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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_新浪房产_新浪网
泰州市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提要:记者12月9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我市将出台管理办法,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市民可以统一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将实现无缝对接。
泰州讯 统称为公租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城市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市区城市环卫工人、见义勇为对象等予以优先保障
记者12月9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我市将出台管理办法,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市民可以统一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将实现无缝对接。
三类人群可申请,三类人群可获优先保障
为什么要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对此,市住建局局长陈松林解释说,过去,在“两房”平行运行时,常常遇到一些共性的矛盾,如审核难、管理难。由于“两房”适用范围不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轮候,申请人对于两种保障方式也不能完全理解,实际操作时存在手续多、周期长等问题。特别是“两房”准入门槛和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不能互相调剂使用,也造成了部分房源空置、资源浪费的现象。
“而对于廉租住房,如果低收入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后,须退出承租的廉租房,由于实际操作遇到的瓶颈,常常会产生‘退出难’。
陈松林介绍,“两房”并轨后,可以实现保障方式的灵活转换,通过建立弹性退出和租售转换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难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今后,我市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此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三类申请人,可获得优先保障,分别是城市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市区城市环卫工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对象等。
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最高可减九成
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保障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人口结构等相适应。原则上1至2人户安排一室一厅的住房,3人及以上户安排两室一厅的住房。
“在申请公租房时,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负责集中办理。”市房管局局长焦斐虎告诉记者。
公租房租金如何收取?办法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时,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其中,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0%收取,相当于减免90%;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含)以下的家庭,按照40%收取;收入处于50%至80%(含)的家庭,按照70%收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70%收取。
办法还规定,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承租家庭,租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其承租的政府投资建设(含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参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0%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购房人付清房款满5年的,可处置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市民可以购买和出售承租的公租房,我市这一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焦斐虎透露。
办法还规定,公租房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以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并以配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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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适用于市区整个区域吗?
答:此次办法,适用市区范围主要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不包括姜堰区。考虑到姜堰区三年过渡期未满,且实际保障水平和保障标准上与市区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姜堰区的实施意见由该区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公租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市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市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至80%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公租房,新就业职工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新就业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年;在市区无住房;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申请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时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1年;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须退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答:主要包括六类情形,有其中之一就须退回: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或者符合续租条件但未申请续租的;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和用途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的;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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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公租房租金不到市场价一半
泰州新闻网   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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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3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2011年出台的《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将外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且扩大到在市区就业且无房的新就业人员。
   【政策发布】
   外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这个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这个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这个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
   【马上就访】
   保障范围比住建部规定更广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2011年,我市出台的《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率先在全省实行公租房配建制,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且扩大到在市区就业且无房的新就业人员。
   据了解,目前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两类人群。一是面向市区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无房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二是面向在市区就业无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集中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此外,去年9月,《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确定了公租房的租金为市场价的70%左右,但市区执行的公租房租金标准远低于省版标准,不到市场价的一半。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笔账,目前市场上一套90平方米的房源月租金在1000元左右,每平方米月租金约为11元。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续租时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超过5年,续租租金标准将提升为市场租金。
   此外,目前,市区公租房实行轮候制,当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市房管局会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等统筹安排,先保障一部分人员,等租期满后,再保障一部分人员,形成良性循环,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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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棚改年度任务完成超九成 近5万户住上公租房
江苏棚改年度任务完成超九成 近5万户住上公租房
&&来源:新华日报&&点击:310
& & 记者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截至8月底,我省棚户区改造今年新开工20.54万套(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2%,预计到9月底可完成全年新开工目标任务。同时,今年我省公租房分配明显加快,至8月底,我省公租房新分配入住已达4.72万套(间)。
& & 我省棚户区改造规划期年,2015年是关键之年。年初,省政府确立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即新开工26.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新开工项目427个,共22.34万套,占比达84%,比2014年增加30%。
& & 住建部要求将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分配入住作为当前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为破解棚改&资金难&,我省积极寻求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支持。国开行向我省各市县累计发放棚改贷款976亿元,其中今年1-8月,实际发放贷款457亿元,比6月底增加94亿元。货币化安置已渐成我省棚改安置主流,截至8月底,全省各地实施货币化安置3.07万套(户),占今年以来征收补偿总户数的56%,比一季度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
& & 至8月底,全省公租房新分配入住4.72万套(间)。在此之前,我省已建成公租房分配入住比例不高,少数地区已竣工的公租房甚至成了空置房,根本原因在于审核分配效率较低,且配套不完善。上半年我省发文提出,完善公租房准入机制,提高审核分配效率,要将过去的集中申请调整为按季度、按月申请,有条件的地区要改为随时接受申请、定期审核公示、分期分批安置。公租房建设时要同步加快内部配套环境和周边学校、医院、商场、菜场、超市和道路、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满足保障家庭入住后的各类生活需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
& & 当前,全省各地正按住建部要求加快编制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数据项目库,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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