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汕头公安局网站干警公积金每月有多少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2、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3、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带原件吗?  答:需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经中心审核后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留公积金中心归档备查。  6、买房子夫妻两个人的公积金都能提吗?  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提取。  7、住房公积金查询新增的个人账户密码到哪查询?  答:输入6位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倒数7到2位。  8、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能贷款吗?  答:不可以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果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存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仍可申请贷款。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三)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大修是指什么?装修是否属于大修?  答: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不属于大修。  11、职工遗失了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该如何处理?  答:遗失后请速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冻结手续,重新申请提取时需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12、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监督?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  (2)、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交依所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汕头本地宝为您提供了汕头公积金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网点查询等公积金查询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更多汕头公积金的最新信息...汕头本地宝为您提供了汕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流程等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更多汕头公积金的最新信息...汕头本地宝为您提供了汕头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材料、贷款流程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更多汕头公积金的最新信息...汕头本地宝为您提供了汕头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额度等公积金缴存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了解更多汕头公积金的最新信息...&&&&&&&您的位置:
怎么交,交多少?如果是公司和个人,各交多少?
热心网友&&&&
熟悉区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获取详情。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获取详情。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熟悉区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获取详情。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获取详情。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熟悉区域:
公积金的缴存采用的企业50%VS个人50%,这个费用可以在汕头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到。
熟悉区域:
你从工资里扣多少(一般是工资的20%、10%)单位就交多少。
熟悉区域:
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
78511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吉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吉安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你当前的位置:&>&&>&&>&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今年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按照去年汕头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汕头市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这个数额,比2013年度增加了411元。
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缴存基数。此外,根据汕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汕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汕头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数据,确定汕头市(含区县)从日至日止的2014年度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7770元(即2013年度汕头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根据这一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554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3年度汕头市月平均工资3554元&5倍&20%)。目前,汕头市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5%至20%,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本文出自,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原文链接,如对本文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阅读:
相关热点图片2014汕头市公积金提取缴存出新规
当前位置: >
2014汕头市公积金提取缴存出新规
  《关于汕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15种:
  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2、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购房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没法提供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则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及房产查询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则需进一步校核方予提取,时间在一个月内答复。
  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2、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系提取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按照省政府粤府办[2009]16号文件规定,则必须满足所购房产是购房人首次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条件,方可提取。
  3、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购房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申请人及房产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套房产为房产产权人首次购买且为普通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房产产权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则需进一步校核方予提取,时间在一个月内答复。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2、须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能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提取。
  (二)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结算依据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下页更精彩:1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汕头市公安局网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