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建设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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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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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13年开始,我部将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对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农产品消费,已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
  四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县乡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原则
  1.坚持依法履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同时运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在依法履责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样板”、“标杆”,由点及面、逐步放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强工作实效相结合。提高监管能力是示范县创建的根本任务,增强监管实效是示范县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县域内的产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实效,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3.坚持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4.坚持创建示范与先行试点相结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监管模式的过程,在不同的区域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创建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方式,力争用5年的时间,结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使示范县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监管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培训基地,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引领推动各地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四)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五)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认定与管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基本条件组织创建。农业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认定,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创建县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农业部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
  自2013年起,农业部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试点工作。创建试点县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农业部确定。农业部将视财政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大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创建县政府要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倾斜。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省可参考本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县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为示范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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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甘 肃 省 农 牧 厅
甘农牧函〔号
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农业部今年启动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明确提出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基本条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原则,采取层层创建、择优推荐、考核认定的方式,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监管体系、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和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成效展示窗口、打造经验交流平台、创立依法监管样板,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引领推进监管模式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三、基本条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管工作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二是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承诺制度,承诺率、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管体系健全
  一是有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成率100%,机构达到&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在农产品重点生产村(区)全部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并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两级监管人员有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并进行业务考评。
  二是有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县级农业部门有监测计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至少配备1套以上快速检测设备,配有专业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配有快速检测室,能够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和准出检测。
  (四)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
  农业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人员保障、生产档案完整,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积极开展辖区内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产地准出试点。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农(兽)药安全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制度,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三品一标&稳定发展,奖励机制、证后监管、退出机制等健全,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标识率达到90%,县域内品牌形象良好。
  (五)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完善
  一是农资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建立了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和实名购买登记。辖区内农资监管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全部进入数据库。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和失信行为有惩戒。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设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食药、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六)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等有效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建立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
  四、创建程序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推荐,省级农业部门评审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地要按照创建的基本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五、申报要求和数量
  (一)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基本条件的要求。
  (三)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择优进行推荐。
  (四)每个市推荐上报1-2个。于10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申报材料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申报书、申请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县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发挥创建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加强指导和扶持,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稳定。省上已从2012年起,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安排了一批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项目。市州要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县(市、区)要开展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省上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安排上,继续支持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严格考核认定。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级政府自愿申请,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推荐,省农牧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并推荐上报农业部。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示范县创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宣传。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创建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
  联 系 人:省农牧厅质监处 王喜平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甘肃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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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Email:&&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的实施方案
奉岳办【2016】17号
&&&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奉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方案和任务要求,特制订本街道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动员,教育街道辖区农业生产者诚信生产,提高民众安全意识,以形成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农残速测、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源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放心消费、健康生活。
&&& 二、工作任务和举措(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街道专门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工业副主任蒋雨龙、农业副主任邬纪庆、文卫副主任张亚君为副组长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二)健全机构,监管有力街道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1名农残速测员,并设立面积约为20平方米的农残速测室,配备速测仪、电冰箱、电脑等相应的设备仪器,做到人员、设备、经费落实到位;同时实现农残速测室对街道公众免费开放。为加强监管力量,建立一支村级协管员队伍。根据街道辖区内农作物种植分布情况,划分6个区块,各区块落实1名农安协管员;该协管员由各村种植大户担任,大力配合街道农安工作,协助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指导检查、信息收集、产品抽样等工作。(三)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直通车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街头摆摊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等举措,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形成人人知晓、人人自觉维护的良好氛围。(四)深入检查,加强检测 1.农资经营店检查。对辖区内的3家农资店开展专项巡查走访,检查农资店是否出售禁限用农药、是否作好记录台账,同时要求农资经营户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农药。 2.田头种植户检查。协同各区块协管员,对登记在册的150多家商品性农产品生产农户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田间生产环境、农资仓库、投入品使用及生产记录等,教育农户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可用农药做到安全间隔期。检查过程中与农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 3.抽样检测。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工作,每月不少于40批次,抽检对象覆盖街道主要生产大户。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分析原因,消除误差,并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及时移交奉化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气相色谱定量检测确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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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综合
全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本报讯(实习记者&段俊楠)12月18日,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到我县检查验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组先后深入县农资配送中心、臻福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香葱种植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抽查了相关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详细询问相关情况。&&&&考察结束后召开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验收评审会。评审会上,考察组观看了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专题片,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远对全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报。王远说,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在省、州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推进机制,以打造“全省重要的高原特色生态农产品出口基地”为目标,全面推进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讨论评审,验收组对我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以89分的高分一致同意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通过验收。验收组结合我县实际,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我县继续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难,改进不足,全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省、州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作了发言,认为我县高瞻远瞩,把弱势条件变为优势条件,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工作推进扎实,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宣传教育、资金保障方面都做得很到位,对乡、村、农户、企业培训广泛,深入具体,同时对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建议。&&&&县委书记莽绍标就做好示范县建设作了表态发言。莽绍标说,我县将以今天的验收评审会为契机,按照验收组提出的要求,自加压力,克难前行,不断加快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要全力以赴推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考核奖惩到位、经费保障到位、项目整合到位、质量监管到位;要精准定向实施,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技术推广全覆盖、整县备案全覆盖;要突出重点整改,做到严格落实质量源头监控和安全过程监控两项工作,促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常态化监管,努力打造剑川农业平台,实现整县备案目标任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目前,全县已建成51700亩标准化种植基地,其中马铃薯20700亩、芸豆10000亩、松茸10000亩、续断3000亩、玛咖2000亩、香葱2000亩、地参2000亩、大蒜1000亩和金铁锁1000亩&。全县还有臻福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连占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大理英茂种业有限公司、车记地参厂、兴瑞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润滇中药材有限公司、高原中药材合作社和庆华华峰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8家种植、加工企业参与备案。&&&&县委常委、副县长姜辉,副县长赵立新,县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和供销社的主要领导全程陪同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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