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的保护目的的目的是什么?可以介绍一下吗?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专利布局?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专利布局?
【于旻辰的回答(16票)】:
谢邀。问题很大,写一本书回答亦绰绰有余。
本人只能就个人知识和经验梳理一个框架,作为抛砖引玉之用。
依个人浅见,企业布局实际上就是要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企业应该怎么申请专利。
这个问题可以分成战术和战略两个层面:
专利申请/布局战术,也就是申请专利的具体策略。也可以说,是对专利布局这一概念的狭义理解。这里可以细化到许多具体问题,如:
申请对象/技术成果的筛选
申请专利类型的选择
是否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考量
申请地域的选择
申请/公开时间的计算
申请/维护费用的计算
授权前景的预期
而上升到专利组合的层面,在策略上有颇多可以参考的研究成果。
典型如Ove Granstrand教授所提出的6种模式。
专利申请/布局的战略,则是立足于企业发展本身,从宏观上将专利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相结合的产物。专利布局战略的立足点非专利,而在于企业本身。也不再仅限于对技术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
此时,需要回答的问题可以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是风险控制?抢占市场?排挤对手?授权转让?资本化?参与标准制定或专利联盟?
企业所处的行业的现状是什么?技术发展的脉络如何?技术更新周期是多久?
企业在同行业市场竞争/产业链中是什么位置?领先者?居中者?落后者?
企业的目标是什么?发展计划是什么?
最后,国内整体上除了极少数企业外尚还没有摸到专利布局之“术”的门槛,更不必奢谈布局之“道”。
吾辈任重而道远。
【李雷的回答(5票)】:
专利布局首先要解决定位的问题:
专利布局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护市场,保护核心技术或者产品,破除市场壁垒?还是打击竞争对手。不同的目标决定了专利布局不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总体来说,应当以终为始,就是在布局之初就要规划好专利布局的目的。
第二,专利布局的方法:
如果是为了保护市场进行的专利布局,此时应当注意的是产品都会覆盖到哪些国家,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如果产品需要进入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则在产品进入该国家或者地区之前,应当在当地申请专利,即产品未动,专利先行。
如果是为了保护核心技术或者核心产品,则应当对该技术或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充分的研究,然后在结合该项核心技术进行充分的挖掘,把所有可能的方案都进行提炼,包括各种替代技术、变劣技术、前沿技术等。
如果是为了破除市场壁垒,比如某公司已经围绕某项技术建立了完整的专利壁垒,此时应当围绕现有的专利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找到布局的空白点,比如替代的,变劣的,以及技术将来的技术走向等。
如果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则应当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和产品同时进行研究,专利的角度是看是否有保护漏洞,产品的角度是研究该产品可能的发展方向,然后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并且,应当在竞争对手的主场也就是所在国家和其产品所在国家申请专利,一旦有和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可以启用这些埋伏。
第三,专利布局的实施:
首先,组建一个合适的团队,这个团队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了解行业内的产品和技术,对于技术的产品的发展走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熟悉专利布局的各种方法,充分掌握专利挖掘方法和技巧。
其次,应当对本行业内的专利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的发展程度,对于本公司的技术是否有借鉴性和参考意义。
第四,结合公司自有技术出发,并对行业的前瞻技术进行充分的挖掘和构思,尽可能的提炼所有的技术方案。
第五,对提炼出来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这些技术方案能够覆盖本公司的哪些产品,竞争对手的产品,这些技术方案的优先级顺序怎么样,可以从法律、技术、和市场的角度对这些技术方案进行评级,然后选择合适的申请策略。
现成的基本原则有三看,向外看,向内看,向前看,向外看就是看行业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向内看就是从自有专利出发,向前看就是进行预研性的专利布局。
第三点是最重要的,要组建一个合适的团队,这个团队要求能够,懂得公司技术,懂得前沿技术,懂得专利布局。
【明锐的回答(2票)】:
企业层面讲专利战略,是影响企业做出判断的一个原则性定位。
具体产品或技术层面讲专利布局,是为了获得该产品或技术上的专利垄断。
吐槽先,专利是实践性很强的活动,我一直认为脱离了具体案例(此案例不仅指单个的专利,也可以指具体的技术领域,总之要明确讨论的客体),因为个案与个案之间是千差万别的,脱离了具体案例,只能泛泛而谈,起不到实质的作用。so,如果你参加过知识产权局与专利代理人的交流活动,也是培训,就会看到很诡异的事情,诡异一,一群专业的人把基础的东西被翻来覆去的说;诡异二,讨论的双方在举例时,很像在猜谜语,只说个一般性的情况,就是不说具体的细节,一方面是考虑保密的原因,一方面是在讨论中无法把细节一一列明。
对于专利布局,如果考察某个具体的企业的具体产品,可能会更适合。问题太大,下面简答。
专利布局是对一项产品或技术做出具体的专利申请判断,需要分析:
1、对哪些技术方案申请,对哪些技术方案不申请;
2、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
3、申请哪些国家(地区)的专利。
1、涉及问题较多,建议由专利代理人或熟悉专利(而不是技术)的人给出建议,然后由熟悉技术、市场的人根据建议做出判断。技术方案并不等同于实际的产品或技术,一项产品或技术可能涉及多处创新,涉及多项技术方案,需要针对每一项考虑其保护的范围,通过多个专利全面覆盖。这里我们不说部分与整体、结构与方法、以及单个专利内的权利要求布局等很细节的问题,而说一些作为企业工作人员更应该注意的几点:
判断每个技术方案可能的市场价值,不仅考虑对自己企业的价值,也考虑对竞争对手、其他行业的价值。
分析行业内技术发展的趋势与水平,判断申请专利的时机,今年申请还是明年申请,当然晚点申请也冒有被别人抢先申请的风险。
申请专利不是越多越好,数量庞大的专利可能带来财务压力,专利是要交年费的。
需要保密的技术考虑不申请专利,专利是要公开的。
容易被模仿的专利,应当考虑申请。
部分不希望申请专利,但是又不希望别人申请专利拿来妨碍自己的,技术公开。
专利申请的一个工作之一是对产品或技术进行延伸,这是知识管理方面的内容。
2、以中国为例,是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同的类型是有所区别的。
3、专利的地域性,需要考虑产品的生产地、销售地等因素,判断在哪些国家、地区申请专利。
上述2、3都是在1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所有工作之前最重要的是,企业得鼓励员工创新,有了创新成果,找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就可以解决一般性问题,而有了足够多的创新成果,才需要设置专门的企业专利管理岗位,进而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个人倾向于专利代理人深入企业,深度参与企业的研发、专利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大部分专利申请是隔靴捎痒的问题,但是这是非常难的事情,不仅仅在于专利代理人,更主要的问题在于企业。
【安鹏宇的回答(1票)】:
表示目前企业的专利基本仅限于申请某个高新技术企业,某个认证什么的。
很少见真正的发明专利,而且有实际的保护意义的。
如果非要说布局这种高大上的概念,其实我觉得最有参考意义的东西是价格:
专利每年都有年费的,申请费也不少,最多能用20年,申请成功率30-40%
那也就是说其实20年的总费用是可以算出来的。
平摊到每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数字,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专利能为企业赚到这些钱,
那他就是布局成功的,反之就是布局失败的。
另外,像机器的折旧和加速折旧的公式其实也完全可以套用到专利里面来。
剩下的诸如围篱策略等书本上得到的专利布局和反布局方案,距离我们还有一万多光年的距离。
【宋建东的回答(1票)】:
布局之前要想清楚,你所处什么样的行业,行业内竞争如何,通过布局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从实践角度说两点:
1、专利的申请,往往都是做给别人看的,如争取政府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或是给投资方看的;如技术独特,一般为保密考虑,作为公司技术秘密,不必申请专利。想靠专利来做技术壁垒在目前国内环境来说明显不现实。
2、即使是做给别人看,也要有分量。比如,一个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其产品的核心流程最好要有个发明专利,再辅以其他环节的实用新型专利,这样比较有说服力,如果统统都是实用新型,太轻了。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专利经营管理 袁真富著 一书中有讲
其实关于企业内的专利实务书都有,常见的策略布局模式,每种模式对应的效果,以及优缺点等。跟企业形态和阶段有关、跟产品形式和行业情况有关,跟保护目的也有关系。
【周鹏的回答(0票)】:
谋定而后动 知止而有得
【木唐的回答(0票)】:
谢邀。如他人所言,「专利布局」是很宏大的话题,就这么把问题抛来: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专利布局?,有些不厚道。文末会具体讲。
作为门外汉,之所以写写答案,是看到下期稿件任务可以选这个题目,就当提前整理下资料了。
今天恰好看到篇文章:,虽然讲得是商标注册问题,但和专利一样,都是知识产权律所和律师提供服务的范畴。以文章为线索,发现了两个资料源:
一个是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网
里面更多的是商标的案例,但它也有 栏目,定期摘编的他人文章,筛选过的文章还是有些质量的,边看边给你挑了了几篇从头到尾的系列文章:
另一个是 博客-- 关于专利、商标、域名、公司名称、公司型态
--对中小企业专利布局的思考
其他的如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等还有很多。
P.S.看了提问人主页,问了不少关于专利的问题:像前文所提到的律师网摘编的文章
就是对这问题很切题的回答。自己搜早就找到了吧。
我也守着这问题,为我的稿子搭搭顺风车吧 ^_^
【毛线的回答(0票)】:
谢邀,作为新人,题主这方面的问题没接触过,无实例,抱歉了!
不过什么也不说浪费题主名额就不对了,就稍稍聊一下自己的感觉吧,
题主别太当真,就当头脑风暴了罢!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这句百度的,是不是显得挺高大上的,其实我认为企业是给老板股东赚钱,员工挣个生活费的工具平台),布局又是对资源的规划和安排,专利也是企业的资源。
首先,那么先分析下企业的专利布局的最终目的是什么?领导想干嘛?企业内、外部环境在行业处于什么水平?到底有几斤几两?经常吹牛逼的减个40%我觉得不为过吧。咱们国家专利是怎么个玩法?同行有没有什么经验可借鉴?尽可能收集相关案例、法规。
其次,企业目前战略层面大方向属于什么类型:攻击,防守,反应or看心情玩玩?
如果非得目的性的忽悠人,扯扯波士顿矩阵,swot模型什么的,反正我觉得大部分人吃这一套。
根据企业布局目的再选择确定plan A,plan B,要多方征求意见,拉大家一起上船!
最后,方案的执行,就是掏钱呗,再加些风险控制什么的,就是准备掏钱呗。
其实我觉得照着事前分析,事中选择,事后风控,尽量多准备些应急预案,出了问题能兜底,把自己责任撇清,出淤泥而不染,时刻准备证据留好退路。手里有粮,心中不忙!
如果您是boss,我的理解是:
钱多,砸!
钱少,抠!
没钱,忽悠!
出事,掏家底!
为什么突然想起特斯拉公开专利了呢?
【波波的回答(0票)】:
中国大多数的企业哪里能谈到专利布局这个程度。
一般企业能有几个实用新型,几个设计图案什么的专利,放在资质里也是高科技企业了。甚至有许多把申请而未批的相关文件放进去也叫拥有专利了。
如果是发明专利,那就牛逼了,可以申请高科技企业,软件方面的可以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有了这个专利还可以申请类似于创新基金、火炬基金、发改委针对某些行业的扶持基金等。如果您有兴趣,还可以请咨询公司做一个专利的评估,估个几千万几个亿看你给的钱多少,然后就可以忽悠房地产投资商啦。或者请复旦、同济等挂钩的咨询公司做一份可行性报告,忽悠发改委、经信委的敲门砖啊!专利嘛,你懂得!
【刘婷的回答(0票)】:
专利布局这个概念很大,要考虑行业现状、技术发展、企业情况、竞争者情况,通用理论与实践之间隔着很远的路,是需要深入企业长时间调研,并与各个部门充分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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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46607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申请专利有什么作用吗?是不是申请专利后就会公开我的发明?那我可以不申请专利吗?_百度知道
申请专利有什么作用吗?是不是申请专利后就会公开我的发明?那我可以不申请专利吗?
无法仿冒就不用申请专利,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你的技术方案,是要让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谓公开,做了就是侵权,你公开了专利本身就是以公开换保护,这就是申请专利的意义与作用,别人就不能照抄了。不申请专利能不能防止别人仿冒,但--不允许他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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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申不申请专利你的自由,但是申请专利可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以下是申请专利的作用:
  1.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3.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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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文献的编号从形式上看,是一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的排列,但这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排列却有着极严格的使用场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因此,搞清各种专利文献编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临时申请号是少数国家为临时申请案编制的序号,如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AU—41788/89 的临时申请号为PJ0609。申请号是确定发明创造申请受理的标志。申请号通常用于各工业产权局内部各类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也是申请人与其进行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依据,如申请文件的补正、各种通知的答复、各种费用的缴纳、异议或无效请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请号为依据。申请号还经常是引证同族专利中所有文献的惟一标识。&&&&
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各国对公布的专利文献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根据某一专利分类体系按类存放,另一种则依公布的文献号顺序存放(一般称为流水号文档)。当文献号按公布日先后顺序连续编排时,流水号文档能有效地保证文档的完整性。因此,文献号是索取专利说明书的惟一依据。如果说惟一性是申请号的特点,那么文献号的特点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请一经受理,随后便依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可以一次公布或多次公布,从而导致一件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但却有多个文献号。&&&&
一次公布: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完全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
多次公布:一般是实行半审查制、延迟审查制的结果。一件申请在不同阶段公布,相应地就有不同文献号,如未经审查的公开阶段——文献号为公开号,经过审查、尚未授权的阶段——文献号为公告号(审定号、展出号),授权阶段——文献号为专利号(证书号)。&&&&
答: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 年和1993 年的两次调整,以及2003 年的申请号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85 ~ 1988 年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流水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均沿用申请号。&&&&
2.第二阶段&&&&
1989 ~ 1992 年的编号特点:&&&&
(1)自1989 年开始,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他含义不变。&&&&
(2)自1989 年开始,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排,逐年累计,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30001A。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CN2030001U始。&&&&
3.第三阶段&&&&
1993 ~ 2003 年9 月30 日的编号特点:&&&&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 位组成,如。前2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3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第4位数字8 或9 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后4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9位数字或字母是计算机校验码。这一组成用于表示1994 ~ 1997 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
自1998 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 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 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X。&&&&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 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4.第四阶段&&&&
2003 年10 月1 日以后,启用新的申请编号体系,但专利文献编号没有变化。此阶段的申请编号特点:三种专利申请号按年编排,如.X。申请号中,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6至12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为计算机校验玛。&&&&
2007年7月,专利文献号从七位升为九位。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专利文献号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的种类,例如:“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答:目前,作为一个社会公众人员,中国专利的计算机检索方法(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阅览室利用局域网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免费上机检索;&&&&  二,通过因特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所需的专利技术或内容。&&&&  下面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检索系统(http://www./sipo/zljs/)为例,作一简要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三种检索方式,分别为: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IPC分类检索。&&&&(1)简单检索&&&&
简单检索位于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提供1个检索入口和1个检索项目选项。使用者可在检索输入框中输入1个检索式(检索式可为词、日期或号码)再选择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选项,以限定输入的检索式的搜索范围,最后点击"检索"按钮即可。"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共提供了9个选项,分别是:申请(专利)号、申请日、公开(告)号、公开(告)日、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名称、摘要、主分类号。&&&&(2)高级检索&&&&
点击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的"高级检索",进入检索页面,可看到页面最上方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选择,缺省状态下默认为在全部专利中进行检索,即检索全部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任意一项,检索将只在选定的专利类型数据库中进行。&&&&
在检索页面范围设置的下方,有16个检索字段。使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检索字段输入相应的检索内容,有些字段还允许进行复杂的逻辑运算,可使用逻辑运算符和模糊字符。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检索页面右侧的"使用说明",可查看相应的检索字段含义、输入格式及检索示例。&&&&(3)IPC分类检索&&&&
在检索页面右侧提供了"IPC分类检索"的链接,点击进入可看到页面左侧列出了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的代码和类名,右侧列出16个检索字段。因为IPC分类号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页面最上方只显示出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选项。IPC分类检索可实现对国际专利分类号的类名查询及检索功能,并且可以在限定分类号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任意一个部的类名,系统会逐级列出该部下的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类名,右面 "分类号"入口处会出现相应的类名,在其他检索入口中输入检索式,点击页面下部的"检索",将得到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组配检索的结果。如果点击类名左侧的"搜"字图标,将得到该对应分类下所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结果。&&&&
将所有检索条件正确输入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检索”,系统将执行检索并进入检索结果显示页。中文版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了三种结果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包括申请号及专利名称),专利文本显示(包括题录数据、摘要、主权项),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页上方依次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命中记录数。检索出的专利文献按照专利文献公布日期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列,即最新公布的专利文献排在前面。显示页面一次只能显示20 条记录,通过点击跳页按钮可以继续浏览。点击检索结果列表中的任意一篇专利文献的申请号或专利名称,均可进入专利文本显示页面。页面的上方左侧列出了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如果专利已经授权,系统还会在右侧列出审定授权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页面中部显示出此篇专利文献文本形式的题录数据、摘要和主权项。点击图像页链接,可进入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数据库中的说明书全文图像为TIFF 格式,因此,需要安装浏览器才可以看到。在“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下载安装后即可使用。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上方有“上一页”、“下一页”和跳页的按钮, 方便使用者进行浏览。&&&&
答:您提到的“欧洲专利号的末尾都紧邻有一个大写字母表示的编号,”这个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欧洲专利说明书的类型有: &&&&
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
这是一种自欧洲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 个月内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1978 年开始出版。&&&&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对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后进行专利检索,即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必要的调查。因而公开出版的全部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都应附有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通常作为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与其一起出版,当不能与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一起出版时则单独出版。为了表明所出版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是否同时附有检索报告,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其意义分别表示为: &&&&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 &&&&
此外,还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 &&&&A8——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欧洲专利说明书(European Patent Specification),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
欧洲专利申请人应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即公告授权,出版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1。自授权公告日起9 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专利说明书经修改后再公告一次,出版新的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2。欧洲专利说明书自1980 年开始出版。&&&&
此外,也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其意义为: &&&&B8——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B9——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答:专利注册服务(Patent Register Service简称PRS)是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European Patent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ystem简称EPIDOS)的检索工具之一。 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的前身是国际专利文献中心(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 Center简称INPADOC),这是一个世界性专利文献服务中心,1972年建于奥地利的维也纳。它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奥地利政府共同建立,1991年1月以后归属欧洲专利局,称欧洲专利局维也纳分局。从此INPADOC改名为EPIDOS,即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 &&&&
专利注册服务(PRS)实际上是一种专利法律状态服务的缩微平片。报道时间从1978年开始至今,每月出版一次,逐月更新,逐年累积。该平片最早报道12个国家和组织的专利申请及审批方面法律状态变化数据,现已增加到24个国家和组织。&&&&
该代码含义可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查询到,下载网址为:http://www.epo.org/patents/patent-information/raw-data/useful-tables.html。进入网页后可看到表格,其中有Legal status codes in English和Changes in legal status codes in English,下载后可进行PRS代码的解释查询。例如:GB
FG4D指的是欧洲专利授权;CH
NV指的是新代理人。&&&&
答:美国专利商标局政府网站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网页针对不同信息用户的使用需求设置了不同的检索系统,这些系统的收录范围不一样,因此检索结果也不一样,请根据需要选择。&&&&
美国授权专利检索:可供用户从31 种检索入口检索1976 年以来的各种美国授权专利文献,包括对编码型全文专利说明书进行全文检索;该系统还可供公众从两种号码型检索入口检索1790 年以来的各种美国授权专利,并浏览各种扫描图像型美国授权专利说明书。&&&&
收录范围为:收录1790 年至最近一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全部授权专利文献。该检索系统中包含的专利文献型种类有:发明专利(Utility)--即授权专利说明书(Patent Grant)、设计专利(Design)、植物专利(Plant)、再公告专利(Reissue)、防卫性公告(Defensive)和依法注册的发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缩写为SIR)。其中,1790 年至1975 年的数据只有图像型全文(full-image),可检索的数据只有专利号和美国专利分类号;1976 年1 月1 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图像型全文外,还包括可检索的授权专利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编码型专利全文(full-text)数据(包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 &&&&
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检索:可供用户从23 种检索入口检索2001 年3 月15 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献,同时提供编码型和扫描图像型全文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可供公众进行美国专利申请公布的全文检索及浏览。&&&&
收录范围为:2001 年3 月15 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Published Patent Applications)的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编码型全文数据,以及全部图像型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美国专利权转移检索数据库截止至今天仅收录1980年8月至日发生的美国授权专利和专利申请公布的权利转移登记信息,包括:专利权转移卷宗号,登记日期,让与种类(包括:出让人利益转移"Assignment of Assignors Interest",地址变更"Change of Address", 风险抵押"Security Agreement", 解除抵押"Release Agreement"等),专利权信息(专利号,授权日期,申请号,申请日期等), 出让人,受让人,相对应的地址等。&&&&
答: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节要求优先权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受理国家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答:查询该专利合法性和权属等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检索,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网站检索的方法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点击右下角的“法律状态查询”链接,进入检索页面后在“申请(专利)号”入口输入号码,点击确定即可。&&&&
应注意:由于专利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专利公报的公布及检索系统登录信息必然存在滞后性的原因,该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答:已知专利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入口对您提到的号码进行检索,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
具体方法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后,在页面右侧中部,提供“专利检索”的功能,其中包括1个检索入口和1个检索项目选项。您可在检索输入框中输入号码,再选择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选项,选择“申请(专利)号”,以限定输入的检索式的搜索范围,最后点击“检索”按钮即可。&&&&
答:“检索某一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通常属于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的目的是要检索出所有已公布的有关某一技术主题的所有专利文献,无论是中国专利文献,还是外国专利文献。要想最大限度检索同类产品和技术,在检索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四个步骤:&&&&
步骤一:选择若干该领域内的关键性主题词,进行初步检索,找到若干篇文献,浏览初步检索结果的IPC 分类号和专利名称及文摘;&&&&
步骤二:查看这些文献中的分类号,找到合适的分类位置,再进行分类检索;&&&&
步骤三:找出该技术主题关键性主题词的同义词、近义词,再进行检索;&&&&
步骤四:将上述检索结果按照合理的逻辑关系组织到一起,去重,得到最终检索结果。&&&&
检索时,按照中国专利、外国专利的顺序检索。检索外国专利时要使用该技术主题的英文关键词。&&&&
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提供图像格式的全文说明书等资料,均为TIFF格式,需要下载安装浏览器才可以看到。下载可以首先进入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界面,根据需要分别进入到公开专利申请检索数据库或授权专利检索数据库,然后点击"Help"帮助键,进入后选择"How to Access Patent Application Full-page Images"或者"How to Access Patent Full-page Images",然后进入的界面会提供一个下载浏览器的网址
点击进入该网址后,左侧第二项"FREE"便是免费下载区,进入后点击"InterneTIFF-Internet Explorer Version"便可以将该浏览器下载并安装到您的电脑中。这样,当您检索到您所需要的专利时,只要点击页面上方的"Images"便可以浏览图像格式的说明书全文,并可以下载和打印。
答: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为:1995 年6 月8 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 年届满; 1995 年6 月8 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 年届满。 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1)1995 年6 月8 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2)1995 年6 月8 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或自专利授权后17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3)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 年届满,或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4)1995 年6 月8 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 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最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 &&&&(5)1995 年6 月8 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 为: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 &&&&(6)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7)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 年届满,而不是自优先权申请日起算。 &&&&(8)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 年期限内。 &&&&(9)延长专利期限,最多5 年。&&&&
答:检索某篇专利文献的同族专利,可以用欧洲专利局esp@cenet数据库的号码检索解决问题。首先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选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中的"欧洲专利局网上专利检索"。进入检索页面后选择号码检索(Number Search),号码检索界面分为两个区域:数据库选择区(Database)和号码输入区(Enter number)。首先选择数据库Worldwide,再输入号码,点击“search”。查到该专利后,点击查看著录项目详细信息,在Bibliographic data页左下角有红色字体的View INPADOC patent family,点击即可看到同族专利。
答:经检索,找到该篇台湾专利文献,题目为:檳榔採割刀具之伸縮調整裝置。申请号是,专利公告号。&&&&
检索方法为: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
进入网站后请点击页面左上角“免费查询专区”栏目,进入检索界面。检索界面上方显示有五个菜单:&&&&
1.《专利资料查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著录项目及部分专利法律状态;&&&&
2.《说明书影像浏览专区》,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全文说明书;&&&&
3.《专利公报查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包括专利摘要及权利要求在内的全部著录项目;&&&&
4.《杂项资料查询》,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审批、异议审查结果及文件;&&&&
5.《案件状态检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的审查情况。&&&&
点击菜单“专利公报查询系统”。选择“证书号”,在号码对话框中输入号码060310,点击“查询”即可。由于台湾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外观设计)的证书号各有一套编号序列,均从一号开始编排,因此检索时可找到三篇专利文献,分别为证书号码是060310的台湾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外观设计)。点击相应的号码链接,可看到专利的详细信息&&&&
答: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8 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程》将专利文献定义为:“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
上述概念包含的内容是: &&&&(1)专利文献所涉及的对象是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而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都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批。&&&&(2)专利文献是关于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资料。它既有关于“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 等技术性资料,又有关于“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法律性资料,而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3)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因此,专利文献是上述各种资料及其出版物的总称。&&&&
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即专利文献主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
WIPO 标准ST.10 中说明:术语“专利文献”包括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增补发明人证书、增补实用证书及其所公布的申请。也就是说,按一般理解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说明书,各种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公报、文摘、索引以及有关的分类资料。&&&&
答:您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如下:&&&&1.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其主要办公机构现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的卡莱尔地区。&&&&2. JPO:日本专利局&&&&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3. EPO:欧洲专利局&&&&
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根据EPC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4. 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1977年,更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转属韩国产业资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2000年6月,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04年3月,KIPO转属科技部。2006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首个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5. INPI: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6. GPTO:德国专利商标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两德合并后,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约600名工作人员和1,350万多件专利文献一并归入。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GPTO),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7. UKIPO:英国知识产权局&&&&
1852年,英国政府颁布《专利法修正法令》并设立英国专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90年,UKPO正式成为政府机构,隶属于英国贸易和工业部(DTI),并于日取得贸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从而实现自收自支。经英国政府批准,UKPO于日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8.CGPDTM: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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