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小型进出口公司2016做什么生意有前景好

2016年青岛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立,成立很多的小型企业
2016年青岛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立,成立很多的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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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与青岛市李沧区政府的战略合作项目“青岛跨境电商孵化基地”日前正式启动。这是青岛市首家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将充分发挥、整合利用驻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储备和校友企业资源,打造山东省第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带动青岛市跨境电商的交易额和对外贸易进出口额的提升。  目前,该孵化基地内建有“一平台、一窗口”。“一平台”是山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山东山猫”,由4家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友企业投资设立,主要用以汇聚展示山东省名优特企业、产品和服务,搭建供需双方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促进贸易或服务交易、资本和产业的最佳配置;“一窗口”是青岛兴隆沧贸易有限公司,也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友企业投资设立,是一家专门服务和满足“山东山猫”平台上进出口贸易商户对进出口收付汇、外汇套期保值、中短期融资等需求的综合贸易公司,是基地对内对外的一个服务窗口。  青岛跨境电商孵化基地的建立,不仅可以解决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也将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平台,为老的外贸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提供试验田。据介绍,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贸专业大三学生黄雪娇和6名学生组成的团队在基地内实习一个多月,为某企业向国外代运营假睫毛,目前已取得2000多美元的销售额,积攒了就业资本和创业经验。目前,经过基地成功孵化的小微企业已有十多个。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在“史上最严”广告法下,各大电商平台也面临压力。据DoNews了解,不少电商平台已经开始对产品广告文案进行修改。个别电商平台甚至对涵盖极限词的图书名称也进行了修改。例如在浏览当当网时发现,当当网将涵盖极限词“最高”的图书隐去,以**代替。如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修改为《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除了修改图书名称之外,当当在商品简介中也使用了关键词过滤。将含有极限词“最”的描述都以**代替。当当网之外,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并未设置关键词过滤,没有对极限词“最”等进行过滤和修改。根据新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同时,新广告法通过“20万”限制的不止是品牌商家,还有电商平台。并且,如果品牌方的违规广告词刊登在购物平台主页,购物平台也需承担责任。不过据观察,目前在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上还存在大量广告法所禁止的极限用语。苏宁方面此前表示,这几年工商法规定开始,苏宁就很注意广告词问题,并且很重视去年双11发的广告宣传规定,内部法务部也专门下发和学习过相关操作规定。“苏宁总部和各地分店都第一时间收到了工商规定。我们觉得这对于消费者是一件好事,新广告法发布后,行业的广告和宣传会更加透明。”有业内人士评论认为,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为避免被批评执法懈怠会自然的选择从严,而互联网平台不能预见执法水平和尺度情形下同样会选择从严,宁可误伤第三方也不误伤自己。(完)附极限用语词汇: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9月1日新广告法生效,其四大特点:立法的严密程度前所未有,处罚力度超乎寻常,执法方式更先进,违法后果更多元、影响更深远。面对这些,你需要做什么?网络营销合规需提上日程,公司架构上的针对性调整,寻求专业人士帮助。20年前,并没有所谓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所以那时的立法几乎对互联网广告只字未提,因此,这二十年互联网广告一定程度上处在裸奔状态,但这样无拘无束的日子,将会随着新广告法和网络广告专门规章在9月1日的实施开始宣告结束,电商将迎来一个新的考验。新广告法四个特征1立法的严密程度前所未有用一个字概括其特点“严”。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于禁止的广告内容和行为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充,例如增加了赠品广告的限制条件、列举式规定了四种虚假广告的情形、只能为亲自用过的产品和服务代言、未成年人媒体广告限制、电邮广告需同意、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对教育培训、投资、房地产、农业广告的特殊要求等等 。事实上,对电商而言,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工商总局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各种网络媒介(网站、电邮、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以各种信息呈现形式发布的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真可谓是无所不包了。此外,办法还在新《广告法》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当下的各种网络广告形式,扩充了广告主体资质、广告发布规范、禁止性广告行为等多个角度的条款,完全为互联网广告量身定制了一套游戏规则。案例在总局的《办法》中规定,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作为文字链接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的关键字、加入网站页面或源代码提高搜索度,诱使消费者进入错误网站的行为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规定对应到电商实际经营当中比比皆是,我们在百度或者淘宝的搜索框当中输入某一个比较知名的品牌关键字,常常发现的结果是排名最靠前的搜索结果跟这个品牌没有什么关系,今后这种利用关键字搭便车的行为将被禁止。2处罚力度超乎寻常老《广告法》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罚款处罚最高额度是广告费的5倍或者10万元,所以之前即便有电商因为广告被处罚,也没什么痛感。新法则开始动真格的了,像虚假广告等行为将被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多次严重违法的甚至可能罚到200万,再土豪的电商恐怕也经不住几次这样的处罚吧。案例2013年,某互联网化妆品牌被爆因“全网销售第一”的高调宣传,被工商局以虚假宣传为由处以16万元罚款,而新法施行后,处罚的力度可能会大大加重。3执法方式更先进对于网络方面的监管,不少电商抱着侥幸心理,网络上那么多信息,执法部门精力有限,怎么可能会被抓到?这几年,执法机构在执法方式上,逐渐开始从人工巡查向计算机系统辅助执法过渡,也就是所谓的“以网管网”。案例今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与360公司在京签署《全国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研发协议。据悉,该系统将成为该领域内首个最大、最完备的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工商管理部门联动执法,而广州市工商局则拥有网络广告监测中心和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行为监测中心两套系统,对广州市经济主体关联网站进行智能搜索、取证。这样的做法今后将成为趋势,电子执法系统是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全网巡查的,电商违法广告侥幸逃脱的概率将越来越低。4违法的后果更多元、影响更深远另外,对于有频繁融资需求的电商和互联网公司而言,行政处罚记录的存在,一定会成为投资人律师尽职调查的对象,这样的记录越多,越会影响到投资人对企业的估值甚至重新考虑是否投资的决策。你需要做什么?1网络营销合规需提上日程网络经济是眼球经济,广告是电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既然立法在这个领域布置了如此之多的规则,电商还是应该擦擦眼泪,直面现实。2公司架构上的针对性调整百密总有一疏,一旦有了处罚记录就是无法销掉的,所以可以考虑在公司架构上做预先设计,将广告发布主体和核心经营主体公司进行隔离(例如设立不同的公司,或者协议安排等),避免所有的行政风险都让同一个公司来承受,尽量保证核心公司(日后的融资、上市主体)的干净。3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互联网经济在中国发展十几年, 网络法制环境已经从之前的空空如变得规则密布,这次的网络广告立法只是一个角度的体现而已。电商如果想走的长远,仅凭运气和胆量解决不了问题,对规则的熟悉和运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将成为核心竞争力,在这方面还是建议从业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最严广告法 电商1.最严广告法 电商2.2015广告法电商敏感词3.广告法 明星代言4.违反广告法第九条5.新浪易居的房产电子商务在中国真的有戏吗?6.新修订《食品安全法》10月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该文件中指出,将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从《意见》中了解到,国务院提出要求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同时,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提供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办发 〔20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要用好用活已有园区、项目、资金等存量资源全面支持返乡创业,同时积极探索公共创业服务新方法、新路径,开发增量资源,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要加强政府引导,按照绿色、集约、实用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更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返乡创业企业与龙头企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打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要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地区10ec整合,促进输入地与输出地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产业链条。  二、主要任务  (三)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四)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五)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六)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使其成为加强和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和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九)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要在调查分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布局作出安排。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十)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加强输出地与东部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定期到东部企业实习,为其学习和增强管理经验提供支持。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一)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各地应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5a7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  (十二)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推动输出地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十三)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其自身发展壮大需要,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复制,不断输出新的创业理念,集聚创业活力,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解决创业难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240f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政策措施  (十四)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五)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教育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七)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十八)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关键在地方。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强化示范带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  国务院办公厅  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年)序号行动计划名称工作任务实现路径责任单位1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2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输出地市、县为主,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3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面向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农业部、林业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扶贫办4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地方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5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国创建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林业局6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群团组织7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引bd7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科技部、教育部
  国办发文支持返乡创业 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将纳入社保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要求,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要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中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 & & &&双11&狂欢落幕,支付宝与美国四大百货携手推跨境网购,&双12&盛宴紧随其后&&在电商&围剿&下,传统零售业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低谷。
  跨境电商的操作模式   昨日,跨境物流上市公司外运发展(行情,问诊)上涨9.2%,其3日累计涨幅为17.26%,表现突出,这引起了市场对跨境电商概念股的再次关注。 & &   分析人士表示,从2012年开始,跨境电商业务就已经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另外,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特别提到,要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这对该领域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利好该领域龙头概念股。 &   从市场发展空间来看,未来将迎来跨境电商的黄金时代,近几年以来,中国出口增速逐渐趋缓,但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势头强劲。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可以看到,跨境电商市场目前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内内贸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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