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平台安全规则支付规则如何定

腾讯开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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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开放平台常见问题 - 平台规则 - 问题内容选择字号:
腾讯开放平台支付接入规范
为了规范第三方应用在支付交易中的页面展现、用户信息交互、流程执行等过程,特制订本规范,以统一第三方应用支付流程,强化平台一致性,提升用户支付体验。
本规范包括用户支付账户规范、第三方应用道具定价规范、商品信息显示规范、营销信息展示规范、黄钻特权规范等,详见下文各小节的描述。
&1. 支付账户规范
1.1 支付渠道规范
1. 应用内默认Q点为付费游戏币,用以购买游戏内付费道具。不允许使用应用自己的游戏币来购买道具。
2. 交互方式为点击道具&购买&按钮后在游戏内浮层弹框购买。
弹框样式原型如下图(腾讯提供了前端JS接口,应用可以直接调用):
3. 腾讯应得的服务费按照Q点的消耗来计算(即按照有多少Q点购买道具来计算),而不是按照Q点的充值来计算。
4. 由于Q点的消耗是计算腾讯应得服务费时的重要指标,游戏内赠送游戏币不作为计算腾讯应得服务费的基数。
1.2 账户显示规范
所有应用支付,包括游戏币充值、Q点直购等的个人账户统一显示为Q点账户。所有使用Q币Q点作为计价单位的,统一使用Q点作为唯一计价单位(10 Q点=1 Q币)。
在商品价格展示和支付结算金额展示时,统一采用&X Q点&的方式。
如下图所示(10 Q点):
下图为错误的范例(Q点 25是错误的展现方式):&
1.3 账户图标规范
在商品计价显示时,Q点作为计价单位。有时候需要用到Q点标识,请使用统一的Q点图标。
如下表所示:
20 X 20 px,请点击图片下载保存到本地
24 X 24 px,请点击图片下载保存到本地
1.4 充值渠道规范
帐户余额不足时,需要充值。Q点的获取只能通过&Q点充值&来实现。
如下图所示:
1.5 Q点充值和查询规范
1. 用户进行&Q点充值&、&Q点查询&的按钮统一在tab区内嵌。
如下图所示:
2. 在应用内通过&Q点Q币或者财付通&等方式进行Q点充值,交互方式为点击&Q点充值&按钮后在应用内浮层弹框充值。
弹框样式原型如下图(腾讯提供了前端JS接口,应用请直接调用):
3. 在应用内可直接查询Q点余额,交互方式为点击&Q点查询&按钮后在应用内浮层弹框显示余额。
弹框样式原型如下图(腾讯提供了前端JS接口,应用请直接调用):
&2. 第三方应用道具定价规范
第三方应用在遵循腾讯制定的定价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应用内的道具进行自由定价。
详见:第三方应用道具定价规范。
&3. 商品信息显示规范
3.1 商品种类规范
1. 只有Q点和赠送的游戏币能直接购买有价道具;
2. 赠送游戏币不可作为商品售卖给用户;
3. Q点或其他支付渠道不能购买赠送的游戏币。
3.2 不得私自弹出购买数量选择窗口
腾讯为&Q点购买道具&提供了统一的前端JS接口,支付页面上含有购买数量选择框,应用不允许私自设立购买数量选择窗。
正确范例:
错误范例:
3.3 物品名称命名规范
道具物品名称最长不得超过8个汉字。
如下图所示:
3.4 物品图片规格
道具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16px*116px。
如下图所示:
&4. 营销展示规范
4.1 买赠类活动公告清晰
对于买赠类活动,活动信息告知时需用表格形式将交易额及对应的奖品标示清楚。例如:
支付金额(Q点)
4.2 赠送游戏币到期时间标识清晰
如果礼品为赠送游戏币,需在活动公告中显著标识出赠送币到期时间。
如下图所示:
&& 5 . 黄钻特权内容标准
黄钻用户作为Qzone的VIP用户,享受在所用应用中的独立特权。
应用接入黄钻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黄钻等级标识
2. 黄钻每日礼包
3. 黄钻新手礼包
4. 黄钻升级礼包
5. 黄钻精彩特权弹框
6. 黄钻特权页
7. 黄钻用户商城8折优惠
请使用内容规范提供的模板进行UI和内容设计,并按照该规范中给出的流程进行黄钻接入。
&& 6. 特别声明
腾讯社区开放平台保留对本标准的修改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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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说明
支付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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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送到订单指定的收货地址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付款:
部份商品不支持货到付款、部分配送区域不支持货到POS机刷卡,详请参考商品详情页或联系客服。
请您于下单后24小时内付款,逾期未付款订单将被取消,需重新下单。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请您于下单后24小时内付款,逾期未付款订单将被取消,需重新下单。
(1)支持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
(具体银行以银联实际提供的为准)
(2)如您填入银行卡后未出现“分期付款”勾选项目,则表示您的信用卡无法使用银联在线分期付款。
(3)分期付款的期数选定后将无法修改。
(4)收费说明:各家银行提供的分期期数、起始金额及手续费收取方式不同,请于付款过程中参考“分期规则”。
(5)还款规则:付款成功后,交易金额(不包含手续费)一次性从您的信用卡中扣除,随后您只需按期还款即可。具体的每期还款金额以银行账单为准,如发现账单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发卡银行进行确认。
(6)取消分期:您可以直接至「我的订单」→「退货」,提交退货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交易款项退还至您的信用卡中,分期手续费的具体退还办法请咨询发卡银行。
抵用券支付
(1)使用范围:自营商品 (购物卡、现金卡券、食品票券、季节性礼品券、综合礼券、生活服务、娱乐休闲券、充值服务等除外)。
(2)一张抵用券只能在一张订单中使用,且不找零,抵用券不可与优惠券和购物金叠加使用。
(3)每台购物车最高可折抵商品总金额的20%,不能抵扣运费(即运费部分另计,只对商品部分进行打折)。
(4)充值时必须绑定手机。
购物卡支付
(1)使用范围:除环球购及虚拟商品外,全站通用。
(2)使用后,结账时的订单金额可抵扣100%。
(3)除部分活动发放的购物卡外,其余购物卡可叠加使用,也可与其他优惠卡券叠加使用。
(4)活动取得的购物卡一经使用不退回、不找零。
(5)充值时必须绑定手机,使用时必须设置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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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博汇平台用户,卖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加博汇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1加博汇秉承“客户为先,诚信至上”的宗旨、目标是为供应商和分销商构建诚信、保障、便捷的交易平台,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及服务。为保障加博汇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加博汇正常经营秩序,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加博汇用户服务协议》等法规和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1.2加博汇平台规则,是对加博汇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规范用户行使基本权利的条款。
1.3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基于加博汇从普通人角度结合双方提供的凭证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加博汇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1.4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加博汇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加博汇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5用户在加博汇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加博汇所订立的各项协议。
1.6加博汇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加博汇平台上适当渠道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博汇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加博汇。加博汇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2.1 加博汇:指域名为的“加博汇”网站。
2.2 加博汇平台: 指运行于“加博汇”网站的“加博汇”交易平台,是“加博汇”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展厅并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3 用户/会员:指所有在“加博汇”网站上注册,成为“加博汇”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统称为“用户”(或“会员”),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或“会员”)均指此含义。
2.4 卖家/供应商:指符合加博汇要求、成功入驻加博汇、并通过加博汇平台出售商品的用户,即供应商。
2.5买家/分销商:指在加博汇上采购/分销商品的用户,即分销商。分销商分为一般分销商与合作分销商。1) 一般分销商:成功注册及激活即可成为一般分销商,可采购分销平台所有的开放分销商品。2)合作分销商:供应商基于渠道管理等因素考虑,设定仅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分销商授权开展分销业务,未获得授权的分销商,不得开展分销业务;其中,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分销商即为合作分销商。
2.6分销:指分销商通过平台从供应商处获得商品信息或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分销商可向供应商批量采购,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销售;分销商也可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分销商的客户购买分销商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由供应商将采购商品直接发货给分销商的客户。
2.7 账号:是指用户注册时设置的账户名,账号具有唯一性且不可更改。
2.8 订单:指买家向卖家同一时间买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2.9 展厅:卖家在完成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加博汇平台规则,由卖家申请、加博汇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
2.10商品/产品:卖家在加博会平台的卖家展厅发布的商品(或产品)。商品(或产品)分为开放分销商品与授权分销商品。1)开放分销商品:供应商对所有分销商开放分销权限的商品。2)授权分销商品:供应商仅对合作分销商授权分销的商品。
2.11 交易完结:指加博汇网站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的状态。
2.12线上支付:指加博汇平台通过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家和卖家间交易提供安全支付服务的方式。
2.13线下支付:除线上支付外,买家与卖家间可通过银行提供的转账、汇款等服务(包括实体网点和网上银行)完成交易支付,统称为线下支付。
2.14退款:是指当订单状态为买家已付款且卖家未发货时,买家在加博汇平台向卖家申请退款的行为。
2.15退货:是指卖家已发货、买家因商品质量或个人原因等问题,在加博汇平台向卖家申请退货并退款的行为。
2.16换货:是指卖家已发货、买家因商品质量或个人原因等问题,在加博汇平台与卖家协商换货的行为。
2.17工单:指买家针对订单向卖家发起的催单或投诉等内容的工作单据,卖家须及时处理以提升买家购物满意度。
第三章 交易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加博汇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加博汇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在选择用户名、展厅名或域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加博汇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一节 入驻
【供应商入驻】
3.1.1用户在加博汇平台注册及通过身份验证并激活,提交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即可成为供应商/卖家。
3.1.2加入加博汇的卖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2.1有效签署《加博汇用户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开通服务条件;
3.1.2.2卖家同意加博汇平台全部规则;
3.1.2.3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1.3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加博汇有权清退:
3.1.3.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3.1.3.2符合加博汇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3.1.3.3向加博汇网站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3.1.4在以自然年为周期的考核年度内,若卖家出现严重违规累计扣分达100分等情形,加博汇有权缩短服务期。
3.1.5【分销商入驻】
用户在加博汇平台注册及通过身份验证并激活,即可成为分销商。
第二节 经营
3.2.1卖家在加博汇平台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买家注意与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买家的要求予以说明。
3.2.1.1卖家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买家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买家责任等对买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3.2.2关于卖家展厅创建:在加博汇平台成功获取供应商身份后,即可创建展厅。展厅中,须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并涵盖所涉公司及销售类别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卖家创建展厅须遵守《加博汇平台商家展厅与商品发布细则》。
3.2.3关于商品发布:卖家成功入驻加博汇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产品信息的发布须遵守《加博汇平台商家展厅与商品发布细则》的有关规定;卖家如发布品牌产品信息,则卖家必须为该品牌的拥有者或为该品牌的被授权供应商。
3.2.4关于支付方式:加博汇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方式。
3.2.4.1如采用线上支付方式,交易双方均需开通所使用的第三方平台帐号,同时,加博汇平台需向供应商收取第三方平台使用手续费(具体标准按照相关平台规定执行)。
3.2.4.2单次线上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不含10万元),且针对一份订单仅作一次全额支付;如超线上支付最高限额,或采用预付订金、分期付款等非一次全额支付的订单,请使用线下支付。
3.2.5 关于质量保证: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卖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买家合法权益。
3.2.6 关于服务承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卖家在加博汇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应当向买家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
3.2.7关于发票:卖家在加博汇平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买家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买家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单据的,卖家必须出具。
3.2.8关于合作关系:买家与卖家分销业务的达成取决于商品的授权设置(开放分销商品或授权分销商品)以及双方的合作关系(一般分销商或合作分销商)。对于开放分销商品,所有分销商均可分销;对于授权分销商品,仅合作分销商可以分销。
3.2.8.1【合作关系建立】分销商在线申请并经卖家审核通过后、或由卖家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正式确立分销合作关系。分销合作关系确立后,分销商可在卖家授权的产品线范围内分销产品并享受产品折扣优惠。
3.2.8.2【合作关系终止】
3.2.9.2.1卖家与分销商通过自行协商终止分销合作关系,并取消授权和产品关联、下架产品、删除图片等;
3.2.9.2.2合作关系终止后,卖家应配合分销商完成卖家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及买家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第三节 售后服务
3.3.1买家在加博汇网站所购买的商品将由卖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加博汇网站支持并鼓励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协商解决售后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联系加博汇客服介入进行协调。
3.3.2卖家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买家提出的商品退款、退货、换货申请的处理;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投诉问题的处理等。
3.3.2.1卖家售出的商品如包含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需根据售前承诺的商品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3.3.2.2卖家对于买家所提出的商品退款、退货、换货申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博汇相关规则进行处理,相关流程详情请见《加博汇平台退款、退货、换货处理流程指引》。
3.3.2.3无理由退货:
3.3.2.3.1在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买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A)买家订做的;(B)鲜活易腐的;(C)在线下载或者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D)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买家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3.2.3.2买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未使用,未破坏原包装,且不影响二次销售)。
3.3.2.3.3买家退回的完好商品,卖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买家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卖家和买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3.3卖家应对买家提出的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投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博汇平台交易争议处理细则》进行处理。
3.3.4卖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通过加博汇平台处理来自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减免货款、赔偿损失等售后服务内容;
3.3.5如加博汇在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卖家的,加博汇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卖家系统记载的邮件地址)或者投诉工单形式与卖家联系,卖家应注意查收并按时效要求回复意见,以便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时效要求详见第四节超时规定)。
第四节 超时规定
3.4.1用户须按照加博汇平台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3.4.2关于付款: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3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3.4.3关于收货:卖家收到买家的付款信息后应根据相关约定及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后应及时确认收货或提出其他事项申请,否则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4.3.1自卖家发货后15天内,买家未确认收货且不作延期收货申请或退款申请的,加博汇平台将打款给卖家。
3.4.3.2买家提出延期收货申请,卖家5天内不作响应的,作同意延期收货处理。
3.4.3.3买家提出退款申请,见下款关于退款的规定。
3.4.4关于退款: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并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4.4.1卖家同意退款或5天内不响应的,作退款处理;
3.4.4.2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协议、或要求加博汇介入,如买家5天内不作响应,退款关闭,交易继续。
3.4.5关于退货:买家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申请退货。
3.4.5.1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协议、或要求加博汇介入、或确认收货,如买家5天内不作响应,退款关闭,交易继续;
3.4.5.2卖家同意退款,且不要求退货,卖家应退款给买家;
3.4.5.3卖家同意退款,且要求退货,按如下处理:
3.4.5.3.1买家未在5天内点击退货,退款关闭,交易继续;
3.4.5.3.2买家在5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卖家应退款给买家;
3.4.5.3.3买家在5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15天内未确认收货,卖家应退款给买家。
3.4.6关于合作关系建立申请:
3.4.6.1分销商向供应商提交合作申请后,如申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加博汇平台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申请将自动作废。
3.4.6.2供应商向分销商发出合作邀请后,如邀请在七天内未被处理,加博汇平台系统将自动按审批超时处理,该邀请将自动作废。
3.4.7关于投诉:
3.4.7.1每一个举证期期限为2个工作日,投诉双方需在举证期内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不限次数。一旦举证期结束,将关闭举证入口,投诉双方不能进行举证操作;
3.4.7.2每单退款纠纷的“预处理结果反馈期”为2个工作日,若纠纷双方在反馈期内均没有任何操作,可视作对预处理结果无异议,则系统自动根据预处理结果办结该纠纷单。
3.4.8关于交易争议:
3.4.8.1卖家应当在买家付款后的72小时内或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发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家申请退款时卖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 卖家逾期发货,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商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买家已经签收并确认收货的除外;
3.4.8.2买卖双方达成退货或换货协议,或加博汇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卖家应当在收到加博汇处理结果后的24小时内或者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退货地址。卖家逾期未提供退货地址的,以其在加博汇系统内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
3.4.8.3争议处理程序恢复:
3.4.8.3.1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加博汇提供协商结果,由加博汇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加博汇有权根据《加博汇平台交易争议处理细则》处理争议;
3.4.8.3.2一方通知加博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应当在通知加博汇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加博汇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逾期未提供案件受理凭证,或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未对交易款项做出冻结、划拨等处理的,加博汇有权根据《加博汇平台交易争议处理细则》处理争议。
第五节 信誉积分
信誉积分是加博汇平台为体现买卖双方的经营诚信、在线销售和服务综合能力而设计的动态评级体系,作为买卖双方评判交易或合作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博汇根据平台各项体现信誉的指标制定《加博汇平台信誉积分管理细则》,关于信誉积分详细内容详见此规则。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4.1.1为了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加博汇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或卖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
4.1.1.1警告:指加博汇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4.1.1.2下架:指将卖家在售商品转移至未上架商品;
4.1.1.3删除商品:指删除指定卖家的商品信息及商品销售情况,商品不能再上架;
4.1.1.4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加博汇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4.1.1.5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1.6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卖家展厅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1.7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指商品在搜索结果里不展现;
4.1.1.8 全店商品搜索屏蔽:指卖家展厅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都不展现;
4.1.1.9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卖家发布商品信息。
4.1.1.10展厅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卖家展厅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4.1.1.11停业整顿:指隐藏卖家展厅,并包含下架所有商品以及限制发布商品;
4.1.1.12缩短服务期:指禁止卖家发布商品、下架展厅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在加博汇平台的一切交易及宣传行为;。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4.2.1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4.2.2交易双方应遵照加博汇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4.2.3卖家参与加博汇平台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4.2.4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加博汇平台将对卖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4.2.5卖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细则,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加博汇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加博汇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本章第一节所列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加博汇平台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争议处理
第一节 违规行为与违规处理措施
5.1.1为了保障用户及加博汇的合法权益,维护加博汇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卖家规范化运营,加博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博汇规则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5.1.2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
5.1.2.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加博汇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1.2.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5.1.3卖家发生违规行为,其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将对卖家根据其违规的行为扣除一定的违规扣分。当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将对卖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5.1.4严重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的详细说明及相应违规扣分,详见《加博汇平台违规管理细则》。
5.1.5违规行为的纠正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加博汇平台违规管理细则》。
第二节 违规处理的执行
5.2.1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其他用户、权利人的投诉或加博汇排查发现。需要进行投诉的用户应按照加博汇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提交投诉工单。
5.2.2加博汇系统收到违规行为投诉工单后,将会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站内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发生违规行为的用户。
5.2.3供应商和分销商分别授权加博汇平台对其违规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独立判断,届时供应商和分销商应按照加博汇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责任分担及各自违约责任可依照供应商招募书的相关约定,但供应商招募书的相关约定与《加博汇用户服务协议》及供应商、分销商与加博汇签订的其它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供应商、分销商与加博汇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5.2.4针对违规行为,卖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日内(加博汇审核时间除外)通过加博汇商家后台提交违规申诉申请,卖家提交申诉资料后将由加博汇平台核实处理,申诉处理时效为接收到卖家申诉资料后3-5个工作日。
5.2.5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加博汇规则相悖的,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5.2.6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本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第三节 交易争议
5.3.1争议处理,是买家和卖家不可撤销地授权加博汇基于自己的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
5.3.2加博汇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根据交易争议处理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加博汇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并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或)卖家的期望,也不对作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5.3.3争议处理参照《加博汇平台交易争议处理细则》执行。
1.本规则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7日是连续七日。
2.加博汇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 加博汇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至少提前7日以“加博汇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
4. 本规则修订日期为日,生效日期为日。
供应商服务
分销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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