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按揭流程实业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叫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

房产商套现让员工按揭“买”房 - 华商晨报电子版 - 华商晨报多媒体数字报 - 华商晨报新闻网
房产商套现让员工按揭“买”房
公司无力替员工还贷,20余人被录不良记录要求银行删除
  晨报讯(主任记者&虞禄洋)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居然叫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本公司房子,向银行套现。  “好戏”本来演得天衣无缝,却不想公司无能力替员工还贷,银行向公司员工追债,并录入信用不良记录,双方闹上了法庭。  昨日,20多位地产公司原来的员工拿着法院判决,到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  20多人拿判决书要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昨日,李新(化名)等20多人拿着法院的判决要求银行删除各自的不良记录。  李新拿出11月初沈阳市中法快递给他的判决书,按照终审认定:“日,某银行和平支行、李新、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虽然各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但实际上该笔贷款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用于李新购买位于和平区的一处住房,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占有使用。因此,该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房地产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房地产公司利用该公司的特殊地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假购房贷款,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李新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公司职工的特殊地位,签订借款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且李新本人对此并未实际收益,故银行请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银行提出的对涉案房屋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的请求,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贷款钱归公司使用,公司负责还贷  李新进一步讲述了其中的缘由。为了解决资金流问题,公司要求各部门员工以公司在售房屋按揭筹钱,同时把房子全款出售。贷款钱归公司使用,公司负责还贷;在售房子不归员工所有,而是售出。用李新的话说:“我们都不知道具体哪个房子是以我名义按揭的。为了不露马脚,售楼时我们选择全款客户的房子搞按揭。”  “后来地产公司经营不善,不能为员工解压(还贷),银行向我们员工追债,并录入我们的不良记录,实际上我们都是被公司逼的。”李新告诉记者,经过法院几次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贷款由房地产公司偿还,房子归购房客户。但他们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仍在,这让他们无法贷款。  李新等人表示,他们让银行删除不良记录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银行和房地产公司的特殊关系,这种假按揭怎么可能成功。”  银行半个月内决定是否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李新等人告诉记者,由于原房地产公司运营不善,已经只剩下一个空壳了,这也是银行为什么要向他们索债的原因之一。现在他们已经从这家房地产公司离职,有些人继续干房地产,有些人则跨行业就业了。  昨日,房地产公司20多名前员工来到银行的12楼要求删除记录,几经交涉,银行表示可以填写一张表格,并表示填写表格后的半个月内应该有答复,问题有望解决。  记者在现场看到他们签订的是《客户书面授权书》(附页一为《个人征信客户异议核查申请表》),大致意思是:李新这样的客户凭借法院判决申请消除个人信贷不良记录,并授权银行在此业务过程中可以调取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加入微博,记录点滴,分享感动,握手明星
房产商套现让员工按揭“买”房
[导读]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居然叫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本公司房子,向银行套现。 “好戏”本来演得天衣无缝,却不想公司无能力替员工还贷,银行向公司员工追债,并录入信用不良记录。
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居然叫员工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本公司房子,向银行套现。 “好戏”本来演得天衣无缝,却不想公司无能力替员工还贷,银行向公司员工追债,并录入信用不良记录,双方闹上了法庭。 昨日,20多位地产公司原来的员工拿着法院判决,到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 20多人拿判决书要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昨日,李新(化名)等20多人拿着法院的判决要求银行删除各自的不良记录。 李新拿出11月初沈阳市中法快递给他的判决书,按照终审认定:“日,某银行和平支行、李新、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虽然各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但实际上该笔贷款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用于李新购买位于和平区的一处住房,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占有使用。因此,该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房地产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房地产公司利用该公司的特殊地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办理假购房贷款,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李新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公司职工的特殊地位,签订借款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且李新本人对此并未实际收益,故银行请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银行提出的对涉案房屋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的请求,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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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让我们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买自己公司的商铺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领导让我们员工以夫妻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买公司自己开发的商铺,首付和按揭都不用我们管,据公司领导说我们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就算公司倒闭银行把商铺收回去。我想请问,如果这么操作,对我们来说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29 咨询人:chilema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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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您好,贷款名义人应该是你们,也就是要对方承担责任的,所以这样做风险大的。
回复时间: 20:1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有风险,谨慎
回复时间: 18:4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建议慎重
回复时间: 18:4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商铺不足以清偿银行的贷款,你们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回复时间: 19: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慎重,,,,
回复时间: 20: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风险极大,建议不要参与,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07:1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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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因家里有事五月份旷工十天,办了离职手续,办离职手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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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房产商庭审自曝:我让员工假买房
房产公司将自家的一套房屋卖给员工,但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在内的全部购房款,貌似全由公司出,可是,该房屋的产权却依旧登记在员工名下。
世上能有这样的好事?员工一分钱不花就能得到公司的一套房?你相信吗?
11月13日,雨花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房产公司将曾经的员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公司,称双方之间所谓的买房实为“假按揭”。
事出有因:老总姑妈住着员工房屋
这套颇受争议的房屋的产权人名叫周洁,在去年12月31日前,她还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周洁在公司期间,曾于2009年年初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位于雨花东路,面积为87.8平方米,房价是76.809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套房屋就是周洁所在的房产公司开发的。
据周洁回忆,该房屋买下后没多久,公司老总胡宇就找到她,跟她商量,想暂时借用一下她的房屋,给其姑妈姑父胡氏夫妇二人居住。周洁当时买这套房屋本来就是用于投资,自己并不急用,而她又是公司的一员,既然老总都开口了,又怎么好拒绝,抱着这样的心态,周洁跟丈夫商量后,同意将房屋暂时借给胡氏夫妇居住。
可是,周洁没想到,胡宇说好的暂借却没了期限,直到去年年底她离开公司,胡氏夫妇仍然居住在她的房屋内。在跟公司协商数次均无果的情况下,周洁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现居住在其房屋中的胡氏夫妇迁出该房屋。
雨花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如期开庭,只是,这场官司还在审理之中,房产公司就另行将周洁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的产权归房产公司所有。也就是说,房产公司认为,这套房屋虽登记在周洁名下,但实际的产权人是公司,双方之间看似买卖,实为“假按揭”。
又起一波:房屋之争扯出“假按揭”
“假按揭”是何意?房产公司的解释是,2009年年初,因公司所建房屋销售缓慢而经济紧张,资金周转不灵,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只好出下策,找到一些亲信的员工,跟这些员工商量好,以员工或者亲戚的名义买公司的房子,然后去银行办贷款,这样一来,有了银行的贷款,公司的资金就可以流动起来。之所以要员工去买房,是因为房产企业到银行贷不到款,只有通过个人买房这种方式来解决。
据房产公司透露,“假按揭”并非只有周洁一个人,当时办了一批“假按揭”,总数额达500余万元。只是,公司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在周洁提起“迁出”之诉后,尽管公司称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但房屋目前的产权登记人周洁却矢口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均是她和丈夫出的钱,目前已还清全部借款,且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均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她与公司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并没有“假按揭”一说。
双方各执一词,房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
庭审之争: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
11月13日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购房款由谁支付,怎么支付,款项来源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为证明购房款系公司所出,公司当庭出具了周洁借款明细表一份,证明从日至日周洁每个月用于归还房屋的贷款是从公司拿钱还的。此外,公司提出,日,周洁借款40余万元用于提前结清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这笔钱是公司打进公司老总胡宇的父亲的账户内,然后周洁再从胡宇父亲的账户取走的。
庭上,公司还出具了周洁丈夫发给公司领导的一条短信,短信中,周洁丈夫称:其与公司有百余万元的债务纠纷,但公司迟迟没有归还,现他的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他将于今年7月对未过户的涉案房屋过户、变卖。根据这条短信,公司认为,如果房屋的产权属于周洁,其变卖房屋根本不需要跟公司领导说明。
公司强调,他们与周洁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及贷款,首付是公司出的钱,周洁提前结清借款的40万余元,这笔钱是从公司的账上拿走的,希望法庭能调查周洁付款的资金来源。
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全部款项都由公司支付,尽管公司和周洁丈夫有借贷关系,可以另案起诉,但房屋的产权确实属于公司。
被告:买卖合法,合同有效!
对于公司“借款”一说,周洁的代理人称,这些借款的产生与房款无关,只是周洁作为公司一员,在公司就职期间正常的业务支出,且这些费用在周洁离开公司之前已全部归还。
关于短信,代理人认为,原告的代理人是转发,真实性有待查实,而即便按照短信的内容来看,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
周洁的代理人强调,房产公司称将钱打进胡宇父亲的账户,至于胡宇父亲有没有将钱给周洁,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关于房款的来源,代理人表示,首付款30余万元是分批支付的,是现金支付,具体时间、怎么支付因时间太长已记不清了,首付款的来源系被告以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关于日结清银行贷款的那笔钱,周洁称是通过自己一张银行卡转存的,钱的来源记不清楚了,但系被告夫妻筹集而来,与原告无关。
当日庭审因双方当庭未能达成调解,法庭将在庭后组织调解。在庭审最后,原告要求法院调取周洁的购房资金来源,且称要补充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房子的权属。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房产商庭审自曝:我让员工假买房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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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庭审自曝:我让员工假买房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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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将自家的一套房屋卖给员工,但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在内的全部购房款,貌似全由公司出,可是,该房屋的产权却依旧登记在员工名下。
房产公司将自家的一套房屋卖给员工,但包括首付、每月按揭在内的全部购房款,貌似全由公司出,可是,该房屋的产权却依旧登记在员工名下。
世上能有这样的好事?员工一分钱不花就能得到公司的一套房?你相信吗?
11月13日,雨花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房产公司将曾经的员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公司,称双方之间所谓的买房实为“假按揭”。
事出有因:老总姑妈住着员工房屋
这套颇受争议的房屋的产权人名叫周洁,在去年12月31日前,她还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周洁在公司期间,曾于2009年年初购买了一
套房产,该房位于雨花东路,面积为87.8平方米,房价是76.809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套房屋就是周洁所在的房产公司开发的。
据周洁回忆,该房屋买下后没多久,公司老总胡宇就找到她,跟她商量,想暂时借用一下她的房屋,给其姑妈姑父胡氏夫妇二人居住。周洁当时买这套房
屋本来就是用于投资,自己并不急用,而她又是公司的一员,既然老总都开口了,又怎么好拒绝,抱着这样的心态,周洁跟丈夫商量后,同意将房屋暂时借给胡氏夫
可是,周洁没想到,胡宇说好的暂借却没了期限,直到去年年底她离开公司,胡氏夫妇仍然居住在她的房屋内。在跟公司协商数次均无果的情况下,周洁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现居住在其房屋中的胡氏夫妇迁出该房屋。
雨花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如期开庭,只是,这场官司还在审理之中,房产公司就另行将周洁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的产权归房产公司所有。也就是说,房产公司认为,这套房屋虽登记在周洁名下,但实际的产权人是公司,双方之间看似买卖,实为“假按揭”。
又起一波:房屋之争扯出“假按揭”
“假按揭”是何意?房产公司的解释是,2009年年初,因公司所建房屋销售缓慢而经济紧张,资金周转不灵,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只好出下策,
找到一些亲信的员工,跟这些员工商量好,以员工或者亲戚的名义买公司的房子,然后去银行办贷款,这样一来,有了银行的贷款,公司的资金就可以流动起来。之
所以要员工去买房,是因为房产企业到银行贷不到款,只有通过个人买房这种方式来解决。
据房产公司透露,“假按揭”并非只有周洁一个人,当时办了一批“假按揭”,总数额达500余万元。只是,公司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在周洁提起“迁出”之诉后,尽管公司称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但房屋目前的产权登记人周洁却矢口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房屋是其出资购买,包括首付、每
月按揭均是她和丈夫出的钱,目前已还清全部借款,且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均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她与公司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并没有“假按揭”一
双方各执一词,房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
庭审之争: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
11月13日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围绕购房款由谁支付,怎么支付,款项来源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为证明购房款系公司所出,公司当庭出具了周洁借款明细表一份,证明从日至日周洁每个月用于归还房屋的贷款是
从公司拿钱还的。此外,公司提出,日,周洁借款40余万元用于提前结清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这笔钱是公司打进公司老总胡宇的父亲的账户
内,然后周洁再从胡宇父亲的账户取走的。
庭上,公司还出具了周洁丈夫发给公司领导的一条短信,短信中,周洁丈夫称:其与公司有百余万元的债务纠纷,但公司迟迟没有归还,现他的资金困
难,为解决资金困难,他将于今年7月对未过户的涉案房屋过户、变卖。根据这条短信,公司认为,如果房屋的产权属于周洁,其变卖房屋根本不需要跟公司领导说
公司强调,他们与周洁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及贷款,首付是公司出的钱,周洁提前结清借款的40万余元,这笔钱是从公司的账上拿走的,希望法庭能调查周洁付款的资金来源。
公司认为,涉案房屋全部款项都由公司支付,尽管公司和周洁丈夫有借贷关系,可以另案起诉,但房屋的产权确实属于公司。
被告:买卖合法,合同有效!
对于公司“借款”一说,周洁的代理人称,这些借款的产生与房款无关,只是周洁作为公司一员,在公司就职期间正常的业务支出,且这些费用在周洁离开公司之前已全部归还。
关于短信,代理人认为,原告的代理人是转发,真实性有待查实,而即便按照短信的内容来看,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系原告所有。
周洁的代理人强调,房产公司称将钱打进胡宇父亲的账户,至于胡宇父亲有没有将钱给周洁,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关于房款的来源,代理人表示,首
付款30余万元是分批支付的,是现金支付,具体时间、怎么支付因时间太长已记不清了,首付款的来源系被告以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关于日
结清银行贷款的那笔钱,周洁称是通过自己一张银行卡转存的,钱的来源记不清楚了,但系被告夫妻筹集而来,与原告无关。
当日庭审因双方当庭未能达成调解,法庭将在庭后组织调解。在庭审最后,原告要求法院调取周洁的购房资金来源,且称要补充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房子的权属。这套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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