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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6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涨实施办法。,陕西省16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全增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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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都使先由人社部已经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的大致的案,连续十一年的调整多数是平均涨幅10%。但是今年人社网友1的回答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网友2的回答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网友1的回答
  出席两会的胡晓义委员表示,今后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会浮动。过去几年都是10%的调整,今年是6.5网友0的回答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二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8号) 根据人网友1的回答
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必须要有国务院批准,到目前为止,国务院还没有任何关于增加养老金的信息,估计资金网友2的回答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会补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差额,但是因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网友1的回答
  2016年调整养老金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连续十一年的调整给人的感觉就是年年都应该涨。但是2016网友0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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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陕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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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再有二个月就结束了,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每次在新年开始之际,都要给企退人员调整养老金,2016年是否出台新的“提低缩差”政策?陕西省的养老金怎么调整呢吗,看看小编的介绍. 本人建议2016年“提低缩差”调整方案: 一,陕西省养老金水平偏高的,应原地踏步待调整。 二,陕西省“提低缩差”应参照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期退休人员,同职务、同职称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应逐步调整。三,陕西省养老金差距大的应多增加,差距小的应少增加。 四,陕西省争取在2018年基本缓解养老金问题,于2000年解决好养老金问题。 在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在落实社保法的同时,也执行了最低养老金政策,例如广西的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但造成了“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的现象。 广西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制度,将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设置为“保底数”,养老金低于“保底数”的退休人员按“保底数”领取实际养老金。假如有退休人员缴费恰好为15年的最低年限,同时他应领的养老金又低于“保底数”,那么,他领取的养老金被提至“保底数”额度,而该“保底数”可能恰好等于他缴费22年才能领取的额度,也就出现了“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的情况。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养老保险缴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在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在落实社保法的同时,也执行了最低养老金政策,例如广西的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但造成了“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记者进行了调查。  “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实际工作中极为少见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报告。报告提到,广西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如果职工一直按最低标准缴费15年,其退休后领取的有保障的最低养老金相当于持续缴费22年后得到的养老金,即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社会保险法要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缴纳多长时间。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或是选择年轻时不缴费,等到距离退休15年时才开始缴费,抑或是中断缴费一段时间后接着缴满15年等。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至退休年龄。然而在此规定下,也可能出现企业职工退休时刚好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个人若是在符合退休年龄前15年进入企业工作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其退休时也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在养老金发放环节,广西从2002年起建立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制度,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在此“保底数”政策下,养老金低于“保底数”的退休人员按“保底数”领取实际养老金。假如有退休人员缴费恰好为15年的最低年限,同时他应领的养老金又低于“保底数”,那么,他领取的养老金被提至“保底数”额度,而该“保底数”可能恰好等于他缴费22年才能领取的额度,也就出现了“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的情况。   但这种情况实际工作中极为少见。因为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激励下,大多数有条件的人都愿意通过提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年限等来提高退休后发放的养老金额度,只有很少一部分缴费能力确实有限的人才会符合领取“保底数”的条件。  最低养老金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员工有利   “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只是最低养老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个别情况。不能因为轻微的‘副作用’,就完全否定整个政策。”广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养老金政策意在起到民生保障的托底作用,给予困难群体一定的倾斜,最大限度地普惠大众,同时也激励更多的人参保,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个部分。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个人缴纳的费用为基数的8%。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职工,个人缴费时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单位缴纳部分则以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额度为基数,缴纳额度不超过该基数的20%。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则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统计局当年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的60%、70%、80%、90%和100%,缴纳费率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20%的费率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然而,即便是在这样的缴费政策下,一些职工由于所在企业效益欠佳,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很低,这导致他们退休后只能领到很少的退休金,额度甚至还可能低于低保或是失业保险金。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由于缴费年限太短或是中断缴费等,同样可能会出现养老金少得可怜的现象。退休金太低,会影响人们参保的积极性。最低养老金政策实现托底,能够鼓舞更多的人参保,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激励人们持续缴费   专家认为,广西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有效提升了广大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国家和自治区对养老金的计发制定了统一的制度框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三挂钩”。具体而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涉及的因素包括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   从中可以看出,养老金的高低不仅与参保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高低相关,也受到缴费年限的影响,也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   近年来,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这样的计算方法实际上也是激励人们持续缴费,不要随意中断缴费。   如果是在职职工失业了并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们领到的养老金会不会受影响呢?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考虑到了这种情况:若是职工失业并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依然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至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甚至直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即使缴费模式、额度等发生了变化,但所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将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累计储存,在计算其养老金时统一纳入计算公式。   有关部门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鼓励了更多面临失业问题的人员继续参保。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意在使更多人实现老有所养。这个政策经过多年的实施,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的认可、理解,特别是许多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后尝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激励措施的甜头,老年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2016年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3] [12-21] [12-21] [12-21]2012年全国、省、市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政策,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个人退休基本养老工资是多少?截止上世纪80年代末,此前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是基本养老金(即旧称的基本退休费,下同)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单位类别而有差别的。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年人均额分别为、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到了2005年全国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565元(714元/月),而同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分别为1元(元/月),也就是说企业退休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为机关事业的一半。&鉴于上述情况:一、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度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各按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即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左右、2007年为70%左右为幅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注意到向具有高级职称的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等退休职工适当倾斜。通过这三个年度的提高之后全国共420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963元,其中,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000元。二、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2008年的提高幅度,并从2008年起再连续提高三年且其幅度高于前三年。通过上述连续六个年度的提高,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1200元(其中山东省已超过1350元)。据悉,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另,企业退休职工从2010年起,由此前的每冬24元的烤火费改为1100元的取暖补贴。接着,通过第七个年度即2011年的调整后,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500元。&据笔者对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将这八个年度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待遇的调整规定简述如下(其中,第八个年度即2012年度,据悉还会继续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待下发,本文将根据近期的有关报道随时补充):&2005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一.调整范围:于2004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05年7月三.调整标准:&&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1%&2006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一.调整范围:于2005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06年7月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8%&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 ①高级职称的60元&&&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20元)&&&&& 1954年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20元&&& ③1925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6年至1930年出生的45元&&&&& 1931年至1935年出生的30元&2007年度(根据鲁劳社〔2007〕48号、劳社部发〔2007〕21号文件)一.调整范围:于2006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07年7月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第一部分& 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 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2%&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150元、副高100元&&& ②1953底之前参加工作的60元;&&& ③1954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40元&&& ④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7年至1931年出生的45元&&&&& 1932年至1936年出生的30元&&&&& (注:B④我原理解有误,2012年1月已更正)&2008年度(根据鲁劳社〔2008〕3号、劳社部〔2008〕43号文件)一.调整范围:于2007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08年1月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6%&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④)&&&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80元、副高60元&&& ②于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60元&&& ④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可提高50元&&& ⑤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1927年出生的75元&&&&& 1928年至1931年出生的35元&&&&& 1932年出生的50元&&&&& 1933年至1936年出生的20元&&&&& 1937年出生的50元&2009年度(根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版)一.调整范围:于2008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09年1月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95元,退职职工为95元×80%&&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7%&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60元、副高40元&&&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④1927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 1928年出生的90元&&&&& 1929年至1932年出生的30元&&&&& 1933年出生的60元&&&&& 1934年至1937年出生的20元&&&&& 1938年出生的70元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红军时期的500元&&&&& 抗战时期的400元&&&&& 解战时期的300元&2010年度(根据人社部发〔号、鲁人社发〔2010〕5号文件)执行时间:日执行范围: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调整水平: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一,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二,适当提高:①高级职称:正高70元,副高50元。②53年补贴: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且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薪金制待遇的提高1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提高40元。③原工商业者:提高40元。④老年补贴:1928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1929年出生的110元1930年至1933年出生的30元1934年出生的70元1935年至1938年出生的20元1939年出生的9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其他规定:一,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的养老金按鲁人社发〔2010〕6号文件规定调整,月增加额为:分别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即红军时期的700元;抗战时期的600元;解战时期的500元。二,退职职工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鲁革发〔号、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职。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四,鲁人社发[2010]7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不超过50元提高,提高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五,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系数: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日照、莱芜、省直为1.0;威海、临沂为0.95;泰安为0.92;潍坊为0.90;淄博为0.88;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为0.85。&&&&&&&&&&&&&&&&&& 2011年度(根据鲁人社发〔2011〕4号、鲁人社发〔2011〕5号文件等)一.调整范围:于2010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二.执行时间:2011年1月三.调整标准: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 A 普遍调整,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 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10元(据网友提供调整系数为: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莱芜、临沂、省直1.0,威海0.99,枣庄0.94,泰安0.92,滨州0.91,淄博0.88,德州、聊城、菏泽0.85)&&&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5%&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①1999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260元、副高220元,2000年初之后退休的正高70元,副高50元。&&& ②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2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40元&&&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④1929年底之前出生的130元&&&&& 1930年出生的210元&&&&& 1931年至1934年出生的80元&&&&& 1935年出生的110元&&&&& 1936年至1939年出生的60元&&&&& 1940年出生的150元&&& ⑤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增加50元(据网络报道)。& C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指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的“建国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退休职工,他们不按上述的A、B的规定办理]:&&&&& 日及此前参加革命工作的900元&&&&& 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800元&&&&& 日到1948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700元&另据网络报道: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提高了12.5%左右,平均调整幅度为187.5元。该省此次企业退休职工约有250万人增加基本养老金(J市有企业退休职工12.56万人,人均增加190元)。&2012年度(尚未得知具体办法。据网络,主要消息有) 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0日10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回顾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31元。尹成基说最后还通报了一条消息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日起,为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在近期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二、日题为《上海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等报道说:上海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15%左右安排,人均每月300元左右。此次全市共有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1.增加的养老金从2012年1月起执行,由三部分组成:①按绝对额增加190元;②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每满1年增加3元(其中,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③按年龄增加:男年满65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46年底出生)、女年满60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51年底出生)的增加20元;年满70岁不满75岁(1937年初~1941年底出生)的增加40元;年满75岁不满80岁(1932年初~1936年底出生)的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底之前出生)的增加80元。2.男年满65岁(1946年底之前出生)、女年满60岁(1951年底之前出生)的,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不到1500元的,再增加30元,但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500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三、据网络,吉人社联字[2012]10号文件《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日起,为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二)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 截至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三、资金渠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四、审批和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审批发放按原办法实施。五、工作要求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附件: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四、日题为《辽宁2012年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报道说:“2012年,辽宁将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10%。未来5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将以年均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力争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是10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五、据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江苏省“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应该与往年差不多”,省人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调整时间应该也是在日,并且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上。根据普调方案,那么所有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增加10%,以目前我省人均养老金水平1623元计算,此次调整人均将增加162元。目前省人社部门已经积极准备这项工作,一旦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将制定本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六、《京华时报》日以《企退人员明年涨养老金》为题报道说:昨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国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谢旭人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七、据悉,北京市拟于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划从月人均2280元调整到2510元,拟月人均上调230元。具体调整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1990年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分别为、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而到了2005年全国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565元(714元/月),而同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分别为1元(元/月),即企业退休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为机关事业的一半,对此,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各按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注意到向具有高级职称的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等退休职工适当倾斜。通过这三个年度的提高之后全国共420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963元。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起再连续提高三年且其幅度高于前三年。通过这连续六个年度的提高后的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355元左右。据笔者对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对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待遇的调整规定简述如下:&文件依据:人社部发〔号、鲁人社发〔2010〕5号执行时间:日执行范围: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调整水平: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一,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二,适当提高:1、高级职称:正高70元,副高50元。2、53年补: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且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提高100元;日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提高40元。3、原工商业者:提高40元。4、老年补: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分别提高20元、30元和50元;其中,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再分别提高70元、40元和6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其他规定:一,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的养老金按鲁人社发〔2010〕6号文件规定调整,月增加额为:分别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即红军时期的700元;抗战时期的600元;解战时期的500元。二,退职职工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鲁革发〔号、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职工。&&&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系数: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日照、莱芜、省直为1.0;威海、临沂为0.95;泰安为0.92;潍坊为0.90;淄博为0.88;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为0.85。2012年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10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 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普遍进行调整和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此基础上,对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对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特殊人群   
此外,对于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和2010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日起给予以补发。
  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标签: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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