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我想开个熊大农场打不开超市这么样

超市销售山寨“熊大”被判侵犯著作权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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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山寨“熊大”被判侵犯著作权
  17日,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共18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涉及我省本土动漫产业维权;刑事案件8件,涉及欧米茄“OMEGA”手表、古驰“GUCCI”服装等国际名牌,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多数被告人因犯罪未遂获缓刑。
  集中宣判后,越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市场从业人员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黄涵杰 通讯员 杨婷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增多,民事案件减少
  笔者在集中宣判现场了解到,此次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8件,总金额约2332万元,22人获刑,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大多数被告人因犯罪未遂获缓刑。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两种罪名,其中7件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3件涉及汽车配件行业,3件涉及手表行业,1件涉及服装行业,主要案发地集中在站西路手表城等专业市场或北站路仓库等地,被侵权的对象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如手表类有天梭“TISSOT”、欧米茄“OMEGA”等品牌,汽配类有通用、别克等品牌,服装类有“GUCCI”、“BOSS”等品牌。
  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297件640人,审结282件600人。2011年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递增趋势,开展“三打两建”工作后该情况得到了遏制,但2014年又有回升趋势,2014年1月―8月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15.69%。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粟晓晶介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种罪名。其中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2011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250件,占84.18%,且有国际知名品牌被侵权多,国内品牌较少;越秀区销假实体店多,网络少;案发地相对集中辖区内各专业市场等特点。
  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93件,审结3696件。2011年至2013年受理与审结案件数量均迅猛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8.64%、37.09%。今年,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截至8月共受理案件617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45%。著作权侵权纠纷比例最大,2011年至2014年8月,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584件,约占66%。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涉案权利类型日趋多样;涉外知产案件以侵犯国际知名商标权为主;国内知识产权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案件增加等特点。
  司法保护??
  法院提出多项司法建议
  越秀法院于2012年8月被确定为“三审合一”试点单位以来,积极实践,不断总结完善,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理了销售侵犯“adidas”、“OMEGA”、“GUCCI”商标的商品罪,张某等网络销售音像制品侵犯著作权罪等一批类型新、影响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结广州市首批手机阅读著作权侵权纠纷、古乔古希公司(GUCCI)与广州百货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乐视网与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著作权纠纷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案件。且每年均有民事案件入选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大民事案件。
  越秀法院对知产保护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司法建议:一是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各大型批发市场或商品集散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消协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并予以曝光,工商部门对制假售假现象高发的市场予以挂牌警告。二是建立商标信息注册以及商标维权信息平台,进行定期监测,并为维权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等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遏制知识产权犯罪。
  ■案例
  本土动漫维权
  获赔3.5万元
  笔者在17日的集中宣判现场看到,法院首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广东本土动漫“熊出没”诉华润万家侵犯著作权一案比较典型。
  原告深圳市盟市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自己享有《熊出没》等系列作品及美术作品《熊大》的著作权,因华润万家超市销售涉案侵权毛绒熊商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熊大”、“光头强”等享有的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越秀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的“熊大”等玩具商品,并每案赔偿5000元、合计35000元的损失。
  粟晓晶介绍,该系列案系广东本土动漫产业维权的典型案例。广东本土动漫著作权所涉作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土原创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本案“熊大”;二是广东动漫企业经许可、受让取得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奥特曼”等。
  该系列案侵权形式是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动漫形象的衍生产品。动漫产业主要通过衍生产品的开发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侵权纠纷绝大多数也是衍生产品侵权。因此,法院建议动漫企业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构建立体多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实现主动保护。
  销售假名牌手表
  店主获刑一年三个月
  17日的宣判现场,女老板陈某贤一案的销售额最高而被判刑。
  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陈某贤在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站西钟表城6楼609房销售假冒欧米茄“OMEGA”、天梭“TISSOT”、“ROLEX”、“LONGINES”等仿冒名牌手表。日,陈某贤在上述地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冒25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1850块(经鉴定,其中缴获的75块假冒“LONGINES”注册商标的手表,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9.5万元)。
  法院认定陈某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原标题:超市销售山寨“熊大”被判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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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起诉超市获赔万元|知产审判|通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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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形象“熊大”遭侵权
著作权人起诉超市获赔万元
发布:admin 来源:通州区人民法院 关注度:1025
《熊出没》是近年来热播的动画片,其中的卡通形象可谓家喻户晓,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不法商家看到了这一商机,便铤而走险打起了“熊大”的主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家超市因销售印有“熊大”图案的童装被告上了法庭。6月9日,经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称,《熊出没》动画片拥有较高的收视率和点击量,获得国内外诸多大奖。该动画片中的主要角色“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形象脍炙人口,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告享有 “熊大”等形象的著作权。原告发现,通州某超市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印有“熊大”形象的童装,侵犯了其对“熊大”享有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调解下,被告超市自愿赔偿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方 锵)&
■法官说法■
零售商应加强自我保护
该案承办法官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据了解,华强公司在南通范围内已经打了好几场维权官司,被告多是商场和超市。承办法官认为,由于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提供统一的服务和发票,且从供应商的销售金额中分成,是侵权个体中的“显著”目标,容易成为维权案件的被告。因此,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首先要从进货源头把好关,签订购销合同时,就知识产权及侵权赔偿事宜作出约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证明权利的文件。其次,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知名度较高的卡通形象,应审查供应商使用该形象是否经过授权许可。再者,一旦发生侵权,应积极应诉,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供应商追偿。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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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山寨“熊大”被判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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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共18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涉及我省本土动漫产业维权;刑事案件8件,涉及欧米茄“OMEGA”手表、古驰“GUCCI”服装等国际名牌,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多数被告人因犯罪未遂获缓刑。
  集中宣判后,越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市场从业人员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增多,民事案件减少
  笔者在集中宣判现场了解到,此次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8件,总金额约2332万元,22人获刑,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不等,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大多数被告人因犯罪未遂获缓刑。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两种罪名,其中7件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3件涉及汽车配件行业,3件涉及手表行业,1件涉及服装行业,主要案发地集中在站西路手表城等专业市场或北站路仓库等地,被侵权的对象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如手表类有天梭“TISSOT”、欧米茄“OMEGA”等品牌,汽配类有通用、别克等品牌,服装类有“GUCCI”、“BOSS”等品牌。
  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297件640人,审结282件600人。2011年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递增趋势,开展“三打两建”工作后该情况得到了遏制,但2014年又有回升趋势,2014年1月―8月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15.69%。越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粟晓晶介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种罪名。其中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2011年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250件,占84.18%,且有国际知名品牌被侵权多,国内品牌较少;越秀区销假实体店多,网络少;案发地相对集中辖区内各专业市场等特点。
  2011年至2014年8月,越秀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93件,审结3696件。2011年至2013年受理与审结案件数量均迅猛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8.64%、37.09%。今年,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截至8月共受理案件617件,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45%。著作权侵权纠纷比例最大,2011年至2014年8月,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584件,约占66%。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涉案权利类型日趋多样;涉外知产案件以侵犯国际知名商标权为主;国内知识产权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案件增加等特点。
  司法保护
  法院提出多项司法建议
  越秀法院于2012年8月被确定为“三审合一”试点单位以来,积极实践,不断总结完善,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理了销售侵犯“adidas”、“OMEGA”、“GUCCI”商标的商品罪,张某等网络销售音像制品侵犯著作权罪等一批类型新、影响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结广州市首批手机阅读著作权侵权纠纷、古乔古希公司(GUCCI)与广州百货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乐视网与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著作权纠纷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案件。且每年均有民事案件入选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大民事案件。
  越秀法院对知产保护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司法建议:一是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各大型批发市场或商品集散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消协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并予以曝光,工商部门对制假售假现象高发的市场予以挂牌警告。二是建立商标信息注册以及商标维权信息平台,进行定期监测,并为维权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等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遏制知识产权犯罪。
  ■案例
  本土动漫维权
  获赔3.5万元
  笔者在17日的集中宣判现场看到,法院首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广东本土动漫“熊出没”诉华润万家侵犯著作权一案比较典型。
  原告深圳市盟市奇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自己享有《熊出没》等系列作品及美术作品《熊大》的著作权,因华润万家超市销售涉案侵权毛绒熊商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熊大”、“光头强”等享有的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越秀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的“熊大”等玩具商品,并每案赔偿5000元、合计35000元的损失。
  粟晓晶介绍,该系列案系广东本土动漫产业维权的典型案例。广东本土动漫著作权所涉作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土原创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本案“熊大”;二是广东动漫企业经许可、受让取得动漫作品形象著作权,如“奥特曼”等。
  该系列案侵权形式是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动漫形象的衍生产品。动漫产业主要通过衍生产品的开发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侵权纠纷绝大多数也是衍生产品侵权。因此,法院建议动漫企业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构建立体多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实现主动保护。
  销售假名牌手表
  店主获刑一年三个月
  17日的宣判现场,女老板陈某贤一案的销售额最高而被判刑。
  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陈某贤在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站西钟表城6楼609房销售假冒欧米茄“OMEGA”、天梭“TISSOT”、“ROLEX”、“LONGINES”等仿冒名牌手表。日,陈某贤在上述地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冒25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1850块(经鉴定,其中缴获的75块假冒“LONGINES”注册商标的手表,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9.5万元)。
  法院认定陈某贤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冠南 黄涵杰 杨婷)
(责编:杨杰利、陈霄)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卖的书包上印有“熊大” 超市老板被告上法庭
来源:现代快报
国产动画片《熊出没》风靡一时,剧中“光头强”以及“熊大”“熊二”的卡通形象深入人心。前段时间,高邮一家超市因出售印有“熊大”卡通形象以及“熊出没”字样的书包被人告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认为,超市出售印有“熊大”形象的书包属侵权行为,但超市老板却辩称书包非自产。昨天,记者从高邮法院获悉,目前,原被告之间已达成调解。通讯员华娟现代快报记者宋体佳
前段时间,华强公司调查发现,扬州高邮市“苏润超市”出售一款书包上明显印着“熊大”图案,而这一卡通形象出自动画片《熊出没》,华强公司正是该动画片的著作权人。也正因此,在书包上印上“熊大”图案就有侵权之嫌,华强公司当即取证封存,并于今年初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
据了解,华强公司要求封存的是一个蓝色的书包。该书包正面印有“熊出没”字样,且使用了“熊大”的形象。而这一形象与华强公司享有著作权是一致的。“整体呈憨厚、可爱熊的形象,并作了拟人化的处理,颜色呈深棕色,胸前呈白色,眼珠呈蓝色,嘴巴四周为白色,耳朵比现实中熊的耳朵小,鼻子是红色,眼睛四周为白色&&”原告华强公司认为,综合图案以及文字的诸多因素,超市销售的书包构成对华强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据了解,涉嫌侵权的书包售价47元,适用于低龄儿童。
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超市老板当庭喊冤。他说,尽管书包在其超市内出售,但超市并非书包的生产商。因此,超市老板对侵权事实并未否认,但他认为被告应该是书包的供货商,而非超市。如今,因书包的供货商找不到,自己也成了受害人。
昨天,记者从高邮法院获悉,目前,这一案件在法院审理下,原被告双方已经决定调解,超市老板向华强公司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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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欧阳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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