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知丈夫担保妻子有责任吗给别人担保法院要查封房产怎么办

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给别人担保法院可以拍卖在妻子名下的房子吗_百度知道
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丈夫给别人担保法院可以拍卖在妻子名下的房子吗
担保无效,丈夫给别人担保的担保行为,其妻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能拍卖妻子名下的房产妻子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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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丈夫私自作担保
妻子不知可免责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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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作担保
妻子不知可免责作者:负忧ㄔ
&&& 日前,信阳市负忧ㄔ荷蠼崃艘黄鹨蛘煞蛩阶晕笥训1R⒌恼ㄕ窬婪装讣
&&& 张某和王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而且两人还是大学同学,私交甚密。2010年张某因扩大生意规模,向信阳市负忧骋写100万,因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人,于是张某找到王某,要求其出面担保,王某碍于情面在没有和妻子李某商量的情况下,在连带保证合同上签字认可。2011年张某生意失败,无力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携款潜逃至今不知所踪,日,银行向负忧ㄔ禾崞鹚咚希笸跄澈屠钅吃诒Vし段诠餐械AVぴ鹑巍
&&&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即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或妻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限而产生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其合同行为亦必须征得夫妻另一方的认可,本案中,由于银行的的疏忽或者制度上的缺失,导致银行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李某对该担保合同的认可,故法院最后判决,对于该担保合同,应该由王某个人自行承担,妻子李某不承担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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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妻称不知 法院判决协助买房人过户
发布时间:日
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卖房妻子反悔,妻子称是丈夫卖房并不知情,拒绝协助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买房者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夫妇协助买房者袁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孙某与妻子姚某婚后共同购得房屋一套,登记在孙某名下。2002年3月,孙某将该房屋以72000元价格卖给袁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协议后即将房子交付给袁某,孙某与妻子姚某搬出房屋,房款付清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袁某给付孙某房款57000元,房屋进行了交付,剩余房款由袁某出具了欠条。2008年2月,袁某要求向孙某支付剩余房款并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时,孙某之妻子姚某却声称签合同时自己不知情,搬走两个月才知道实情,认为该买卖合同无效,拒绝协助袁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袁某与被告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孙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即与妻子姚某共同搬出了该房屋,姚某理应知晓实情,称不知实情不符合情理;即使姚某在签订协议后两个月才知实情,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买卖行为的认可。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孙某夫妇应当协助袁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袁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剩余房款,孙某夫妇协助袁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编辑: 陈思
文章来源:
律师:邓培启[广东-广州]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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