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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Adobe Systems
www.dacheng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号国华投资大厦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关于北京太空板
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贵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次会议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就发
年度财务、纳税等情况出具(
)京会兴审
号《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京会兴核字第【
】号的《关于北京
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项纳税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纳税
情况审核报告》)、(
)京会兴核字第【
】号的《太空板业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报告期进行
了相应的顺延,即
“最近三年”是指
兴华出具的上述报告和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本所对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五)中披露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并就发
行人报告期变更为
年度后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发表法律意见。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于
日出具的《关于北
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于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所做相关承诺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五)中未发生变
化的内容,本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重复,是因
修改与补充部分与原文
在逻辑结构上为一个整体,确实
;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至(五)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律师已对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
................................
..........
发行人的业务许可和认证
................................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发行人的税务
................................
............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
..............................
总体结论性意见
................................
..........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在本报告中的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原法律意见书
指本所出具的《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指本所出具的《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太空板业
指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
日整体变更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现为发行人
的全资子公司
指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
权益的子公司
指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指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鑫洲创投(有限合伙)
指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
和君荟盛(有限合伙)
指上海和君荟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晨创富(有限合伙)
指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公
富汇投资(有限合伙)
指北京富汇合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指北京赛天安建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发起
指北京科博华建筑采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发
起人之一,于
月更名为北京科博华建材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日出具的编
号的《北京
太空板行业股份有限公司
务报表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日出具的编
)京会兴核字第
号的《太空
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主要税项纳税情况审核
指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京会兴核字第
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项
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公司章程》
指《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股东名册》
指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备案登记的股东名
北京市工商局
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资委
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标局
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证监局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指《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其主要内容为: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上市的相
关议案,包括: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将至,公司决定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延长有效期自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四届
第二十八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的
《关于延长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二、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本所律师再次对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一元,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对价,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万元,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将达到
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2)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公司股
(3) 根据政府
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合并报表计算,
经常性损益后,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7,578,600.69
103,368,582.98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
日的净资产为
元,未分配利润
元。据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三)项的规定。
)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太空板(发泡水泥复合板)系列产
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以
上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
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
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
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
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项纳税情况审核报告》和相关税务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
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依法规范运作提供了机构、人员及制度保障,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公司章程》
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经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和本次发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并经
北京证监局验收合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根据政府有关
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
认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
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募集资金确系用于主
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在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
的实质条件。
三、 发行人现有股东
根据《股东名册》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机构股东未发生变化,自然人股东因继承、赠与等继受取得原因略有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原股东李福昌先生已经去世,其生前持有的太空板
业10,000股的股份。上海市宝山公证处于日出具(2012)沪宝证
字第2131号《公证书》,证明李福昌生前所持太空板业的股份为李福昌与黄洁
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该财产的二分之一为李福昌的遗产,其余二分之一
为黄洁芳所有。由于李福昌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黄洁芳、儿子李向阳自愿表
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因此李福昌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女儿李向琳一人继承。另据
黄洁芳与李向琳签订的《赠与合同》,黄洁芳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拥有的
太空板业股份赠与李向琳,并经(2012)沪宝证字第2132号《公证书》确认。
至此,原股东李福昌生前持有太空板业的股份全部由其女儿李向琳一人持有。
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有效决
议同意就上述股权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附件之《股东名册》。
2012年5月,发行人就本次股权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例(%)
有效证件号码
28,479,000
25,996,000
鑫洲创投(有限合
达晨创富(有限合
和君荟盛(有限合
富汇投资(有限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继受取得事项均经当事人申请由公证部门就法定继
承、赠与等事项出具了《公证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附件之《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份继受取得事项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业务许可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已再次获得如下业务许
可和认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日,发行人获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京)
),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日,发行人再次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有效期三年。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业务许可、认证均在有效期内,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
定期检验,真实、合法、有效。
五、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所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以下是补充披露的关
联方和情况略有变化的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股东孟宪忠先生为樊立
先生之配偶张雪倜之弟,持有发行人
与发行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股东辛会军先生是樊立和樊志的母亲的兄弟的儿子,持有发行人
与发行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辛振华女士,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的母亲,
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
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
,是发行人重要的关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简历略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九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
金已全部到位。
恒元板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注册资
本(万元)
持股比例(
(二) 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以下重
大关联交易: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均通过委托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形式取得银行
借款,同时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反担保,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正文部分之“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地履行了《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的合法性及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的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
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
六、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租赁房产
日,发行人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北京市房屋
租赁合同》,根据协议,发行人租赁北京丰台科学城中核路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租金标准为
日,发行人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
年,租金标准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
日,公司已在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办
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人目前拥有在租赁的主厂房基础上自行延伸扩建的实验车间及配套
建筑物。该建筑物账面原值
万元,净值
万元。由于公
司未拥有该
房屋建筑物所附着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该房屋建筑物未能办理房产产权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房屋建筑物是为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京计高
号文件精神建造的太空板装配式长效工业建筑实体模型,主要
用于产品研发和展示。
日,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上述
建筑实体模型暂时保留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建筑物为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及配套实施内容,其立项和保留均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主要生产设备
,本公司拥有的已经投产的原值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
如下表所示:
生产线自动供料系统
制板生产流水线
制板生产流水线
制板生产流水线
锅炉及供暖系统改造
轮胎式装载机
新车间暖气
喷漆车间喷雾净化设备
钢框成型生产线
柴油液力传动叉车
(三)机动车
截至日,发行人所有的机动车共二十七辆,主要情况如下
神龙富康DC7160
夏利TJ7101
夏利TJ7101
夏利TJ7101
夏利TJ7101
金杯SY6483W3B
江淮瑞丰HFC6500AIC8BE3
现代伊兰特BH7162MY
现代伊兰特BH7162MY
现代BH7240AY
别克林荫大道
维亚诺奔驰
现代新胜达
(四)无形资产
(1)发行人已被授权的专利
发行人所拥有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权期限
一种发泡水泥复
合板的生产制造
一种空中别墅的
建筑组合方法
一种网架球结构
及其生产制造方
一种别墅式建筑
专利权期限
一种门式钢架结
构工业厂房的建
一种现场制作发
泡水泥结构房屋
的建造方法
一种由板材构成
的建筑围护结构
组合结构板和组
合面板及由其构
成的建筑围护结
组合面板及由其
构成的建筑围护
一种由发泡水泥
与轻钢结构构成
的建筑结构和建
筑结构体系及其
结构体系的成型
一种装配式轻质
一种具有耐火性
能的建筑装饰造
型及其成型工艺
一种网架杆件及
其生产制造方法
一种组装式钢结
专利权期限
构承重墙体建筑
火、隔音安
全门及其生产制
一种耐火、抗震安
全屋的生产制造
一种可承重的复
合建筑板材及其
生产制造方法
既有建筑节能改
造的装配式建造
一种复合保温墙
体及其生产
一种装配式住宅
连接制造方法
一种组装式钢结
构承重墙体
由复合建筑板材
组装而成的建筑
发行人经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专利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申请号
Structure f
ormed of foaming
and lightweight
steel, and a structure
system and method of
forming the structure
US 6779314
Structure formed of foaming
cement and lightweight
steel and a s
system and method of
forming the structural
US 6871466
Structure formed of foaming
cement and lightweight
steel and a structural
system and method of
forming the structural
US 7040066
注:公司对“一种由发泡水泥与轻钢结构构成的建筑结构和建筑结构体系及其结构体系
的成型方法”(国内专利号:
)申请国内专利的同时,按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进行国际申请,申请专利的名称为“
Structure formed of foaming cement and lightweight
steel, and a structure system and method of forming the structure system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要求以“
Structure f
ormed of foaming cement and lightweight steel
and a structural system and method of forming the structural system
”为名称进行
分案申请。即上述第
项专利为第
项专利的分案申请。
(2)发行人正在申请的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行人已被受理的专
利申请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申请号
相变蓄能、循环环保、节
约资源及节能省地建筑
一种复合楼板及其生产安
由复合建筑板材组装而成
的建筑结构体系及建造方
一种磷石膏机制承重建筑
制品及制作方法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有关“一种磷石膏机制承重建筑制品及
制作方法”专利申请权的驳回决定。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
以在收到该决定之
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的复审材料。
发行人目前已拥有国家商标局授予的三项注册商标“太空(图形)”,其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定使用商品
建筑用非金属隔板;
防水卷材;建筑用油
建筑用非金属隔板
防水卷材、涂
筑材料)、非金属建
筑涂面材料、建筑用
油毡,油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太空板产品无需包装,产品本身不使用注册商标标
识。发行人通常在投标书、公司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等能够突出公司形象的文
件等方面使用公司商标。
发行人拥有的注册证号为
的商标,原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建
筑用非金属隔板;防水卷材;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建筑用
油毡;油膏”。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
销发行人第
类)“太空”商标在“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
建筑涂面材料”商品上的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
日予以受理,并通知发行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
向商标局提交发行人在
日期间在上述指定商
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文件。
因发行人产品中不包括“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发行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日,商标局下发《关
号“太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
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
),决定撤销发行人第
类)“太空”商标在“涂
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商品上的注册,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发行人已取得换发后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号保持第
号不变,核定使用商品变更为“建筑用非金属隔板;防水卷材;建筑用
油毡;油膏”,有效期至
由于发行人并不进行、未来也无计划从事“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
涂面材料”的生产,因此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发行人的第
号商标保护期限于
满,发行人已完成商标提前续展注册工作,续展后有效期自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包括涂层、涂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撤
销发行人第
类)“太空”商标在“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
建筑涂面材料”商品上的注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现有
注册商标在“建筑用非金属隔板”类别即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所在类别上使用仍
然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风险;发行人的两
项注册商标续
展注册工作已完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借款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如下:
1、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04379),约定北京银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
上述银行借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相应的
《委托担保协议书》,其附属合同中包含以下反担保合同:
抵押物/质押物/保证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HKJ11001-03A)
个人连带责任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HKJ11001-03B)
个人连带责任
《法人保证反担保》
(HKJ11001-02A)
以斯曼德的财产承担连带
《法人保证反担保》
(HKJ11001-02B)
以恒元板业的财产承担连
《抵押反担保合同》
(HKJ11001-04)
以土地及建筑物承担连带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
贷款的形式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京银中绿通批字
定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的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至
上述银行借款,
三方共同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
》,该项借款由北京海淀科
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与北京海
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应的《委托担保协议书》,附属
合同中包含以下反担保合同:
抵押物/质押物/保证方式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HKDD11013-03A)
个人连带责任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HKDD11013-03B)
个人连带责任
《法人保证反担保》
(HKDD11013-02A)
以斯曼德的财产承担连带
《法人保证反担保》
(HKDD11013-02B)
以恒元板业的财产承担连
《抵押反担保合同》
(HKDD11013-04)
以土地及建筑物承担连带
3、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4-001JK),约定江苏银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468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
4、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6-001JK),约定江苏银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
日起至日。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江苏银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用于
购买原材料
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至
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借
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江苏银行向发行人提供金额为
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用于
购买原材料
所需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放款日起至
份借款合同,
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质押物/保证方式
出质人/保证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书》(6-001BZ)
个人连带责任
樊立、张雪倜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书》(6-002BZ)
个人连带责任
樊志、王敏
《最高额质押合同》
(4-002ZY)
银行承兑汇票2张(确
认净值520万元)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在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
万元的授信额度内实际借款金额为
万元,其中
万元为银行票据质押
(二) 其他重要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新签订的合同
总额在人民币
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月,发行人与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业
品买卖合同》,购买工业材料
吨,合同总额
13,704,163.00
日,发行人与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
卖合同》,购买水泥
万吨,合同总额
9,900,000.00
日,发行人与上海博而特型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
买卖合同》,购买大板边肋
千吨,合同总额
10,200,000.00
(4)日,发行人与无锡钱桥冷湾型钢厂签订《工业品买卖合
同》,购买网架板边肋2千吨,合同总额11,200,000.00元。
(5)日,发行人与上海博而特型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
卖合同》,购买大板边肋5千吨,合同总额28,250,000.00元。
(6)日,发行人与无锡钱桥冷湾型钢厂签订《工业品买卖合
同》,购买网架板边肋5千吨,合同总额31,250,000.00元。
月,发行人与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业
品买卖合同》,购买工业材料
吨,合同总额
15,748,848.00
(8) 日,发行人与天津市铭越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签订《工
业品买卖合同》,购买环氧富锌底漆、环氧稀释剂220吨,合同总额6,930,000.00
(9)日,发行人与玉田县玉龙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工业
品买卖合同》,购买网格布300万平米,合同总额6,150,000.00元。
(10)日,发行人与唐山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工
业品买卖合同》,购买网格布300万平米,合同总额6,150,000.00元。
(11)日,发行人与唐山六九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
卖合同》,购买快硬硫铝酸盐水泥1.5万吨,合同总额10,125,000.00元。
(12)日,发行人与邢台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
卖合同》,购买快硬硫铝酸盐水泥1万吨,合同总额5,800,000.00元。
(13)日,发行人与唐山北极熊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
买卖合同》,购买快硬硫铝酸盐水泥3万吨,合同总额20,400,000.00元。
2、重大销售合同(含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新签订的合同总
额在人民币10,000,000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含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如下:
(1)日,发行人与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温
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黑龙江烟草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发泡水泥复合屋面
板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总额为12,731,730.53元。
(2)日,发行人与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温
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山推抚顺工业园
二号联合厂房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
合同总额为14,220,000.00元。
(3)日,发行人与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温
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山推抚顺工业园
一号联合厂房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
合同总额为13,366,800.00元。
(4)日,发行人与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
司签订《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红
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项目
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制作加工及安装,合同总额
为12,419,497.50元。
(5)2011年9月,发行人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
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核电项目二期
锻压车间工程发泡水泥复合板工程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
材料加工、运输、施工、及配套服务,合同总额为10,350,000.00元。
(6)日,发行人与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
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唐山曹妃甸项
目的外墙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合同总额
为65,784,834.00元。
(7)日,发行人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
司签订《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安
徽中烟芜湖卷烟厂“都宝”线项目制丝工房及综合库工程项目的发泡水泥复合屋
面板采购及安装,合同总额为11,366,400.00元。
(8)日,发行人与北京高青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保温
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庄明能源(青岛)
有限公司锻造车间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定作、
运输、指导安装,合同总额为21,719,049.66元。
(9)日,发行人与汇龙森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保
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装配式绿色建
筑及板材销售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
合同总额为36,946,000.00元.
(10)日,发行人与石嘴山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保温材料
(发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6万台卡车零部件项
目总装车间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合同
总额为12,000,000.00元。
(11)日,发行人与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温材料(发
泡水泥复合板)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发行人负责瑞庆汽车发动机生产基地
工程项目的保温材料(发泡水泥复合板)产品进行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合同总
额为15,602,000.00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但仍对发行人具有重
大影响的合同的内容为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和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三年为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反担保,除本所已披露的正在履行
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外,还有以下已经履行完毕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月,发行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借款
该项借款已于
月偿还,期间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
司为发行人
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应的
《委托保证合同》,有关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如下:
抵押物/质押物/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合同》
(2008年BZ63号)
个人连带责任
个人连带责任
个人连带责任
《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
同》(2008年DYCHE63号)
樊立的一辆机动车辆为抵押
张雪倜的一辆机动车辆为抵押
《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
同》(2008年DYF63号)
海淀区曙光花园一处320.67平
方米的住宅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
宣武区福长街一处256.76平方
米的住宅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大兴区黄村中里的一处126.08
平方米的住宅及其占用的土地使
注:张雪倜为控股股东樊立先生之配偶,辛振华为控股股东樊立和樊志先生之母亲。
月,发行人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湾支行借款
万元,该项借款已于
月偿还,期间由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与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
公司签署了相
应的《委托保证合同》,有关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如下: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承诺函》(
个人连带责任
樊立张雪倜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承诺函》(
个人连带责任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合
樊立持有的
樊志持有的
《信用反担保(连带责任)
以斯曼德的财产承担连带
《专利权质押合同》
“发泡水泥”专利技术抵押
月,发行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合计
万元,该项借款已于
月偿还,期间由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发行人与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
相应的《委托保证合同》,有关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如下:
《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合
樊立持有的
份;樊志持有的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承诺函》(
个人连带责任
樊立张雪倜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承诺函》(
个人连带责任
《抵押反担保合同》
宣武区福长街一处
平方米的住宅及
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信用反担保(连带责任)
以斯曼德的财产承担连带
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借款
万元,该项借款已于
月偿还,上述银行借
款由中元国信为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与中元国信签署了相应的《委
托保证合同》,有关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如下: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质)股字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
函》(中元国信(保证)人
个人连带责任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
函》(中元国信(保证
个人连带责任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函》(中元国信(保证)企
以斯曼德的财产承担连带
《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抵)房字
海淀区曙光花园一处
平方米的住宅及其
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抵)房字
宣武区福长街一处
平方米的住宅及其占用的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抵)房字
大兴区黄村中里的一处
平方米的住宅及其
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质)股字
“发泡水泥”专利技术抵押
《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中元国信(质)股字
“一种现场制作发泡水泥
结构房屋的建造方法”专利
注:张雪倜为控股股东樊立先生之配偶,辛振华为控股股东樊立和樊志先生之母亲,边
玉洁为股东及公司董事王全先生之配偶。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向银行贷款提
供的反担保是纯为发行人
获得利益而为的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侵犯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经核查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其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事会会议。
经核查历次董事会的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发行人的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事会会议。
经核查历次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时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变化
(一) 董事
年生,中专学历,在读清华
英国格拉斯哥商学院
国际总裁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铝制
品三厂生产科科长,
年,担任北京三方保温藏储工程技术公司经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至今,担任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
事长兼总经理,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丰台区第
届政协委员和第
届人大代表。
年,担任北京三方保温藏储工程技术公司总工程师,
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
构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兼副总经理,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第二开关厂工程师,
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
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
年生,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年,先后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工会主席、总经理,
年开始在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年至今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月,担任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市丰台
届政协委员。
卢平先生,董事,1972年生,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至2008年,任职于商务部中国国
际电子商务中心,2008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
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职北京麒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刘纪恒先生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年,在中远集团财务处工作,
年,担任大洋海运
公司副总经理,
年,担任深圳远洋公司发展部总经理、总经办主
年,担任中远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
任中远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年至今,担任和君咨询集团公司总裁、和君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龙福环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和君荟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
表、云南和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委派代表。
独立董事简介
王爱群女士,
独立董事,
年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在吉林农业大学先后担任讲师、
副教授、教授。
年至今,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担任教授。
日开始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泉先生,
独立董事,
年生,工学博士后,副教授,主要从事新型复
合板房屋体系研究、高层及超高层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理论研究。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在北京交通大学任讲师,
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工作,
年至今,在北京
交通大学任副教授。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郑洪涛先生,
独立董事,
年生,经济管理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教
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工
年至今,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教。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
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冀东水泥(
)、恒信移动(
独立董事。
经核查,独立董
事在任职前已书面确认其与发行人无持股等关联关系,并确
认无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其他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日,由于引进深创投等六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钱卫华、奈东、杨立军辞去董事
职务,选举卢平、刘纪恒为公司董事,并选举姚谦峰、周放生和郑洪涛为公司独
日,由于独立董事姚谦峰不幸逝世,发行人召开的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袁泉为公司独立董事。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
议,选举樊立、樊志、王全、赵欢、卢平、刘纪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
举袁泉、郑洪涛、王爱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基本情况:
晏小平先生:监事会主席,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湖南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通程
)董事会秘书,
年,担任张家界(
常务副总裁、董秘;
年,担任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金融总
月,担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月,担任达晨银雷高新(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
月,担任蓝色光标(
月,担任晨光生物(
月,担任湖南豫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月,担任北京伟景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月,担任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月,担任北京盛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月,担任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职拓尔思
)监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鼎晖华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合伙人。
徐辉女士,
年生,化学专业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年,担任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年,担任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担任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海泰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目前兼任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石伟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杨坤先生,
职工监事,
年生,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国家注册二级
建造师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担任北京天恒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所所长,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月至今,担任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日,由于引进深创投等六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召开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卢更生辞去监事职务,选举徐
辉、晏小平担任公司监事,与职工监事杨坤组成公司监事会。
日,发行人召开的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
议,选举晏小平、徐辉为公司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
杨坤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三)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总经理樊志,其基本情况参见本章董事简介。
副总经理王全,其基本情况参见本章董事简介。
副总经理,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葡萄酒厂基建设备科助理工程师,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
年,担任北京
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
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副总经理,
年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铝制品三厂技术科助理工程师,
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
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总调,
月,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
限公司设计开发部经理、技术总监、设计开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
月至今,担任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月至今,担任恒
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年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第二开关厂助理工程师,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年,担任北京
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月,先后担任北京太空板
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经理、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行政总监,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至今,担任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
年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宣武区商业建筑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
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月,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聘请卢更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日,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赵欢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聘任李争朝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四) 其他核心人员
发行人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工艺总监,
年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技术人员,
年,担任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人员,
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月至今,担任北
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总监,
月至今,担任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业务总监,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年,担任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年,担任北京市制冷技术服务公司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
构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月至今,担任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监事。
区域营销总监,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年,担任北京煤矿机械厂工艺员,
北京时代集团合作部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工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
区域营销总监,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
年,担任北京市塑料六厂技术员、工程师,
担任北京市有色建安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
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
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年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
市场总监,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年,担任河北邯郸市轿车修理厂会计,
年,担任北京
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年,担任北京奥奥达实业发展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月,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月至今,担任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变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会已设置了
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
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十、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为:
,核发机关为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斯曼德税务登记证号为:
,核发机关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恒元板业税务登记证号为:
,核发机关为唐山市曹妃甸工
业区国家税务局和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地方税务局。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项纳税情况审
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在
最近三年执
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包括:
、企业所得税
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为
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日,发行人通过复审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自
年继续享受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斯曼德所得税税率为
)恒元板业所得税税率为
公司自成立以来,太空板产品连续被北京市发改委认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
品”(每两年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
号)的规定,
销售太空板取得的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丰国税货字
号《税务事项通
知书》,免税期至
子公司斯曼德和恒元
板业增值税税率均按
的销项税税率计缴。
按建安业务收入的
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
(三) 依法纳税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于
日出具(丰国税查
和(丰国税查
号)《纳税人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发行人及斯曼德在
日期间无欠税、无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地税局于
日出具(丰地税园
(丰地税园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
息告知书》
证明发行人及斯曼德在
日期间未出
现行政处罚。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国家税务局于
日出具《曹妃甸国家税务
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恒元板业在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地方税务局于
日出具《唐山市曹妃甸工
业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恒元板业在
日期间无欠税、违法违章信息。
根据以上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依法纳
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环保核查,并
征求了河北省环保厅的环保核查意见(《关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
查意见的函》(冀环防函
日出具了《北京市环
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函》(京环函
号),认定公
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环境保护局于
日出具了《唐山市曹妃甸新
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环保工作守法的证明》,认定该公司不
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于
日出具了证明:(
)认定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桥南产业基地
监测楼,在
月期间,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认定了北京斯曼德建材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中核路
月期间,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于
日出具了环保核查证明:认定公
司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河北路
日期间,未发现该单位有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
(一)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医疗制度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
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发行人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不断地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必要
的卫生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福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斯曼德、恒元板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
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员工缴纳了住房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社保缴纳比例
太空板业与斯曼德均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北
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具体如下:
时间及户籍类别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年(本市及
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及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
年(本市及外省市农村户口)
年(本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年(外省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年(本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年(外省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年(本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年(外省市城镇及农村户口)
注:以上社保缴纳比例的基数为员工个人上一年工资总额的平均值,新到岗员工为到岗
后首月工资额。
恒元板业成立于2010年1月,2011年3月之前的筹建工作由发行人派出人员实
施,2011年3月之后开始陆续聘用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子公司恒元板业按照《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
法》、《唐山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缴费的申报缴纳规定》、《河北省劳动厅关
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失业救济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山市工伤保
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具体比例如下:
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职工生育费用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11年7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恒元板业自2011年7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2)社保缴纳人数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斯曼德、恒元板业近三年各期末缴纳社保人数情况如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该
规定仅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
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因此,公司非北京市户口的员工暂时无法交纳生育保
险。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
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号),该规定要求
自日起,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应为其所有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根据
上述政策,本公司已经开始为非京籍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恒元板业成立于2010年1月,2011年3月之前的筹建工作由发行人派出人
员实施,2011年3月之后开始陆续聘用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此
外,恒元板业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原因是: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职工生育费
用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11年7月,唐山市人民政府新发布了《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
法》,根据规定,恒元板业自2011年7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发行人及子公司斯曼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为
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恒元板业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唐山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缴纳住房
公积金比例,具体如下:
(2)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发行人及子公司斯曼德、恒元板业近三年各期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斯曼德、恒元板业涉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少缴情况如下: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年开始,不允
单位和本单位重复缴纳,因此未
在公司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其余未缴人员
人。(公司自
月开始为所有符合条
件的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人,原单位缴纳
其余未缴人员
人,原单位缴纳
人,新到岗
人,新到岗
人,新到岗
人,新到岗
人,非京籍
月开始为所有符合
条件的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人,新到岗
正在办理中
人,新到岗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正在办理中
人,新到岗
人,原单位缴纳
正在办理中
人,新到岗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人,原单位缴纳
年为部分员工补缴了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生育险补缴为
人;住房公积金补缴为
、上述表格
数据为补缴后的统计数据。
发行人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
无需为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部分员
工为原单位下岗人员,其原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因此
无需为其缴纳;部分新到岗员工因当时正在办理手续而未缴纳社保和住房
,之后发行人
已为其足额缴纳;部分
由于户籍原因暂时无法在北京缴
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受政策影响发行人
无法为其补缴生育保险。
根据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2009年为
83,280元,占当年净利润的0.36%;元,占当年净利润的
0.03%;2011年无欠缴情况。
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日,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发行人是丰台社保中心管辖的企业,从日至日一
直正常缴费。
(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客站管理部出具《证明》
(编号:),发行人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
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日,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斯曼德是是丰台社保中心管辖的企业,从日至日
一直正常缴费。
(4)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社会保险所出具《证明》,恒
元板业是唐山市社会保险所缴费企业,自成立至今一直正常缴纳,无违规行
(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海分中心出具《证明》,
证明恒元板业依法缴存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6)斯曼德主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其缴费清单上盖章认证。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樊志、樊立进一步书面承诺:“如应有权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
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罚款或致使公司及其子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所律师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大股东已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费用
或损失,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
纳情况对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其他问题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无未披露但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
十三、 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公
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
程序和实质
影响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或重大法律风险
《招股说明书》
引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六)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核准和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目的使用,任何
人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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