,刘黎深知,自己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就是一滴水,虽然微不足道,但她相信,滴水藏海,只要有心,一滴水也可以折射出法治的光芒。                用真情解开百姓心结  基层民事法官的工作就是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要真心理解百姓的疾苦,体谅百姓的境况。你把百姓的事当自家事办,百姓才会把你当亲人看;你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百姓才会真心信任法官。                          &――刘 黎  奥运村法庭辖区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到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千差万别,不仅受教育程度、职业背景、利益诉求不同,诉讼能力也差距悬殊。  出身普通家庭的刘黎,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她常说,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百姓是重情重义的,不论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都要饱含群众感情,你对他们倾心付出,他们也会对你真情回报。只要付出真心、诚心、恒心、耐心,就没有辨不清的是非,没有解不开的恩怨。2006年11月,刘黎刚到奥运村法庭不久,就赶上一起不同寻常的离婚案:男方是外地户口,女方是本地户口,两人结婚后,女方家人有些瞧不起男方,大事小事都插手。男方无法忍受就搬出去住,并起诉离婚。不想,女方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吞了大量安眠药,好在发现及时,抢救过来了。  开庭当天,女方十几位亲属一大早就来到法庭,坐在门口又哭又闹,声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女方肯定活不成了,还拿出了粗麻绳,说要立刻把男方绑到医院。当时,刘黎已经怀孕六个多月。接到法警的电话,她二话没说,挺着大肚子直接奔到门口。等到其他同事怕有意外冲到楼下,她已经带着当事人和家属安静地进了谈话室。  与双方分别谈话过程中,她发现男方听说女方服药自杀的事之后愣了一下,立即意识到双方还是有感情的,随即从珍惜感情、对方父母态度转变等角度,耐心劝说,终于解开了他心里的疙瘩。谈完话男方就办了撤诉手续,跟着女方的父母直奔医院而去…… &2011年5月,一对山西老夫妻将儿子单位告上法庭。 不久前,儿子刚刚大学毕业在北京找了份工作,一天跟同事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喝酒,后驾车外出,途中撞上电线杆,当场死亡。夫妻俩闻讯立即从老家赶来,以单位对员工酒后出行不加阻拦为由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百万元。  开庭一了解,刘黎才知道,此前老人还多次抬着儿子的尸体横在儿子单位门前,并从老家叫来几十个老乡堵在单位门口,闹得单位没法正常工作。后来单位出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安抚费,但两位老人还是坚持让法官主持公道。他们都是农民,没请律师,诉状写得很不规范,对诉讼程序更是完全不了解。第一次庭审,他们只顾抱着孩子的遗像,坐在法庭中央的地上嚎啕大哭,说“不赢官司就一头撞死在法庭上”。  虽然也对他们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但刘黎心里总觉得:两位老人这个样子,总是有原因的。第二天中午,她专门约谈了两位老人。一见到法官,老两口又泪流不止,老父亲拿出儿子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的胸卡,断断续续地讲着儿子有多优秀。看到胸卡上年轻、秀气的脸,同样身为人母的刘黎瞬间体会到老两口的切肤之痛。整个下午,她耐心地倾听,到老两口擦好眼泪走出法庭的时候,天都已经黑了。  此后,刘黎的电话就成了老两口的热线,常常是咨询这咨询那,心里不痛快了也打过来,刘黎总是耐心地解释和开导。书记员张玉算过,这样的电话不下40个。  刘黎还主动和司法局联系,帮他们聘请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并调取了事故处理的案卷,详细查明了事故状况。给老两口看卷宗前,她特别在笔记本上记下:“现场照片要遮住。”  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刘黎驳回了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两口平静地接受了判决。他们说,已经想到这样的结果,之前都是因为心里憋屈没地方说,现在想说的都说了,该回家好好过日子了。离开前,他们向刘黎深鞠了一躬,说在北京,他们遇到了好法官。  刘黎把群众当亲人,群众也把她当亲人。一次,为了方便一位神经受损无法行走的当事人诉讼,刘黎把法庭安排在了一楼。开庭时,法庭内暖气不足,那位当事人坚持把自己的大衣脱下来,给刘黎披上。还有一次,一个离婚案件的女方当事人,案件审结很久了还专程赶来,在法庭外苦等了一上午,见刘黎开完庭立即进了门,把什么东西往桌上一扔扭头就跑,追都追不上。刘黎打了很多次电话,她才把东西取走。那是瓶香水,她说没有别的意思,只想表达内心的感谢……这样的事有多少次,刘黎已经记不清了。但当事人感激的眼神和质朴的话语,却长久地温暖着刘黎的心。  其实让百姓信任并不难,刘黎说,只要尊重他们,设身处地地体谅他们,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群众自然会感受得到。她也相信,法律是生长的。一年的耕耘,可以收获玉米、小麦。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付出,就可以收获参天大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实际上就是一棵树,需要花心血和时间努力培植,等待它枝繁叶茂。  的确,2000多件案件,7000多个当事人,没有信访、没有投诉,群众们把“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等字眼嵌在了锦旗里,也把“公平正义”、“尊法守法”烙在了自己的心坎上。                 &用责任牵系百姓冷暖  三尺法台连着大社会,事事件件关乎大民生。法官要有大视角、大胸怀,要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症结,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百姓的权益。                           ――刘 黎  奥运村法庭辖区涵盖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五环等多条重点道路,不仅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多车连撞、死亡重伤等重大恶性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刘黎手中。6年来,她审理了近400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死亡的近80件,其中上诉案件仅有5件,无一发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且七成左右的案件裁判后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多、赔偿要求高,同时事故现场较为惨烈、受害方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对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不小的挑战。刘黎感到,此类案件直接关涉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很多事件本身就是生命逝去、家庭破碎的悲剧,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快审快结;同时,受害方经济负担重、情绪波动大,必须尽力给予及时的司法救助和必要的心理疏导。  日,十六岁的高中生小兰放学回家,在来广营北路被一辆急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双腿截肢。因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小兰的父母多次到交通队扯标语、贴大字报。最终,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小兰的父母将肇事方诉至法院。  为加快办案进程,刘黎提前向交通队调取了卷宗,认真研究案情,并尽早安排了开庭。虽然做了充分准备,但在庭审中,面对惨遭不幸的一家人,刘黎心里还是压上了一块大石头。为了让小兰尽快拿到后续治疗费,她迅速出具判决,并在判决后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审结了,但刘黎心里还是放不下,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又一起恶性案件到了她的案头,一名壮年男子被撞飞手臂,事故也是发生在同一路段。刘黎坐不住了,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她必须去看一看。  随后,刘黎先后5次跑到这一路段,边观察,边记录,对该路段存在的风险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她发现,来广营北路虽然没有完全建成,但车流人流量已经很大,缺少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人车混行,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她迅速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了道路整治的司法建议。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对此非常重视,很快在来广营北路安装各类交通标志153面,设置人行横道11处,施划交通标志线22000米,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  近几年,随着北京机动车快速增多,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刘黎敏感地发现,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事故案件增长较快,经统计,2011年全年该类案件已经占到该院受理的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30%。  这类纠纷涉及的赔偿数额小、双方争议也不大,为什么不能协商解决,还要耗时费力地来打官司呢?为弄清根源,她专门制作了调查问卷,委托全庭法官向100件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并对这100件案件的后续审理情况进行了追踪。调查发现,除事故相对方不配合之外,有60%的当事人曾在诉讼前到保险公司理赔,但理赔手续繁琐,需要多次往返,即使这样也可能因为理赔条件苛刻而无法通过审核。刘黎想,如果能简化保险理赔程序,不就能给当事人省去很多麻烦吗?这对任何一个“有车族”来说都是件好事。  于是,刘黎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函复,表示将完善车险理赔制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促进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的良性运转。一个月后,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就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及完善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断增多,刘黎深刻地感受到,很多纠纷之所以难解决,甚至很多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是由于当事人双方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事故的方法不得当造成的。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省去不必要的周折和麻烦,刘黎专门抽出晚上和周末的时间,从上千个道路交通案件中精选素材,并组织庭里的法官编写了一本名为《身边的“法律讲堂”》的道交事故维权手册,提醒百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保证日后理赔、怎样避免小事变大、怎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等等。在小册子里,刘黎特别写到:“做出纠纷处理提示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尊重生命、遵守法规才是我们的终极提示。”  为使普法宣传的效果更好,刘黎还兴致勃勃地当起了编剧和导演,围绕小册子中的常见问题,写剧本、排短剧,组织庭里的法官在辖区内巡演。群众们亲切地称她为“贴心法官”,把那本小册子叫做“维权宝典”。  一次,一位姓徐的大妈特意到法庭来找刘黎,说自己家的亲戚在外地出了车祸,听邻居说,辖区法庭有个叫刘黎的法官,办这类案子最有经验,还在社区讲过课,向刘法官咨询咨询,心里会踏实。                   &用坚守回应百姓期待  法官是个有灵魂有厚度的职业,能从事法官职业,是我最大的幸福。通过我的点滴努力,让群众相信法官、相信法律,这是我的“中国梦”。                           ――刘 黎  2009年秋天,刘黎终于如父母所愿陪他们去了趟自己工作的法庭。七十多岁的老父亲看到庄严的法台,感慨地说:“这个地方就是为百姓主持公道的,闺女,你好好干吧!”  刘黎本来是学经济的,为了改学法律,2000年大学毕业后,她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毕业时,她认为法院是最能实现法治理想的地方,于是放弃了去市级机关工作的机会,毅然选择了基层法院。  这一干,就是11年。为了让每个案件都办得扎实,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不知动了多少脑筋,花费了多少心思。在她心里,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要穷尽诉讼程序,更要穷尽手段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她说,每一次看到当事人如释重负地离开法庭,自己就打心眼里高兴。 &2009年12月,刘黎审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债务纠纷案:曾经的一对情侣,同居四年期间互相打过很多数额不等的欠条,分手后开始“算旧账”,并起诉到了法院。这个案子,是女方起诉男方欠债6万元。  第一次开庭,刘黎发现,为了这些欠条,两人没少折腾。三年来,双方你诉我,我诉你,一方一审胜诉了,对方就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再打再审。当时,两人就其中的6张欠条已经打了十几场官司,期间男方的弟弟到女方居住的小区进行过骚扰、谩骂,女方带人到男方家里进行过打砸,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她意识到,男女朋友之间的借条,谁也说不清借款事实到底存不存在。如果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简单地对6万元的欠条一判了之,那么不但矛盾解不开,双方的官司也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琢磨了好几天,刘黎终于想到了一个“一揽子解决”的调解方案。  第二次庭审,刘黎通知双方拿上手中所有借条到庭。数了数,一共30张。她坐下来认认真真地给他们算了三笔账:第一笔“金钱帐”,各方欠条累加之后,两相抵消,不过2万元;第二笔“时间帐”,如果按现在这种方式,把没起诉过的欠条都起诉,官司少说也要再打10年;第三笔“成本帐”,几年官司打下来,两家人已经深陷其中、势同水火,长此以往,不但谁都没有好日子过,大好青春也白白浪费了……这么一分析,两人似乎有所顿悟,提出回去再想想。第二天一早,两人一起来到法庭,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当着刘黎的面儿把手里的欠条都撕了,生效的案件也都撤回了执行。  办完这起案件,刘黎在笔记本上写道:“办案子就像下围棋,得有全局观念。要争取透过诉讼现象看到纠纷的本质。”笔记本是刘黎每次开庭都要随身携带的“宝贝”。每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审理要点、当事人关键的话、自己的心得体会,她全都记在上面。积累下来,这样的笔记已有5大本。  有了随时记录的要点,刘黎对办案经验的总结和思考逐步深入。她就李阳离婚案等典型案件撰写的案例分析,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参与编写的《法律文书情境写作教程》,被作为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教科书,多次再版印刷;她总结出8条道交案件审理规则,其中的法律观点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吸收和采纳。  “热爱是强大的动力。”因为工作繁忙,有时家里没人照顾孩子,刘黎就带着儿子加班,自己翻材料、写判决,让儿子一盆一盆地浇花,或者让不会写字的儿子用画画的方法抄判决……因为到法庭的次数多了,儿子发现,庭里很多叔叔阿姨都喊妈妈“刘黎姐”,于是他也跟着大家一起喊“刘黎姐”。后来,只要妈妈出现在幼儿园,儿子都会兴高采烈地大声喊“刘黎姐来啦!”幼儿园里的孩子们也跟着一起喊。“刘黎姐”一时声名鹊起。  “刘黎姐热爱工作,也爱生活。虽然工作压力很大,但她每天都乐呵呵的。”这是同事们对刘黎的评价。她喜欢烹饪,累了一天还会兴致勃勃地回家给老公和孩子做拿手的“三杯鸡”;她喜欢时尚,跟90后的同事们聊起热映电影、时尚话题滔滔不绝;她热爱集体,经常张罗同事们爬山野营,谁遇到困难,她总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庭里一个年轻女法官说,“将来,我就要成为刘黎姐这样的人!”  这就是刘黎,崇高的职业追求,精湛的专业技能,她以亲身经历书写了一名基层法官的坚守和梦想;真挚的为民情怀,无悔的执着付出,她让法治的种子在百姓的心中生根、发芽。第1页&&共1页编辑:江聪越&&&&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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