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依法成立物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后,开发商应移交哪些资料

开发商为什么要求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_百度知道
开发商为什么要求我们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小区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了前期业委会,所以在2012年春节期间,我们小区至今都没有缴纳物管费(在此期间我们小区的有些业主想找另外的物管公司来接替现在的开发商的子物管公司)?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在这种情况下,奇怪的是,除了在收房的时候缴纳了1年的物管费意外,真正的业主几乎没有,物管停止了近1个月的保洁和物管工作等(至今也没有缴纳物管费),开发商为什么要求我们业主要成立业委会?难道是为了涨价或者是其他的目的,2012年才把两证办给我们我们小区是2005年开始预售房,选出来的业委会成员基本上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人,进过几年的业主向主管部门反映和闹腾。物管公司是我们这个小区开发商的子公司,2009年交付?另外?请各位大侠指点
提问者采纳
否则便是不合法的  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环境下,需要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成立业委会的目的,不排除准备涨价的可能,没有所谓“前期业委会”之说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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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所有业主简单还是对付业委会简单,开发商要对付他们也很容易,就算是业委会是业主? 这不是很明显嘛
您说的有道理,但是这背后的是什么?
控制业委会,开发商还不是想干啥干啥了。有人在闹腾就可以去闹腾业委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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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起纠纷 物业一审告赢业委会
获得4.5万元补偿金 法院认定:部分资料系开发商未能移交
对物业公司来说,办理物业移交是件麻烦事,大到业主信息、消防设施,小到钥匙等都要移交。这当中万一把钱扯进来,更是理不清了。这不,一家前期物业公司就把业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4.5万元补偿金。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原告:业委会未兑现诺言 4.5万元补偿金未给
这4.5万元补偿金哪里来的呢?
A公司称,它系德化县某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公司出资装修了设备房、办公室、宿舍等。之后,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重新确定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新旧物业公司,肯定涉及移交的问题。
日,A公司、B公司及业委会三方办理了物业移交手续,签订一份《项目移交形成决议书》,协议中约定:“设备房装修费用以及办公室、宿舍装修费用等由业委会按4.5万元补偿给A公司后,归业委会所有;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业委会把补偿金4.5万元当日付给A公司。”
A公司表示,2天后,三方办理了正式的移交手续。但直到日,A公司仍未收到4.5万元补偿金,于是,它作为原告,将业委会起诉到德化县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后来,法院通知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业委会:未按约办理移交手续 有权不给补偿金
庭审时,B公司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何不付补偿金?业委会有另外一套说辞。
业委会称,日,三方签订《项目移交形成决议书》,其中第二条最后一款约定:“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业委会把补偿金4.5万元当日付给A公司。”由此可见,A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是先履行债务一方,业委会支付补偿金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况且,A公司应于日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但该公司没有按约定日期办理移交手续,未将小区1期1-3号楼业主信息、小区平面图和竣工图等材料交付给业委会。
业委会因此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业委会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这是因为,A公司与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是应当先履行的债务,A公司未按规定与业委会、B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后履行债务的业委会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然也可以不付补偿金了。
法院:部分资料系开发商未能移交 不关原告的事情
在庭审时,A公司与业委会的争议点在于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经查,日,A公司与B公司进行办理移交手续,并形成移交清单。日,在法院的主持下,A公司与B公司进行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业主信息移交手续》,确定已移交内容为小区的1号楼、2号楼、3号楼的业主信息共419份。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就移交事项和未移交事项达成协议,并且就未移交事项达成协议,业委会及B公司也已接收A公司交付的办公室;而该小区的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是属于开发商并未移交给A公司的问题,因此A公司并不存在应当移交事项而故意不履行移交义务的行为。因此,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可以确定已经办理完毕,业委会应当履行支付补偿金45000元的义务。为了方便新旧物业企业的顺利交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应由新的物业企业向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行使接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等资料的权利。
法院认为,A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就新旧物业企业交接而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虽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移交的事项及内容,但A公司已根据与B公司达成协议的事项及内容,完全履行了移交义务,办理完毕移交手续。而业委会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在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移交手续的义务已经完毕后,应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近日,法院一审判业委会应支付A公司补偿金4.5万元。
■案例提醒
新旧物业交接应有明细账
旧物业撤退,新物业入驻,如何减少纠纷呢?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认为,新旧物业及业委会,在办理交接时,应当有本明细账。
黄必良认为,小区物业交接走向规范化,政府的法律、法规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而物业管理条例尽管有规定新旧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交接工作,但没有细化的东西,具体操作性不强,有待下一步出台实施细则。为了有效减少纠纷,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一、业委会最好能提前一两个月就定好新的物业公司,并通知旧物业公司,主动与新旧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做好移交前的准备;二、业委会与旧物业公司联系,统计移交小区的资料、设施、设备等及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三、新物业公司不要和原物业管理公司发生正面冲突,因为新物业管理公司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原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直接关系,新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业主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由业委会与旧的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拿出依据,辨明是非,也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进行调解。问题:新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_百度知道
问题:新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提问者采纳
业主大会:
1;
6,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完成登记工作,所在地的区:
1、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财务预算和决算、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出售已满两年,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
2。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3;
4、业主委员会章程、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4、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2。
8。
四;
5、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
7,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3;
2、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使用和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监督公共建筑,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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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小区交房后仍无法成立业委会 背后真相竟是如此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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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房后仍无法成立业委会 背后真相竟是如此
来源:央广网
作者:任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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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泉时代广场于2009年竣工,其配套的住宅楼在当年底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在随后的几年里,小区的业主多次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被物业和街道办多次告知:无法成立。
据报道,北京金泉时代广场于2009年竣工,其配套的住宅楼在当年底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在随后的几年里,小区的业主多次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被物业和街道办多次告知:无法成立。业主们反映,本该提供帮助、进行指导的街道办,却成为了成立业委会难以逾越的门槛。
金泉时代广场小区业主李先生2010年购房后,曾多次与其他业主一同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但每次找到物业和街道办索要名单时,都被以各种理由所拒绝,李先生回忆说,三四年前,就有一波业主去找街道办,找物业说要成立业委会,但街道办却称不掌握具体的面积,户数等,而这些开发商那边自始至终都不提供,所以现在业主就处在一个很被动的状态。
按照《北京市物业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李先生说,当年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打算成立业委会后再与物业公司商谈下一份合同的费率和细节。而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有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也就是俗称的“双过半”,为了证明小区业主入住人数、面积已经过半,李先生多次与物业和街道办沟通所要资料,得到的答复都是,没资料,找街道办,街道办说开发商没有提供任何的资料,找物业公司,说没资料,开发商就更联系不上,因为房子都已经交了。现在事情就是谁都找不到,像物业那边原本是有所有已入住房主信息的,但基本是口头说配合,但我们找他要,什么信息、文件也都不提供。
虽然业主们拿不到资料,但小区物业客服经理李胜利却告诉记者,他们支持成立业委会,只是因为开发商还有一个单元的住房一直没有交付使用,所以面积不够一半,条件达不到,有的业主想成立,但是有大部分的还在开发那边,他们也非常同意业主成立,条件不够,达不到,应该是双过半才行,可面积过不了半。
对于李经理的解释,业主们并不满意,面积不够,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朝阳区大屯路街道办房管科的姜科长也告诉记者,之所以无法成立业委会,是因为目前销售的面积还没有达到一半,开发商现在是大业主,他的一票就占多半面积,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要双过半,人数和面积都要达到半数同意,所以这块没法推,他们现在也在和开发商确认。
然而有业主向记者表示,街道办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数据,三个单元的楼房仅一个单元尚未出售,就告知业主面积没有过半,这样的数字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小区到底出售了多少房屋?这些《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供的信息,街道办是否掌握?
对此,姜科长表示,数据在开发商手里,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他现在有一个二单元的数据也还要确认。因为所有购房人的信息都是隐私,只有权利人才能查,他们查不了,也不能和建委沟通。姜科长说,他们只能找开发商要,但这条途径是曲折的,因为他们并不掌握开发商的具体销售信息,法规规定找开发商要,可开发商只给一、三单元,没给二单元,虽然昨天回复说会提供给他,但现在还没给。
金泉时代广场自建成入住至今已经过去近6年,街道办虽然不掌握三个单元的实际入住面积,却告诉业主面积不够一半,无法成立业委会。对于这样的情况,物业维权专家陈凤山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多年后仍不提供实际建筑面积,按照《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应责令限期改正,并有权处罚。街道办应该给开发商下《行政处罚通知书》的,不是开发商不提供就没事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发商要向街道办或筹备组提交筹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名册、专有面积数和面积总数,并提供相关依据,街道办要协助这个筹备组开展工作。
记者查询近年媒体报道发现,“双过半”的条件要求,成为了各地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关卡,经常是十几位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奈何物业和街道办以“保护隐私”为名不提供业主名单,业委会筹备组只能挨家挨户做调研。规模小一点的社区尚能做到挨家上门协商,而动辄几万户的小区,对于业委会筹备组来说,更像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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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库2.0发布开发商工程移交给业委会资料有哪些?
开发商工程移交给业委会资料有哪些?
10-01-26 &匿名提问
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及业委会筹委会成立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如下1.业主提出申请   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填报&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立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2.成立筹备组   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十五天内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复函&,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事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将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告五天.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核定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缴交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况等.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组做好会务筹备工作,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筹备组通知后,到场对投票箱粘贴封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5.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区国土房管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后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区物价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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