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合肥市高新区财政局局是行政还是事业

高新区财政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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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财政局办事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发布时间: 17:44:20&&点击:
一.窗口工作人员:&1&&&人
二.窗口工作职责:授予窗口受理权、审核权、审批权、制证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和应诉代理。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四.办理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服务宗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六.窗口联系电话:0771-5816888
七.投诉电话:0771-5816888
八.窗口负责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结时限、办理流程、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后续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代理机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七)委托代理人要提交代理机构法人委托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八)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原件1份,A4纸幅面),另印制成60*45厘米幅面装订上墙(办公室场所审查时一并审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审批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1份;
(二)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4份;
(三)预算单位现有的全部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提供机构编制(或人事、民政)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
&2.开立其他账户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户或预算收入汇缴户文件;
(3)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4)拥有、使用外汇的证明材料。
(5)借款合同材料。
审批事项名称
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经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申请报告及政策依据2份;
(二)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开支详细预算及测算依据2份;
(三)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申请书项目评估立项报告2份;
审批事项名称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企业向财政局提交由市工信委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的《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向财政局提交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项目贴息(补助)计划;
(三)企业向财政局提交填写好编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的《年度月用款计划核定通知书》,并盖好公章。
审批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财政登记
1.设立批准证书(中文)原件或复印件;
2.营业执照(中文)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复印件);
5.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二)变更工商登记企业财政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名称、合作者、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或迁移、转产、增减资本、转让资本等,应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各一份:
1.企业补充企业合同(协议)副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工商局新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在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前,必须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各一份:
1.清算委员会对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2.解散、清算会计报表,及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出具的证明;
3.清算结束报告及会计档案的处理意见;
4.缴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审批事项名称
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2.企业国有财产产权占有登记申请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4.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5.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时须提交: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时,须提交: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3)相关部门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由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资本额增减变动的文件;
(5)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7)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9)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2.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议及批准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3.财产清查、清算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4.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5.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招标方式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通过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送,或提供书面材料一式3份)
审批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政府采购书面合同及电子文本。
审批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二)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其它能够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文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一份
审批事项名称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填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
审批事项名称
收据领购证核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财政局办公室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终审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单位证明(原件);
(二)单位成立批文一份(复印件);
(三)经办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属于领购专用收据、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的,还须报送批准收费、设立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等文件和价格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或者自治区财政部门发放的《征集基金许可证》,医疗机构还须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乐山市人民政府&&&&承办: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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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 【易考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nbsp&nbsp[导读]:四川省乐山市财政局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日-6月17日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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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具体区县不定),系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名额:2名。
  三、考核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日以后出生。
  3.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日-6月17日上午12:00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初审。
  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于6月17日12:30以前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会返回至报考人员邮箱,请考生及时查看邮箱。
  (三)复审。
  经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于6月20日-6月23日18:00前带齐相关资料到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人事教育科(办公楼1105室,联系电话:)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准备:
  1.初审合格的《2016年乐山市财政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编辑:[Mai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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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北京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数学相关专业,扎实的数理方法基础。长期从事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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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00高新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信息中心&作者: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点击数:1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全区财政综合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金融管理等工作,协调区内税务和金融工作。具体包括:
(1)承担财政预算收支及执行、财政综合管理职责,编制并调整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指导乡镇财政的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财税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2)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收支结算划拨;管理区级财政专户收入资金;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参与制定和审核社保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负责社保分管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核销工作。
(3)负责区级财政支付的相关业务,包括区级预算单位均衡计划及区级财力安排支出的一次性单位的用款计划的编报、下达,审核区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对预算单位财务支出的实时动态监控,并对监控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出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制定督促支付顺畅实现的措施,提出完善支付管理的建议;负责“公务卡”推行;负责财政性专户会计核算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区级非税收入的缴退及核算。
(4)参与制定和审核全区基本建设年度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参与制定和审核农业、农口部门年度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等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参与编制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和审核外经、外债、外资年度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市级外事经费;负责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申领、购、销业务及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5)监督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对区级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缴入库;负责罚没物资的监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审核上报;负责区级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对口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和市财政局综合非税科,做好土地成本资料收集整理、核算、上报和土地成本返还工作;对口市国资委。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核销工作;负责区金融办日常工作,对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督和管理区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及其它资金;监督和管理政府专项再贷款资金。对口绵阳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履行高新区金融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区企业证券、融资工作。
(6)负责全区财政、财务审计;组织对全区财政性投资性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工程及综合监督检查岗位3个,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岗位1个;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计机关对区级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负责全区月度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审核、上报工作,区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入;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管理区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7)负责全区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口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和审核教科文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负责教科、文卫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核销工作。
(8)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负责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保卫、文书档案、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财法、企财等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及“金财”网络平台运行维护、财政“大平台”运行管理。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理财,狠抓增收节支;贯彻落实城区财政改革,加大税源挖掘力度,理顺税费征收管理关系,壮大财政收入规模;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区财政预算体制,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审查等工作;有效控制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消化政府性债务;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内审工作,规范政府性投资、设备采购等行为,加强财政监管等。
二、部门概况
截止2014年底,高新区财政局在编人员22人,退休人员5人,审计中心外聘人员4人。高新区财政局设有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会计科、国库支付科、投资经建科、非税综合科、审计中心7个科室。另外,管委会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区政府采购办、区金融办、区国资办等办事机构也设在财政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366.13万元,全部为财政安排资金;基本支出262.53万元,项目支出103.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262.53万元,用于保障局内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3.6万元,用于外聘审计人员薪酬,金融办打击非法集资监管、宣传、培训和设施设备等专项经费,金融办、国资委、采购办、农发办工作经费,审计工作经费,金财网费方面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1436万元:基本支出209.5436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3.6万元,是用于外聘审计人员薪酬、金融办、国资委、采购办、农发办工作经费,审计工作经费,金财网费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16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局内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2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金融支出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用于区金融办打击非法集资、监管、宣传、培训和设施设备等专项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14.65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绵阳高新区财政局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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