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对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应当有哪些各税种占税收收入比例

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不足与改革取向_马克和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不足与改革取向_马克和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关于下发本市2016年3月份企业实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名单的通知
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
中国税务报: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仍有优化空间
&&&&& 由于现有政策存在欠公平、扶持力度有局限等问题,目前的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仍有调整空间,比如扩
大受众范围,提高抵税限额,增加优惠税种以及优化办税流程、加强就业服务。
&&&&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促进就业政策)具有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就业问题的
双重职能。促进就业政策通过定额抵税方式,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影响劳动力市场供求,解决就业问题的
同时,确保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转型等问题的出现,促进就业政
策与就业环境之间暴露出新的矛盾,如现有政策欠公平、扶持力度有局限等问题,抑制了税收促进创业就
业作用的发挥,目前的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仍有调整空间。
&&&&& 促进就业政策有欠公平
&&&&& 优惠对象涵盖不够广泛。现行促进就业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部分的受益对象仅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和普通
、成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未涵盖中职、技校的毕业生以及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群
体。另外,优惠仅限于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的其他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不在优惠
范围。吸纳就业的单位仅限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
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他类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即便达到安置标准,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与同类促进就业政策相比欠公平。根据现行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支
持力度要比促进就业政策大得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全额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新办企业吸纳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达到一定比例的全额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按“同征同减”原则也一并得以减免。
&&&&& &促进就业政策制度设计需要完善
&&&&&& 抵税限额优惠力度不大。《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39号)确定的优惠金额虽然高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0〕84号),但力度还是有限。吉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现行促进就业政策与起征点
政策相比扶持力度显得过低。起征点政策每年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的最高限额为2×5.6%×12
),比现有促进就业政策最高抵税限额高出10560元;青岛市地税局和四川省国税局的有关人士认为,企
业为安置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在逐年调整、逐年增高,使得一部分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已经不足
以支付职工的社会保险,企业已经无利可图,很难优先考虑安置重点就业群体。
&&&&&&抵税减免方式有待改进。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抵税方式是按年设定抵税限额。为维护税法中性原则,
吉林省地税局在实际操作中将年抵税限额平均分摊到12个月,但又出现促进就业政策申请人不能足额享受
抵税限额的现象,特别是对季节性和周期性经营的申请人。淡季时申请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小于当月抵税限
额,而在旺季时抵税限额又不足以抵减实际缴纳的税款,汇总全年享受到的减免税额往往低于年抵税限额
&&&&& 减免税种范围有待扩展。当前促进就业政策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将从事缴纳增值税行业的纳税人(如商品销售、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
术服务等)排除在受惠范围之外。而客观上,重点就业人员就业范围多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
&&&&& 促进就业政策有待更为灵活。目前,促进就业政策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该规定虽然保护了就业者权益,但也影响了对短期的、临时性就业岗位的支持力度。
&&&&& 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力度有待加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只能以自主创业的形式享受促进就业政策,
而对直接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则没有减免税规定,这不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和提升就业层次。
高校毕业生享受促进就业政策在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规定,使6月份毕业的学生,享受优惠政策
的创业时间仅半年,难以发挥促进就业政策的作用。
&&&&& 享受税收优惠前置手续烦琐
&&&&& 根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需持《就业创业证》(按财政部财税字〔2015〕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
第12号公告规定,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已取消,由《就业创业证》替代)
办理,但办理证件的手续烦琐且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主要表现在上述凭证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
政等部门协同办理,手续繁琐,造成部分人员因有畏难情绪而放弃申办。青岛市地税局反映办理减免税以
《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依据,但进城务工后又失业的农民工和零就业家庭及时申领登记证的很少,甚至不
知道有此政策,导致促进就业政策无法落地;吉林省地税局发现相关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存在“下
沉”式管理,即主要在区、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认定,由于其税收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
所限,增加了政策执行风险。
&&&&& 完善制度设计 加大扶持力度
&&&&& 扩大促进就业政策的受众范围。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就业公平,笔者建议将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
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同时,运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雇用失业人
员时,不再区分企业的产业、行业类别(除国家限制外),对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一律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 建议以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政策为标准,统一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现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
惠政策和促进就业政策已基本一致,唯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
&&&&& 提高促进就业政策抵税限额。营业税起征点是在综合衡量物价上涨、成本增加等因素后调整的,贴近
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社会反响较好。建议参照并略高于该政策,提高促进就业政策税收抵扣限额后,可更
直观地体现国家对重点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同时,建立抵税限额年度调整机制,由省级政府结合实际,
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减情况,确定本年度抵税限额。
&&&&& 改变促进就业政策抵税方式。建议将按年设置抵税限额改为按月设置抵税限额,可改变季节性和周期
性经营纳税人不能足额享受抵税限额的现状。
&&&&& 增加促进就业政策的优惠税种。在不影响增值税链条完整,符合重点就业人员创业就业实际的前提下
,建议将增值税纳入扣减税种范围。为缺乏专业技能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择业、创业机会,让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后,享受营业税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保护创业者和企业的积极
&&&&& 延长促进就业政策的优惠期限。考虑到我国未来就业问题长期性的现实,对长期性与短期性的就业困
难人群,分别设计优惠期限。对因政策实施周期较长可能诱发骗取税收优惠行为的现象,可通过加强信息
管理予以监控。
&&&&& 扩大促进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建议加大对临时性等就业岗位的支持,将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
等灵活就业形式,纳入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对安置或吸纳上述人员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增
加就业机会。
&&&&&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制度设计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直接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在一定
期间内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在每年毕业季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二是取消《就业创业证》,对有意愿进行
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只凭毕业证书,在毕业年度内一律给予支持。
&&&&& 优化办税流程,加强就业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
失业就业人员的信息交互平台,通过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机制,相互查询或传递有关证件和税收减
免等信息,实现创业就业数据共建共享,为促进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探索使用微博
、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就业群体
送政策、送服务,促进更多的重点就业群体实现就业。
上一篇:下一篇:您的位置:
广东分社新闻热线 日: 夜: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就业关系到民生,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4月16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为将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使纳税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为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公告》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做了明确。
二、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主要程序
1、申请程序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情况进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纳税人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税收减免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税收减免备案程序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明确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政策的主要程序
1、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税收减免程序
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按财税〔2014〕39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税收减免备案程序
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备案。
四、明确了税收政策管理程序
1、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2、明确了各类凭证的保管、管理、使用规则。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证件由用人单位保管。《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3、明确了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县以上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按规定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门要按季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以电子、纸质文件等形式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予以协查。
相关文章:
图片新闻    |
 新华智库
 新华视角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地点:广东广州增城康威体育运动场创业、就业税收新政出台
时间:点击次 来源:
&&&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出台政策延续并完善了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对政策进行了详解。  政策覆盖桑拿氧吧等服务企业  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日,并提出举措对这一政策加以完善。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说,原政策对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  “调整后的新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力。”丛明说。  消除就业领域身份歧视  我国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根据原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四类群体。  “调整后的政策将上述四类群体统一调整为一类群体,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进一步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有利于突出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效。”丛明说。  地方政府还可给更大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介绍,原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税收减免,各省可上下浮动20%。调整后,规定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  此外,原政策税费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在原有扣减税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目前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等。下一阶段,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丛明还介绍。
热点:· · · · · ·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国税收税种占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