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卖房 首付款我出的首付40万元儿媳要离婚他想要房子他应该还我40万元吗

房子首付以及贷款为婆婆出资,但房产证上当时写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_百度知道
房子首付以及贷款为婆婆出资,但房产证上当时写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想要离婚,且性格不好,且离家不一起居住时间过长是不是可以形成离婚条件房子首付以及贷款为婆婆出资,多次离家不归,并动手打婆婆。现在感情已经破裂。离婚后房子要怎么分,但房产证上当时写的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因儿媳非常不孝
然后再起诉离婚。李律师认为,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不成可以判决离婚。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不留隐患为目标★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可以先撤销赠与女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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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婚后是按照你们领证日期算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则:
由于房子首付是你父母承担的,房产又是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子的产权肯定还是你的。但是由于你的爱人跟你分担了部分还贷,则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一分为二,对方承担的那部分还款,在离婚时应该返还对方,否则,对方将对你的房产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你将来卖房、租房的收益都有对方的一部分。
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则:
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你们夫妻两各有一半的产权。至于你父母的首付,要看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与,那么没什么...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分居两年以上即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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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父母要卖房子儿子能阻止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父母要卖房子儿子能阻止吗
在吗父母要卖房子儿子能阻止吗
您好,家中父母在打工,儿子30岁,女儿27岁。儿子跟父母合租房子,女儿出嫁了,因为父母仍然有能力工作,儿子要求父母给部分屋租给他,而作为儿子没有给过赡养费,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女儿经常性给钱父母,不论多少。
婚前父母出钱购的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婚后老公将该房产登记至我们的儿子与我的名下并去公证此房产与老公没有任何关系。但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个人向别人借款去赌博(我不知道也找不出任何他赌博的证据),请问我与儿子名下的房产有去帮他还欠款的义务吗?非常感谢
父母的宅基地给两儿子盖房子,现在拆迁赔偿,有老人的份额吗
男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儿子儿媳的名字,以后他们离婚了财产如何分配
房子在父母名下,儿子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我要告装修公司质量问题,是儿子直接告呢还是父母委托儿子告呢
婚前我老公父母全款买的房子,上的是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房子卖了,房款应该属于谁?这笔钱要是公证给我家宝宝,需要谁签字?
好,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妇,需要儿子媳妇的结婚证嘛?年龄不够还没有领结婚证
我父母用贷款买楼但因年龄大办不了贷款用儿子儿媳身份证办理,房子也落儿子名字,但是父母还款和付首付。如果儿子儿媳离婚算共同财产吗?怎么做才能证明是父母买的楼房?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是一直在儿子家住,如今父母房子要动迁,请问以后父母的房子是如何分配给各个子女?花光40万首付款房东反悔不卖房 判卖方支付违约金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老简万万没想到,为了买一套大三房而支付的40万元首付款,竟被房东花了个精光。房东还以自己是被妻子绑架、而不得不签订授权委托书给妻子卖房的理由,拒绝交房。历经两场官司,耗费5年时间,直到最近,老简才能安心入住或出售这套房屋。
付完首付款
迟迟无法交房
日,年近六旬的老简与小琴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琴将位于厦门一中附近的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老简,房屋总价为75万元,其中首付款为40万元,定金为2万元。这次房产买卖,主要是在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小琴与老简面对面协商后签约的,不过小琴的丈夫始终未露面,而是由小琴手持丈夫授权的房产买卖委托书进行单独卖房。
待老简支付完首付款40万元后,也就是到了买卖双方要去市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小琴却离奇“失踪”了。
老简最终联系上小琴的丈夫,却被告知:这套房屋他根本不同意出售,当初他是被老婆与同伙绑架,被逼无奈而去办理授权妻子卖房的委托书。他同意退还这套房子的首付款,但是首付款花光了,要给他充足的时间筹钱。
由于无法及时过户和交房,老简不得不将小琴告上法庭,诉求依约交房和办理过户,并让卖方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过户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等款项。
法院判决卖方败诉
买方申请强制过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琴是这套纠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小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认定这套房屋至今未交房和过户是小琴一方的原因。老简诉求小琴继续履行卖房义务,以及支付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老简要求小琴承担诉称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 厦门日报)【责任编辑: 林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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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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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案 房子 婚姻
[提要]《婚姻法》新解出台后,热议声不绝于耳。它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离婚案件中,是否按照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无权分割来执行?16日,记者从..
&&&&& 《婚姻法》新解出台后,热议声不绝于耳。它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离婚案件中,是否按照&谁出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无权分割&来执行?16日,记者从离婚登记处了解到,近九成离婚案件显示,谁出首付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 &离婚房子归首付方,按市价补偿对方
&&&& &&市民于女士和陈先生三年前结婚,婚前在历下区花80万元购置了一套新房子,陈先生首付30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陈先生提出离婚,于女士也准备接受离婚请求,现在很关心房子的拥有权,&现在,房价已经涨了近40万,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表示,法院判决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即之前对房子的约定,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也不是谁出首付款,房子就归谁。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律进行确权。
&&&&& &16日上午,有4对夫妻在历下区离婚登记处办理了离婚。记者了解到,一年2000多对离婚的夫妻中,只有不到10对在婚前对房子进行了约定。&从现场办理离婚的情况来看,近九成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归于出首付的一方。&历下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刚表示。
&&&& &&《婚姻法》新解出台后会有什么不同吗?&在《婚姻法》新解出台前,法院确权可能有三种处理方式、两种补偿结果。&陈瑞福说,三种处理方式为:一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能判给男方或女方;二是认定房子为首付方的财产,判给首付方。给予对方的补偿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只按照非首付方的实际还贷金额予以补偿,二是按照房子的市场价适当给予补偿。
&&&&& &&《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只会有一种结果。&陈瑞福介绍说,房子的归属权明确属于出首付款的一方,但会按照市场价值,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公式是:非首付方实际还贷金额&房款总额&现在市场价=补偿金额。
&&&&&& 公婆买房赠儿,儿又赠儿媳,公婆无权追回
&&&&&& &近日,一对小夫妻办理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归女方所有,进行了确认离婚。&据历下区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没想到,第二天男方的父母找来了,两位老人表示,房子是他们在儿子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赠予儿子居住用,现在想把房子从儿媳手中追回来。
&&&&& &历下区离婚登记处的宋姓工作人员解释说,作为父母,把房子赠予孩子以后,孩子就拥有了自由处置权,既然你们的儿子决定赠予儿媳,那么在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双方亲笔签字等都具备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来离婚。
&&&&&& 对此,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田表示,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可以自己支配。即便按照《婚姻法》新解来看,父母也不能从儿媳手中把房子追回。
&&&& &&陈瑞福表达了相同的观点。离婚时,房子已经属于他们的儿子了,他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处置,如果追回,应当由他们的儿子出面起诉,还有追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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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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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夫妇为孙子以500元卖房给儿子 儿媳离婚分房
来源:都市快报
时间: 13:11
  ■看新闻学法律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讯 昨天上午,拱墅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引起争议的这套房子位于湖墅新村,50多平方米,价值120万,是丁大伯和沈阿姨唯一的住房。  2008年,两人将房子卖了,价格500元。买主是儿子和儿媳。  4年后,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产。老人急了,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房屋所有权。  昨天,4人对簿公堂。  丁大伯、沈阿姨、儿子都把矛头直指儿媳,说她手段卑鄙,后悔当初中了圈套。儿媳坚称,是公公婆婆主动要把房子卖给她和丈夫的,她是被动接受,现在没有理由把房子还回去。  丁大伯说,他和老伴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2008年,孙子4岁半,儿媳提出,能不能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因为这套房子是卖鱼桥小学的学区房。  “她跟我们再三保证,他们是不会离婚的,即使离婚也不会要我们二老的房子,纯粹是为了伢儿以后读书方便,接受好一点的教育。”  他说,他和老伴当时都非常相信儿媳,想也没想就同意把房子过户了,转让价格500元,税金3000多元。之后,也是他们两个老人住着的。  “她现在起诉离婚,要分房子。可是这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500元钱能在杭州买到一套房子吗?”丁大伯浑身颤抖。  儿媳说,把房子过户给他们夫妻,当初就是公公婆婆的真实意思。  “我是大学生,长得好看,家庭背景又好,而他们儿子是初中生。他们觉得我是下嫁给他们家了,所以结婚一开始就想补偿我,一直说要把房子给我们。但是由于买卖房子要交的税费很高,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直到2008年,推出优惠政策,交易的税费比赠与要交纳的税费还低。他们觉得是个好机会,就把房子卖给我们。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办了过户手续,当时他们还很高兴……”  儿媳说,500元的买卖价格的确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这是一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赠与已经完成,并且已满一年,早过了可以撤销的时限。  儿媳还说,要不是丈夫不忠,她也不会离婚。  “你要凭良心说话!”丁大伯用手指敲着桌子。  在法官工作下,双方同意庭后调解,法官宣布退庭。  法官说,目前丁大伯和老伴已同意给予儿媳适当的金钱补偿,但双方在具体金额方面还有分歧,需要法院进一步做工作。“这个案子蛮有教育意义。老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尤其是重大财产时,一定要慎重,深思熟虑。比如这两位老人,如果当初在过户时,和儿子儿媳签订了补充协议,说明过户的真实意图,那么也不会有如今这样的麻烦了。”  500元能不能卖房子?  一墨律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人潘晓方  房屋买卖是市场行为,房价并不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限价,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只要双方心甘情愿达成合意,500元、500万、1000万……卖多少钱都可以。只是在缴纳税费时,如果房屋买卖价格和市场价差距过大,相关部门可能会参照市场价,订立标准收取相关税费。  “他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也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且履行完毕。如果坚持说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撤销合同,那么就要拿出相关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买卖或赠与能不能撤销?  潘晓方律师:  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赠与,都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赠与的行为已经履行,房屋进行了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一般来说,反悔也没用了。  不过有些情况下,合同具有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但撤销权是有时限性的,当事人一般应在一年内行使。“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中,即使订立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也已经过了行使撤销权的时限。”  法律规定以下合同即便订立亦无效力: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责任编辑: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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