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郭力嘉前?还是郭前方??是谁在实际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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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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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
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温鹿民初字第1782号
  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力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小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玉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木慧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于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小雁、被告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木慧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日,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南塘五组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将南塘五组团1-13幢委托原告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日至日。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1)[高层住宅]:1.30元/平方米/月缴纳,其中安置面积范围内的业主按照0.50元/平方米/月缴纳,安置面积物业费补贴差额0.80元/平方米/月根据温州市拆迁安置物业费用优惠有关文件规定由温州市市政府或者温州市名城投资集团进行补贴,超过安置面积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1.30元/平方米/月缴纳。如业主的房屋是从其他人转让过来的二手房,业主按照1.30元/平方米/月标准全额缴纳。(2)[办公楼]:2.00元/平方米/月。(3)[商业物业]:2.00元/平方米/月。(4)公共能耗: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员工住宿电费、水费包括其中。(5)二次供水能耗包括在二次供水费之中。合同第八条约定:业主应当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缴费的具体时间为每周期的第一个月。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原告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空置的房屋按标准足额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原告的,视为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壹年。合同第十八条第1款约定: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每日按照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日,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又签订了一份《南塘五组团小区服务合同》,约定了委托原告对南塘五组团1-13幢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期限为叁年,自日止日;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具体标准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对南塘五组团1-13幢实施物业服务管理至今。同时鉴于南塘五组团1-13幢系拆迁安置房项目,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区高层、小高层作为拆迁安置房的批复》(温政发〔20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南塘五组团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第1款及《南塘五组团小区服务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原告从南塘五组团1-13幢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日)开始到目前为止对安置在南塘五组团1-13幢高层安置户均按0.50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时至今日,被告却没有向原告支付南塘五组团1-13幢高层拆迁安置户物业服务费差价、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日至日止南塘五组团1-13幢安置房的物业服务费补差价元和赔偿利息损失(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日至日止南塘五组团1-13幢住宅空置房或被告自有住宅的物业服务费207922元和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按逾期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日至日止南塘五组团1-13幢商业物业空置房或被告自有商业物业物业服务费791799元和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按逾期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4、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日至日止南塘五组团13幢商办楼物业服务费727031元和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按逾期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5、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原告明确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均以拖欠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为此,原告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企业性质;
  2、企业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3、《南塘五组团物业管理合同》、《南塘五组团小区服务合同》、
  温政发(2001)67号文件,证明原告与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南塘五组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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