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益岗可否未享受福利分房补贴公租房补贴

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解释
发表时间: 09:46:2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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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也不能长久性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在规定的就业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公益性岗位锻炼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岗位指标总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并下达公益性岗位指标。并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分哪几类?  公益性岗位共分为四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岗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门卫、保洁、保绿、学校食宿管理、打字、驾驶、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三是政府补贴、社会开发的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服务性岗位,如公共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保洁保绿、公园看护、广场管理等岗位;四是为安置我区生源登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开发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术性的公益性岗位。  我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属于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不得申报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及现役军人配偶和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干部);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五、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汇总,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用人单位作好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经公示后方可推荐上岗。  六、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并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和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另行培训考核后推荐到其它用人单位。  七、如何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距自治区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对家庭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从业期限满3年后仍难以实现转岗就业,且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身份重新进行审核认定,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休息、休假、产假权益。一是享有休息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二是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休假时间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4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三是享有产假权益。对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对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对妊娠2个月内终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产假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九、《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从业人员可否按工作年限安排休假?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休假所应具备的工作年限也应自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即工作满1年后方可安排休假。  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  十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各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定额补助,同时享受参保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无须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对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核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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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
公益性岗位是什么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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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检索: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常人社发[2011]30号
由政府开发并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企业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含个人真实电话号码);
  4、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象登记表;
  5、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与就业安置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名单。
  8、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9、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招聘推荐书;
&&&10、补贴已满三年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对象的清理花名册和新安置人员花名册。
1、用人单位核岗、清岗、空岗申报
2、人才招聘、公示、推荐上岗
3、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保险、档案整理
4、县级(含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核查统计汇总
5、财政部门核查
6、拨付补贴资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
正常上班时间<input type="hidden" name="header"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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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确定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西宁市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西宁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养老保险补贴是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至100%养老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补贴其6%的部分,2%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失业保险费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直接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按缴费人员设置台账。工伤保险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按缴费人员设置台账。
  另外,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有规定: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指日以前出生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和日以前出生的原国有企业下岗男职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给予享受不超过五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70%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补贴。(莫青 张发路)西宁公租房分配名单都有谁 你知道要怎么上榜吗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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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宁第二批公租房分配340套近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西宁市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根据今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分配计划,8月底西宁市将开展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工作,本次确定公开摇号分配公租房共340套。
据了解,本次公开摇号分配的340套公租房分别是位于南川东路139号的瑞华小区和瑞和佳苑,共计131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5元,户型面积为35.14平方米—62.98平方米;位于柴达木路539号的青唐小镇A片区,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户型面积为52.47平方米—57.03平方米。
目前,计分排序梳理工作、楼盘搭建以及资料复核等工作已基本就绪,为确保分配房源按期入住,西宁市房产部门正在进行分配前最后的查验房屋、核准房屋代码及分配布置工作安排等工作。(来源:海东时报)
(原标题:西宁第二批公租房分配340套)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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