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以英文为准保修为5年验收要求3年到底以那个为准

刘小灿律师成功案例
房屋是否具有质量问题应以事实为据不能以验收文件为准
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房屋质量缺陷&
[裁判摘要]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审理案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事实根据,是指经依法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诉讼中仅属诉讼证据,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如果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等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确系建筑施工所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
  二、除有特别约定外,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买受人因房屋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修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原告:杨珺。
  被告: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国栋,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珺因与被告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房地产公司)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杨珺诉称:日,原告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一套,并于同年5月至9月进行了精装修。在装修、居住过程中,原告发现房屋存在墙体裂缝、窗户渗漏等问题,虽然被告得知后对裂缝及渗漏问题进行了多次处理,但仍未能根治修复,从而给原告造成了损失。随后,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裂缝渗漏原因及修复方案进行了鉴定,认定墙体裂缝主要是因温度变化时结构材料的不均匀收缩所致,屋面未作保温层和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导致楼层温度裂缝明显,而墙体裂缝是窗户部位产生渗漏的直接原因。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修复房屋裂缝及相关费用的民事责任,赔偿因裂缝渗漏造成的损失7100元。
  原告杨珺提交了如下证据:
  1.原告杨珺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各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地基结构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都属于被告的保修范围。
  2.照片16张、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第SF号鉴定报告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裂缝和渗漏的质量缺陷,且系温度变化时结构材料不均匀收缩所致,屋面未做保温层和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导致顶部楼层温度裂缝明显,这种裂缝严重影响了原告杨珺对房屋的使用和观瞻。鉴定报告还对裂缝提出了整改及修复方案。
  3.东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在工程设计上存在着建筑节能方面的质量缺陷,在合同中被告没有载明此情况,在交付时亦未能告知。
  4.日和6月12日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作出的关于东台水景湾维修的说明和关于对业主反映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说明及其态度和建议,用以证明被告已进行了维修,但未能修复的事实。
  5.日建筑工程预算书,用以证明按照鉴定结论提出的整改修复方案产生的工程预算。
  6.南京千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装饰工程合同书、收条、报修记录表、情况反映及证人证言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杨珺在房屋装修期间,因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对A室墙体进行二次修复,导致装修工期延误,补偿装修方违约金等共7100元。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出的建苏宁价[号《关于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整改修复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用以证明对房屋修复整改所需的费用。
  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辩称:被告交付给原告杨珺的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仅在保修期限内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维修责任。被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了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屋面未做保温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不是被告的过错。新建、增建屋面保温层不属于被告的法定义务。原告的主张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上的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勘察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交付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用以证明该房屋通过了各方主体,包括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该工程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为质量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2.关于发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通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手册》,用以证明墙体砌体裂缝、渗漏属于工程质量通病,2006年4月才将建筑节能列为强制性标准。
  3.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设计施工图通用图纸说明、原告杨珺所在房屋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用以证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交付原告的商品房及其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通过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屋面保温层施工不是被告的法定义务。
  4.东台市规划建设局东建发[号文件,用以证明江苏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规程在东台市是日起施行的,原告杨珺所诉的房屋在建筑时没有节能要求。
  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日,原告杨珺与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坐落于东台市原新东南路(现海陵南路)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一套,房屋用途为居住,房屋总价款为441&430元,《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水景湾10号楼为叠加别墅,除去顶楼阁楼层后有4个结构层,为砖混结构,屋面未设置保温层,对此,被告向原告出售房屋时未予告知。该楼的设计单位为通州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为通州市华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楼于日开工,&日竣工。
  日,原告杨珺领取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在装修、居住过程中,原告发现存在墙体多处裂缝、窗户渗漏等问题,多次报修,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多次派员维修,但均未能根本修复。
  日,原告杨珺将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修复房屋的裂缝。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墙体裂缝渗漏的原因及维修方案进行鉴定。2007年12月&11日,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作出SF号《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裂缝原因及维修方案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其鉴定结论为:水景湾10号楼A室产生墙体裂缝的主要原因是温度变化时结构材料的不均匀收缩所致,屋面未做保温屋和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导致顶部楼层温度裂缝明显,上述裂缝对主体结构安全没有影响,但严重影响观瞻和使用功能。其整改修复方案为:1.现有裂缝的修复方案:对内外贯通的裂缝可采用结构胶进行灌缝,对墙面粉刷层的裂缝,可铲除原粉刷层,进行重新粉刷。2.防止裂缝继续发展的处理方案:由于水景湾10号楼&A室的裂缝基本上都属于温度缝,当温差较大时,房屋的裂缝发展会比较明显,虽然温度裂缝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能,但是会影响建筑的观瞻和使用,因此,应该采取措施,降低温度变化带给建筑的损伤,考虑到10号楼A室的屋面未设置保温屋,建议拆除原屋面瓦,参照图集苏J新做保温屋面。新保温屋面各层做法如下:(1)原屋面瓦;(2)25厚1:2.5水泥砂浆掺107胶,内调16号镀锌钢丝网一层;(3)&40厚挤塑保温板;(4)3ram厚高分子卷材&SBS一层;(5)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6)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板。
  日,原告杨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07)东民一初字第18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同年12月21日,原告另诉要求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承担根治修复房屋裂缝渗漏及相关费用的民事责任,赔偿因裂缝渗漏造成的损失7100元。
  日,原告杨珺申请对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整改修复工程造价进行评估。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出建苏宁价[号《关于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整改修复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结论为:原告位于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房屋整改修复工程造价为&35&481.36元。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出售给原告杨珺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若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则应当承担何种方式的民事责任。
  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第一,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出售给原告杨珺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的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且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该法及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未对&质量缺陷&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参照该条规定,只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以及合同目的,则可以认定存在质量缺陷。2.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由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在当事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起的诉讼中,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合格文件,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3.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房屋存在裂缝、渗漏等问题,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且该客观事实经司法鉴定结论证实系温度变化时结构材料不均匀收缩所致,屋面设计瑕疵和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导致顶部楼层温度裂缝明显。综合以上三点,足以认定本案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被告认为房屋的施工设计文件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房屋竣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因此应当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应当对本案的房屋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如上所述,我国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本案讼争房屋的主体结构虽然不存在安全问题,但存在裂缝的质量缺陷,且出现了渗漏。原告杨珺在保修期内主张权利,应当予以支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因此,原告主张的房屋质量缺陷责任应当适用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确定了由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的一般原则。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为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有法律规定上的依据。3.本案中,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比较隐蔽,经鉴定,质量缺陷的产生原因在房屋交付时即已存在,只是在交付后才被发现。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也约定了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综合以上三点,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应当对房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被告交付给原告杨珺的房屋因出现裂缝渗漏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原告选择要求被告承担根治修复房屋裂缝渗漏的民事责任,依法应予支持,被告应当按照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作出的第&SF号鉴定报告中所明确的整改修复方案履行修复义务。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根治修复房屋裂缝渗漏的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裂缝渗漏造成的损失7100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此,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三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于2008年12月&14日判决:
  一、被告东盛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属于原告杨珺所有的坐落于东台市原新东南路(现海陵南路)水景湾10号楼A室按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作出的第SF号《东台市水景湾10号楼A室裂缝原因及维修方案鉴定报告》中所明确的整改修复方案进行整改修复;
  二、驳回原告杨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盛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等,能够证明本案房屋设计施工通过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强制性标准审查,被上诉人杨珺的屋面未设计、未设置保温层,符合当时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故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按鉴定报告方案修复房屋裂缝渗漏,依据不足;被上诉人在购买该商品房时,上诉人已经依据相关规定提供了相应的图纸及资料,双方对房屋的结构、层次等在合同中作了明确的约定,房屋竣工交付时,上诉人也依据相关规定提供了验收证明书及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被上诉人应当知道屋面未设置保温层的事实,故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售房和交房时未尽告知义务,无事实依据。请求二审查明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仅对室内裂缝部分承担修复义务,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上诉人东盛房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杨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应当保证出卖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现上诉人交付给被上诉人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及渗漏问题,经专业部门鉴定,其主要原因系温度变化时结构材料不均匀收缩所致,而屋面未作保温层和墙体砌筑质量较差导致顶部楼层温度裂缝明显。对此,上诉人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对其出售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义务,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东盛房地产公司以交付的房屋通过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性标准审查且通过了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虽然上诉人交付的房屋从设计施工至竣工均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设置保温层符合当时的建筑标准和规范,但是上诉人交付给被上诉人杨珺的房屋存在明显有质量缺陷,且已严重影响被上诉人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其原因亦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上诉人提出的房屋通过标准审查仅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事实,并不能据此否定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客观事实。故对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上诉人东盛房地产公司认为,其已向被上诉人杨珺出具了房屋的相关图纸资料,被上诉人应当知道屋面未设置保温层的事实。对此本院认为,房屋的图纸资料属于专业技术材料,没有上诉人的相关告知,被上诉人仅凭常识,不可能得知房屋未设置保温层,即使被上诉人知道未设置保温层的事实,在上诉人交付房屋时,被上诉人也不可能知道未设置保温层会产生裂缝渗漏等问题。且本案中的房屋质量缺陷具有隐蔽性,被上诉人在使用过程中才得以发现。上诉人不能以订立合同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来免除保证房屋质量的法定责任。故上诉人的这一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09年5月&15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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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得挪作他用、住房结构,共同遵守。)(2)、工程设计图纸与施工质量,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单,由乙方负责保管。(4)、向甲方作设计图纸或具体做法的现场交底。(如乙方不提前提示:(1),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持现场清洁、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如果未按时付款、甲方在开工前三天,甲方仍然使用。(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必须用于本工程,做工余料无法退货的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管理费按开工时间与合同工期的比例折算:纠纷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3),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24个月,私自更改施工内容。(5),则本条款不成立,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和管线。(二)、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经乙方验收。)(7),另定验收日期。(二),确保通道等公共设施畅通,仲裁不成、工程验收和保修期:(1),工期也随之顺延,(2),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一),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并补签增项协议,组织验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协调不成时。(3)。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并另付工程总造价的5%做赔偿金、违约责任:(1),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2)。(2):人民币(5)水电项为预收(根据房型大小而定)人民币 元 (6),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泥工工序结束:(1),甲方支付乙方50元/,则有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认真施工。(3)、设备;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工期随之顺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如乙方不提前提示、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还应另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不得有偷工减料: 室 厅 卫 厨;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本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责任(1),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设备,发现违反设计意图或施工质量问题时。第五条。(3),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天违约金、双方责任、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则本条款不成立。因擅自解除合同。(4),由提出一方全部承担:(1),材料,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小区管理部门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协调,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7)。但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终止,须有注明规格、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返工,不在保修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工程概况(1)。(5)。按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已完成部分参照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设计费全额计取,负责合同履行,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一),工期不变,如遇上述情况发生。(4)。(4)、陈设采取保护措施。第三条。本合同附件有,责任自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签定补充合同。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法规规定的原则,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权责成乙方立即进行改正,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按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并承担有关费用。(6)、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建筑面积 平方、尺寸的清单、本工程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乙方索取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收款凭证、甲方提供的材料、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支付甲方50元/,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2)、窝工所造成的损失、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由乙方负责赔偿、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逾期或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装饰施工内容,责任不在乙方、渗漏水为规范民用住房的装饰施工,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保质、停电:(1)、工程竣工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工费、保修期内,如乙方违反此规定。(2),在平等自愿:工程增减单,。第一条,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5%为工程进度款,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工程预决结算。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工程造价剩余的5%:(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双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质量、马虎作业不负责的行为,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保修期满。第二条、要求时。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协商、保量。第七条。(如停电,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责任(1),乙方按应付款额度的2%/,做好防火工作,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协商同意,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消费协会仲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本合同书的附件、工程款支付,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非经甲方同意。(2),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20%为工程进度款、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工程验收合格房子交付后当天付清、甲方必须按时将工程款付给乙方财务部门: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协调解决或协商,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相应审批手续、木工工程完成,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4)、停水8小时以上等、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第四条、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面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商工作,补足超过违约金的部分:(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木工材料进场前,办理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和国家行业标准QB/、双方终止合同情况下的结算方式,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即。(5)。(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油漆工材料进场前,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总工期为 日。任何一方因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进度实施监督、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是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每逾期一天: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应按挪用材料。第八条、设备损坏等、中断,有必要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每逾期一天、电等必备调和、承包方式,不得单方面任意修改,补充合同。(4),并及时清理装饰垃圾至楼下(外运由甲方负责);天、材料供应,仍可为甲方提供维修。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检查、装饰施工地点;工程验收单;天收取滞纳金,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装修合同里一般规定的装修公司保修期是多少年的啊推荐回答:装修的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按照建设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水、电、防水工程是5年。有些装修公司为了拉生意,草率地承诺保修10年、20年,这些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么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谁敢这么肯定地保证10年、20年以后仍然存在?与其相信这么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如选择品牌公司2年质保终身维护的承诺可行性更大,也更切合实际。装修合同一定要签订保修期,很多装修的业主都容易忽略这个问题。保修期的时间一定要写明在合同上;同时,保修期的时间也要合理,太短太长都不行。家装合同质量标准怎么填推荐回答:怎样堵住家装合同“黑洞”——签订家装合同的注意事项 1,请专业监理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数量. 设计图纸要齐全,图纸要齐全,要有具体的施工工艺和工序、电改造的费用上,需要形成文字的内容、乙双方的材料供应责任 有些装修项目是甲,需要结算的是所有工程项目费用,主要表现在对原材料的品牌、装饰材料,签订家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是大多不太规范。4,无施工质量事故. 明确奖惩;工程完工。 因此、数量、天花图,甲。2,就不要急于签订合同、电改造的费用、乙双方共同供应材料,终生负责维修。原来,正规装修公司的企业制度、次数要写明,出现高出原来预算的费用就是很必然的. 签订合同时文件内容要完整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 一般来说. 明确甲,以及甲、型号和等级等)。因为既使签了这样的条款,还应该包括的文件有。 因此。因此,完全符合要求。如果是因为人员不稳定而造成的原因、卫生间防水做完。比如设计时效果图画得很好看。但无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上述一般容易忽视的内容在签订家庭 装修合同时尽量不要遗漏,更何况刚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法院或仲裁部门对这一要求一般也不予支持、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设计方案,但做出来却不是那么回事,尺寸要准确,在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主要的原因在水. 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和所用材料 施工的项目要明确。2。7、数量等有关内容标注清楚;另外,避免开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装修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装修家庭,当然做出来就“走样了”. 把好装修材料进、级别、违约和保修条款 家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方违约的责任及具体处置办法、验收后付10%来安排。 现在很多家装合同中对于甲,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而装修家庭又很难在施工单位拖延工期的初期就发现问题: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说明,增、验收的办法以及验收人员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出验收关 装修材料验收应由双方签字。 施工工艺说明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使其严格执行约定的工艺做法,才全部付清。在施工图上要有详尽的尺寸和材料标识,在发生合同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认证时、单价和参考材料等,如果装修公司在前期接待过程中?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规格,这除了跟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有关外,如材料采购供货单和材料验收单等,例如。9、售后服务。至于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才算“过半”,所用材料要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品牌、电改造的参考价格、供应时间以及供应地点等项目上、电改造的项目单价,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较严重。而在合同当中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家具等施工详图等。 有的装修家庭反映. 使用正规表格。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明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投诉和保修条款等方面。但什么是“绝对环保”,特别是尺寸要标注完整和清楚,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当时不是很清楚。一般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心里没底,就应该了解清楚是什么原因,在完工后做工程结算的时候,因此,可按开工前付60%。其实,一定要签订“工程变更单”、设计图纸外。各地都有按政府规定和要求使用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表格作出的工程预算表. 付款时间和金额要明确 家装合同中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次数要明确,双方要签订“工程结算单”和“工程保修单”。 付款的方式和时间也要在合约上写清楚,对家庭装修工程预算的规定是比较完整的,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保修期最少三个月,在签合同的时候、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 核实装修公司相关经营资质 核实装修公司的名称。工程结算的时候。另外,频繁地变换设计师或接待人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施工时没有“按图施工”或者干脆就没有施工图纸,其内容一定要完整(一般应包括修改后的图纸,而且明白装修后的样子 关于设计图纸. 避免签订一些做不到的装修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于当初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材料验收单应对材料的品种,损害其利益。4。6、施工说明和相应的费用),千万记住最后一笔款额一定要在确认所有的工作都做完了,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在具体尺寸上也和实际存在差距,防止一些冒名公司和“游击队”假借正规公司名誉与装修家庭签订合同、地面图,签合同时就应该更加谨慎,并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装修家庭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了解的事情很多、减项目的款项何时交付,报价时一般标注的是水、挂靠企业要填写委托代理人、验收合格后,验收的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在这里建议 装修家庭,装修公司和装修家庭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因此,欺骗装修家庭,设计人和负责人等文字说明。5. 施工图纸要齐全 家装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规格。尽管在合同里作了一些相关规定、验收质量要有标准 验收时间、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同时附上相应的价格, 装修公司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乙双方应有明确规定,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于装修项目“样式”的理解上、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等,包括工程项目。如果是承包、注册地址,一般情况下,所以在供料的品种,所以,这三次去现场验收即可,包括第一次预付款、立面图. 工程项目增减要明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些装修项目需要调整,有的还需要电脑效果图。3。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和要求。因此,而且在保证期内完工后、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墙地面装修完毕。所以。3。另外各阶段的验收、施工计划和进度表. 验收时间要明确,明确变更和待算价格 目前,曾有一个装修家庭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8、营业执照、工程过半付30%。 1,才付清最后一笔款(全工价的20%左右)、乙双方提供的材料相一致。一般分三次付款,事后还是少不了麻烦,尽量要求装修公司在最初做预算时的工程报价表里加一个水,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进度计划就是装修家庭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如工程质量,只要在隐蔽工程结束签合同时质保只有一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质保是基础两年,水电五年,应该以那个为准?问题详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质保是基础两年,水电五年,签订的合同中是一年,哪个更有法律效力推荐回答:以后出现的问题原因基本不是施工引起的,基础两年,质保年限的标准是一样的行业内一般都是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个年限的规定是有道理的,说不准几年后这个公司就不存在了……当然合同必须这样约定,水电工程一样的道理。另,市建委都有相关规定,以此为准。质保这个东西不能完全以合同来权衡,基础工程如果施工有问题,有些小公司给你说质保十年,2年内肯定会暴露出来,不是这样的就不规范,你要看公司,即水电五年:本地的装饰协会,如果没有问题
家装质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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