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伊朗住房需求求面积人口认定表的内容

说明书_住房保障规划_住房保障_沙河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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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的重要内容。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全国70%以上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住房在内的、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目前,上述任务已分解到各地。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改善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一)规划意义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沙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目前,沙河市城镇仍有大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为加强指导沙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沙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
(一)规划作用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沙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之一,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沙河市将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适当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本规划也是规划期内年度计划编制的指导和基础。
具体而言,主要发挥以下三种作用:
(1)调控引导作用。本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指标是保障性住房的调控性指标,既是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起引导和调整的作用。
(2)保障协调作用。本规划的执行能够使规划期内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在分步解决的原则下,逐步实现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做到“居者有其屋”。
(3)监督考核作用。本规划中廉租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指标,是对各级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重要考核内容。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沙河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查找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分析“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面临的基本形势,结合相关规划的要求,进行住房保障发展预测,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总体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行之有效的住房保障政策与实施措施。
沙河市位于河北省西南部公里,距邢台市25公里,南距邯郸市28公里。市域南与永年县接壤;西南与武安市交界;北与邢台县相连;东北与南和县为邻。沙河市位于邯郸、邢台两个重工业城市之间。
沙河市域内有京广铁路和褡午(汲)铁路及通往矿山、工厂的专用铁路。沙河市内有京广公路从城区穿过,京深高速公路从市区东侧穿过,距市区1.5公里。省道有邢(台)都(党)线和宜(安)沙(洛)线,市道有横穿东西的褡石(盆)线和机场路。
沙河机场距市区7.5公里,为未来城市建立对外快速交通体系带来很好的基础条件。
公里,南北宽22公里,面积999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21.52万人。沙河市域包括市区和新城、白塔、沙河城、十里亭、綦村五个建制镇,还有留村、册井、刘石岗、柴关、蝉房五个建制乡以及褡裢、桥东、桥西、赞善、周庄、渡口、孔庄等几个办事处。
年),将龙岗县南部划出,以境内沙河命名为沙河县,属邢州。此乃沙河置县之始。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以境内有温泉升沙河为温州。武德四年撤州复县,仍属邢州。宋代先后沙河属邢州和信德府,元初届邢州,后改顺德路。明、清均属顺德府。
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沙河改属邢台专署,1958年11月,沙河县并入邢台县,属邯郸地区,1961年5月,恢复沙河县及邢台地区。1987年2月,沙河县改市,1993年7月,邢台地市合并,沙河市由邢台市代管。
年底,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0.31亿元,,财政收入17.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3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10亿元。2010年沙河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总产值达14.60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342.00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85.20亿万元。三类产业的比例为3.3:77.4:19.3,已基本形成“二、三、一”的格局。经过多年的发展,沙河市已经成为国内重要建材基地,玻璃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1/3,形成了以建材、冶金、煤矿、医药、化工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体系,拥有了迎新、龙星、大光明、恒利、旭瑞等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
后,沙河市资源加工型经济具有价格比较低廉、市场需求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变化的产业优势。随着劳动力素质的逐步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的逐步增加,产业将表现出更强的竞争优势,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为沙河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商机,特别是对建设建材大市和强市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十一五”期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0910元提高到149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4483元提高到6349元,分别年均增长37.3%和41.6%。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镇居民非工资收入和农村居民非农业收入比重逐年提高。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8、《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
9、《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1、《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2、《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3、《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4、《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15、《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16、《邢台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17、《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
18、《沙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19、《沙河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20、《沙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1、《沙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22、《沙河市土地利用规划(年)》;
23、《沙河市住房建设规划(年)》;
24、其他相关文件、规范和资料等。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规划基年为2011年;其中近期为2011年。
(二)规划范围
《沙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于2005年12月通过审批。随后沙河市政府及沙河市规划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地块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划,主要有:沙河市机场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沙河市铁东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沙河市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京广路-西环-北环-南环用地规划、沙河市城东区土地利用规划、金百家工业园总体规划。此次住房保障规划所用图纸以详细规划拼合成的沙河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总用地面积为78.96平方公里。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
住房保障水平既要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又要考虑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有关部门及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一)《沙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城镇布局结构为一轴、一带结构,一轴为南北向京广铁路、109国道、京深高速公路城镇发展轴线,依托发达的交通流线推进城镇发展。一带为东西向市区、赞善、新城、白塔产业发展带。规划确定市域城镇体系分为4级:一个市域中心城市(沙河市区),一个市域副中心(白塔镇),九个建制镇、建制乡。
沙河市区为市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信息、教育、科技和商业中心,是以发展建材业为主的中等工业城市。
市域人口2020年为50万人。中心城市2020年人口为2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310公顷,人均110平方米。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二)《沙河市住房建设规划(年)》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以详细规划拼合成的沙河市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满足中心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2)住房规划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91万套,总建设面积167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42万套,建筑面积138.7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1.01万套,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 套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0.41万套,建筑面积50.1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0.49万套,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18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20套,建筑面积3.30万平方米。
(3)建设结构指引
廉租住房保障中心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心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年度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沙河市住房保障体系分为基本保障体系和辅助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体系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辅助保障体系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措施,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等更多群体的住房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物配租是指市和各区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
货币补贴是指各市、区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居住。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发放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房保障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保障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出租,用以解决其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四)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保障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1、具有本市城市户口;
2、收入标准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住房的面积为超出上述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18岁以上孤儿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
1、具有本市城市户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城市人均住房面积;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住房的面积为超出上述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保障。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3、市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50平方米以内。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做到: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生活设施完善、户型结构合理、使用功能齐全、工程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规范,强化项目各环节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环保、质优。
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实施城市危陋房和城中村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促进保障性住房来源的多元化。建设方式主要包括:
1、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2、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采取建设、运营、交付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3、在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10%的比例强制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
4、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除居民回迁和安置用房外的住宅按5%的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5、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
6、政府向社会统一购租的住房。
通过上述方式,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从2011年起到2015年,争取用五年时间,通过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基本解决20900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实现“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努力改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推进危陋住宅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到规划期末沙河市区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金百家工业区30%。
到规划期末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400套,建筑面积约107.9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969套,建筑面积约15.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327套,建筑面积51.8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99套,建筑面积11.97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3205套,建筑面积29.01万平方米;另有租赁住房补贴1900户。提供总建设用地保障约53.95ha(合809亩)。
1、2011年目标
完成155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0户。廉租住房250套,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占地0.83ha。公共租赁住房870套,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占地2.90ha。限价商品住房270套,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占地1.62ha。经济适用住房16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占地0.73ha。
2、2012年目标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90户。新增保障性住房4560套,建筑面积约为26.66万平方米。
3、2013年目标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5户。新增保障性住房4360套,建筑面积约为25.58万平方米。
4、2014年目标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35户。新增保障性住房4120套,建筑面积约为24.09万平方米。
5、2015年目标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80户。新增保障性住房3810套,建筑面积约为22.54万平方米。
&截止至2010年底,沙河市的住房保障现状主要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三种形式。
截止至2010年底,沙河市市区累计解决廉租住房家庭514户,其中货币配租259户,实物配租255套(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市区东部的金百家工业园区内约建有职工宿舍1983套,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租住给外来务工和新就业等无房职工。
综上所述,截止至2010年底,沙河市约解决保障性住房家庭2275套,其中廉租住房252套,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983套,建筑面积约9.9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0套,建筑面积约0.26万平方米。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中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模式将成为解决这部分游离于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住房困难群体的一条途径,这也将做为此次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探索和完善。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十二五”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以及沙河市相关文件的指示,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沙河市区的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金百家工业区均达到30%。
(二)规划人口的确定
根据《沙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中的人口预测方法,经测算,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沙河城区的人口规模将达到约235000人,其中包括农业人口约40000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因获得拆迁补偿后的居民均可得到良好的居住条件,故在人口计算过程中应将该部分人口扣除,即到规划期末保障性住房的辐射人口应约为190000人。
根据《沙河市金百家工业区总体规划(年)》中的人口预测方法,经测算,规划到“十二五”期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口规模将达到50000人。
根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和人口预测,由公式
Wn=( Pn÷A)×S×Q
Wn――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套数;
Pn――规划城市人口;
A――规划户均人口数(城区取3.5人/户,金百家工业区取2人/户);
S――规划期末的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市区取20%,金百家工业区均取30%);
由此可得,规划期末沙河市应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套数为20928套,现状沙河市已解决保障性住房家庭2497套,“十二五”期间沙河市应新建保障性住房=18431套。
即按规划人口预测法进行预测后,“十二五”期间沙河市应新建保障性住房18400套。
(一)集中建设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合理规划建设区域,集中兴建功能、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
(二)分散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2011年3月1日其,挂牌出让的商品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三)独立或联合建设
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社会机构采取独立或联合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产权归构建单位所有。
到规划期末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340套,建筑面积约107.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969套,建筑面积约15.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327套,建筑面积51.8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99套,建筑面积11.97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3205套,建筑面积29.01万平方米;另有租赁住房补贴1900户,其建设量见下表:
保障性住房建设量指引
总套数(套)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O)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O)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O)
套数(套)
建筑面积(万O)
户数(户)
补贴资金(万元/年)
沙河市的住房保障规划应将金百家工业园和沙河市区一并考虑,在规划期内将已经列入土地管理部门收储范围内的部分住宅用地拿出作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或配建的用地进行规划设计,主要结合各规划在外围及其周边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城乡结合部中进行选址建设,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具体的地块位置及大小详见住房规划布局图。
规划期内,预计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有1900户,补贴的总金额约342万元。原则上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再享有廉租住房保障,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沙河市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规划期内,将平均每年对38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每一年度租赁补贴数量及标准,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租赁住房补贴年度计划一览表
“十二五”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一览表
注:①建设形式分为:A、集中建设B、分散建设C、工业企业独立建设D、工业企业与政府联合建设;
②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总成本时,2011年按当地实际成本计算,其中含前期工程费、室外配套费,不含土地费用,考虑到物价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之后每年按10%的增长率进行增加;
③租赁补贴标准采用现有执行标准3元/人?月?O进行测算;
④为了便于计算,单套保障住房的建筑面积按50O进行取值。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为切实保证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加快办理用地手续,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
规划“十二五”期末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约为107.90万平方米,规划按高层住宅进行建设,容积率取2.0,需要建设用地面积为:1079000÷2.0=539500平方米,即53.95ha(约合809亩)。
规划期内,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53.95ha,包括新增土地和部分回收土地,其中廉租住房用地需求总量分别为85.57亩;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需求总量293.75亩;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总量65.36亩;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需求总量158.32亩。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指引
用地总量(亩)
廉租住房用地(亩)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亩)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亩)
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亩)
注:①自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②“十二五”期间进行城中村改造的项目,除去村民安置区之外的区域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③配建用地按总住宅用地的10%进行测算。
④表中的廉租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均为集中建设的用地面积。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要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二是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作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三是自2011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规划期内,沙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其来源包括:
1、省、市财政部门拨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2、全市年度土地出让的5%净收益;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
4、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5、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6、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
7、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住房保障资金实际供应总额,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保障资金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到位。
规划期内,预计沙河市住房保障资金总需求为204000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98856万元,租赁补贴资金342万元,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资金4832元。
保障性住房资金总量指引(单位:万元)
保障性住房资金年度计划一览表(单位:万元)
(一)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11年底。
(二)保障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沙河市区
市区以《沙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中近期建设中所确定的中心城区与详细规划拼合成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总范围约78.96。
新建廉租住房250套,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70套,总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70套,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6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一)保障形式
近期将采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四种形式对市区的人口进行住房保障。
(二)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按户均不超过60O进行建设。
2、公共租赁住房:按户均不超过50O进行建设。
3、经济适用住房:按户均不超过60O进行建设。
4、经济适用住房:限定为中小户型。
今年政府将在蒂景城小区(原化肥厂)配建廉租住房250套;金河面业东侧、经五路西侧配建公共租赁住房870套;碧水家园小区东侧配建限价商品住房270套;普通店南街南侧、田安小区北侧配建经济适用住房83套;康桥水榭小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80套,总占地约6.09ha(合91.3亩)(具体位置详见近期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图)。
通过对金百家工业区的现状调研与踏勘,工业区内近期不再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规划近期住房保障资金总需求为14435.20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3365万元,租赁补贴资金70.20万元,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资金1000万元。规划将采用以下集中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与安排:
1、根据“沙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要求,今年政府将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2、按宗提取全市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应资金;
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
5、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资金;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键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多渠道增加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速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居住功能与质量,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规划期内,我市住房保障应继续贯彻“租售并举”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租售比例,保持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能使建设资金尽快回笼,微利部分可以补贴租赁保障住房,而租赁性质的保障住房能够较好的解决保障住房的退出机制,加快流通速度,从而达到住房保障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利用有限的住房资源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理顺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建设、房管、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公积金、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
加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存档案,努力实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信息化,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运行等具体的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健全保障住房的信息化应用机制,优化配置住房保障资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信息化保障。
强化各部门住房保障职能,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好。&&& 建立住房保障的成效监察机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有效的考核监察奖惩制度。
加强住房保障宣传工作,扩大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住房保障的理解;加强公众参与,更好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公众的可接受性和影响力;建立主管部门与公众间的交流平台和审批后的公示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监测体系的公开查询制度。
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按下限或减免收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外的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由相关企业出自配套建设并保障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收费均不得高于建设成本。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按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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