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尘肺三期几级工伤工伤住院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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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职工住院医疗待遇提高 标准升至122.4元
自7月起,北京工伤尘肺、截瘫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上调。其中,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每日每床上调20.4元,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每月上调1134元。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自7月1日起,北京市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实行新的定额付费标准。这意味着两类工伤职工住院的医疗待遇有所提高。
其中,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原先的每天每床102元,调整为每天每床122.4元;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原先每天每床27.6元,调整为每天每床33.1元。
目前,尘肺已经成为北京职业病中最高发的一类。卫生部门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2012年,北京总共诊断并报告将近9000例职业病,其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尘肺,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97.1%。这意味着,近5年北京诊断了超过8000例尘肺患者。
此外,对于工伤截瘫职工,新的住院定额付费标准每月将上调1134元,由原先每月每床5670元,调整为每月每床6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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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患者维权路:医药费是个无底洞 索赔艰辛
& & &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去年全国煤炭产量为38.7亿吨,占全世界的一半。2013年,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67.5%,即便是这样的比例,也已经是历史最低值。
  根据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尘肺病报告人数已超72万人,其中62%集中在煤炭行业这一高发区,超过44万人。记者在成都市华西第四医院职业病专科,探访尘肺病农民工患者,记录下他们的故事。
  对于尘肺病农民工而言,他们经历的痛苦远不只是病痛。我们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和保护,就是让他们免于尘肺之痛,不仅仅只是给病者以救治,更要加强相应措施,严治粉尘超标,抓好劳动保护,从源头上根治尘肺病。
  &我们6个都是从云南赶过来,十几年前的工友,如今却成了病友。&在成都市华西第四医院第二综合楼四楼的一间病房,记者见到了今年41岁的邓远柱,还有他的弟弟邓远学。
  根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的调研显示,我国多数煤矿井下粉尘浓度都严重超标,在1983年~2008年,煤尘最高浓度范围198~34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49.5~855倍,因此每年有大量职工患上尘肺病,邓氏兄弟和他们的工友便是其中一员。
  走出大山来治病的是少数
  邓远柱兄弟和几个老乡都来自云南昭通大关县的玉碗镇,上世纪90年代以小班组的形式在镇上相邻的两个煤矿做运输,&每天赚个百八十的大伙分,一年干个七八个月。&邓远柱说,在农村也没什么其他本事,只能守在家门口赚这份钱。
  与张海超拥有相同的经历,邓氏兄弟所在的煤矿当初也曾组织他们参加职工体检,但对于体检结果他们却一无所知,&疾控中心知道,老板知道,唯独我们不知道。&邓远柱说,直到2011年他身体感觉明显不适,几次到医院检查才确诊自己得了尘肺病,&发现的时候已经是三期尘肺,我们哥俩真是治不起了。&说着他拿起两盒药递给记者,&你看,这螺旋藻胶囊和邯黄片几百块钱一盒,只够吃一个月,而且只能维持病情,这病是个无底洞。&
  由于当地没有专业的职业病医院,他们只能赶7个多小时的大巴车结伴来到成都治疗。但据邓远学及其工友介绍,他们所在的村子里已经有70多人得了尘肺病,可能够走出大山住院医治的只有寥寥数人,&太烧钱,即使有低保,报销比例也有限,大多会放弃治疗。&
  &快过年了,这几天住完我们就回家,得了这病生活就像看不见光似的,不能再拖累家人了!&
  邓远学说,在煤矿干十几年挣得钱,全都拿来治病也不够,他和哥哥每次住院都要花掉两万多元,总得给老婆和孩子留点后路。
  高昂的维权成本
  听了邓氏兄弟的诉说,围坐在一起的病友们一阵唏嘘后全都陷入了沉默。&老弟,不能这么悲观,只要有一线希望,咱都得活下去!&说话者名叫易光诚,已经70岁的老易是四川宜宾珙县芙蓉煤矿的老职工,1981年被确诊为一期尘肺,尽管过了30余年,老易已经上升为尘肺三期,但他对自己的生活还是很有信心。
  为了让病友们相信自己说的话,老易从怀里掏出了用手帕包裹的红色证书,这是一本由四川省卫生厅在1997年制发的&尘肺证&。&这是什么?&在一旁始终未发声的彝族小伙子木牛突然凑到老易身边,仔细观察着那本红色的&尘肺证&。&有了这个可以报工伤吗?能获取到赔偿吗?会享受什么政策吗?&木牛一连串的发问让整个病房开始&沸腾&起来,一时间,所有病友都围绕&尘肺证&七嘴八舌地讨论着。
  老易的确和其他病友有着&身份&的不同,他是芙蓉煤矿的正式职工,病后提前退养,有稳定的退休工资做生活保障,治疗费用可按照工伤政策报销&&或许这些都是老易至今仍对生活保持向上心态的重要原因,但这些待遇于邓远柱兄弟、木牛等农民工患者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即,因为他们即使有&尘肺证&也无法实现维权的合法主张。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法援律师杜伟的说法,由于他们曾经工作过的煤矿已然销声匿迹,找不到当初的老板,索赔一事根本无从谈起,即使煤矿依存,没有用工合同、灵活流动务工的他们想要认定工伤索赔也是一个及其漫长的过程,这高昂的维权成本与惊人的医药费一样让他们难以承受。
  只是冰山一角
  &你能帮我们吗?我已经开始咳血了,没有钱,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木牛探寻的眼神让记者不忍回望。37岁的木牛来自四川凉山甘洛县的田坪村,曾在甘洛县的铅锌矿工作数年,如今已是尘肺病2期,1月末刚刚出院后,由于开始吐血只能重新入院观察。&我现在背了几万块钱的债,每天在家里吃得做不得,身为壮年爷们心理压力很大。&木牛说,甘洛现有5000多名尘肺病患者,生活情况都很糟糕,他已经找不到自己的生存价值。
  木牛的生存状态不是个案,而是千千万万尘肺农民工贫困患者的缩影。&尘肺患病者绝大多数都是底层劳动者,由于经济原因放弃治疗的情况很多,因为根本没有人为他们患职业病买单。&四川省职业病专家、华西第四医院主任医师朱启上表示,尘肺病患者随着年龄增长,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下肺功能损害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跨省来看病的农民工,处境更加艰难。此外,近几年医院接收尘肺职业病门诊治疗的人数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也体现了大家对尘肺病的意识开始提升。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谢正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接触到的尘肺农民工只是冰山一角,更令人痛心的是,由于农民工参与体检率较低,全国究竟多少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无法知晓,按照时间推算煤矿等行业农民工尘肺病已迎来集中爆发期。谢正认为目前亟须建立一个由政府支持、社会公益捐助、工会参与的困难职工职业病救助基金,对确诊职业病但又无法确认追诉对象的农民工进行救助。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国家已经逐步开始对尘肺病农民工群体加大重视力度。2010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开展以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重点治理工程,而且连续多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为尘肺病农民工发声。
  随着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尘肺病农民工的治疗体系和救助制度正在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将会得到来自各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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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府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实施,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工伤人员待遇、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新《条例》贯彻实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伤职工在市内或因伤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补助。因治疗工伤需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我市三级甲等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工伤职工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合理路线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座飞机的按火车硬卧费用标准支付;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天数给予每天50元的补助。到达就医所在地后等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住院期间标准补助;发生了住宿费的,1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报销。到达就医所在地等待就医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交通费、食宿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出院后统一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核销或支付。
  我市参保单位原支付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就医食宿费标准高于本通知的部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新《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一)阻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的。
  (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时用人单位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故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证据的。我不知道。
  (四)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与工伤事故有关材料的。
  四、新申报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不含尘肺类职业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起始时间为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该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的次日。对有尘肺危害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社保经办机构为职业病健康体检合格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起始时间为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该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的次日;用人单位申请将参保前已患尘肺类职业病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应参照原攀枝花市劳动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资委〈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攀劳社发〔2006〕34号)的规定,对相关费用进行清算缴纳后方能纳入。
  五、前发生的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新《条例》的规定执行。自起,我市原相关规定与新《条例》和省政府《通知》及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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