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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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相关: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5)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威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威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09-10-25 &
只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或者你买房后一年内拿房证去提公积金,我就是这么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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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威住〔2007〕18号━━━━━━━━━━━━━━━━━━━━━━━━━━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科室、管理部: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用途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第三条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制度。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二章           提取条件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二)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三)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四)  离休、退休的。(五)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  出国出境定居的。(七)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八)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九)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十)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八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一)  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二)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三)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四)  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并且费用占房屋总价值的25%以上。第九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期以内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办理提前提取还贷。第十条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超出30%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未超出规定比例的不能提取。第十一条        离休、退休的。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除外),办理销户。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买断工龄、停职留薪从事私营经济的人员,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妥退休手续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企业内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在职工内退期间需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第十二条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1-4级,无法继续工作。第十三条        出国出境定居的。是指因继承国外遗产或与外国人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外境外定居。不包括出国进修、学习等非定居情形。第十四条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宣告死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第十五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第十六条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是指经劳动部门年检、下岗失业证一年以上,并且经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第三章           提取额度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金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金额。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提取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不超过年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为上月还款金额乘以12个月,等额本金还款还法的为12个月还款额之和)。当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够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余额时,可以同时提取,用于一次性全部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款项拨至还款帐户。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办理一次,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总额减除家庭工资收入30%部分后的余额。第二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八)、(九)项规定的,可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以100元的倍数计算。第二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四)、(五)、(六)、(七)、(十)项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死亡人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只能办理转移手续。第四章           提取凭证第二十二条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契税交纳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上述提取应在相关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第二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还款账户;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贷提取每年办理一次。第二十四条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30%的部分。申请提取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第二十六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第二十七条   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第二十八条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经公证的遗嘱。遗赠抚养人提取被抚养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经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二十九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非户主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第三十条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失业证、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第三十一条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返乡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相关证明。第三十二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八)、(九)项规定的,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租赁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第三十三条   夫妻二人须同时提取的,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分别拨入各自银行帐户。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办理提取时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款帐号及本办法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第五章           提取程序第三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开具支取申请书,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提取方式。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个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个别较大单位经管理中心同意可保留单位代办方式。第三十七条   申请提取地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到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下列情况除外:(一)  夫妻二人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的,同时到贷款地管理中心办理。(二)  贷款地在夫妻二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同时到借款人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办理。(三)  夫妻二人同时申请购建房提取的,只需到其中一方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第三十八条   符合提取条件而所在单位破产倒闭的,职工本人可到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由原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破产倒闭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第三十九条   对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威住〔2004〕9 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提取   办法                                                             发送: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科室、管理部。抄送:市法制办。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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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由单位的相关人员提取一般提交购房资料。个人资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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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这些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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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点击图像浏览高清图今年以来,襄阳市各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密集推出。近期,针对住房公积金操作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梳理、完善、修订,出台了《襄阳市住房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中,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由11种情形扩大为14种情形,如无房职工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等,都在新增项目之列。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理门槛条件降低、提取办理手续更为简化、提取办理监督力度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为1.5万元小张大学毕业后,选择在襄阳市某公司上班。初入社会的他近几年没考虑买房,所以从来没想过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用处。在得知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他非常激动,“与其让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不如解决眼下的燃眉之急。”因为房租占到他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用住房公积金抵房租的话,每个月可以省下不小的一笔钱。他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大半年了,符合“连续缴存三个月的条件”,而“累计每年提取不超过15000元”,对于房租每月1000元的他也是足够的了。由此,他的生活压力将减轻不少。根据规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提取,“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租房缴存要求降低,条件放宽,对很多无房职工无疑来说是个好消息。装修提取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目前在襄阳一网络公司上班的小刘,今年准备结婚。作为工薪阶层,每月公积金、社保一扣,加上不小的生活开支,工资所剩无几,装修房子压力着实不小。现在得知住房公积金可以装修提取,他赶紧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政策,希望通过提取公积金,缓解生活压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原来没有“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的,现在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由中心现场勘查并确认真实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装修费用。提取额度为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提取公积金不分几套房原来“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住房时额度可以全部提取(不得超过已付房款的总额),二套房只能提取50%(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和已付房款总额),购买第三套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新的规程放开这一限制,不管是几套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条件大大降低。提取手续大大简化,省掉多项证明新的规程手续大大简化。此前,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或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账户流水等七大繁琐证件,现在只需提供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联名卡即可。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必需证件(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外,只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原件,无需再提交申请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不用麻烦单位盖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房产证和房屋抵押权证明,无需再花时间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繁琐的土地证手续,也不再提交所购自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化提取资料手续,极大了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提高了办理效率。此外,所有公积金提取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骗提套取5年内禁止提取和办理贷款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证明租赁等套取、骗取行为的,管理中心将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此外,规程还加强了住房管理中心自身的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操作规程的,由管理中心给予相应的处罚。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买房,公积金可交首付,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只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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