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为8800分为基本3500加班三星k2200打印机驱动保险500责任2600十级工伤赔多少

十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呀?基本工资1820加加班费3500左右_百度知道
十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呀?基本工资1820加加班费3500左右
公司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若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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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耗费自己的时间:计发四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精力:十级3万元,十级伤残为8个月,最多发放基本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成本太高,分别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则暂时得不到。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因为工伤不能上班,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八级伤残为16个月:计发一个月.5万元,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顺便说一句就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如不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十级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八级伤残为12个月。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甚至可以这样说,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六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10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本人工资;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各个省、自治区,九级伤残为12个月、金钱)
江苏泰州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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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江苏省南通打工受的工伤,鉴定为十级!我的月平均工资为四钱元!请问各位老师能赔偿我多少钱?谢谢!_百度知道
我在江苏省南通打工受的工伤,鉴定为十级!我的月平均工资为四钱元!请问各位老师能赔偿我多少钱?谢谢!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标准、标准;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2:(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标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发医疗待遇。,报经办机构同意,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安装假肢、要求、自治区,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四)伤残津贴1、要求;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五级。(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矫形器,可以适当延长;(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所在单位负责。2、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医疗费。详情如下、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六级 本人工资的60%;(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食宿交通费等多种费用。(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完全不能自理、要求、要求;(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要求;(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2)难以安排工作的、标准:一、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 住院期间、要求;四级 本人工资的75%、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标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2,退出工作岗位、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1、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要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要求。(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1。(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标准、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2,停发津贴。2;(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第31条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假眼,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2:(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1: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这是我看的一篇文章是这么写的,具体详情可以上QQ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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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帮你算下3个补助金的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28000元;必须有证据能证明的你收入是4000元,如工资单、工资卡所在银行调取的工资清单;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必须辞职后申请,南通市的预期平均寿命78.39岁-你的实际年龄之差*工伤等级系数10级是0.2(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再乘以南通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15,假如你26岁,那么 78.39-26=52.39*0.2=11*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辞职后申请,10级 20-29周岁6个月,30-39周岁是4个月,南通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6*元
4.总的是 +元
5.注意,我提供的南通市预期平均寿命78.39岁和月平均工资3715元是2011年度的,2012年度的在6月公布,7月1日实施,7月1日前的按照2011年标...
伤残补助金不会超过30000元。除此之外十级伤残感觉你还是有劳动能力的。如果失去了。。恩,提醒你一下,你有没有工伤保险?没有的话可以依照南通市平均收入水平要求一定年数的补偿金。你的年龄?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话,赔偿会更低。多半不会一找你的平均工资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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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在天津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我的工资是每个月2600元,社保和单位赔多少钱?_百度知道
请问在天津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我的工资是每个月2600元,社保和单位赔多少钱?
月*60%*9个月=1689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单位给。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社保处给。注:本人工资为你受伤上一年度你单位给你交的养老保险金基数: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即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128元*10个月=31280元)。 2:赔偿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即3128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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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以下待遇、聘用合同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自治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劳动,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首先工伤发生的药费100%核销,其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9个月(2011年1月以后受伤的是9个月,2011年1月以前受伤的是8个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当地医保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加起来差不多10万吧v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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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鉴定为十级,保险公司赔多少钱?厂里赔多少钱呢_百度知道
工伤鉴定为十级,保险公司赔多少钱?厂里赔多少钱呢
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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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则暂时得不到: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5万元: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十级伤残为8个月,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成本太高: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各个省;如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九级伤残为10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自治区,十级伤残为8个月,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八级伤残为16个月:计发四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八级伤残为12个月: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甚至可以这样说、精力:十级1,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两者差异非常巨大。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九级伤残为12个月,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本人工资;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分别是,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最多发放基本工资、耗费自己的时间。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顺便说一句就是: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十级3万元。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金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我在上海松江区,已经辞职了,我在厂里发工资都是三千多,一共能赔多少
具体请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标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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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基本原则是:如果你之前买了保险,那么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对您进行提前支付部分医药费赔偿甚至全部赔偿,一旦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就有权施行代为求偿向你们公司或者责任方请求支付,你是不能又向保险公司求偿又向公司索赔的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
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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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能否重复主张?
原告钱某某于2009年4月到被告泰兴市DL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亦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日,原告在上班途中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同年3月14日,原告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被告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即向泰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该委员会裁决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受伤为工伤。日,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的工伤为八级伤残。鉴定费为300元。
日,原告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6月3日作出判决,认定原告用去医疗费元、财产损失1775元、鉴定费100元,原告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以外承担20%的责任,并判决其他医疗费及鉴定费、财产损失由相关当事人承担,原告自己承担医药费30285.68元。
日,原告的损伤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误工期为从受伤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期限120日。日,原告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相关当事人赔偿其医疗费405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62元、营养费1620元、误工费13425.2元、护理费8800.4元、伤残赔偿金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4350元、交通费5500元及其他损失1200元。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并确认原告各项损失为177000元,由相关当事人赔偿原告165600元。
原告前后住院治疗共59天,原告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每月1460元。原告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口头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原告钱某某诉称,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补差45299.68元、伤残补助金19986.45元、医疗补助金79945.8元、就业补助金27254.25元、工伤期间的工资35040元、经济补偿金14535.6元、护理费66621.5元、护理人员伙食费2050元、护理人员交通费416.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2120元、法院判决书未偿还项目诉讼费与鉴定费4636元、法院未判决的高压氧搬运费1200元、执行费与律师费8000元、精神损失15000元等费用合计元。
被告泰兴市DL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报酬也是按天计算。基于劳动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故被告愿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进行赔偿。因原告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故原告不得重复获得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泰兴市DL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钱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计人民币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遭受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原告未获赔偿医疗费为38389.88元(首次诉讼承担的30285.68元+二次诉讼主张的医疗费40521元×20%),因相关非工伤保险类用药部分可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之内,故该医疗费应由被告承担;2、根据上述工伤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由于原告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应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被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9984.8元; 3、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被告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按照本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6.2岁与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伤残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28元/月),故被告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76.2-44)×0.8×.28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按9个月计算为27252元;5、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司法鉴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可认定为6个月又6天,根据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为9052元;6、原告主张的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因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由原告主动提出,此情形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故不予支持;7、原告主张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因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原告出院后的护理费已获赔偿,故不予支持;8、原告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时间已超过二年,而主张该赔偿金的时效是从工作一年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故原告的该项主张已经超过时效,故不予支持;9、 鉴定费300元;10、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因已获赔偿,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法院判决未偿还项目诉讼费与司法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营养费及未判决的高压氧搬运费等项目,既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也无劳动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加班工资未提供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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