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把盲道如何承包停车场给别人当停车场吗

物业称建停车场已获批 相关部门:并未同意占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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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山世纪广场占人行道建收费停车场 物业人员: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相关部门:并未同意占道收费
&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建停车场收费,这种行为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昨日
原标题:奥山世纪广场占人行道建收费停车场 物业人员: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相关部门:并未同意占道收费 &
&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建停车场收费,这种行为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昨日,读者杨先生在长江网上发帖质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占用人行道收停车费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多家管理部门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批准占道收费。 收费员:停车场由物业公司经营 昨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奥山世纪广场发现,门前马路旁一段长约50米的人行道被护栏从中隔开,一侧供市民行走,另一侧成了非机动车停车场。人行道的盲道也被圈进停车场内,一端封闭,另一端设有简陋岗亭,一名中年妇女在此值守收费。 记者看到,停车场内挂着&存车公告&牌,写着: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及有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专人看管有偿服务,请您配合。摩托车、电动车每次收费1.5元,自行车每次收费1元。公告下方落款为奥山世纪广场。 不时有市民前来停车、取车,收费员颇为繁忙。她告诉记者,奥山世纪广场附近小偷猖獗,时常有电动车和自行车被盗,为此,公安部门要求奥山世纪广场集中管理。记者发现,停车收费场挂有民警张贴的提示牌和横幅,建议市民集中停放。 收费员称,停车场建立不久。一个多月前,自己受奥山世纪广场物业部门派遣在此收费,月工资1000多元。&每天除了开早会时离开一会儿,我全天在此值守,收取的停车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物业:选址及收费行为均获得批准 为何占用人行道建停车场?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记者随后前往奥山世纪广场物业办公室,安保负责人陈先生介绍说,占用人行道建停车场,以及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经过了公安部门批准,并称有公安部门下发的文件。记者要求查看文件,陈先生在办公桌上翻看一番后表示:&不知道放哪儿去了,等我找到后用微信发给你。& 下午1时许,陈先生发来《红卫路街关于开展打防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与《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两份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同时,提供了武汉奥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山区城管委《关于奥山世纪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的回函》。 记者阅读两份不完整的文件,发现其中并无停车场的选址及收费具体事项。仅有一处提及:&群众自发组织运营,&以商养防&,自负盈亏。&记者询问停车场的经营单位,陈先生称是第三方运营,具体单位并不清楚。记者继续咨询相关问题,发送的微信内容却被对方拒收。 相关部门:并未批准占道收费 青山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奥山世纪广场附近时常发生非机动车辆被盗案件,公安部门建议集中停放,并张贴安全提示。&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民警绝对不会建议他们在此建停车场,更不会建议从事经营活动。& 记者就《关于奥山世纪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的回函》咨询青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奥山世纪广场所在区域原来属于武昌区城管局管辖范围,计划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再交付给青山区。&目前该区域并不属于青山区城管局执法范围,因此我们不可能向奥山世纪广场下函,对方展示的回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红卫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奥山世纪广场所在区域属于插花地带,市公安局将治安工作划到青山区,但其他方面还未交付给青山区管理。针对此区域频繁发生非机动车被盗案件,街道方面与派出所联合管理,下发了《红卫路街关于开展打防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该负责人称,《方案》中要求奥山世纪广场加强管理,但并未规定停车场的具体选址,也无停车收费的具体规定。对于方案中所说的&以商养防&,该负责人解释说:&鼓励建报亭,卖饮料和报纸,其他方面则并无规定。&
[责任编辑:唐文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物业“锁占”8个停车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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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玮 通讯员 沈豪杰/文 记者 袁晓强/图  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日,有居民向郑州市交巡警部门反映,在郑州市淮河路与兴华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有人私自设置地锁,影响行人通行。核实情况后,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与郑州市停管中心民警一起,将这些违法地锁拆除。  昨日上午10时许,东方今报记者和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民警一起来到现场。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横七竖八地停放着6辆汽车,盲道上也停着两辆。地面虽有白线车位,但现场既没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没P字停车牌。在白色停车线的区域内,地面设置了8个固定地锁。  郑州市停管中心二七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名自称美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设置地锁是为方便管理。他们已向停管中心二七大队申报了16个停车位,并缴纳了使用费,P字停车牌在墙角。  因物业车辆没有按照停车位顺序停放,且占压盲道,停管中心的民警核实情况后,对停车位内违规停放的车辆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拆除固定地锁,恢复人行道路面原貌,把P字牌放在醒目位置,并派专人管理。  民警提醒  “小区内的违规地锁,市民可向小区物业反映,由物业工作人员出面拆除,遇到阻碍可向警方求助。如果有单位需要规划停车位,可向辖区的停管中心申报停车位。私设非正规车位,车辆停放期间会被视为违规停放。CDF站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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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占盲道 盲人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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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车先生向本报社区联络站反映:&我是一个盲人,在小区里经营着一家盲人按摩所,可这单元门前的盲道常常被乱停的车辆给占了,让我经常摔倒。&
  文峰庭翠小区有两栋盲人楼,楼里居住着72户业主,其中60%是盲人,车先生住在其中一栋盲人楼的1楼,他凭着自己的技艺,经营着一家盲人按摩所。
  车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盲道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他们放心前行,还有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是专门提示他们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他们每天的出行都离不开盲道,只有走在上面才能感知方向,心里才踏实。
  可如今,原本为他们提供方便的盲道被占了,&从楼里出来往东走到小区外面时,每天早晚盲道都会被汽车堵得严严实实,我们通过时总得绕来绕去,撞到车上的情况经常发生。&车先生说。
  随后,记者和青藏花园社区康宁居委会主任许海霞陪车先生前往单元楼前的盲道,只见车辆将盲道占据,站在盲道边的车先生很警惕,用拐棍小心向前方摸索着。一名盲人路过时说:&没事儿一般不敢出去,找不着道,外面全是车。&
  记者找到了小区新康物业公司经理李红兵,他表示,针对居民反映的盲道被占一事,物业将整改,整改范围包括规范新的门禁系统和停车位、监控等,等完全规划好后,物业会张贴通知,明确说明在两栋盲人楼前禁止停放车辆,还居民一个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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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号物业公司自行设置停车场&占用盲道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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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京铁心桥春江路上,有一排门面房的门口停满了车,地面上没有划定停车线,而且还占用了盲道,进出口处还有道闸和岗亭。岗亭上面张贴了收费标准牌,牌子是一家名叫瀚宇的物业公司自己设置的。有南京市民反映说,在该路上,被人私自设置了一个停车场,占用盲道停车,还收取费用。
进入这个小广场真的要收费吗?为此记者体验了下。车子刚停好,停车场岗亭内的门卫走了过来。“这里要交钱的啊,一小时之内免费,半天是5块钱,停24小时是10块钱。”停车场门卫师傅说。
物业公司自己设置停车场,自行收费,这么做是否合适呢?记者联系上了这家物业公司,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这个停车场是他们的红线范围,因为经常有非业主的车辆进出,所以设置了一个收费停车场。
“这里地是我们的,我们只是为了方便管理,我们也问过物价局了,收费不要审批,只要按照相关标准就可以了。”这位负责人说。随后,雨花台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他们表示,停车场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和物业公司管理的内部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需要经过市级或区级停车办审批,收费标准还要由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牌上要公示监督电话,而物业公司管理的内部停车场不需要经过停车办审批,但是收费标准也要到物价局备案。
雨花台区物价局周科长说,“房屋交付后,由开发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到物价局进行停车场收费备案,这里的这个收费标准是经过备案的。”这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符合要求的,只是管理要更加规范,比如详细告知进出时间,无论是否消费,一小时之内必须免费,收费员要提供当天的发票等等。物价局表示他们会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避免给市民造成不良的印象。
物业公司表示,下一步他们会退出来,还会在地上划好停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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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一物业在盲道上设收费停车场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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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机动车盲道上停车违法,可贴单清拖
  物业有没有权利在小区外围路面设收费停车场?盲道上设置收费停车场合不合法?昨天上午11点半,记者就停车场占据盲道一事,找到江苏省物业中心龙江管理处,但该单位工作人员不愿意接受采访,表示已到了中午午休时间,请记者离开。
  随后,记者就这两个问题采访了南京交警五大队。交警五大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盲道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执法部门可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清拖。盲道上停车既然违法,那设置停车场肯定是不妥当的。路面停车场原本归南京市停车办管理,现在这个管理权划给了城管。也就是市政道路上的停车场必须由停车办提出申请,由交管部门调查后统一施划,停车位划定后由城管部门管理,或者由城管部门指定单位管理,物业肯定是没有划定停车位的资质。
  龙园东路是条支路,并非主次干道,由于南京新的政策支路街巷违停的行政执法权力已经移交给属地城管,所以贴单清拖的事全由属地城管执行。停车场是否合法,在城管那都有备案,如果是黑停车场可由城管部门取缔,再看需求合法施划。
  街道物业无权在小区外设收费停车场
  就交警的说法,记者找到了属地凤凰街道,街道城管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龙江地区很多小区都是早年的房改房小区,早前,小区周边的龙园东路是交警管辖的。后来因为小区停车困难,增设了不少停车位。停车位都是江苏省物业中心龙江管理处自治自管,管辖权并未移交到鼓楼区停车办,管理权不在街道。但是,居民反映盲道停车肯定是不对的,明显违法停车。而且江苏省物业中心龙江管理处在小区外围设收费停车场肯定不符合规定,现在的规定是设置停车场应该由区停车办提出申请施划。但是这个停车场存在多年,也一直收费管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还有待查实。不过针对市民投诉的问题,街道方面已与江苏省物业中心龙江管理处沟通,希望能加强管理,消除盲道违停现象。万一盲道还有机动车占据,街道城管将进行贴单清拖。至于盲道收费停车场是否合法,街道城管也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也从南京市物价部门获悉,道路停车场收费资质只给城管部门停车办审批,不可能给物业公司审批的,龙园东路盲道停车场很有可能是黑停车场,有待调查确定。&&[2]
编辑: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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