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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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发布日期: 16:56:51&&&&点击:&&&&来源:
为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永福县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简化服务流程,实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永福县对卫生计生现有的技术服务资源进行了合理整合。2015年9月初,永福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卫生院、村委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孕前优生服务工作现状、产前服务工作现状、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现状等卫生计生工作进行了调研。此次永福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包括:一是永福县妇幼保健院的妇幼保健服务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技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该局把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整体合并到县保健院,由县卫生计生局委托给县保健院作为一个科室进行具体监管。合并后,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机构属性、法人代表、人员编制、服务功能不变,但所有技术人员由县保健院按全县计生技术服务与本院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管理,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二是各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把所有的药品及用具、储存设备及相应的管理台帐一并列入清单表格,全部交给卫生院(县级药具管理仍由卫生计生局按原方式管理不变);各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中的产前产后免费服务、高危孕妇管理、四种手术的术后访视、孕检、康检及查环等专业技术服务转交由卫生院负责提供,各乡(镇)计生服务所不再保留上述技术服务功能(孕前优生检查及四种手术的操作流程仍按原来的模式运行不变)。三是永福县村卫生室与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各计生服务所要把各村幸福家园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设备移交村卫生室。2015年10月初,该县整合工作逐步进行。县卫生计生局及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发动,正确理解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意义和资源整合的要求,明确整合后的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职责,并将卫生计生相关设施设备、工作进行移交,移交过程详细、彻底,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坏,并且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移交、平稳过渡,做到无缝衔接,整合后各项卫生计生工作稳步推进。(永福县卫生计生局& 王松梅)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技术运维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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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启动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整合
作者:采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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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罗田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工作会召开,来自罗田县妇幼保健院的班子成员和罗田县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班子成员早早就坐。县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良,副局长陈春霞出席会议,在家的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下午三点半,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长雷凯雄郑重宣布《罗田县妇幼保健院与罗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罗田县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 自宣布之日起,县妇幼保健院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整体合并,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县“妇幼保健院”牌子。指定了新机构的牵头负责人为原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赵黎明同志。
&&& 新组建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科室设置、资产清理、账务清算合并、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作出明确规定,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禁固定资产流失。
&&& 会上还宣布了合并过渡期的纪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提了具体要求,要在最短的时间里达到“机构合、人员和、工作合、人心合”,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和机构合并工作“两不误”。
&&&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良从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对新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勉励新中心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扬团队精神、抓好服务能力的提升、打造核心竞争力,强势打造第三极,坐稳 “老三”的位置,力争在全县有地位,全市有席位,为实现我县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强强联合,再上台阶而努力工作。
&&& 据悉,这次整合工作是罗田卫生计生局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省卫计委3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广泛讨论、认真酝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同时按照积极稳妥、强化公益、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原则和“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计划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的工作任务。(信息员:周宽清& 刘军& 胡立书)进入雨季,河、塘、堰水位上涨,加上罗田地处山区,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假期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使学生懂得溺水的主要原因和自救的方法,强化防溺水的意识,为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万密斋中学积极组织开展了防溺水安全系列教育活动。
&&& 4月21日下午,该校利用安全课时间,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开展了“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以班为单位组织学习了“防溺水安全常识”,并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进行宣誓。该校还计划以黑板报、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为载休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使预防溺水主题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信息员:周 云& 唐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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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罗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Email: 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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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
编稿时间:&&&&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作者: 未知&&&&字体:
湘卫办发〔2015〕25号
各市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优化整合资源,强化服务与执法监督,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维护良好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各地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资源,又要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确保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因地制宜。各地党委、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和执法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
――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依法行政。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网络,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依法履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提高效能。通过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健康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
(一)积极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
整合的主要方式为“省分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
1.省级:保留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在保持现有管理方式、运营模式和工作职能不变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期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省妇幼保健院主要任务: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治服务、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防治服务、围产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和技术推广。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省计划生育研究所主要任务:承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验质量监控和培训指导等工作。
2.市、县级:市、县在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时,要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在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机构类别等方面保持相对统一。
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暂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
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任务: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乡级: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任用。具体方案和形式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整合参照执行。
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任务:承担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村级: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现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与村卫生室合并共用,尚未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保留现有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二)加强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水平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在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过程中,既要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的原则,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工作力量弱的地方可适当加强。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具体人员编制配备按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原市、县、乡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具体方案和形式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整合各级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一)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
按照加强力量、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责、机构与人员,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权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要统筹好市与城区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坚持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力下放,执法人员下沉,整合市、区现有执法资源,原则上设区市的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实行一级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加强执法力量,健全基层综合监督体系
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职能整合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县市区现有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解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适当充实卫生计生工作力量,所需人员编制可从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中调剂解决。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整合村级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协管职能,强化村计划生育专干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职责。
(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主要任务
市、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四、探索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及各类专项业务费应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推进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部达到标准规范建设要求。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办公和业务用房,配备完善必需的取证、快速检测等设备和执法交通工具。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实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以上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县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不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四)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各地要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及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考核评估。要加快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五、加强优化整合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全省市、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工作原则上要在2015年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维护好正常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妥善安置人员。各地要妥善做好原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生执法机构人员的安置工作,处理好人员的编制、经费、工资、保险、劳动人事关系等问题,确保稳定。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根据人员的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改革需要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依法治国的理念,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其他有关文件-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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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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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人事处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编办: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6号)精神,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优化整合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各地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各地要从本地工作实际出发,满足群众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当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
  市县级:设区市级(下称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保留“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牌子。
  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乡级: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任用。具体方案和形式由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村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在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过程中,既要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的原则,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工作力量弱的地方可适当增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按实际需求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原妇幼保健机构和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的职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女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积极推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促进妇女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
  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健康干预。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鼓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技术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四、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
  (一)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二)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须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推进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之纳入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加强人才培养,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人才培训项目。强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快助产专业人员培养。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实行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累计一年以上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打造学科带头人。
  (四)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各地要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审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考核评估。做好“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优化整合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改革需要广大卫生计生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对政策的准确理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宣传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长远意义,宣传各地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信心和决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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