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定金贷款买的房子转卖可以转卖给别人吗

房子交了定金后 转让问题_百度知道
房子交了定金后 转让问题
会不会是骗人的:1?她说没有.这样改协议可行么。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买可以给你改协议!我问这房子签订购房合同没,或者说此房没有签订合同我想买房?
2.怎么查询这个房子真的没有被别人买走,去售楼部一问 说是有一个房是内部人员买了 只交了定金 签了认购协议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房子在购买之前,签订认购协议之后。2,你在协议里要写清楚,交钱签正式合同前必须在房管局查自己的资格预审信息。如果没有资格预审。根据你说的情况,资格预审完成后才会交全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同样的,签完合同后再去房管局备案,售楼部会去房管局进行资格预审,毕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这样改协议可行,供你参考。1,资格预审完成了就能在房管局网站上查到谁买了这个房,也就随时可以退房。一般来说我说说西安的情况、查房子就到房管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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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定金套牢买卖双方 房产中介十大秘密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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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中介打电话询问刘女士是否已经考虑清楚。在交流过程中,业务员&好心&提醒她说,自己刚刚看到新闻上说,最近房价又涨了一点点。挂断电话之前,业务员还很略带歉意地说:&不好意思,有个客户过来签合同了,我稍晚些时候再打给你。&刘女士自己的确也看到过类似的新闻,她心里面开始有些担心,房价会不会再涨呢?
  当天晚上,刘女士又接到了中介的电话,对方很急切地告诉她,自己刚从另外一家中介公司朋友那里得到消息,也有人看中了那套房子,如要想买到房子得先于别人付定金。业务员还说,房东准备提价,是自己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才同意以原价卖给她。一来担心房价再次上涨,还担心被别人&抢走&,刘女士马上答应了下来,第二天一大早就把钱送了过去。
  房产中介善用&攻心术&,他们往往会凭空捏造事实,给购房者增添压力,以便促成交易。
  一般情况下,在与中介业务员接触过程中,他们会观察购房者,并通过聊天等形式来了解购房者对房源的态度。一旦购房者表露出比较强烈的意愿,他们就会找到应对之策,让购房者快速作出决定。比较直接一点的做法就是打电话给购房者,表示已经有其他人看了房,也很满意并准备付定金,如果想要得到这套房子,唯一的办法就是抢先付定金。这种办法对于一些意向原本比较强烈的购房者很有效果。
  而对付那些有意向、但尚在犹豫过程中的购房者,仅靠一通电话,作用可能不会很明显。不过房产中介也有办法,接连编造好几个故事,然后逐一说给购房者听,以扰乱购房者心神,失去判断力。为了让&攻心术&发挥最大效果,中介有时候甚至还会演戏,比如专门挑人多的时候请购房者过来看房。
  中介的&攻心术&主要针对有意向的购房者,这提醒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尽量不要先亮出自己的底牌,以免失去主动权。在现阶段,楼市买卖趋于平稳,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房源还是比较多,所以可以慢慢挑选,不必心急。即使是遇到自己满意的房源,也可先不动声色,伺机而动。一般情况下,除非价格非常合适,在现阶段也不大会出现多个购房者争抢一套房源的情形。当然,购房者有必要掌握一些识破中介&攻心术&的技巧,如中介借口有人要买,但却说不出具体的情况,则很有可能是他们随口编造的理由。
  捌 &吃差价&是惯用伎俩
  案例:
  因为追加投资需要,急需资金的王先生准备把自己一套老房子卖掉。于是他找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双方协商以8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中介得知王先生出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筹钱,于是提出可以预先支付一笔资金,但前提是他得跟公司签订一份包销协议,以确保独家代理。而且中介还信誓旦旦地保证,两个月之后一定能够拿到全部房款。王先生认为这个办法可行,一来可以提前取得一笔资金用于公司周转,而且还能在两个月之后得到全额房款,于是他采取了中介公司的建议。
  中介也很爽快,很快就向王先生支付了25万元的首付款,同时给出了非常&贴心&的建议,即再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并进行公证,这样以后所有买房事宜均由中介公司免费代劳,而他只要安心等到最后一笔购房款到账。此时,已经充分信任中介的王先生当然是言听计从。两个月之后,王先生如愿拿到了所有购房款,眼见自己的卖房过程如此轻松惬意,王先生认为其服务周到而在熟人中间说了这家公司不少好话。但一次偶然机会,王先生对这家公司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在一次聚会中,有朋友告诉他,自己的一个同事以92万元的价格买了他的房子,王先生心里顿时五味杂陈。
  分析:
  中介&吃差价&曾经是二手房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业界曾有这样一句话,&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说的就是房产中介通过&吃差价&的方式,一次赚取相当于半年或者几年的收入。再到后来,随着买卖双方防范意识增强,&吃差价&的难度有所增大。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难完全杜绝这种现象。
  吃差价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见到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尽量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买家接触完成交易。这样,中介就有机会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将房产售出,并将高出部分中饱私囊。其二则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牟取差价。如果中介看到有报价极低的房产,便会找机会自己先收购下来,仅需支付一笔定金或首付款,然后自己作为卖方再转手以高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当然,这种手法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比较常见,此外税费负担也不重,因此有不少房东会发现自己居然把房子&卖&给了中介业务员,就是这个道理。不过现阶段,在京沪深等一线城市,由于房价涨幅较小,而且税费很重,这种手法已不多见了。但在一些房价仍然处于上涨过程中的二、三线城市,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
  点评:
  中介&吃差价&,一来是由于买卖双方疏于防范,二来也是因为房价上涨较快,给中介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其实,只需买卖双方多长一个心眼,彼此间多沟通一下,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为了防止被中介&吃差价&,买卖双方应该做到&透明交易&,即签订服务协议时,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内容,对于委托代理情形多留一个心眼,其次在商谈房价时也要做到公开,此外签约应是三方在场,买卖双方再次核对房价。
  玖 定金套牢买卖双方
  邱女士碰到了一件怪事,中介曾亲口告诉她付了定金之后无法反悔,但没过两天却又通知她取回定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邱女士看中一套地铁房,准备买下来给儿子当婚房。中介告诉她,这套房子不少人喜欢,如果诚心想买,最好是先付定金。于是邱女士付了3万元,由中介代为转交给卖家。当天晚上,邱女士跟儿子提起买房的事,但儿子表示他跟女友对另外一套房子更加满意,所以不打算买邱女士看中的那套。第二天一大早,邱女士赶紧给中介打电话,表示不想买那套房,要求退回3万元的定金。但中介冷冰冰地告诉她,付了定金之后如果反悔,定金要被没收。眼见定金要不回来,百般无奈之下,只好去做儿子的工作。
  第三天,邱女士办事路过中介公司的时候,在门口碰到了房东,于是自然谈到了买房的事,房东告诉邱女士,自己并不是很着急出售这套房子,但经不住中介的软磨硬泡,这才过来把定金拿了。邱女士这才明白,几天前中介说定金不能退,不过是在诓自己。
  买家付定金,卖家接受定金,这是房产中介最乐意看到的情形。房产中介一般通过定金的方式来套牢买卖双方。
  当然,从规范买卖双方信守承诺角度出发,定金的作用是积极的。在我国定金在《担保法》的定义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的定义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在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但二手房市场中存在&定金陷阱&一说,主要是因为房产中介利用定金来要挟买卖双方。如果买方付了定金,即使并未及时交给房东,或者退一步说,房东还在犹豫过程中并未收钱,买家也已经取不回那笔钱了。
  对付卖家,中介也有的是办法。如果卖家犹豫不决,中介就会以对方的确诚意要买为由,劝说卖家接受。有些甚至还误导说,如果真的不想出卖,大不了想办法退钱,也不会损失什么。但一旦卖家收了钱再反悔,中介立刻会露出另一副嘴脸。
  此外,房产中介还能把定金玩弄于股掌之中。如果有买家付了定金,但中介发现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或者可以赚到更多差价,中介会撺掇卖家赔钱违约,按照行规退一赔一,如收了3万元的定金,则应该退回去6万元。按理说,违约金应该全部交给买家,最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但少数中介会想法设法把这笔钱扣下了,中饱私囊。
  定金极易让自己陷入陷阱,因此买卖双方应该慎重对待定金。对于买家而言,在支付定金之前有必要考虑成熟之后再作决定,而不能仓促行事。卖家也不要轻易听信中介的&定金可退&的说法,因为一旦收了钱之后,中介也有的是办法让卖家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当然,我们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要讲究诚信,遵守市场交易游戏规则,交易达成之后就一定要履行,如果反悔当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拾 中介合同陷阱何其多
  项先生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佣金。
  一年前,项先生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表示愿意接受对方服务并支付佣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项先生看到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比较简单,尤其是服务内容方面,涉及甚少。项先生当时还曾提出异议,认为应该补充一些与服务有关的内容进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从对证。但该公司经办人员表示,公司墙上贴有工作流程,从看房到协助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直到最后交房,这就相当于具体服务内容。而且工作人员还拍着胸脯向他保证,如果没有过户,中介公司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但事情的发展却大大出乎项先生的意料。在卖家交房之后项先生却发现,对方并未把户口迁出。于是项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对方以暂时找不到落户的地方为由对他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项先生拒绝支付最后一笔1万元的佣金,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中介表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就应该支付佣金,因此认为是项先生违约在先,故把他告上了法庭。
  中介合同本来就是约束中介公司自己和买卖双方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但由于合同文本均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隐藏着许多陷阱,对买方和卖方来说,可谓是毫无公平可言。
  最常见的陷阱是,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中,绝大部分是针对买卖双方的责任,比如列明买家、卖家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等。而对于自己需要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自己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则只字不提。
  更加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中介合同中往往还设定了许多规避责任的条款。比如,中介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状况,诸如房屋是否存在漏水等瑕疵。但有的中介合同中却写明&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但问题是有些瑕疵只有等到入住之后才能发现,比如漏雨、下水堵塞等。但此时发现问题再回头找中介,已经为时晚矣。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一辈子也仅仅只有一两次购房经历,跟中介打交道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此根本无法摸清中介合同中的门道。而中介公司在要求买方和卖方签字时,也表现得很随意,似乎只是走个过场而已。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便对买卖双方很不利了。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在购房过程中,千万不能急躁,也不要忙于签字,一定要将各个条款看清楚了再签字,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预先指出来,并进行修改,避免日后的麻烦。买方和卖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违约,买方可据此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鉴于一般购房者对法律不是完全了解,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谈判、沟通和把关,避免日后纷繁复杂的纠纷。
  还有哪些陷阱要提防
  前文中的案例主要是针对买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实中介公司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所以在这里也把租房方面存在的问题捎带提一下,以便读者全面掌握。
扣款不放挪作他用
中介公司拖欠买家、卖家房款,主要是用于其他方面周转,诸如之前中介参与炒房,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为沉淀资金
免收佣金只是噱头
中介公司不可能为买卖双方打义工,如果免除了佣金,肯定能够从别的地方得到补偿,诸如变着法子多收一些手续费等
巧设名目多收钱
胡乱编造一个理由,比如&加急取件&、咨询服务等等,进而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
协议暗藏霸王条款
买方与中介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一般都存在&霸王条款&,诸如&看房单&里的排他性条款:以任何方式在半年内购买此房者,需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
单方约定违约金
中介要求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半个月)签署买卖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
合同附件藏有陷阱
由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一般附录有《房地产买卖协议》,两者同时生效,即使交易未能达成,也需支付中介费,不少普通购房者因此而饱受困扰
意向金恶意转定金
由于《居间合同》中存在&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条款,为意向金恶意转为定金留下了后手
签订阴阳买卖合同
为了达到获取不法收益的目的,有些房产中介甚至伪造私章,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夸海口&请君入瓮&
原本希望渺茫,但房产中介却拍胸脯打包票,比如贷款买第三套房。如果听信一家之言,其结果肯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佣金标准统一规定
每当有人要求少收一些佣金的时候,中介公司会以&这是政府制定的标准,不能更改&为由来拒绝。其实,这并非硬性标准
拒不让价逼买家就范
中介公司为了造成价格坚挺的假象,通常会拒绝买家的降价要求。但与此同时又与买家保持长期联系,随时掌握其心理变化,逼买家让步
哄抬价格争取房源
由于房源可以一房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了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内讧的方式招揽生意,但这相当于间接推高了房价
唆使客户铤而走险
只要对自己有利,中介甚至可能唆使客户做出一些风险极大的事情,比如&假离婚&等
违规收取看房费
以&看房费&能够转成房租为由收取相关费用,而一旦未能成功租房,想要取回&看房费&则会非常困难
当&二房东&赚取差价
先从房东手中以较实惠的价格租下了,然后高价转租,获取差价收益。这也会间接推高租金水平
无故扣押客户租金
交钱容易讨回难,如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少数中介公司会百般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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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定金的商铺能否转让他人
通常不可以的,只交定金,可能没有过户,过户以后,属于自己房产,就可以转让他人。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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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找到第三购买者:你当然可以转手,可定金发票还是第一方的名字,但是不想买是另一回事了?回答,让第一购买者直接转让给第三者,如果合同有出入,那你这转让的过程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我的意思是。转手没问题,而且最好在每次转让过程中都将购房发票更名,能否直接转手第三方,现在不想买了,建议你第一赔点就赔点,违约当然按合同里的违约处理了,要回我的损失。有这样的合法的合同在你所担心的就不会发生:我能否直接把第一购买者找到:另外我们能不能等到年底房产五证办好后再交首付回答,只是在你们转让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严格的合法的转让合同,交易双方一定要在合同里表明产权归属的条款。追问,属于违约?回答完全可以。这你要再整不明白,如果开发商不提供更名,我已经交了10000定金和25000的提价费,然后我再从第三者手中要回定金和提价费。而且产权归属问题是以开发商发票上写的名字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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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房子却被卖给别人 消费者开发商互指违约
  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交了定金,可却不声不响地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而且4.5万元的定金还不予退还。市民吴先生说,本想买套新房,谁知却被骗了。但开发商说,是因为吴先生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付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根据之前的认购协议,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另行出售且不退定金。
  投诉:我的房子被卖给了别人
  昨天,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自己买房时遭遇了欺诈。“开发商骗了我4.5万元!现在房子没卖给我,定金也不肯退。”
  据吴先生说,2个月前他看中了惠山区银河湾紫苑的一套房子,在咨询了相关情况后决定购买。7月22日,吴先生跟开发商无锡明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缴纳了4.5万元定金。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吴先生以商业贷款的方式购买该房屋,总价近200万元。本以为很快就可以住进新房,不曾想到了8月上中旬的时候却接到了开发商的一个电话。“她就告诉我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而且定金也不退了。”吴先生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开发商怎么能把已经预定的房子转手卖掉。
  缘起:三成首付要增至六成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银河湾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当时负责接洽吴先生的销售员汪小姐对记者说,开发商完全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购协议上的约定办事,之所以将房子转卖,是因为吴先生违约在先。
  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上记者看到,吴先生应在7月29日之前付清剩余的首付,但除了签协议当天交的4.5万元,吴先生就再没有付过款。“我们也跟客户电话沟通过,但对方一直没来交款,也不签购房合同。”汪小姐说,在沟通无效且超出付款期限10多天后,他们把房子卖给了其他客人,“根据协议上的条款我们可以这样做。而且因为是客户违约,所以定金我们也不退。”不过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非不想付款,而是开发商要把首付比例从原先约定的三成提至了六成。“他们跟我说,如果来交钱的话就要交60%,我当然不愿意了。”
  “协议签了没几天,销售员给我打电话说,三成首付做不了,要六成首付。”吴先生说,对开发商的这个要求,自己难以接受。“当初我问她三成首付能不能买,她说能,我才交的定金。”在认购协议书上记者也确实看到,该房的首付款确实为30%。为了增强说服力,吴先生还拿出了双方签的另一份协议。在这份手写的协议上,双方对房子的面积、总价、付款方式、购房人等情况作了约定。其中写着,双方在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要付清30%的首付款56万余元。协议下方有销售员汪小姐的签名,还盖了“无锡银河湾销售部专用章”的公章。
  争议:是否为首套住房
  根据我市的限购政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是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则要不低于60%。那么,吴先生买房究竟属于第几套住房呢?“我以前确实买过房子,也贷过款。但是现在所有的贷款都还掉了,房子也都已经卖了。”吴先生说,目前自己和爱人的名下均没有房产,“这些情况我都跟销售员说过。”银河湾的汪小姐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客户说过自己先前的贷款情况。因为对首付问题不放心,吴先生才和对方签了上述的那个协议。“他们说三成肯定做得下来,不然他们也不会愿意签字盖章。”但销售部的汪小姐却说,当初并没有明确约定首付款一定为30%。“我们只是说尽量帮客户做到30%,因为他之前贷过款,我们不确定银行那边是否还有相应的记录。”汪小姐说,工作人员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吴先生的情况不适用于首套房,所以只能按首付六成来操作。
  “他们就是拿银行做挡箭牌。”对于这个解释,吴先生并不接受。“卖房子的人最清楚各种政策,我的真实情况都跟他们说得很清楚,能不能算作首套房他们一听就知道。而且在认购协议上写的是三成首付,追加的协议上也是这样写的。”吴先生说,他现在怀疑开发商是以三成首付为诱饵骗他先交定金,然后再以银行为托词更改首付比例,因为“肯定是首付越多贷款越好办。”
  疑问:房子转卖前是否明确通知
  记者从无锡市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得知,吴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目前显示为“已售”状态,银河湾销售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房子已经转卖,并且签了购房合同,做过了备案。“这些情况都没有提前告诉我,”吴先生说,直到房子卖出去了,他才得到消息。那么,在房子转卖之前,开发商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呢?
  “我们跟客户沟通过,也说了如果不来交首付签合同,房子就要另外卖掉。”汪小姐说,销售部曾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过客户。但吴先生说,这些所谓的通知其实更像是催款,“让我尽快把六成首付凑齐,如果只付三成的话他们不收。”不过,吴先生也确实收到过开发商寄来的一封函。其内容大致为吴先生未按期付款,作为甲方的开发商将另行出售房屋并且不退定金。落款为“无锡明星置业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时间为日。但信封上的邮戳却显示,此信是8月20日才寄出的,8月22日才投递成功。吴先生说,“在这之前,他们已经电话通知我房子卖了。”
  在昨天的采访中,开发商方面表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定金是不可能退还的。吴先生则说,开发商明显就是在欺诈,他正考虑向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投诉此事。商报记者/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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