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年限计算 我是2007年12月15日到公司上班,08年3月1日签的合同,2016汽车报废年限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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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精讲精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发布时间: 11:11
来源:高顿网校
小编导读:
  【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开始,相信考生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学子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章节重点,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1、协商解除,又称意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
(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
(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例题】甲2008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日,甲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费。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日甲向单位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甲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C.甲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
  D.甲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C
  解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该单位对甲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甲有权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随时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张某因患糖尿病住院,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虽经用人单位对其重新安排,但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用人单位决定即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给张某1个月的工资。但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工作时没有给予张某经济补偿。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对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虽经用人单位重新安排但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案中,用人单位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而即时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题】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 )。
  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5人
  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
  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选项D裁减不足20人也不足企业职工总数10%。
  【例题】洪某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日至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但公司继续安排洪某在原工作岗位上班,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日上午,洪某在作业时不慎受伤,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某为工伤,七级伤残。洪某受伤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早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某的劳动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洪某与公司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保护
  B.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C.洪某属于工伤,公司不能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D.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可以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答案:AC
  解析:洪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但公司让洪某继续在本单位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洪某在此期间发生了工伤,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与洪某的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关系才可以终止。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历年考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2010年)
  A.劳动合同期满      B.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答案:ABCD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注意: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则是约定的,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2、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9种)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者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补偿年限和基&
数的特殊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提示: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
①日以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工资补偿。&
②日后,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目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日开始计算,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例题】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分析公司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小王日至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小王的劳动合同于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历年考题】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万元。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12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6~59小题。(2010年)
  1.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答案:ACD
  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正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选项D正确。
  2.孙某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C
  解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所以答案是C。
  3.对劳动合同终止及孙某病休期间工资待遇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孙某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B.孙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孙某病愈出院
  C.公司只需支付孙某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的病假工资
  D.公司应支付孙某3个月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
  答案:BD
  解析: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所以答案是BD。
  4.对甲公司与孙某各自责任的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孙某应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B.竞业限制约定已失效,孙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
  D.甲公司不需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因此孙某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题目中是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则单位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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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我在公司上班5年了,合同到2016年12月份,公司裁员,工资均6千,问能得多少赔偿?_百度知道
我在公司上班5年了,合同到2016年12月份,公司裁员,工资均6千,问能得多少赔偿?
提问者采纳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015年新劳动法法律规定,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可以裁减人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应该发6个月的工资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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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解除劳动合同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_百度知道
解除劳动合同中“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工作年限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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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1,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支付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10个月)  2.08年后部分从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违法解除合同,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5个月)  3。  经济补偿金应分两段计算;  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1:  1,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还要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解除;&gt  合同未到期.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劳动合同法&gt.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按照&lt.经济从入职开始计算;&lt.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即从1998年6月开始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您,回答的很全面,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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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是从你入职起开始算起的广东胡律师,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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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于1957年12月出生,在工厂工作8年8个月,于日无缘由被厂方辞退。我想请问,如果在满足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公司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日-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辞退申诉人(期间并无收过任何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就凭这些,我申请仲裁求拿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麻烦?厂方可不可以认为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不给经济补偿呢?
因为仲裁那边说我这边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这样搞起来会比较麻烦。
2007年5月在公司上班,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公司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我应该获得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起初的原因是公司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下来,后来在广州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并未提及劳动合同一事,过后公司股权变更,重新注册公司,并且注册地点由广州改到了北京,劳动合同一事就一直拖着,直到离开公司。
另外,新注册后的公司给了我3000块钱作为三险一金的补偿,说是从新公司成立到离开那几个月的保险,应该...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从07年6月份1号到现在在这家餐饮公司做管理工作,已满两年了,两年中法定假日上班从没给过加班费,也没有给我加班费,更没与我们签让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再这里工作了,我相通过法律维护我自己的权利,但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不明白,请教大家:
1,我如果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多长时间可以?60天吗?如果不行,再通过法院,又需要多长时间?
2,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1900加上房补等共2400元,如果按照劳动法我能拿到多少的赔偿?
3,我有这段时间的工资条,和银行每月的工...
您好,是这样的,我从09年4月8号,正式来我现在的公司上班,上班到现在也就是09年4月20日,公司没有说入职或者劳动合同的事,上个星期一个员工走了。去找老板交涉,没有给他工资,我怕老板也如此待我,请问,我如果走人,可以拿工资吗?我入职那天开始就算试用期吗?我认为公司交代的事情我都做了,我是做电话销售的,请求帮助,在这个公司待的很不踏实,怕被公司炒掉,也一分钱拿不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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