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五年有退休金的工作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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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养老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社保法给出两出路,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续缴,个体工商户参保不满15年该咋办,已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天下午做客中国政府网,就《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养老待遇应如何?据胡晓义介绍,社保法第16条给了这些人两条路: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胡晓义解释说,所谓“缴费满15年”,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缴费满15年。如果工作不满15年或不再就业,这些职工可以将权益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去,然后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这样就多给了出路,实际上是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案例】 张女士1992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原单位已经为她缴了6年的养老保险费。此后,张女士受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但工作期间该企业没有为张女士接续基本养老保险。4年后,张女士又辞职自己创业,创业之初她忙于打理业务,也没有为自己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0年,张女士听说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遂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每隔半年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2006年8月,张女士年满55岁,于是准备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当张女士把退休申请送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缴费年限累计只有12年零8个月,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只有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本息,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张女士得知消息后十分着急,立即带着现金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一次性补缴2年零4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以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根据2010年刚刚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该法在日实施后,类似张女士的问题有如下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交足或续交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不愿或不能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前,个人缴费不满15年,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胡晓义说,社会保险法在制定中,考虑到交费不满15年的参保者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所以第十六条就多给了两条路径。一是可以交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养老金;二是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这多给的“出路”,实际上增进了老百姓的权益。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全国统筹虽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但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可以预期,未来五年这一目标能够实现。【症结】 一些参保人员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或亲属得了重病要住院,先得交几万元押金,有的因清贫一时交不起,但是因他参加了医疗保险,结算后还是要报销。  胡晓义说,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直接结算减轻了垫付的负担,也减轻了报销路途往返的麻烦。【症结】 失业人员过去得病只得很少医疗补助,通常是几十块钱。  胡晓义说,现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交钱,而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替他交,但是享受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有利于他有病及时治、早治好、早重返岗位。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很多,都会对老百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带来积极改进。 您好,我是仙游龙华人, 我在厦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 6年前这家工资帮我交了社保医保等,今年我51岁,过几年我就到55岁退休年龄,而我社保等没有交满15年,我想在退休前把社保转到老家仙游自己继续交满15年,可以吗?这样也可以领到退休金吗?谢谢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如若您是龙华镇灯塔村(灯塔村是经省厅就业处,按公安部门划定的仙游县划入城镇人口范围的村),可以携您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窗口缴费,并缴至15年即可;如若您是龙华镇其他村的,就不能办理窗口缴费,须待您以后在仙游参保企业上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续缴养老保险费。 最近,南宁市谭女士为母亲的养老问题心烦,母亲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缴纳社保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将面临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类似这类养老保险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新规定: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l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止,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谭女士的母亲去年底满55周岁,由于母亲年轻时没有注意缴纳社保费,还差1年才满15年。为此,母亲一直没去办理手续,只盼着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能解决她的养老问题。无独有偶,有读者反映,自己缴社保费已有12年,但到退休时达不到缴费满15年的年限,有新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但是要原来单位开证明,原来单位又不存在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有读者反映,参加社保的时间太晚,直到临近退休年龄才好不容易缴纳了13年的社保费,却因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面临被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让更多的企业职工实现老有所养,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了桂政发[2006]54号文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日后,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不过,该文件同时规定: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l0年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止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不得采取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继续参保缴费人员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计发。 22日,国务院决定自日起,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昨日记者获悉,我市部分政策早已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城镇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向后顺延,直到交满15年为止,然后便可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据介绍,此次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据介绍,我市已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新的调整,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职)的人员,即日之后退休(职)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政策重新确定基本养老金。即:从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即从日起,按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缴后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政策规定计算确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加上退休(职)后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规定期间未提出书面申请补缴的,其原按月领取的养老生活费待遇不变。 此次还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据介绍,此项政策我市也早已开始实施,城镇户籍人员,如果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仍未满15年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可以按个体自然人身份每年继续进行缴费,总计缴满15年后,就可以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据介绍,正常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山东省青岛市耿敏慧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可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1、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2、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费用。  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才交了8年,如果我办失业的话并且把少的这7年的社保一起交齐,想问一下,能领退休金和失业金吗?两者是否有冲突呀?  烟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回复: 1、你的情况不能一次性交齐,延长缴费5年后不足15年再一次性交齐。根据社保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日前参加社保的,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退休金和失业金不能同时领取。 我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单位1996年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12月我将达到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费却只缴了12年,还差3年才满领取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 我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单位1996年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12月我将达到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费却只缴了12年,还差3年才满领取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请问,我可以补足15年缴费或者继续缴费满15年吗?陈建设陈建设同志:我国1995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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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995年调到某单位工作,2004年机构改革并领取补偿后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今,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单位是否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女性,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现在51岁,还未到退休年龄,但是单位说要辞退年纪大的,单位要怎么补偿我呢?说只给我三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工作的公司现在对外已宣布日正式停产,实际上是将机器设备和物料和部份人员已转到同一个集团下的另一间工厂。
我在该厂已工作18年,离法定退休还有4年零2个月。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要解除用人单位依应当依照八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是公司告之,他们现在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剪人员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属于违法,象我这种工在单...
在企业连续工作29年了。距退休不足两年,因商品丢失,本人是柜长,没有及时上报,而是私下处理(即销售额有浮动,填补销售额的办法补差价)但销售单不是我写的,后被另一员工上报,导致企业劝我辞职。请问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吗?
请问我母亲在一单位连续工作8年,现在已经58岁了到了退休年龄,请问如何获得补偿?
而且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一直也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向单位提出申请?
在本单位属于特殊工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女,现55岁,在一合资企业上班满2年了,合同签到明年5月1日,但公司未改员工合同。现被辞退,理由是到了退休年龄,让回家休息。2009年5月去上班时,也已经是52岁,现在想咨询一下有没有赔偿金,谢谢!
厂里效益不好要裁人 要竞争上岗 但竞争工种不熟悉 没参与 工厂以这个为由说08年签订的一年合同到期且不听厂里安排 不去竞争工作 所以不续签合同了 但本人在厂里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劳动年龄不足五年 厂里领导说08年改制,改为合同制工人,所以不安那年龄算 有这种说法吗 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
本人73年参加工作,89年被刑5年,判刑后沒开除,刑满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今年退休,连续工令如何计算本人73年参加工作,89年被刑5年,判刑后沒开除,刑满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今年退休,连续工令如何计算。
阿姨在一个事业单位烧饭,已经烧了13年,期间断断续续签订过《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现在单位面临拆迁,阿姨如果不继续烧饭能否获得一些补偿???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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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工龄三十五岁,交满十五年养老金,现在可以每月拿多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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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工龄三十五岁,交满十五年养老金,现在可以每月拿多少退休金
长宁区发表时间: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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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及提高退休费待遇、常用工龄的计算方法(2)
  (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范围和条件
  1、获得过地厅级以上综合行政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标准和条件(鄂人任[1999]95号)。
  受到市、州级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厅(局)级以上和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经省人事厅审核以省政府名义授予的部门(系统)综合性表彰的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非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鄂发〔1989〕30号文省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省直工委表彰的模范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等。其待遇是:全国劳模提高15%;省、部级劳模提高10%;地厅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提高5%。同时受到几项表彰奖励的,取其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本人原基本工资。退休以后,不论获得何种奖励,不再提高退休费的待遇。
  另外,全国劳模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鄂工发〔2001〕70号)。
  2、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标准和条件(国发〔号、鄂人专〔1992〕82号):
  提高退休费标准15%的条件是: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奖,下同)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提高退休费标准10%的条件是: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省(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被授予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并保持荣誉者。
  提高退休费标准5%的条件是:
  获得省(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省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三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地、市、州和省直主管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被地、市、州或省直系统批准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并保持荣誉者。
  3、因工(公)致残人员是否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标准和条件。
  文件的依据国发〔号。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标准,其中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提高10%;不需要扶助的,只能提高5%。
  4、独生子女父母和终身无子女职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标准和条件(鄂政发〔1981〕82号,《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5%;
  终身无子女职工退休时提高10%;
  终身未婚人员退休时不能享受提高退休费比例。
  5、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费百分之百计发的范围和条件。
  现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农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包括成人高校)、各级教研室(含乡镇教育组、仪器装备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勤工俭学办公室、独立建制的函授站以及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业余体校中,下列人员退休时可享受百分之百工资待遇: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并按鄂工改办〔1985〕第017号文的规定,享受了教龄津贴的中小学、中专学校及其他教学、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师 (包括在1985年工改前已退休,在退休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的教师);
  高等学校(包括成人高校)聘任了教师职务,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的教师;或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作管理工作,仍兼任一定的教学、教育工作,并评聘了教师职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其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聘任其他相关职务,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的教师。
  在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中从临床教学、聘任了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务,从事教学医疗工作时间累计满30年(其中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十五年以上)的人员。
  对女教师,可以按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累计25年,其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来掌握。
  在办理过程中,对从事教学、教育工作虽满30年,但不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和受党内严重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到退休时处分未满一年者人员,不能执行百分之百退休费待遇(鄂人险〔1994〕76号、〔1995〕40号、鄂人险〔号)。
  6、归国华侨百分之百退休费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作的和文化、艺 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地质勘探、金融、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畜牧业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满30年的归侨职工,享受退休费百分之百的待遇。
  对不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到退休时未满一年者,不能享受此项待遇。
  7、环卫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的规定。从事环卫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标准的100%。对从事环卫工作满25年的职工,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鄂政办发〔号)。
  8、在高原地区工作后,有关提高退休待遇的具体规定。(西藏)
  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 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国办发〔1982〕36号)。(青海)凡在海拔2000米至3500米地区工作的,累计满十五年的,退休费提高5%;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的,退休费提高10%。凡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五年的,退休费提高10%;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的,退休费提高15%(劳人薪〔号)。
  9、提高退休费待遇的审批手续。
  符合地厅级以上综合行政表彰奖励,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退休干部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连同奖励证书等原始证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属各市、州的由市州人事局审批,属省直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分别由地、市、州人事部门或省直部、委、办、厅局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人事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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