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都有什么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_百度知道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以上条款只是一种提示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约定。例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就不存在运输问题;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往往有一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价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检验标准和方法;数量和质量、期限和地点、地址:包装方式;标底;还可以有;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结算方式必须有
注意合同的表达一定要明确,一字之差,误之千里。
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有(
)等。A.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B.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C.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D.买卖合同是计划、有偿合同E.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A.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B.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两方参加,即保证人和债权人C.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D.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不得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E.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A.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B.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采购方仍需要时,可要求供货方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C.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又不能交付时,则派车损失应由采购方支付费用D.对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付时,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这笔实际开支的费用应由采购方自行承担E.不论合同内规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3A.施工现场条件B.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C.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D.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E.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4A.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B.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C.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D.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E.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代履行抗辩权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您当前位置: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  注意: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注意: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是衡量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如果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的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注意: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四、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注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  五、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  除了即时清结的外,需要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具体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部分货款(预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额,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六、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地点。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双方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协商。至于出卖人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注意: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担,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在国际(涉外)买卖中,货物进出口一般需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动植物免疫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清结。这些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等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  另外,还应规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方可用外币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在涉外买卖(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以外币结算。  十、责任。  注意: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十一、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在涉外买卖中,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买卖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不同文字的合同条文,在对同一事项的认定、理解上有时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对使用的文字效力进行规定。除涉外买卖合同外,在国内同民族地区的单位、个人买卖时也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文字。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注意: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如果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则要把仲裁机构的名称写准确。  十三、其他。  如对买卖合同的担保、公证、货物运输保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涉外买卖合同中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条款。总之,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内容时,任何一方提出有关要求,对方同意接受的,都可成为合同的内容。  尾部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和签章  注意:出卖人、买受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个人的,应当写明个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联系电话的,还可以写明电话号码。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国籍。  单位应该尽量加盖公章,不要用那些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
法律咨询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律师。
相关服务:
相关文章: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相关词条
百科知识推荐律师
热门词条榜
看该词条的用户还看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商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相关文章:? ()? ()? ()? ()? ()? ()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  |  |  |  |  |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 QQ:邮箱: 技术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都有哪些?
来源:中国新闻网
/rss/news/30/news_buying.xml
商品房买卖因合同陷阱导致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对于购房者来说,大多数都对合同的内容不了解。很多购房者签订合同时都不重视里面的条款内容,一些纠纷麻烦也就找房了门。为了帮助购房者不被欺骗,下面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陷阱的实例,希望能让大家正确的规避风险。一、单方扩大解约权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定:“若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退还定金。”  & 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定,“认购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且开发商不会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以上这两个条款内容就是在单方扩大解约权,合同的订立或解除是必须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家若存在延迟履行债务,卖家应当予以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除此之外,上述条款内容中的“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这种表述是不具体的。这种做法实际在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因此,上面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单方面的扩大了经营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剥夺了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签订这样的条款。二、任意使用免责权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虽然上述条款中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问题纯属于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的问题出现在私自扩大了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购房者也就无法得到正常的保护,只能自己接受事实。三、违约责任不对等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为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支付额度双方不对等。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其实就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如若遇到此类条款,购房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以上就是商品房买卖的一些合同陷阱,希望能帮助各位购房者正确的规避风险,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楼盘价格 :
|凤凰网会员团购优惠
区域商圈 :
扫描上面二维码 移动看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独家优惠3万抵6万
二环城央核心 低密城市别墅
1700万元/套
2室1厅 | 120m?
48小时热文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卖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