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二手房过户税费的提交哪些资料,税费等问题

二手房过户的提交哪些资料,税费等问题_百度知道
二手房过户的提交哪些资料,税费等问题
提问者采纳
卖家的房产证。 二手房交易要交的税费.56%的营业税,房产证未满两年和超过144平米的房子都将增加5,90-140平米1,已婚要出具结婚证,超过140平米3%(90平米以下买卖双方都是唯一一套房产可免交个税):契税1%(必须要交).5%,土地证:90平米以下1%,个税,户口本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税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税收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你可能喜欢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本月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是正在取数
您是第 ...
位访问者,当前在线办税人数 ... 人
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下同)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购房时间的确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计算
(1)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①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优惠政策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
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低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四)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所得税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的%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销售二手房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将售房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2.特殊规定:对2012年1月1日之后委托拍卖成交的单位房地产及非厦门市管辖的单位(以下简称“异地单位”)转让其坐落在厦门市的房地产,按以下规定处理:
(1)单位为正常户的,其房地产被委托拍卖取得的收入,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拍卖成交价为应税收入,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日后凭税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单位为非正常户的,其房地产被委托拍卖取得的收入,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拍卖成交价为应税收入,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异地单位能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关于该单位异地转让不动产经营活动证明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契税由购买方申报缴纳,税率为3%。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 %征收。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1.5%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问题详情
二手房过户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可以百度查一下的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明原件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证件齐全就行了吧
基本的原件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基本的原件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武汉二手房过户税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