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面试题母婴工作室

想在乡镇开个孕婴店,不知道如何_百度知道沙区下半年公招(选) 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_网易新闻
沙区下半年公招(选) 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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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沙区下半年公招(选) 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报讯 (记者 罗薛梅)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包括沙坪坝区质量监督站、房屋安全鉴定所、金融信息中心等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招(选)聘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招5名,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招5名,公开选聘1名。虽然此次沙坪坝区共向社会公招(选)聘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其中有11个名额为定向公招(选)聘,包括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4名的单位中,包括了沙区区委党校、区建委下属的区质量监督站、区房管局下属的房屋安全鉴定所等单位。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均为沙坪坝区各街、镇的综合管理岗位。公开选聘的岗位则是物流园管委会的物流园政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岗。符合条件的可在年19日9:00至23日24:00,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5日18:00前,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10日。
(原标题:沙区下半年公招(选) 8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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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索 引 号: & &16-00006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医疗卫生 / 请示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卫生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上报溧水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的请示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上报溧水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的请示
区编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溧水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溧编办字〔2014〕1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出我局清理规范后所属各事业单位职责情况请示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卫生监督所  (一)基本情况  溧水区卫生监督所组建于2001年12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个,现有工作人员 15人,在编人员9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1人,设立业务科室 4个。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1.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  2.生活饮用水监督。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3.消毒产品监督。职责依据为《消毒管理办法》  4.医疗执法监督。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5.学校卫生监督。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6.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7.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家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  8.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9.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依据为《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  10.食品安全卫生监督。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承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注册、校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报告、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事项。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今年来,负责全区近1000家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及日常卫生监督;完成辖区的供水单位日常的监督和监测检查工作;对城区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的产品包装及标签内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监督覆盖率为100%,建立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网络覆盖街、镇、村,形成了持久常态的对非法行医的监管和打击机制;基本完成全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的建立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的监督报告制度,对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疫情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毒有害企业进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完善区所有放射诊疗单位的档案,按时完成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应用放射技术的监督检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成立涵盖全镇所有乡镇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形成网络式的卫生监督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逐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二、南京市溧水区妇幼保健所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区妇幼保健所始建于1952年6月,现位于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15号,现有五层业务楼建筑面积1042.4平方米,是全区唯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全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指导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个,共有职工24人,其中编内人员15名,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6人。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全区妇幼卫生保健相关工作。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制定妇幼卫生政策,开展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健康管理;承担全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及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和指导;负责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开展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开展婚检工作及日常妇幼保健宣传教育。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认真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明确机构的功能定位,以业务指导为主,积极履行妇幼保健的公共职能,全方位开展妇幼保健群体工作,在妇幼健康指标管理、出生缺陷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监测、妇幼工作管理、妇幼信息化建设、健康教育与促进。  三、南京市溧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永阳镇中大街17号,建筑面积2449平方米,组建于2001年12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0人,在岗职工43人,在编人员35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1人。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中心办公室、财务科、疾控一科、疾控二科、卫生一科、卫生二科、慢病与健康教育科、皮防科、检验科、质管科,挂牌溧水区健康教育所。拥有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酶标仪、生物安全柜、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心电图、B超、血球仪等仪器设备20余台(套)。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本地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制、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职责依据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卫疾控发【2008】68号文)(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区疾控中心承担本地区急慢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制、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控制与研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有序开展,每年春夏季开展查螺灭螺、查病工作,确保我区无血吸虫病例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我区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技能水平,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管理与健康指导,降低慢性病发病率。  四、南京市溧水区卫生信息与科技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信息与科技中心,为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5月新建,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现有在编职工7人,由原区卫生进修学校7名在编人员整建制划转。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全区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承担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职责依据为《南京市“互联网+”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宁政发[号)、《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南京市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号)、《关于印发南京卫生系统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综合[2015]11号);《关于确定南京市溧水区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溧人社(2014)60号)。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拟定全区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居民健康卡(市民卡)的发放、使用、管理;负责中心机房、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负责卫生系统软件正版化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及验证工作。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逐步完善基层HIS系统,上线了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区级信息平台(一期)等系统。目前全区基层HIS系统实现了镇、村全覆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建档超过37万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使用状况良好,并于2013年底通过了省专家组的验收。区级平台(一期)已建设完成,在2014年底通过了省卫生计生委专家组的二级平台评定。每年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及验证约500人次。  五、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一)基本情况  溧水区卫生基建管理中心为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5月新建,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十三五期间,全系统在建工程面积20万平方以上,总投资15亿元以上。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制定卫生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协助各单位完成征地、规划、设计、招标等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认证,审核,现场管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结算、竣工决算;收集整理建设资料,做好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协助完成了洪蓝、东屏、晶桥等卫生院的异地新建工程,和凤卫生院新建门诊、扩建病房等工程,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了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目前综合楼项目已施工至基础阶段。   六、南京市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溧水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合管办)成立于2003年,南京市溧水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城保办)成立于2007年,与合管办合署办公。单位规格为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现有在编人员6名。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负责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职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制定全区新农合(居民医保)工作规划;建立并完善新农合(居民医保)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做好全区新农合(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工作;做好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确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开发区、镇合管办工作检查指导。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顺利完成新农合(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年,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为500元、600元和750元,其中个人交纳的保费分别为120元、130元和180元。确保新农合(居民医保)资金可持续发展,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2013、2014年实现群众报销受益2.77亿元,当年资金使用率分别为99%和95%,总体运行状况良好。率先试点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了部分群众生大病重病经济负担。2013、2014年受益人数计2168人,受益总金额达1186万元,解决了部分群众生大病重病的经济负担。  七、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2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甲医院。医院编制床位800张,实际开放床位1000张,设有21个标准病区,40个业务科室,年门急诊67.7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3.6万人次。医院在职职工1125人,其中高级职称123人,兼职正教授2人,副教授12人,11名南京市青年卫生人才,4名区级中青年拔尖人才。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泌尿外科、麻醉科、病理科、骨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是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职责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卫医管发【2012】2号)等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医院医疗、科教水平不断提高,门急诊、住院患者人次不断增加, 2014年门急诊677031人次,出院35981人次,手术6462例,各类健康体检3.24万人次。完成南京市科技局发展计划项目11个;南京市卫生局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4个;江苏大学临床科技发展基金项目11个;溧水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2个;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在各类医学期刊发表论文374篇,其中在医学统计源及核心期刊发表161篇。带教医学院校临床、检验、护理、药学实习生370余名。建成以检验科为技术基础的“十二五”南京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八、南京市溧水区120急救站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120急救站依托溧水区人民医院设置,由溧水区人民医院急诊科负责管理,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现有急救医师7人,随车护士7人, 驾驶员8人,120救护车9辆,准备设置的四个急救分站(白马、石湫、和凤、柘塘)。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全区日常危、急、重伤病员在院外的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职责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第2版)2015年4月,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全区日常危、急、重伤病员在院外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和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现场急救及医疗保障任务;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管理制度及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教育。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三年来,每年救治病人平均7300人次左右,转上级医院每年700人次。救治3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22起,10人及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4起,3人以上受伤的突发的事件(打架、房屋倒塌、高空坠落等)3起,总共救治204人。每年都进行重大活动、会议的医疗保障,2015年共参加30余次,包括半程马拉松比赛、咪豆音乐节、全国篮球赛等大型活动。2015年结合相关规定及南京市120急救中心的要求,制定了溧水区院前急救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控制考核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人员到社区进行急救知识讲座,宣传急救常识,2015年共进行4次。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活动。  九、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始建于198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50张,实际开放床位455张。开设10个病区,设置了17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65名,现有在职职工378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35名,博士生1名,高级职称34人,中级职称94人,南京市名中医4名,溧水区中青年拔尖人才3名,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名。年门急诊量30万人次,住院量1.2万人次,年人均业务收入40多万元。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职责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以及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科教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质量管理控制活动。重视“三基三严”,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核心制度落实,重点推行三级查房制度,开展临床路径,抓好二级护理质量,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门急诊人次连续增长,2014年门急诊患者287555人次,出院患者11161人次。同时,积极推进中医文化内涵建设,开展“冬病夏治”及“膏方节”等活动。  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卫生院等8家镇卫生院(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基本情况  溧水区永阳镇卫生院开放床位20张,核定编制69名,现有职工88人,在编人员69人,编外19人。副高以上职称2人,中级职称34人。  溧水区白马中心卫生院开放床位40张,核定编制71名,现有职工54人,在编人员49人,编外5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0人。  溧水区东屏镇卫生院开放床位58张,核定编制59名,现有职工56人,其中在编人员42人,编外1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8人。  溧水区柘塘中心卫生院开放床位40张,核定编制71名,现有职工67人,在编人员52人,编外15人。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24人。  溧水区洪蓝镇卫生院开放床位60张,核定编制66名,现有职工51人,在编人员41人,编外10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8人。  溧水区石湫中心卫生院开放床位40张,核定编制69名,现有职工66人,在编人员46人,编外20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8人。  溧水区和凤中心卫生院开放床位30张;核定编制74名,现在职工53人,在编人员41人,编外12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5人。  溧水区晶桥中心卫生院开放床位20张,核定编制56名,现有职工49人,在编人员34人,编外15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2人。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为辖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2015年在原有的五官科、皮肤科、内分泌科、心血管科和妇科的专家门诊上,新增中医科专家门诊,聘请南京市中医大学主任张宏如博士来院开设浮针治疗和冬病夏治,永阳镇卫生院年门诊量约14万人次左右,住院病人约500人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也逐步规范。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中心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生育人数较以前有大幅增长,儿童管理也逐步规范。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全年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了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2014年9月在原有的开设外科、内科、儿科、妇科和结石专科科的基础上,新增中医科康复理疗专家门诊,聘请了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章主任来院定期坐诊。同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也逐步规范。   南京市溧水区柘塘中心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和病区查房等十三项核心制度;药事管理小组定期开展自查和处方点评,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院感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在前3个季度考核中取得了较好名次。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提升居民健康体检以及门诊信息更新工作,在院本部开设健康小屋。2015年1-11月份门诊服务169671人次。中医门诊39013人次。业务收入1829万元,出院人次204人次。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2015年开设中医科门诊,洪蓝镇卫生院年门诊量约11万人次左右,住院病人约1000人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全年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中心卫生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月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2015年,新增中医科专家门诊,聘请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朱广家来院开设中医专家门诊,石湫中心卫生院年门诊量约10万人次左右,住院病人约400人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全年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未出现任何差错事故,受到上级及周边群众的高度好评。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中心卫生院:年来,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多个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2015年聘请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内分泌科王尧主任来院开设糖尿病专家门诊,新增中医科专家门诊,和凤中心卫生院年门诊量约9万人次左右,住院病人约200人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不断规范。健康教育网络不断健全。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中心卫生院: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健全医院规章制度,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及委员会;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2015年开设九三学社专家工作站,聘请专家分批次来我院坐诊,每周四聘用区医院常荣华主任来院查房,卫生院年门诊量约97800万人次左右,住院病人约586人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计免、传染病、结防、精神病防治工作均能及时进行网络上报管理。妇保建卡、产后访视、新生儿童访视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卫生院异地新建已经完成,争取2016年投入使用。  十一、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  (一)基本情况  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建于1998年,是我区唯一的一所精神专科医院,设有二个病区,编制床位总数70张。医院现有职工64人(在编33人,编外31人),其中医技人员52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精神科医师 12人、护士28人。  (二)承担的每项职责依据。  承担全区精神及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与康复等任务。职责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全区精神及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与康复任务;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实施;开展精残智残鉴定;负责区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救助政策;开展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及住院医疗救助。  (四)近年来职责履行情况  近年来,医院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14年,我院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重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医院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去年7月,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市卫生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管理。今年9月,医院着眼于“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战略,经南京市市卫生局批复同意,我院增名“南京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全院共收住院病人760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日23830天,床位使用率达109%。&去年青奥会期间,医院开辟肇事肇祸病人“绿色通道”,紧急收治病人26人次,在院病人最多达到96人。今年预计实现收住病人突破800人次。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局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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