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转帐单淘宝提前收款还款方出车货去世未成年子女要还款吗

请教一下,收到银行转账还款,又向还款人出具了收条,但收条未注明收款方式是转账,会被认定为两笔还款吗_百度知道
请教一下,收到银行转账还款,又向还款人出具了收条,但收条未注明收款方式是转账,会被认定为两笔还款吗
今收到xx还款xx元,会被认定为两笔还款吗,又向还款人出具了收条。以后债务人说当时还了一笔转账还款,一笔现金还款吗,但收条未注明收款方式是转账,出收条时间和收款时间为同一天,日期?因为只是还了一部分款。以往钱款往来都是银行转账形式,署名,怎么应对呢,收条内容大概为,收到银行转账还款请教一下:收条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关系的,可以查转账记录…
感谢朋友回复,如果债务人说转账的是一笔(转账),打收条的是另一笔(现金),影响收取后续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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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办了车贷,还款的银行是中国银行长城卡,我想跨行汇款,具体怎么操作,求大神们指教一下。
提问者采纳
有网银的话直接跨行转账就行了,没有网银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电汇单或贷记凭证,也可跨行汇款
网银怎么开通?
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柜台上开通,要你本人亲自去哦
随便哪个银行都行吗?还是必须去中国银行??
随便哪个都行,现在国内的银行都有网上银行服务,你挑一个方便的银行就行
哦,明白了,谢谢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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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欠款人只有银行转账信息,但是没有还款收据,此还款还有效吗_百度知道
欠款人只有银行转账信息,但是没有还款收据,此还款还有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收款账户属于债权人,是有效的
你打的是欠条还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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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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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人与银行转账人不一致 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
民间借贷出借人与银行转账人不一致 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 刘洁 一、当事人双方的诉辩主张 原告王某某诉称,日,被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某借款20万元,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计算标准。借款超期后,经多次催告,黄某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故特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借款人署名为被告的借条、两张银行转账凭证、手机短信复印件。 被告黄某某辩称,其虽向王某某出具了借条借款,日其账户上也收到了20万元现金,但根据王某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该款不是王某某的账户转出,而是蒋某某的账户,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与王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王某某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其承担的最多是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蒋某某20万元的义务。 二、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被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某借款20万元,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为:“经借到王某某现金2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资金,定于日前还清。利息为月利率2%,以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到我的账户时间开始计算。我用产权登记在我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如到期不还,由王某某出卖房屋抵账。借款人黄某某,日”。 日,因王某某的账户内存款只有11万,王某某即请其妻弟蒋某某向被告的账户打款20万元,被告收款后,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原告款已收到。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偿还了其妻弟20万元。借款超期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黄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处理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借款合同成立,但根据合同法关于民间借贷以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原告并未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生效,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还款,只能由蒋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被告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应承担偿还本金和约定利息的义务。 四、笔者评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两类,一类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另一类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后者俗称为民间借贷。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就借款问题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书面借条,因此,该借款合同自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时即日即告成立。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的时间为日,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日。 虽然该款是通过蒋某某的账户转入被告黄某某的账户,但被告提供的借条未限制王某某不能通过其他账户转款,被告收款后曾通过手机短息告知原告,因此,王某某通过其他账户向被告打款,不影响其与被告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蒋某某向被告的账户内打款20万元,是基于原告的请求,替原告履行向被告提供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操作失误,误向被告账户打款,因此,被告取得该20万元不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且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被告仍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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