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人员可孩子夭折能享受产假么吗

你了解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吗?__智通才富
您当前的位置: >
产假包括产假应有的待遇几乎是每一个职场女性都会要享受到的,然而实事上,很多女性都没能享受到正常的产假待遇,也不懂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甚至还会因为要休产假而丢了工作,失去收入来源。那今天,小编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让更多的职场女性认识并维护自己本该享有的这个权益,了解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产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2014年我国产假规定,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产假什么时候休你什么时候停止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立场,转载请注明来自。本文地址:
【上市公司】郴州金科地产全城招募史上最高薪酬体系(无责任制超高底薪+超优待遇+五险+带薪旅游+工作餐)全郴州绝无仅有!只在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
  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顺产一子。
  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戴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间只得享受每月
  5500元的生育生活津贴。&
  戴某对此十分不解: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0000元,现在生育生活津贴只有
  5500元,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她认为,既然社保无法支付30000元,那么单位就应当予以补差。但是单位认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但是目前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未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所以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应当如何确定?单位是否应对戴某进行&补差&呢?
  问题一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以上案例中戴某所在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社保支付给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为5500元并无不妥,社保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30&产假和晚育假天数,她的生育生活津贴总额==23467元。
  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前12个月中有失业者未缴费的,失业的月份单位缴费基数按&0&处理。
  【举例说明】某女职工在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公司工作6个月、B公司工作3个月、C公司3个月,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B公司6000元、C公司10000元,她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4000元&6+6000元&3+10000元&3)/12=6000元。
  问题二
  生育生活津贴单位如何&补差&?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规定,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上海&补差&规定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就高不就低。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第二个要点是差额单位补。按照新规定,低收入职工产假待遇有提高,高收入职工产假待遇不降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或者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第三个要点是工资平均算。这里要特别注意:&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不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前面案例中戴某产假前工资标准不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30000元,而是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
  根据本市规定,戴某生育津贴每月5500元,低于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每月差额部分19500元,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单位应补给她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总额==83200元。
  问题三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但是需注意,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
  【举例说明】某职工2014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单位在确定个人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时,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问题四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未规定应将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包括在内。
  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中,领过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的期限剔除计算。
  【举例说明】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经济补偿基数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法律对于女员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1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女性作为劳动者,因其生理特点使得女性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处于弱势。为了维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于女性劳动者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具体的女员工规定不清楚,律师365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女员工产假的,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法律对于女员工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假期,对于女员工来讲,明确的产假福利待遇也是她们关系的焦点问题。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同时还要每月按时支付工资,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样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1、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地介绍了法律对女员工产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中,具体的产假时间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产假期间的问题,小编在上文也做了介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果您在产假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律师365或者登陆律师365网站获得详细解答。延伸阅读: &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拨打统一咨询专线:,为您专业解答
吉安劳动关系律师
擅长,个相关案例
相关知识推荐
352次阅读303次阅读1546次阅读150次阅读1947次阅读
相关咨询推荐
0个回复1个回复2个回复1个回复0个回复
热门劳动关系法律百科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职工旷工会被扣多少工资?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律师365小编将就旷工的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吉安专业律师
热门法律百科
其他人正在看
劳动纠纷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新人及离职者也应发年终奖 休产假不应扣发
岁末年初,年终奖是个热门话题。单位能不发年终奖吗?入职不到一年也能有年终奖吗?今年生宝宝休过产假,“双薪”会不会被敲掉……近日,记者碰到形形色色的年终奖问题。《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告诉记者,发放年终奖是企业自主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核算,发放年终奖。但在年终奖发放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发不发年终奖要看有关约定“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记者了解到,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决定如何发放“年终奖”。新人、离职者也可能拿到年终奖去年7月刚进单位的小范对年终奖充满期待,不料人事经理告诉他,新进员工当年一律没有年终奖。张女士今年在一家单位做了5个月后跳槽,她能到老东家那里要到年终奖吗?对于这类问题,首先要厘清“年终奖”的性质。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可见,年终奖属于规定中所说的“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了劳动,新进员工、离职员工也应该得到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做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也会支持这些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新进员工、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的话,那么新进员工、离职员工追索年终奖胜诉的希望就比较渺茫。产假属于法定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往年年底,陈女士总可以领到“双薪”。去年她生孩子休过产假,主管解释,企业规定,职工一年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获年底双薪。陈女士休了产假,所以双薪就没有了。但据记者了解,公司的做法不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都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陈女士的产假也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不能因产假而扣发年底双薪。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irenewu]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产假期间待遇都有哪些_产假_中金网产假期间待遇都有哪些导读  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期15天。对已婚24周岁以上或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应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产期30天,或奖励1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采取哪中奖励方法,由女职工决定。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产假期间待遇都有哪些2015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二胎产假“国家”规定。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中金网讯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二胎”新政策2015全面放开,二胎产假国家最新规定2015。独生子女政策尽管在去年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已经有所打破,但法律上的废止,仍要...最新2016年“劳动”法产假“规定”,国家对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现行生育二孩规定:不享受晚育假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婚假普遍是3天,只是个别地区增加婚假天数,例如:北京10天上海10天福建15天山西...产假人口“计生条例”最新消息:昨日上海人口计生条例出台规定,上海2016年婚假10天,二胎“产假”128天,男方陪产假10天。上海人口计生条例截止到...2016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各省产假规定2016汇总。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国家规定2016...“计生条例”2016最新消息:去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修订当地最新2016计生条例。12省份计生条例“产假”一览中金网2月...“婚假”国家规定2016: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产假期间待遇都有哪些的相关资讯相关专题相关推荐 |
| Copyright &
中金网 .cn 沪ICP备号-1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超生可以享受产假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