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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个人办家庭化便民养老院
《哈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实施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03:03
  记者从市民政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并实施。根据《意见》,哈市将围绕培育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等5个工程,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哈市将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领域的互动发展,打造一批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产业基地,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服务供给多元发展,社区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全方位服务。
  根据《意见》,哈市鼓励部分闲置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疗机构或开办老年护理院、非建制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养老医疗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医保定点单位。探索在哈尔滨籍旅居老人较集中地区或针对外地来哈的旅居老人,在各自旅居地确定1—2所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网络的异地连接和实时结算。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院经营
  根据《意见》,哈市将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及“三低”失能(失智)老人、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面向收入较高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鼓励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便民养老机构,面向一般收入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有资质和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参与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经营,开展“公建民营”。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站点,吸引医疗服务、日间照料、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或半公益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面向周边自费老人开放,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和社区为老服务等功能。村屯可利用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资产,兴建老年公寓、托老所,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
  支持在哈高校开设养老护理和老年服务专业
  我市将鼓励开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服务管理软件,通过使用GPS定位、紧急呼叫和摔倒、失禁、异常移动监视等高科技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和管理的远程管控,构建“机构—日托—居家”三位一体的“无围墙“养老院。
  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分类管理。支持在哈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专业方面的专业,并通过“订单式”培养实现定向就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发放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哈市将实行高龄补贴、失能半失能补贴、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加强行业监管,采取资质审核、信誉评级、依法取缔等措施综合治理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全面实行等级化分类管理,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鼓励区、县(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创办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开发“异地养老”等养老旅游产品
  根据《意见》,哈市将规划建设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推行“避暑养老”、“休闲养老”等健康养老方式,开发“候鸟式养老”和“异地养老”等养老旅游产品,培育养老旅游消费市场。采取市场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式,通过实施养老服务重大项目、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设计大赛、老年用品展示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评级等活动,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机制,营造优秀品牌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鼓励城市发展新区凭借资源和环境优势,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异地养老、老年旅游等特色养老服务基地。
  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用于养老服务业
  本级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按照每年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正在实行的高龄津贴、城乡“三低”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三无”和“三低”家庭老人住养补贴以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适时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实行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对拥有30张及以上床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补贴(含省补贴50元)。除省补贴资金外,市区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市福彩公益金负担,县(市)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养老机构水电气热等享民用价格
  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提供养老服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水、电、气、热、电话、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养老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按照民价的80%交纳。
  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截至2014年底,哈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170.36万,比2013年增加了5.76万,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7.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从2005年全市老年人口114万人增加至170.36万人,年均增长4.5%左右。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显著、空巢老人增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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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六)依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用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不一样了,不过到每家养老院去咨询的时候,养老院接待人员会详细说明的。总体看来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含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还有依照护理等级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国敬老院网一、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二、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局定价标准的也有。三、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房费:不管是国有企业厂办的还是社会人士商业办的,总不能给你白住吧,付点房租是应该的。 伙食费:一般养老机构的每月费用报价都包含了伙食费,一般是200~300元左右。但考虑到一些老人的具体情况,很多养老机构都&开小灶&,这样一来,如果老人想吃小炒就要另外加钱。 服务费:主要是指人工护理费,也有一些养老院会收一些洗衣费。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很差,需要请24小时的护工,那当然得自己额外出钱了。 一次性收费:一般养老机构都允许老人自带暖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也有免费提供被褥的。但还有一些地方会收取被褥等生活用品费,价格200~1000元不等。 押金:一般养老机构都会要求交点入住押金,退出养老院后会还给老人。一般押金数额在元左右。
责任编辑:雪子私人养老院遇尴尬 -爱读爱看数字报刊|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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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民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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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3个月,仅有两名老人入住
私人养老院遇尴尬
  □&记者&卢维阳  眼下,摆在蒋中林面前的,是他的“爱心养老院”开张才不久,就因为客源问题,不得不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本想这是个新兴产业,应该很有前景,但怎么就没产生料想中的效果呢?”坐在记者对面的蒋中林,一筹莫展。  看中新兴产业,自办养老院  当事人  蒋中林是前黄镇谭庄村里的一位普通农民,年近六旬。办养老院前,他家一直养兔子,做些兔毛生意,做了大约六七年。可是行情好了2年,也跌了3年。今年偏又遇上金融危机,大环境变差,来收兔毛的“贩子”越来越少,价钱也越来越差,根本没了利润,搞不好还要蚀本,蒋中林索性就不做了。  去年偶然一次,他去探望一位亲戚。这名亲戚已上了岁数,住在邻镇的一家养老院内。蒋中林到了那,看到老人在这养老院里有专人照料,饮食起居十分规律,过得挺好。再一打听,原来这家养老院是私人所办,已吸引了不少老人住到里面,养老院的经营也较为不错。  此趟探望,触动了蒋中林。“现在,社会上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越来越多,缺乏照料,有的甚至行动不便无法正常自理,如果能办一家养老机构,为有需要的老人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应该会有前景。”带着这一想法,他没作细想,回家和家人商量后,便立即开始着手办养老院的事。今年9月初,一家名为“爱心养老院”的私人养老机构在蒋中林家中正式开张。          蒋中林的养老院,实际上是由家中的三层楼房“改装”而成。他把家里的房子重新粉刷、装修了一番,在二楼辟出7&个房间,根据不同需要,分别设置单人间、3人间和4人间,约能接收近30名老人。记者看到,房间内整洁干净,床铺整齐,空调、电视等家电一应俱全。  按蒋中林的预想,他这里的条件设施不比别人差,而且附近也没有类似的养老机构,客源应该不会少。可是,开张3个月来,入住的仅有2名老人。“来咨询、实地看的人倒不少,前前后后有20来批了,却没见真正有动静的。”蒋中林说。  刚开始,他和家人分析,可能是由于宣传不够。于是就到所在集镇、附近集镇上张贴宣传单,也托人到外面去口头宣传,但似乎没什么效果。后来,他们又觉得,可能是办养老院缺乏经验,而且所在集镇上的农村人口多,无房老人很少,“最关键的还是许多老人的观念难以转变,‘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这种想法根深蒂固。”  原因是找到了,可养老院既然办了起来,就得想办法维持下去。令他发愁的是:请护理工的费用加上其他成本费,比入住老人交的照料费还要多。亏本经营了2个月之后,上个月,蒋中林实在没办法,只好将护理工辞退,暂时由家人代为护理。蒋中林始终相信,办养老院终归是件好事,可怎样继续办下去才是当下最要紧的事。“还是先不讲效益了,形成一定规模后再说吧。”老蒋的这句话,多少透着些无奈。          今年3月,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格局。”也就是说,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虽然如此,但在记者采访中,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徐旻谈到,养老院里老人少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大部分老年人观念不开通,让他们主动走进养老院,需要一段时间。办养老机构是一项投资回报慢、周期长的事业,尤其是私人办养老机构,应该对周边做一个详细的市场调查再作决定,不应盲目投资。而且,政府并不鼓励小规模的私人养老机构,这不利于政府部门管理,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徐旻说,今后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努力方向是使养老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努力推进集中养老,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及改扩建养老福利机构,争取到2010年末,全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总量占全区老年人口的2.2%以上。同时,还将大力推行居家养老、养老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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