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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公安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规划全市刑侦工作
加强对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情况掌握;及时侦办全市刑事案件;负责开展全市刑事情报信息、基础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刑事情报信息系统的应用及321、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工作;加强刑侦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组织协调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跨区域案件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刑侦执法办案业务的指导。
负责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警犬训练及警犬技术工作。
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室的管理工作;为全市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刑事案件痕迹物证的提取、送检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办理治安类行政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处置治安事故&。
处置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指导治安岗亭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防范标准,负责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指导、监督派出所、巡警、特警队日常工作。
负责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特种行业。
依法指导和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
负责开展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开展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
受理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等事宜;负责开展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人口与出入境业务信息工作平台、公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和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实际负责治安管理规定的制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开展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办理违反《消防法》的违法案件;对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全市火灾救援工作,负责县级消防机构进行的火灾事故认定&,负责全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负责消防审批、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
负责开展对高速公路发生的消防类治安、刑事案件前期处置工作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开展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涉外案件的查处。
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审批、管理不准出境人员。
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拘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不准入境人员的审核上报和信息维护工作。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违法处罚工作
负责实施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各类达标、创建活动
负责开展各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负责开展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建设、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以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营运车辆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监督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车辆、校车安全管理。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道路检查站(卡)审核,核发有关证件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
侦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登记、牌证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工作
负责机动车查验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驾驶人考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系统备案工作
负责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
执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的要求
执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执行落实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
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
开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负责全市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交通事故肇事案件的查缉侦破工作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车物评损审核报备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募集。
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搜集、掌握、处理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指导全市教育、文化、科研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对教育、文化、科研领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活动开展侦察调查和打击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教育、文化、科研领域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文化、科研领域重点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省、市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队伍的培训、管理。
负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制度并检查落实。
组织开展公安监所级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监所安全执法管理教育工作。检查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监所事故;负责已决犯异地羁押执行工作。开展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开展监所队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开展全市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犯罪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监所深挖犯罪工作制度。
负责提出全市监所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全市监所经费落实;开展全市公安监所技术设备的规划、监督;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负责人犯基本给养费落实到位,并对给养保障进行监督;开展监所生产和卫生防病工作。
承担市公、检、法、安等机关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承担留所服刑犯罪的教育改造任务,以及各地途径武冈投送监狱和追捕归来人员的临时寄押任务。
监督、管理肇事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工作。
开展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监督全市公安依法行政工作。
对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承办案件的有关审批和移送起诉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实施对来武冈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实施对来武冈的警卫对象、外国来武冈的警卫对象、在武冈召开的国家重要会议、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市内和跨县涉毒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市禁毒情报和涉毒案件及违法犯罪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
组织开展市内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掌握全市禁毒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规律,提出禁毒对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禁毒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整治,禁毒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和群众举报奖励等,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娱乐场所管理
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娱乐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规定的非法用工行为的监管。
市文广新局
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典当业管理
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省商务厅负责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依办法对典当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市级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执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执行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营业性演出管理
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并对具体的演出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其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其中,对某演出团体要举办观众人数1000人以上大型演唱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
市文广新局&
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
印刷业管理
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印刷经营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治安监管
市文广新局
负责印刷业日常监管&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肇事肇祸行为依法立即处置;及时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排查;依法履行有关送诊和协助治疗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公安部门联合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有关送治和协助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对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业务指导;负责对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
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烟花爆竹监管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管理工作和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等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4、《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1、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经信委(国防工办)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2、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随后省安监部门和省经信委组织开展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公民户籍管理、人口统计、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4、国家民委《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号);5、国家民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号);6、国家侨办《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办理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工作&
实施华侨回国定居的受理、审批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
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居住证办理,高危人口列管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编制包括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安排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建设投资&。
负责指导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向遭遇临时性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具体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救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中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接续等公共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其招用流动人口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职业中介欺诈行为。&
负责对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管理和小城镇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季节和区域的交通疏导和安全工作&
负责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督促流动人口经商人员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流动人口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强制医疗执行
依法执行强制医疗有关规定,落实治疗管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3、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康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公监管〔号)。
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对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依法执行强制医疗,卫生计生部门对强制医疗所(安康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对在强制医疗所设立医疗机构进行审批&
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公安局&&
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发现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负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
2014年1月,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联合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5处,报市安委会公布督办整改,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整改到位。
负责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非收费普通国省道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设施的隐患治理工作&。
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中沿线环境部分的治理工作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对符合证据要求的,依法查处;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工作,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交管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负责建立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负责完善检验监管网络平台,对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分析、通报。对检验监管中心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4、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号)
某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予以受理,依法许可后,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监部门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甲欲开设网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甲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甲持有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甲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市文化执法大队&
受理、监督、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和经营活动&
监督、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依法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戒毒条例》);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5、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9号);7、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8、《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
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阿片类人员,要动员其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
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复工作。&
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对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戒毒基本药物、医疗服务、吸毒检测、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障目录;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禁种铲毒工作
负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禁种工作根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分别由林业、农业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有关社会面的禁种铲毒宣传等由禁毒办统筹开展
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林区禁种和铲毒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在2012年我省组织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海关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物价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进行监控监管;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口敏感地区的货柜和罐装货物的抽检,防范易制化学品走私出境;药监、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意见,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措施,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负责工商登记和监督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1、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依法开展许可审批,审查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2、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其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情况;3、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生产安全中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报告
(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某地一生产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公安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同时将火灾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安监、消防逐级将事故报告有关政府及部门。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立即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安监均参加事故调查。
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建设工程监管
(消防大队)&
会同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组织对全市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专家评审;督促、指导、规范、检查派出所有关日常消防检查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和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一)一新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向当地市或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审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单位擅自降低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对其依法查处,同时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依法对消防设计单位违法设计实施降级设计资质处理。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负责对公路、水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监管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禁毒大队(市禁毒办)承担涉毒人员管控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禁毒办【2011】79号)
某人刑满释放或矫正期满后到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以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等活动为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开展思想教育,联系、协调就业、就学、社会救济等活动。其中,综治办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对整个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公安机关负责核查身份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在困难情况下的社会救助;发发改局负责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立项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有就学需要人员的就学问题;财政厅负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就业岗位;卫计部门负责肇事祸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期限:刑满释放人员为5年,社区矫正人员为3年。
承担市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和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小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发改委落实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各地教育部门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市卫生计局&
参与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指导基层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组织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负责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执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保健食品监管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毒原料、试剂及兴奋剂原料安全监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某保健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某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该媒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该违法广告后,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及风险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负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对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核、备案,消防部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审核和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化妆品广告发布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负责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号);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号);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号);5、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号)。
某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某医疗机构如果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许可和监管&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对非法制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协发〔2010〕1号)
某地税机关在对一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开发成本偏高,怀疑其发票和对应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获取假发票,虚增开发成本。进一步调查发现,M公司是一制售假发票窝点。则由地税部门对该房产公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行为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对制售假发票的M公司进行查处
负责对购买、使用虚假地税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
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做好结案后的文物无偿移交工作,承担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号);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号)
某公安局追缴盗掘文物,在结案后向文物部门移交,文物部门组织专家对移交文物进行鉴定,造具文物清单并评定级别。移交时,某公安局与文物部门确认移交文物清单,履行实物查点、交接和签字等手续。接着,文物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
负责公安、海关、工商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做好结案后的文物无偿移交工作,承担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来华留学生管理
负责来华学生出入境、居留许可的办理&
1、《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2、《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外厅﹝2007﹞5号);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外﹝2008﹞127号)
一位美国学生欲到某所高校就读。高校审核该生申请材料并决定录取该学生。接收高校负责人员先到教育厅、省外办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格),然后将录取通知和JW202表寄给美国学生,让其到我国驻美使领馆办理来华入境学习签证,美国学生持学习签证入境后,办理入学手续,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学生居留许可。
负责市内学校招收和管理来华学生日常管理登记工作&
负责市内来华学生登记工作&
弃婴救助管理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公民张某发现某弃婴甲某,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弃婴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甲某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甲某,儿童福利机构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抚育工作。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知道,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就职、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就职工作,并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尸体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书&
1、民政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2、民政部《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3、《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7号)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同意&
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其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侨办同意&
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
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3、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某地公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按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省际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公路交通事故调查(公路设施、标准类)
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年第16号)
负责公路运营管理、公路设施和公路运输部分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分析和调查&
受市政府委托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监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或货运单位超限运输车辆占总数10%的分别依法予以吊销营运证、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依托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超限运输路面执法。根据需要通过巡查进行超限运输路面执法。&
对本市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饭店安全监管
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公路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5、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第1号)。&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8、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Xx年xx月,某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调查,养护施工企业将沥青摊铺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包,并在该工程中忽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维护通行秩序;事故发生前2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已分别对其发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安监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负责国省道公路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进行处罚&
三、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使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责令整改。
2、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
3、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权即从事治安管理及执法活动的治安管理部门及民警。
本制度所称的治安管理及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由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案件审核把关、案件办理终身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考评等形式。
四、监督检查处理
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检查监督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四)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五)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对责任民警予禁闭;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129项行政执法事项。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实现每年全范围监督检查。
(二)市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处理
依法查处执法过错,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单独或合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停止执行职务;
(七)延期晋职(级);
(八)党纪、政纪处分。
交通管理类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交通安全治理机制。
(二)落实常态严管措施。
(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四)重点车辆源头管理。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交通管理科技应用。
(七)规范执法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道路交通安全指标考核。
(二)上级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排名。
(三)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对交警部门案件的法制审核监督。
(四)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对交警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指标考核结果纳入交警部门考核。未达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排名结果作为交警部门当年绩效评估的依据,未达标的,当年直接评定交警部门工作不合格。
(三)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存在问题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处分。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公安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对常见的189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具体内容已向社会公布。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
(二)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把关。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阳光警务,接受群众监督。
(四)开展案件回访和警务调查。
(四)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
(二)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保管等。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组织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全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主要检查:
(一)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变更、撤销等情形;
(四)治安管理部门及责任派出所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活动的日常监管。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凡存在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规定,应当给予变更、降级、撤销(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吊销);
(四)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
(六)枪支(弹药)库室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枪支(弹药)库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枪支(弹药)库室是否已经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派出所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和监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
(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保卫部门、保卫人员,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金融安全防范的行政许可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金融安防行政许可活动是否符合《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申领许可证。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采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的,抽查面不超过5&%/年。
(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市、县公安机关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二)针对社会影响大、治安隐患突出的金融单位及所在的公安监管部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对取得金融安全防范许可证的金融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四)通过统一部署的金融安全大检查和金融安全评估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五)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八)对公安网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下监督检查对象:公安内网使用单位。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内监督检查内容:公安机关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本级列管的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九)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及接入其网络的单位和用户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下监督检查对象:局属各部门。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华数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下监督检查内容:公安机关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及接入其网络的单位和用户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华数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现场实地检查、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组织实施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防治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对内监督检查对象:局属各单位。
(二)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内监督检查内容:公安机关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情况。
(二)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一)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互联网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机关网技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的9种违法信息巡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不定期抽查、信息系统工具检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采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的,抽查面不超过&10%/年。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在辖区网站违法信息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对违法信息的鉴别、对违法信息所在网站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
(十二)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机关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现场实地检查、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二)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
(三)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四)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三)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各类出入境申请,查处各类出入境违法行为和出入境基础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刑事侦查程序的合法性;
(七)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刑事诉讼等有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处理
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过错引起国家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看守所及行政拘留所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所保障情况。
(二)监所勤务运行情况。
(三)监所安全管理情况。
(四)监所规范执法情况。
(五)监所教育感化情况。
(六)监所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纪检、督察部门采取突击检查、通知检查、蹲点检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到各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检查指导。
(二)网上巡检。纪检、督察部门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执法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网上抽查和视频巡检。
(三)联合督察。纪委、督察、警务保障等部门对各公安监管场所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察。
四、监督检查处理
督促监管场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危及监管安全和执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因客观条件制约的,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要求。
(一)对辖区范围内监管场所的业务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深入调研论证后报告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予以解决。
(二)检查结果作为监所安全预警等级划分和等级评定的依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执法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三)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屡次不落实整改的,影响监所安全和严格执法的,依据党纪、政纪和《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有关监所列为后进所予以挂牌整顿。
(四)因业务检查不认真,没有发现应该发现的问题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除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进行业务检查责任倒查。
(十五)接处警工作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等的监督检查接处警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110报警服务台和接处警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接处警态度、接出警速度、处警情况;
(二)处警民警着装携装规范情况;
(三)处警民警现场取证规范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接处警自动回访系统回访报警群众;
(二)通过人工电话回访报警群众;
(三)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模拟报警抽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十六)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处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局属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接收市州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和时限〉的通知》(湘公通【2009】98号)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将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到市局指挥中心。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倒查、核查等方式对局属各部门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向社会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集中宣传典型案例;接受群众有关&三电&设施保卫工作的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
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
金融安全防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为社会及金融单位宣传&防盗抢、防电信诈骗、防火灾&以及安全识别、防范技巧、应急处置等金融安全防范知识;提供银行盗抢案件防范能力及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指导、培训
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
&119&消防日活动
消防站开放、宣传消防知识
消防大队防火监督部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防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消防大队防火监督部
&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包括广场咨询活动、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
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国家禁毒办、公安部把每年的6月定为全民禁毒宣传月。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各类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禁毒主题文娱活动、群众性活动等。
网上公安局
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据、流程、时限,发布公安信息,受理咨询和投诉,下载相关表格等服务
机动车号牌互联网自编自选系统
申请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业务中,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需要确定或重新确定号牌号码的查询、选定
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每年针对重点驾驶人和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广泛传播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理念
119火灾和救援事故受理服务
受理并处置各类火灾和社会救援事故
&122&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每年的宣传主题,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管理信息查询服务
通过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查询
受理交通事故报警
通过122电话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先期抢救伤员,勘查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110&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投诉
24小时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投诉
&1.10&&110宣传日活动
宣传l10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宣传110在为民服务实践中推出的新举措和新办法,宣传l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l10、关心110、爱护110、支持ll0,共同促进110的发展
受理出入境和户政类办事办证事项服务
通过办证窗口、网上公安局、对外办公电话、办事群众回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办事办证、咨询、投诉等事项
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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