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包死价,约定按实际走道建筑面积积结算,请问实际走道建筑面积积包括外走道

地区:西安
头衔:砌墙工
悬赏分:30
浏览数:62
工程合同包死价决算应该怎么样做
决算书的组成是不是就是合同+签证单还需要预算书吗?
地区:四川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工程合同包死价决算应该怎么样做 ?决算书的组成就是合同+签证单加原预算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请填写消息,提交后将发送给用户
及时采纳答案不仅是对回答者的认可,同时也能避免问题过期后被
地区:广东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签证单应按合同约定设置预(结)算书
地区:广东
等级:15 级
头衔:亚太区总裁
首是要看合同的约定,一般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是要计算的。
地区:新疆
等级:13 级
头衔:集团总裁
投标预算及签证单中的预算书
地区:浙江
等级:10 级
头衔:副总★
合同包死价,只看联系单(签证单)对工程量增减部分,结算书要核对,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套或计算。供参考。
地区:江苏
等级:7 级
头衔:项目经理
合同包死分为两个:
1、单价包死,量变则价变
2、量、价包死,即合同内的不论增减均不变。
合同外增加的变更项目,按照合同书、招标文件、答疑等资料进行结算整理。为减少施工费用,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仅对合同外的进行整理结算。
操作执行中...
无满意答案
  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举报原因:
问题与专业无关
没有实用价值
问题描述不清晰
同IP自问自答,恶意刷分
完全复制他人答案
部分复制他人答案
无实际价值
同IP自问自答,恶意刷分
    
如果您认为这个答案有误,或者有更好的答案,请立即告诉我们!
如果您的“揪”错被采纳,可获得10分积分奖励!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结算,请问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否因施工与否有关?_百度知道合同包死价,招标答疑不计入的项目确算在预算中,最近决算全让减出来,这样做合理吗?_百度知道工程结算中,合同中说明是实行包干价,一次性包死,完工时不再另行结算?_百度知道【福泽周刊29】以划分界区方式确定承包范围而签订包死价合同,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能否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时间: 00:00:00
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划分界区的方式确定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即,界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为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远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而发包人认为,施工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在界区范围内的工程量均不得要求增加价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如经查实,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出签订合同时预计的工程量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价款。&例如,山东省某公司四炉一机12MW余热发电项目工程约定承包范围界区如下图:并且,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界区范围内属于系统必须的内容无论设计图纸是否表示,均为乙方(承包人)承包范围。在界区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所增加的施工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该工程实际情况是,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不全,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增加图纸和施工内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远远超出签订合同时预计的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款遭拒,双方发生争议。笔者对此观点是:&(1)固定价格合同,是承发包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通用条款第23.2款]。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第12条规定,固定价格是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的价格。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中规定,固定价格合同,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上述规定表明,固定价格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充分预判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价格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关风险。固定价格合同,实质上是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由此决定着由谁防御风险和承担风险。但是,该“风险”仅指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租赁价格的上涨等等。&(2)以划分界区方式确定承包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尤其是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是未能提供全部图纸、无法准确判断具体的工程量时,该固定价格施工合同不能起到分配风险的作用,而且,该风险也不属于商业风险。与价格固定相对应的是工程量的固定,承包人投标价格的测定是建立在招标文件反映的工程量的基础之上。由于实际工程量超出签订合同时预计的工程量增加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应予支付。&(3)在一定界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工程量,在理论上可以是无限大的,比如建筑面积可以随容积率的大小而浮动。发承包双方以界区范围划定承包范围,而不是以施工图确定承包范围和工程量,实质上,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是不固定的。工程量不能固定,就无所谓“价格固定”,即,双方对固定价格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此类纠纷首先应当允许并力求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按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律所、作者简介:1.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是以建设工程为主导方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2.郭兴隆,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济南、淄博、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本刊注:1.《福泽周刊》于日创刊,由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每周原创发表一期法律电子期刊。后缀数字,表示总发刊数。2.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观点难免错误或偏颇,文法、逻辑难免有失恰当,敬请读者不吝赐教。谢谢!3.著文中作者查阅、研究、参考了有关文章、书籍、案例,在此不一一指明,一并向作者表示感谢。&长按下图可关注公众号 ↓
热门公众号
最新公众号
2014 杨邱老师官网
专注十余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走道面积计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