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上海市政府鼓励新能源工业用地做为新能源开发吗

索 引 号: 14-00052
文  号: 盐国土资发〔号
发布机构: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土地
组配分类: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意见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期: 长 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好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好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会议精神,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路径保障科学发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严守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红线,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整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着力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新格局。
(一)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和“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分别达到400万亩。
(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管控,优化空间结构,控制开发强度,严格划定城镇发展边界,促进人口有序集疏、产业合理集聚、空间高效集约,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确保在“十二五”期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
(三)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大力提高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十二五”时期,全市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降低35.03%,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力争提升60%;在此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市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再降低37.29%,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再提升61%。
(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机制更加健全。落实和完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造条件。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统筹谋划人口城镇化、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节约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充分发挥沿海地区区位独特、后备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综合开发利用滩涂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空间,合理拓展农业空间,统筹安排建设空间。
2、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探索实行人地挂钩政策,从严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调整优化现有城镇各业用地内部结构,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城镇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形成中小城市和镇村协调发展格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空间布局,开展建设用地普查,摸清建设用地存量家底,为盘活存量奠定坚实基础,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3、强化规划管控引领作用。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对城乡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统筹管控作用,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规划主导用途作为土地审批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的依据,增强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向省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增加流量指标,优化布局,拓展空间。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集约布局,节省投资。
(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强化耕地保护考核力度。根据有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并实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2、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逐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促进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土地整治模式,促进和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引导和聚合财政、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等涉农资金,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投资,共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土地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及时划入基本农田管理,归并整合零散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用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健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全市耕地质量变化趋势。
3、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署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补充来源。重点实施沿海滩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易地补充耕地激励机制。落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单位的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整体考核。强化补充耕地后续培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三)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
1、完善计划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有偿使用逐步过渡到政府指导下市场化运作,统一交易平台,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重要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能源设施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发展用地。建立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规模和开工时序。
2、严格落实供地政策。各地在供地前和供地时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凡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通过建设用地审查、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建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促进各类主体节约集约用地;对尚未发布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节地评价,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办理供地手续。严格落实净地供地规定,禁止“毛地”出让。全面推行工业新增用地预申请制度,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强度、工业项目达产后的产出效益标准,不符合标准或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价格差别化供地。各地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按照着力做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四个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航空装备等三个先导产业的要求,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各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凡经发改委、经信委认定的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可以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来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单宗用地超过100亩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范围,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商务、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建设进度、投资强度标准等情况,共同确定分期供地计划,实施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
3、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研究制定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全面推进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可以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的出让最低价标准,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
1、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统一运作机制。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收储建库、统一前期开发、统一办理出让、统一分配出让收入等“六个统一”的高度集中、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运作机制,力促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转。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各地可以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强化土地利用全周期管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年期。探索工业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工业用地可以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
3、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在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前,规划部门必须明确规定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上下限等各种规划指标。出让地块一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上市交易后,出让文本中的各种规划指标,除市、县(市)政府同意修改外,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一律不得擅自修改。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须严格约定或规定相关内容: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缴付、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者拒不缴纳闲置费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合同;非经营性用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项目,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依法出让;对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或约定要求的工业用地,政府有权采取有偿收购方式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条款约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出让合同,不得核发划拨决定书。
5、建立健全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各地须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用地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以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办理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或在验收不合格后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6、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规定,积极改革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总结网上交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7、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加强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逐步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各地可以制定发布科研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实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市场交易地价等信息定期发布。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制定工业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各地应当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储备土地的总量规模、融资需求和实施时序,合理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1、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以土地整治规划为引导,因地制宜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争取在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省试点工作。
2、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争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按照“明晰产权、统筹规划、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稳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建设用地“退二进三”,提升城镇土地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保持城乡特色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进城镇更新和用地再开发。在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等多种模式,分类开展“城中村”改造。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依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足额征缴闲置费,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予以收回。对于自主投资不足的工业项目用地,鼓励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加以盘活利用。积极试行建立税收与工业用地挂钩制度,对于原有项目投产后无税收或亩均上缴税收较少的各类低效工业用地,要积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以“合理作价、有偿收购”等方式,倒逼企业“腾笼”,加以盘活利用。
3、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综合运用土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手段,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积极争取省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盐田的复垦利用,及时做好上图入库。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建立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局也要建立局长总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将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落到实处。
(二)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地政管理,完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健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开工申报、竣工验收和诚信管理制度,夯实国土资源业务技术基础,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推动和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加快建设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构建土地“批、供、用、补、查、登”监管综合平台。坚持依法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科技创新,研究、示范和推广各类工程设计和建设节地新技术、新方法,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办法,探索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模式。
(三)统筹推进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省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以着力争取优惠政策,积累制度创新经验,及早在面上推广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研究确定“十三五”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示范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市局每年对各县(市、区)上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创建成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批后供应率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位居全市前两名的地区,将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争取省级试点政策上倾斜支持;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未通过省级考核的、建设用地批后供应率和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分别位列全市末两位的地区,将暂停办理该地区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及下降率监测考核和年度评估,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 Month="12" Year="年12月2日能源产业项目 是什么类型用地_百度知道
能源产业项目 是什么类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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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中国广核集团在吉隆坡宣布,决定在马来西亚设立&中广核东南亚公司&作为其东南亚区域总部,以进一步加强在本地区的开发和投资。目前中广核正在马来西亚重点推进马六甲燃气项目,该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至240万千瓦。
中广核牵手腾讯 国内首个&互联网+清洁能源&项目落地
4月13日,能源巨头中广核集团与互联网巨头腾讯于深圳签署了《互联网+清洁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国内首个&互联网+清洁能源&项目全面落地。据协议,中广核与腾讯将以&互联网+清洁能源&解决方案为具体结合点,开展包括混合云、全球协同通信、微信企业号、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1+X&战略业务合作。另外,双方还将成立&互联网+清洁能源&创新应用实验室,构建完整的能源建设、生产、传输、消费生态体系。
化解钢铁煤炭业过剩产能配套政策将印发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已建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
钢铁煤炭新建项目不受理用地审批
4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意见,明确表示,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一律不受理用地审批;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
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2%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约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增速同比回升2.4个百分点;3月,全社会用电量约4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增速同比回升7.8个百分点。
3月成品油消费量同比增长7.2%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3月成品油消费量同比增长7.2%,与1、2月相比,市场需求呈回升态势。其中,与工农业生产联系紧密的柴油消费量,由1、2月的同比下降转为同比增长2.99%。
3月铜材进口同比大涨39% 煤进口环比涨逾45%
据海关总署统计最新数据,3月中国主要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同比继续增长,仅有成品油下跌,其中未锻轧铜及铜材进口量大涨39%,大豆涨超35%,原油进口量涨逾20%;煤及褐煤进口环比大涨超45%,大豆、钢材、未锻轧铜及铜材进口环比涨逾35%,铜矿砂和成品油则环比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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