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财政法律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法律层次是什么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为促进政府会计进一步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号)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号),已于日起施行。此次会计制度修订涉及面广,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以及会计报表体系构成上都有很大变化,这对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工作带来重大影响。本文分析了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以期能够对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实务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一、重新定位会计核算目标原《制度》下总会计的核算目标仅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对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相对不足。新《制度》明确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目标定位进一步明晰,要求总预算会计核算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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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三个时期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在其压力下预算制度得到了逐步的改善。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建国至1960年左右,总预算会计制度可谓说是为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账法做出了铺垫;第二个时期是1960年到1990年左右,为了进行全面的会计调整,要求重新建立所需用的资金来源及资金的使用的相关制度,资金所需用的金额以及其他会计所需用的相关要素都作为债权发生制的基础,并不影响收付实现制作为其主流;第三个时期则是1990年至如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可以说是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涉及面甚广。但是,归于以上各方面的结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仍然还有许多方面的缺陷,需要我们政府做出重大方面的重新调整才可以让它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一、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概述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预算会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预算会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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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预算周转金核算方法改革的合理性学习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体会郑琪玉关于动用本级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的核算方法,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有两点显著区别:一是原制度规定为“动用上年结余”设置,新制度改为“根据本年预算结余”设置;二是原制度规定“作预算支出处理”,新制度改为作“减少预算结余处理”。原制度规定,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动用上年结余,在会计核算上作预算支出处理的原因是:上年预算结余是上年已实现的预算执行结果,只有在本年(预算年度)才能动用,然而,又考虑到上年财政结余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核定的数字,不宜在会计核算上作冲减处理。同时,为了保证上下年度结余结转数字衔接一致,也不宜直接调整上年预算结余。原制度的财务处理方法,似有一定道理,然而,增设预算周转金动用的资金是上年预算结余,应作减少预算结余处理,作预算支出处理会造成会计核算上的不够真实。新制度改为,根据本年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作减少预算结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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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日起执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收入分类,将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使政府各项收入来源得到清晰反映;新的收入分类还对类款层次进行调整,增加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第二是支出功能分类,涵盖预算内外等所有政府支出,改变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政府预算科目之外的状况;统一按支出功能分类,改变过去按部门分类,从而集中、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使预算更细化和透明。第三是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助于建立起我国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但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系统。健全而良好的预算和会计建设是良好的公共部门治理基础。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否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缺乏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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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最终“产品”,是一种全面而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方式,是政府与公众之间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可靠,关系到政府能否获取公众的信任,能否为政府资源提供者、监督机构等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因此,政府财务报告比企业财务报告的涉及面更广、影响面更大。目前,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按照1998年初开始实行的“一则三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编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只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侧重于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结果,主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经过1998年至今近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等,均对反映政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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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修订要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之间业务关系的基础性制度,现行制度颁布于1997年,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预算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一)补充完善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内容为全面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新《制度》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目标重新定位为“既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全面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为此,一方面,新《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即对同时存在收入或支出及资产或负债变化的业务,对其收入、支出内容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对其资产、负债内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另一方面,新《制度》补充完善了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是为更加准确完整地核算反映政府财政的资产情况,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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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初探_图文
导读:改革探索?口,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初探,【摘要】本文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分析了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指出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提出了改进建议,【关键词】政府收支分类预算收支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会计科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政府收支分类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一般预算,二是预算内外等所有政府支出统一按支,(1)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过窄,
改革探索?口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初探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文涓
【摘要】本文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分析了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指出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收支分类预算收支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会计科目
产为例展开分析:
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政府收支分类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同
时还对类款层次进行调整,增加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二是预算内外等所有政府支出统一按支
(1)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过窄。核算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有三个,即“暂存款”科目、“与上级往来”科目、“借入款”科目。前两个科目反映财政与其他部门或财政部门之间的往来,不属于通常探讨的财政负债的范围。“借入款”科目反映财政部门向社会举借的债务,属于直接显性负债。而直接隐性负债(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等)、或有直接负债(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政府未决诉讼等)和或有隐性负债(国有企业的潜亏,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供销社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的坏账等)则没有反映。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
政府积欠企业出口退税金额超过3ooo亿元;据不完全统计,
出功能分类,使预算更细化、更透明;三是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案有助于建立我国财政信息管理系
统,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系统,因此预
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核算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2001年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指出,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这些事项并未涉及直接隐性负债、或有事项及政府产权等如何处理。下面以财政负债和财政资人提供及供应商预付的部分,以及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资产中由贷款人提供资金购买的部分以及供应商赊销的部分。
在债权人资产下设置“贷款人资产”与“供应商资产”科目,分别反映企业资产中由贷款人与供应商出资而形成的资产部分;同时,在债权人资本权益下设置“贷款人资本补偿及其权益”与“供应商资本补偿及其权益”科目,反映其相对应地拥有企业全部五项权益的状况,其中包含现行会计体系“负债”中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所反映的内容。
(3)营销责任资产与营销责任资本权益。对于一般企业,产品生产在前,产品销售在后,在产品交换的时候,无论是对产品的卖方或是买方来说都是权责对等的。现行会计体系已对企业收取货款这一“权”通过“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详细的核算,但并未对与之相对应的“责”加以反映。为了确保卖方(企业)上述“责”的准确履行,应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对该项“责”予以反映与核算。而买方的“责”即是卖方的“权”,卖方的“责”即是买方的“权”。因此,对于企业“责”
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高达30000亿元,仅“十五”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就达1000亿元;还有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或以公司基金为名的各类借款、代发债券等负债都没有如实反映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已披露的财政负债远远低于实际存在的规模,政府偿付债务的能力和承担负债的压力被低估。
的反映,可转化为对顾客(买方)“权”的核算,即顾客所享有的资产及其资本权益,也可以说是营销责任资产与营销责任
资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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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销责任资产下设置“营销责任准备”科目,反映与核算顾客及中间商因购买企业产品、使企业营销责任得以实现丽应享有的资产。该科目为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核算企业为营销活动成功、承担营销责任而计提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讲,该资产减值部分即为顾客占有企业资源部分。
与之相对应,在营销责任资本权益下设置“营销责任负债及其权益”科目,反映顾客及中间商所享有企业资本权益的状况,即已实现的、应由企业承担的营销责任,包括现行会计体系“负债”中的“应付售后服务费”科目等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④杜胜利.cFo管理前沿.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②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制定测刚等译.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溉J2财会月刊(会计)?11?口
口?改革探索
(2)政府债权和股权的增减变动未反映在财政资产中,政府债权的发生和收回未作为政府资产反映。现行制度规定,发放贷款列为“一般预算支出”,收回贷款本息列为“一般预算收入”,而对贷款发生和收回导致的债权变动不进行核算,这导致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财政资源不真实,不利于加强贷款
的回收和管理。
政周转金”科目,以反映无法收回的资产(如无法收回的贷款、转贷款及财政周转金等)。
2.负债类科目。①增设“应付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期末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支出而形成的应付款项(此项不再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②披露政府隐性负债,有重点地提供或有负债信息。对重大的或有负债,如行政赔偿事项的未决诉讼、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等,应评估其金额并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3.净资产类科目。①在原有“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基础上,增设“预算外结余”、“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核算各类财政资金的当年结余。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这五个结余的期初数栏,反映各类财政资金的历年累计结余,以区别各类资金的当年结余。②增设“政府投资基金”科目,与政府投资取得的资产、产权保持平衡。如政府以产权参股投资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记“政府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政府投资基金”科目。③增设“政府贷款基金”科目,与“贷款”和“转贷款”科目保持平衡。若逾期贷款无法收回,则冲减“政府贷款基金”科目金额。如政府贷出款项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记“贷款”科目,贷记“政府贷款基金”科目。贷款无法收回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贷款”科目;转销无法收回的贷款时,借记“政府贷款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④增设“政府偿债基金”科目,与“应付款”、“借人款”科目保持平衡。
4.收入类科目。①增设“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核算政府在境内外举借债务所得的收入。如政府向社会借人款项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记“政府偿债基金”科目,贷记“借入款”科目。②增设“预算外收入”科目,核算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⑨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④扩大“调入资金”核算范围,核算各类财政资金之间的调拨,如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等。
5.支出类科目。①增设“债务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②扩大“调出资金”科目的核算范围,取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调剂支出”科目。目前,“调出资金”科目只核算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的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调出资金”科目应核算各类财政资金之间的调拨,如将预算外资金转入一般预算内资金,则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同时,借记“调出资金”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政府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本金以及缴存国际金融组织的股本未作为政府产权反映,使政府资产状况和结构反映不完整。政府对外投资核算时仅列为“一般预算支出”,未作为产权反映;同样,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所得款项列为“一般预算收入”,不反映投资资产的减少。另外,未核算和反馈国有股权的运营状况,这也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新的资金运作情况未能得到系统的反映。预算外资金未包括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内,其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也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与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口径不一致。此外,社会保障基金核算不统一,财政部门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及增值
3.会计报表内容过于简略。如资产负债表中,政府当年结余和历年累计结余没有分开,不便于财务分析和资金调度。4.会计科目与政府预算科目不匹配。随着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被纳入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目前急需拓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解决预算明细科目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分类不一致的问题。从长远来看,预算外资金与一般预算资金应融为一体,统一核算。作为过渡,目前应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内设置单独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科
目进行核算。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引入权责发生制
对于预算收支及结余这类基本业务,仍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与揭示和防范风险相关的项目则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或披露。除国内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这类直接显JI生债务外,还要对直接隐性债
务和或有债务进行较为准确的确认、计量和反映。
对部分项目则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制。例如,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一方面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的增加;对于出售长期资产取得收入的项目,一方面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收入,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的减少;对于借人或归还外债的项目,一方面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债务收入或债务支出,另一方面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应付债务的增加或减少,以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的形成及变动。
三、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设置的改进建议
结合《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笔者拟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作如下改进:
1.资产类科目。①增设“政府股权投资”科目,反映政府投资股权的情况。②增设“贷款”和“转贷款”科目,用于政府在对境内外贷出有偿资金计入支出的同时,核算所取得的债权。⑧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取消原有的“待处理财口?12?财会月刊(会计)20晒陀
①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
2004:9
②王庆成.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会计科目系统.事业财会,
2004:4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初探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会月刊(会计版)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次
参考文献(2条)
1.刘玉廷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期刊论文]-会计研究 2004(9)
2.王庆成 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会计科目系统--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刍议之二[期刊论文]-事业财会 2004(4)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张月玲 预算会计的中国特色[期刊论文]-商业研究2002(7)
2. 陈文涓.CHEN Wen-juan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扩展――从政府收支分类视角分析[期刊论文]-审计与经济研究)
3. 赵秋梅 权责发生制下,改革财政总预算会计框架设计之构想[期刊论文]-上海企业. 张小文 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瓶颈及解决思路[期刊论文]-会计之友. 王光辉.刘彬 预算会计重新分类问题探讨[期刊论文]-财会月刊(综合版). 郑婉婷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研究[期刊论文]-财经界(学术)2009(5)
7. 赵建勇 关于中国预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期刊论文]-上海财经大学学报)8. 李艳 简述总预算会计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的核算[期刊论文]-中国农业会计. 张雪芬 预算会计改革思考[期刊论文]-会计研究2001(4)
10. 李敏之 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措施构想[期刊论文]-财会月刊(综合版)2007(7)
引证文献(3条)
1.林新有 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难点及解决思路[期刊论文]-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刘允岩 浅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期刊论文]-管理观察 2009(35)
3.杨秋维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7
引用本文格式:陈文涓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初探[期刊论文]-财会月刊(会计版)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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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章 资产
  第四章 负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十章 总会计报表
  第十一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 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 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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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章 资产
  第四章 负债
  第五章 净资产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十章 总会计报表
  第十一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 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 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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