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一种病第一年报销了,第二年再次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不可以单独购买的,必须组合在一起
大家还关注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需要叫多少钱啊_百度知道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需要叫多少钱啊
就是这种险种需要叫多少的钱啊,有需要交几年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还需要看你的年龄及投保的金额而定。这个是一年期的消费型险种,可以续保到70周岁。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理赔范围_百度知道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理赔范围
理赔范围:在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有医保,90%比例,无医保,150免赔额,70%比例。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十三、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第六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七条 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4.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条 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二、被保险人身故;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四、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五、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本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复效)”、“欠款扣除”和“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二条 释义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院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其他途径:指互助基金、保险公司(含本公司)、工作单位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指下列情形之一:(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指下列情形之一:(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话,就赔付不了了,才能理赔2,保险公司不知道,分两种情况1,后来查到了,根本就不是这么写的,估计理赔不了不是任何原因。因为你小孩子出生就有这个事情了.如果把自己以前 的病历交给保险公司核保,我看了条款。买保险之前已经有病的话.如果当时没交病历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全面的保障计划包括您好!里面有案例和博客供您参考:您想问什么。欢迎访问我的个人展示页、医疗、大病、养老等:意外
 您好:您可以和您的业务员联系或拨打95519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2009年5月后上传资料均经过严格审核,80%以上为最新资料,部分质量较差内容较旧
的资料在上传前已经删去。除技术部、财务部外,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多年保险营销培训管理工作经验,能够更好
地把握用户的需求。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全年无休。22:30前正常情况客服QQ均在
线,第一时间解决用户问题。资料由整个工作团队六年多时间制作收集整理归档上传,目前仅仅只需支付180元就可以获得我们的劳动成果。万一网是目前中国保险业知名网站,为业内一大品牌,用户的权益更加能
够得到保障。您现在的位置是: >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费率表.rar更新时间:资料大小:22.1KB资料性质:授权资料下载次数:15 次详情请看或者&&&&更多资料部分文字内容: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相关资料推荐同栏目资料你可能还会喜欢
上一条: 上一条: &内容质量:&美观度:&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  浙江省嘉兴轩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在售)
产品特色: 适合65周岁及以下人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费用
¥按需求定制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快来保”买保险快人一步
保险期限: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0-65周岁 &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包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至80周岁年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住院医疗保险金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住院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住院期间前90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年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住院期间前90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每一年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我们给付20%基本保额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我们按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时,若所患合同所指的癌症同时也为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我们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合同终止,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若我们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的责任。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缴费期出现患重大疾病、身故、高残的情况,不用再交剩余保费直接赔付保额200000元
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我们首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之后,若生存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癌症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我们豁免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合同的保险费。
年满80岁,还所交保费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更多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提问标题:
*&提问内容:
*&验 证 码:
点击图片刷新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