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但沒还建房土地性质,同拆老反新,性质一样吗

“无证”房屋 政府要拆村民要守-新网 做最好的新闻话题聚合网!
当前位置: & &
“无证”房屋 政府要拆村民要守
8:35:34 来源:生活新报
村民相约守候在被拆迁的房屋前
17日,禄劝县屏山镇四维村村民张学友家去年8月修建在禄大公路边的房屋被禄劝县相关部门强行拆除,由于建房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证,20多万元的投入形同打了水漂,他也很无奈。昨日,附近的六江村、刘家屯村,上百名与张学友情况类似的村民联合起来,不让挖机进入村庄,甚至用土块砸拖车来保卫“家园”。
耕地建房没有“土地使用证”
17日9点左右,禄劝县屏山镇四维村的村民张学友正在家做事,突然听到邻居喊:“快点下去,他们来拆房子了。”张学友放下手头的活计,连忙跑向自己新建的房子。他家老房子位于半山腰,距离新房有几百米,只有一条小土路。
张学友跑到新房边时,公路边已经聚集了数百人,有围观的村民,更多的是前来执法的工作人员,他们将村民们堵住,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拆除范围。张学友想要去看看房子,但要求遭到拒绝,1个多小时后,他的房子部分墙体被挖机拆除了,站在人墙外的他显得很无奈。
他新建的房子距离新修的禄大公路只有几十米。去年8月,他和妻子商量,山腰上老房子已成危房,不如用积攒下来的钱,为快职高毕业的儿子准备婚房。在禄大公路修建时,政府部门征用了他家几分地,得到4.5万元的补偿款,随后他向亲戚借了5万元,再向银行贷款10万元,开始动工修建新房。
与张学友家差不多同时动工的,还有同村的10家。他们修建的新房土地都属于耕地,他们再也不愿意将老房拆除后重建,原因是建在公路边,以后交通方便,建房时也不需要人工将建筑材料搬至半山腰。
而他们在建房时,遇到了同一个问题,无法在屏山镇国土所批得土地使用证。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的答复是:自2008年2月开始,禄劝县所有的耕地再也无法作为宅基地使用,无法批准他们的要求。但是,大家都不想在半山腰建房,于是大着胆子在耕地上建起了房子。春节前夕,村民们的房屋主体都已完工。
春节过后,村民们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政府部门突然下了通知:这是违章建筑,不要再建了。至今,11栋新建的房屋都只是建好了墙体,并没有做任何的装修,如今已经有9家房屋被政府工作人员拆除了。
上百村民阻止挖机进村
与四维村的村民们“沉默”相比,六江村、刘家屯村的村民显得没有那么“安分”。
昨日9点多,数百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人员来到该村时,刘家屯村村民就在公路两边留意着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当四维村村民的房子被拆除后,他们就担心自己的房子也会遭到政府部门的拆除,便商量着“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房屋”。
当两辆拖车准备进入刘家屯村时,村民们突然激动起来,从公路两旁向拖车砸土块,甚至有一杨姓年轻小伙抱着石头向拖车的挡风玻璃砸去。在村民的硬逼下,政府工作人员选择了暂时退让,拖车和挖机退出了该村。
该村村民修建的房屋情形和四维村大致相同,只是村民从2008年就开始建房。有村民称,数量在100户之多,每家每户投入的资金都是20万元以上。
限期不拆只能现场执法
据禄劝县政府部门有关资料显示,禄大公路是国家重点工程,公路起于昆禄公路董家营处,经屏山、茂山、团街、中屏、撒营盘、皎平渡6个镇。公路建设期间,部分沿线群众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私自在公路两侧侵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2010年6月起,沿线各乡镇(街道)对违法建设下达了停工通知,大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自行整治。2011年11月,公路全线通车,沿线村民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破坏公路防护栏、绿化带、填埋排水沟私开接口现象越演越烈。为有效遏制这一势头,2011年12月,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国土、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对非法侵占路产路权、集体土地、耕地无序建房户主进行宣传教育,再次下达了停工通知和自行拆除通知;今年2月,县住建、县城管、县路政、县国土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下达了193份限期拆除通知。目前已自行拆除118户,剩余75户到期仍未自行拆除。3月16日,禄劝县只能组织相关部门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执法。
禄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明宏称,前往现场的15名民警,只是维持现场秩序,并不参加现场执法行动。村民们修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政府的相关政策肯定还是要执行的,对村民主要以教育为主,如今已经分配工作组对村民们做思想工作,如果今后遇到的性质更加恶劣的话,肯定会按照暴力群体性事件处理。”
生活新报 记者 尹定文 实习生 郭华
正在载入评论...
热门话题聚合关于拆老房建新房的问题,请教大家.-爱福窝装修论坛
关于拆老房建新房的问题,请教大家.
关于拆老房建新房的问题
其它类似问题
关于拆老房建新房的问题,请教大家.沒有所有权人签字拆迁办可以拆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吗?沒有得到补偿和赔偿能上市拍买给开发商。
沒有所有权人签字拆迁办可以拆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吗?沒有得到补偿和赔偿能上市拍买给开发商。
各地规定不一样,但大体一样,你参考一下:&&&&&&&&&&&&&&&&&&&&&&&&&&&&&&&&&&&&&&&&&&&&&&&&&&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日批准,并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坚持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或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账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并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决定。准予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金融机构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五日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日内在拆迁范围内书面公告下列事项:(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二)拆迁范围;(三)拆迁期限;(四)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依法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或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布公告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确需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准予延期或者不准予延期的书面答复。准予延期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二)安置用房面积、地点和价格;(三)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四)违约责任;(五)争议的解决方法;(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拆迁下列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办理证据保全:(一)代管房屋;(二)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三)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第十条 在约定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得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人民政府不得强制拆迁。第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予以协助。被拆迁人应当到达拆迁现场,拒绝到达拆迁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迁的执行。强制拆迁前,执行人员应当对被拆迁人的财物逐件进行登记并运到指定处所交由被拆迁人接收,被拆迁人拒绝接收的,应当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公证。被拆迁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执行机关不承担责任;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强制拆迁后,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拆迁笔录,并连同财物登记一同交由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由执行人员在笔录中载明。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或者强制拆迁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分别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拆迁人、被拆迁人出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当事人应当自安置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和利用补偿费自购房屋的契税征收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报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拆迁估价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第十七条 市、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具备法定资质的估价机构目录,供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相对多数意见确定。第十八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由拆迁人负责委托。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拆迁当事人公示七日,听取有关意见,并就涉及拆迁估价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的意见予以说明。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第十九条 拆迁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并且分别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第二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第二十一条 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原估价机构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接受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出具估价报告。经过两次评估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一)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不足或者等于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的,按照第一次评估的价格确定;(二)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十的,按照两次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确定;(三)两次评估价格的差额等于或者超过第一次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确定评估价格。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是拆迁当事人或者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拆迁当事人认为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与其中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第二十四条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正常拆迁评估或者被拆迁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拆迁人或者估价机构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或者由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公证、见证情况应在估价报告中载明。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际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或者登记不明确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第二十七条 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有异议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面积的,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屋面积按实际测量结果确定。第二十八条 拆迁有院落的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一点六米计算,但不超过土地使用证标记的范围)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二)有建房批准文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该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但其办理产权调换住房或者另购置住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三)无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院内剩余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按该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产权调换的房屋或另购置的房屋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不予补偿。(二)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按照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三十条 拆迁共有房屋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各共有人对安置补偿方式和各自所占有的份额达成一致的,由拆迁人按房屋共有人的书面约定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各共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二)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和各自所占有的份额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拆迁人按本条例的规定对各共有人给予货币补偿并提供临时周转用房,所补偿的货币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第三十一条 拆迁已抵押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费或者安置用房。第三十二条 拆迁市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时,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允许出售的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届时公房出售政策购买住房后,再按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住房,按照可以出售的同类房屋计算方法,分别给予房屋所有人、承租人补偿。第三十三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和补偿金额,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第三十四条 拆迁私有出租住房,租赁合同经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出租建筑面积,由拆迁人对承租人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和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标准给予三个月的租金补偿。第三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六条 拆迁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按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享受前款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基本情况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三十七条 拆迁利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搬迁补助费和三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八条 拆迁已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根据经营者在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数,按经营者当年应当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十二个月的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三至六个月的补偿。第三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需要临时过渡的按两次计算。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其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六个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至迁入调换房屋之月止。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因被拆迁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迁入调换房屋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章 拆迁裁决第四十条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时,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全部被拆迁户数四分之一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裁决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 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裁决书。行政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搬迁期限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或者实施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相关知识略懂社热议
相关知识略懂社热议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为什么不让居民自建房?_房屋性质_土巴兔装修问答
为什么不让居民自建房?
填写手机号码,获取预算明细
你的装修预算约
查看预算明细
0元卧室预算:
0元客厅预算:
0元厨房预算:
0元卫生间预算:
0元阳台预算:
0元其他预算:
*本价格为新房估算价格(半包,不含水电工程),旧房价格由实际工程量决定。
* 稍后装修管家将致电您,为您提供免费装修资询服务。
为什么不让居民自建房?
提问者:沈高达|
浏览次数:1043|
提问时间: 13:36:00
热门活动:
已有7条答案
回答数:14867|被采纳数:26
天津易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4867
因邻居房屋和我们家旧房屋原来巷子间距差不多有一米宽,后面邻居家的房子翻新了,将原来共同拥有的巷子占了三分之二(原差不多有一米宽,现只剩20~30CM),且地底下地基的石头打到我们这边的地面了。我们当时因此事阻止还和对方发生口角,但对方还是要强势将此地基打下盖了三层楼,楼层面积差不多有300平方。 &&邻居家翻新后的房子差不多有十几年了,两年前邻居家将翻新后的房子装修,我们家也在这个时候重新拆了之前旧房子的一部分和之前院子的空地一起重新建了底层...
回答数:954|被采纳数:8
北京浩恒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954
这个如果大家都建房了,最简单的可能路都没有了,不过按规定还是可以改的啊
回答数:1256|被采纳数:6
北京紫金麒麟装饰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256
要规划局统一审批。
而且国家没有不允许居民私自建房啊,只要你能拿到地,你就可以盖房子。十年前我家就是申请的地自己建房子,那时候城市居民是可以拿到地的,盖的房子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可以出售的。
农村的居民也是有宅基地的,他们都是自己建房子的,不过他们的房子不能出售。
现在也一样,只要你能从国土局申请到住房建设用地,你就可以自己盖房子。但现在土地局原则上是不批准土地给私人了,这是政策问题,并非法律问题。
当时想要申请很难很难的。你想想啊,你自己建房了,开发商赚什么》当官的赚什么呀。
回答数:26941|被采纳数:146
四川濎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6941
估计是要开发,赔偿或者拆迁办房都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算的,他们当然怕居民都盖房子了,赔偿的多。
回答数:1364|被采纳数:4
吉林省卓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364
很高兴为您解答,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的,对房屋的使用有很高的要求
回答数:2420|被采纳数:4
昆明宏珏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2420
只要你能从国土局申请到住房建设用地,你就可以自己盖房子。
回答数:50417|被采纳数:259
昆明美瑞宜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50417
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你自己无权修房子,如果要修的话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如果再继续修建那么就认定为是违法修建,对工具可以没收,修建好的房屋可以拆除。如果违法修建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已有 5 个回答
已有 3 个回答
已有 3 个回答
已有 5 个回答
已有 5 个回答
已有 5 个回答
已有 6 个回答
已有 6 个回答
已有 4 个回答
已有 3 个回答
我已阅读并接受
*&&请放心填写,您的隐私将被严格保密
填写您的手机号码,获取预算明细
你的装修预算约
查看预算明细
0元卧室预算:
0元客厅预算:
0元厨房预算:
0元阳台预算:
0元卫生间预算:
0元其他预算:
*本价格为新房估算价格(半包,不含水电工程),旧房价格由实际工程量决定。
*稍后装修管家将致电您,为您提供免费装修资询服务。
下载土巴兔APP
中国装修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